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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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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案件进展公告

2022-06-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046 证券简称:泛海控股 公告编号:2022-089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案件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武汉中央商务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公司”)与烟台山高弘灏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原债权人山东高速环球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烟台山高”)发生合同纠纷,烟台山高向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武汉中院”)申请了强制执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4月3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后被执行人武汉公司申请不予执行公证债权文书,武汉中院裁定驳回被执行人的申请。被执行人不服该裁定,已向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复议,复议裁定尚未作出。该案件所涉部分被执行财产的评估工作亦在进行中。

二、最新进展

公司于2022年6月28日收到武汉中院送达的《执行裁定书》〔(2021)鄂01执786号之三〕,主要内容为:

因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就被执行人的不予执行申请正在复议中,且评估报告短期内无法作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六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山东省济南市齐鲁公证处作出的(2020)鲁济南齐鲁证执字第11号公证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终结执行程序后,有财产线索且符合恢复执行条件的,本院将依法恢复执行。

三、其他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案件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监管规定的要求,及时履行持续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六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046 证券简称:泛海控股 公告编号:2022-090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执行裁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2年6月29日,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武汉中央商务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公司”)收到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武汉中院”)送达的(2022)鄂01执909号之二《执行裁定书》。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因公司控股子公司武汉公司未能如期清偿债务,中国民生信托有限公司向武汉中院申请了执行。2022年4月15日,武汉公司收到武汉中院送达的(2022)鄂01执909号《执行通知书》,武汉中院责令武汉公司、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上述债务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履行(2022)京中信执字第00186号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负担本案执行费。2022年5月5日,武汉公司收到武汉中院送达的(2022)鄂01执909号《执行裁定书》,法院冻结武汉公司持有的部分股权、查封其持有的部分地块土地使用权,查封、冻结期限为3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4月19日、2022年5月7日、2022年5月17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二、《执行裁定书》的主要内容

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且和解协议需长期履行。武汉中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六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中信公证处做出的(2022)京中信执字第00186号执行证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终结执行程序后,有财产线索且符合恢复执行条件的,本院将依法恢复执行。

三、其他

公司将密切关注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六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046 证券简称:泛海控股 公告编号:2022-088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执行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2年6月28日,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上海金融法院送达的(2022)沪74执207《执行通知书》。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原告”、“北京银行”)以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为由,将公司境外附属公司泛海控股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泛海控股国际”)、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民生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担保”)诉至法院。经调解,泛海控股国际、公司、民生担保与北京银行达成调解协议,泛海控股国际承诺于2022年4月30日前向北京银行支付本息、罚息、案件受理费、原告主张的律师费、财产保全费、公告费,公司及民生担保对泛海控股国际的相关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9月24日、2022年5月28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二、《执行通知书》的主要内容

北京银行与泛海控股国际、公司、民生担保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上海金融法院作出的(2021)沪74民初3277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北京银行向上海金融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上海金融法院责令公司履行(2021)沪74民初3277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并负担本案执行费。

三、其他

公司经与上海金融法院核实,法院已按执行金额全额划扣公司存款,本案支付义务已履行完毕。

特此公告。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