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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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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2-06-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52 证券简称:维科技术 公告编号:2022-041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6月29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宁波市柳汀街225号月湖金汇大厦20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投票表决。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以记名表决的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投票表决。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何承命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维科技术2022年股票期权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制定《维科技术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制定《维科技术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关于核实《维科技术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议案名称: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议案1-5均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表决通过。议案1-5,维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已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陈农、林群超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6月30日

证券代码:600152 证券简称:维科技术 公告编号:2022-042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

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科技术”、“公司”)严格遵守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规定,针对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必要登记。

公司于2022年6月13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维科技术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等相关议案,并于2022年6月14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本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即2021年12月14日至2022年6月13日)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2022年6月22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本激励计划自查期间,共有86名激励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公司经对以上人员进行访谈,结合以上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公司筹划并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进程及参与人员、参与情况等,确认以上人员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系基于其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及个人资金安排而进行的操作,不存在因知悉内幕信息而存在内幕交易的情形。

公司在策划本次激励计划的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公司内部保密制度等相关规定,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并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在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不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三、结论意见

综上,经核查,在策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及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存在利用与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发生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所有激励对象的行为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均不存在构成内幕交易的行为。

特此公告。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