2022年

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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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2022-06-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917 证券简称:金奥博 公告编号:2022-085

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的说明

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证券简称:金奥博,证券代码:002917)股票交易价格连续3个交易日(2022年6月24日、2022年6月27日、2022年6月28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二、对重要问题的关注、核实情况的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董事会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就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媒体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除公司已公开披露的拟回购股份用于实施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事项外,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经核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股票交易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事项外,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必要的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提醒投资者特别关注公司2022年4月2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2021年年度报告》中所列示的“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十一、公司未来发展的展望”之“(三)可能面临的风险和应对措施”关于相关风险的描述。

3、公司于2022年5月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用于实施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5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4.00元/股,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之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2年5月9日、2022年5月12日、2022年6月3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5)、《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2-047)和《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70)。目前本次回购尚处于实施阶段,可能存在的相关风险提示如下:

(1)本次回购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 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可能存在因股权激 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股权激励 或员工持股计划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3)本次回购存在因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 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等将导致本计划受到影响的事项发生而无法 按计划实施的风险。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公司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6月28日

证券代码:002917 证券简称:金奥博 公告编号:2022-083

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5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山东圣世达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圣世达”)增资人民币10,000万元,其中人民币3,000万元用于山东圣世达向其全资子公司淄博圣世达爆破工程有限公司增资;向全资子公司北京金奥博众联科技信息有限公司增资人民币1,000万元,用于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1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5)。

近日,山东圣世达已办理完成上述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手续,并取得了淄博市博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核发的《营业执照》。本次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毕后,公司持有山东圣世达99.8809%股权。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具体信息如下:

1、名称:山东圣世达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04864114291W

3、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4、法定代表人:管延义

5、注册资本:3,136.9198万元人民币

6、成立日期:2000年03月13日

7、住所:淄博博山区南博山镇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五金产品制造;五金产品零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矿山机械制造;矿山机械销售;专用设备修理;软件开发;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民用爆炸物品生产;民用爆炸物品销售;危险化学品经营;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6月28日

证券代码:002917 证券简称:金奥博 公告编号:2022-084

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103号)核准,核准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81,403,200股新股。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95,584,196.64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10,655,501.92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84,928,694.72元。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2年1月6日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XYZH/2022SZAA20002号”《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二、新增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及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

公司于2022年5月30日、2022年6月16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并使用募集资金向新增实施主体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增加“民用爆破器材生产线技改及信息化建设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并使用募集资金向新增实施主体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2年6月1日、2022年6月17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公司及实施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子公司山东圣世达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新增实施主体山东泰山民爆器材有限公司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五方监管协议》。

本次新增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如下:

三、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及子公司山东圣世达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山东泰山民爆器材有限公司(以下合称“甲方”)与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乙方”)、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签署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山东泰山民爆器材有限公司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该专户仅用于募集资金的存储、管理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但乙方按规定扣收手续费等银行费用或其它有权机关另有要求的除外)。

2、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甲方未以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的方式存储募集资金。在募集资金专户内,按照相关监管、自律规定履行相应内部程序并获得丙方同意后,甲方可根据实际需求将专户内的部分资金以结构性存款、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甲方应将结构性存款、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款项的具体金额、存放方式、存放期限等信息及时通知丙方。甲方承诺上述结构性存款、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提前支取、到期或进行转让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结构性存款、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上述结构性存款、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的款项不得设定质押。

3、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4、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5、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刘坚、孙瑞峰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6、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乙方按照甲方资金划付申请进行划付时,应审核甲方是否符合募集资金监管要求。

7、甲方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20%(以孰低为准)的,甲方及乙方应当在付款后5个工作日内及时以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8、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9、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10、本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或经各方协商一致终止本协议并销户之日起失效。

四、备查文件

经各方签署的《募集资金五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