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14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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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不变。
三、其他事项说明
本次调整董事会成员人数及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指定人员办理相关工商变更备案登记手续。
四、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097 证券简称:山河智能 公告编号:2022-027
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已于2022年5月27日任期届满。为适应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及业务发展的需求,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推进公司业务发展,保障公司有效决策和平稳发展,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换届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由十一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七名,独立董事四名。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公司于2022年6月28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如下事项: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提名景广军先生、陈生先生、全登华先生、申建云先生、夏志宏先生、张大庆先生、詹凯州先生作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二、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公司于2022年6月28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如下事项: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提名苏子孟先生、吴能全先生、石水平先生、毕亚林先生作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公司全体现任董事同意董事会进行换届选举,且对于新一届董事候选人的资格无异议,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的人数未低于公司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
独立董事候选人苏子孟先生、石水平先生、毕亚林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吴能全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但已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四名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与独立性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将与其他七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任期自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董事职责至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全部选举产生之日止。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何清华先生、付向东先生、夏志宏先生、熊道广先生、吕爱武先生、江志强先生、苏子孟先生、李焕荣先生及王建民先生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为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在此一并表示感谢。其中,特别致敬董事长何清华先生,他作为公司创始人和灵魂人物,历任公司第一届至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凭借其丰富的研发创新、管理实践和行业经验以及前瞻性思维和浓厚家国情怀,依靠其原创性发明成果,从租赁厂房白手起步,通过其创建的先导式创新体系和与时俱进的管理创新,形成了先导式创新、产学研一体、差异化发展的显著特色,实现企业的跨越式发展,22年以来营业收入增长1570倍,年均增长39.73%,使公司快速成长为高端制造领域国内外知名的创新型国际化企业。他为公司发展壮大呕心沥血、恪尽职守,赢得了政府和社会各界的高度赞赏。2020年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河智能对企业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的创业精神和积极主动的创新精神给予了肯定,并指出何清华是一位主导了转化与应用的知行合一,创新热情方兴未艾的专家。何清华先生在任董事长期间,还带领全体董事持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勤勉敬业,为公司可持续发展打下了坚实基础。董事会对何清华先生为公司所做出的开创性及决定性的卓越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何清华先生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后不再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未来,何清华先生作为公司创始人和首席专家,将一如既往地利用其在战略研究和研发创新方面的沉淀,集中更多精力投入到创新引领工作中去,继续为公司高质量发展提供指导和帮助,更好地保障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特此公告。
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097 证券简称:山河智能 公告编号:2022-028
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已于2022年5月27日任期届满。为适应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及业务发展的需求,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推进公司业务发展,保障公司有效决策和平稳发展,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决定换届选举。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一名。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于2022年6月28日召开了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同意如下事项:
同意提名吴文伟先生、周慧菲女士作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上述两名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当选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一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
公司全体现任监事同意监事会进行换届选举,且对于新一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资格无异议。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任期自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监事职责至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全部选举产生之日止。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为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对其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097 证券简称:山河智能 公告编号:2022-029
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决定召集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根据《公司章程》,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有关大会召开具体事项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于2022年6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7月14日(星期四)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7月14日
网络投票系统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7月14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7月14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2022年7月7日(星期四)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15:00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南长沙市星沙产业基地长龙街道凉塘东路1335号 山河智能总部大楼601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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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提案1.00、2.00、3.00、4.00、5.00为特别决议提案,须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提案7.00、8.00、9.00需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应选非独立董事7名、独立董事4名、股东代表监事2名,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提案8.00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本次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现场登记、或信函方式(包括电子邮件和快递方式)登记。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采用信函方式登记的,登记时间以收到信函的时间为准。
(二)登记时间:2022年7月11日(9:00一11:30、13:30一16:00)
(三)登记地点: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四)登记及出席要求:
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进行登记。
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和代理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上述材料除注明复印件外均要求为原件,对不符合要求的材料须于会议开始前补交完整。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剑、易广梅
联系电话:0731-86407826
电子邮箱:IR@sunward.com.cn
联系地址:湖南长沙市星沙产业基地长龙街道凉塘东路1335号
邮编:410100
2、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食宿、交通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会议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九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097”,投票简称为“山河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1)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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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选举非独立董事(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7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7,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6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选举独立董事(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4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③选举股东代表监事(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2位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7月14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 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7月14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下列议案投票。
如果委托人未对以下议案做出具体表决指示,受委托人可以代为表决,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为本人(本单位)承担。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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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的性质:
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注:1、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视为弃权;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需加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