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002873 证券简称:新天药业 公告编号:2022-054
债券代码:128091 债券简称:新天转债
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2022年5月9日(星期一)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于2022年5月10日发布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39)。
2、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一致。
3、本次实施利润分配方案距离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4、因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新天转债,债券代码:128091)处于转股期内,公司总股本自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期间发生了变化,截至2022年6月28日,公司总股本为165,721,702股。
根据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具体分配总额以实际派发金额为准。
二、分红派息方案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未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不含公司回购专户中的股份)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元(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08元;持有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4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2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2022年6月28日公司总股本为165,721,702股,因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处于转股期内,公司股本可能每天均有变化,最终权益分派后的股本变动情况以股权登记日为准。
三、分红派息日期
股权登记日:2022年7月6日;
除权除息日:2022年7月7日;
本次无新增可流通股份。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红派息对象为:截止2022年7月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22年7月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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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2年6月28日至登记日2022年7月6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新天转债的转股价格由11.62元/股调整为11.50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2年7月7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于同日发布的《关于“新天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55)。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将按照《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及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届时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调整程序并及时披露。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高新北路3号7号楼
咨询联系人:王光平、王伟
咨询电话:0851-86298482
传真电话:0851-86298482
八、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3、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6月29日
证券代码:002873 证券简称:新天药业 公告编号:2022-053
债券代码:128091 债券简称:新天转债
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
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12,380股,占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1280%,共涉及4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回购注销价格为6.16元/股。
2、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事宜已于2022年6月29日办理完成。公司总股本由165,932,275股减少至165,719,895股(不考虑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情况的影响)。
3、根据新天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条款: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本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由于本次回购注销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较小,经测算,此次股份变动对“新天转债”的转股价格影响小于0.01元/股,影响较小,故“新天转债”转股价格仍为11.62元/股,不做调整。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25日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本次激励计划中4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已离职,公司以6.16元/股(因公司在股权激励期间先后实施了2020年度、2021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回购价格由8.75元/股调整为6.16元/股)的价格回购并注销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212,380股。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与独立财务顾问分别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和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该事项已经公司于2022年5月9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相关公告或文件。
公司已于近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事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4月2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审核意见,律师事务所和独立财务顾问分别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和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2021年4月30日至2021年5月12日,公司通过内部网站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5月20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1-061)。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3、2021年5月25日,公司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自查,并于2021年5月26日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64)。
4、2021年6月1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6月15日。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与独立财务顾问分别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和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5、2021年6月29日,公司披露《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9),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公司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1年6月28日,授予登记人数为44人,授予登记数量为280万股,占《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总股本的2.39%。
6、2021年9月1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份的议案》,根据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日为2021年9月15日。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律师事务所与独立财务顾问分别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和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7、2021年10月29日,公司披露《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份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39),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公司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预留股份的授予登记工作,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1年10月28日,授予人数为16人,授予数量37.0012万股,占《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总股本的0.32%。
8、2022年3月23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本次激励计划中4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已离职,公司以6.16元/股(因公司在股权激励期间先后实施了2020年度、2021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回购价格由8.75元/股调整为6.16元/股)的价格回购并注销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212,380股。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与独立财务顾问分别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和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该事项已经公司于2022年5月9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9、2022年6月20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对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40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1,112,286股。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与独立财务顾问分别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和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相关公告或文件。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1、回购注销的原因及数量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离职的,包括主动辞职、合同到期因个人原因不再续约、因个人过错被公司解聘等,自离职之日起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并注销。”鉴于高军等4 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决定将前述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12,380股全部回购注销。
2、回购注销的价格及定价依据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因公司于2021年7月14日、2021年11月10日分别实施了202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和2021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股份数量与实际授予价格均发生了变化,按规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8.75元/股调整为6.16元/股。公司按6.16元/股的价格回购注销高军等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
3、回购资金总额及来源
公司用于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款总额为人民币1,309,171.00元,回购事项所需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4、验资情况
公司已向上述4名激励对象支付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款共计1,309,171.00元,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6月20日出具的大华验字[2022]000365号验资报告审验。
5、回购注销完成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三、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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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变动前股份数量截至2022年6月27日,上述股本变动情况表中各明细数加总与合计数如存在差异属四舍五入所致。
四、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不做调整的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规定,在“新天转债”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 为调整后转股价,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 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本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本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根据上述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适用于上述增发新股或配股公式,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新天转债的转股价格为:P1=(P0+A×k)/(1+k)=11.6270元/股(P0=11.62元/股,A=6.16元/股,k=-212,380/165,932,275)
根据以上测算,此次股份变动对“新天转债”的转股价格影响小于0.01元/股,故“新天转债”转股价格仍为11.62元/股,不做调整。
五、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事项不影响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努力为股东创造更多价值。
特此公告。
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6月29日
证券代码:002873 证券简称:新天药业 公告编号:2022-055
债券代码:128091 债券简称:新天转债
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天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债券代码:128091
债券简称:新天转债
调整前转股价格:人民币11.62元/股
调整后转股价格:人民币11.50元/股
转股价格调整的生效时间:2022年7月7日
一、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有关规定
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天药业”)于2019年12月30日公开发行了177.3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根据《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发行条款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新天药业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自动向前进一位):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为调整后转股价,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本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本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二、本次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根据2022年5月9日(星期一)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实施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除2021年使用1,502.12万元用于股份回购,并实施了以117,170,610股(半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股本)为基数,采用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的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外,以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20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根据上述约定,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新天转债的转股价格由11.62元/股调整为11.50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2年7月7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具体计算过程如下:P1=P0-D=11.62-0.12=11.50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于同日发布的《2021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2-054)。
特此公告。
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