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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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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2022年第三次临时
会议决议公告

2022-06-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888 证券简称:新疆众和 编号:临2022-031号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2022年第三次临时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22年6月25日以书面传真、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各位董事发出了第九届董事会2022年第三次临时会议的通知,并于2022年6月29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会董事9名,实际参会董事9名。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赞成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具体内容详见临2022-032号《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和实施主体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赞成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具体内容详见临2022-033号《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和实施主体的议案》)

特此公告。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30日

● 报备文件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2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0888 证券简称:新疆众和 编号:临2022-032号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

股票与股票期权的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预留股权激励权益授予日:2022年6月29日。

● 本次股权激励授予数量: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75万股,股票期权的数量为541万份。

●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5.40元/股,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9.43元/份。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22年6月29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2022年第三次临时会议、第九届监事会2022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和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目前已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各项授予条件,同意确定2022年6月29日为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01名激励对象授予275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人民币5.40元/股,授予541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9.43元/份。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权益授予情况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9月10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2021年第四次临时会议、第八届监事会2021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有关事项,相关事项于2021年9月11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

2、公司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为自2021年9月11日起至2021年9月21日止。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收到关于本次拟激励对象的任何异议。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21年9月23日披露了《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1年9月28日,公司召开了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披露了《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相关事项于2021年9月29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

4、2021年11月15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2021年第六次临时会议、第八届监事会2021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授予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相关事项于2021年11月16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

5、2021年12月3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授予登记。相关事项于2021年12月7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

6、2022年6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2022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召开了第九届监事会2022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授予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相关事项于2022年6月30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上述任一情形,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日确定为2022年6月29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01名激励对象授予275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人民币5.40元/股,授予541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9.43元/份。

(三)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2年6月29日

2、授予数量:275万股

3、授予人数:101人

4、授予价格:人民币5.40元/股,未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的较高者:

(1)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布前1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50%,为4.66元;

(2)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布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的50%,为4.71元;

(3)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布前最近一个报告期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值,为5.39元。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1)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本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有效期最长不超过36个月。

(2)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授予日起12个月、24个月;

(3)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首次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分两期解除限售,每期解除限售的比例分别为50%、50%。

(4)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间、解除限售的业绩条件和解除限售比例:

7、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业绩考核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上述指标计算时使用的净利润为经审计合并报表口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该净利润指标为剔除股权激励费用后的数据。

同时,激励对象所在的分公司、子公司需至少完成与公司签订的《经营业绩责任书》中利润总额业绩指标的80%,未达标的分公司、子公司的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公司制定的《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根据个人的绩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必须为优秀、良好或合格,才可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比例进行解除限售。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则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划不能解除当期限售额度,该部分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四)股票期权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权日:2022年6月29日

2、授予数量:541万份

3、授予人数:101人

4、行权价格:人民币9.43元/份,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本激励计划公告前1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每股9.33元;

(2)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即每股9.43元。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等待期和行权安排情况:

(1)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自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所有股票期权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本次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有效期最长不超过36个月;

(2)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股票期权适用不同的等待期,均自授予完成之日起计算。授权日与首次可行权日的间隔不得少于12个月;

(3)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股票期权在首次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分两期行权,每期行权的比例分别为50%、50%。

(4)预留部分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期、行权安排、业绩条件和行权比例:

7、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业绩考核

预留部分股票期权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上述指标计算时使用的净利润为经审计合并报表口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该净利润指标为剔除股权激励费用后的数据。

同时,激励对象所在的分公司、子公司需至少完成与公司签订的《经营业绩责任书》中利润总额业绩指标的80%,未达标的分公司、子公司的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

公司制定的《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根据个人的绩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必须为优秀、良好或合格,才可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比例进行行权。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则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划不能行权当期行权额度,该部分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三)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具体名单详见附件):

注: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预留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所涉人员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满足《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符合授予条件。综上,监事会同意以2022年6月29日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部分授予的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01名激励对象授予275万股限制性股票与541万份股票期权。

三、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预留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所涉人员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满足《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符合授予条件。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以2022年6月29日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部分授予的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01名激励对象授予275万股限制性股票与541万份股票期权。

四、关于本次授予的授予价格、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内容与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内容一致。

五、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此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

六、权益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每股限制性股票的股份支付公允价值为授予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与授予价格的差额。

公司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日为2022年6月29日,根据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确定激励成本。

经测算,预计未来限制性股票激励成本为1,025.75万元,2022-2024年限制性股票成本摊销情况如下表所示(假设以2022年6月29日股票收盘价为基础进行测算):

说明:(1)上述成本预测和摊销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的考虑,未考虑所授予限制性股票未来未解除限售的情况。

(2)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3)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本预测算是在一定的参数取值基础上计算的,实际股权激励成本将根据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后各参数取值的变化而变化。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具体的会计处理方法及其对公司财务数据的影响。

(二)股权期权的授予情况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将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统计的可行权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并按照股票期权授权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公司以Black-Scholes模型(B-S模型)作为定价模型,运用该模型以2022年6月29日为计算的基准日,对授予的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了预测算,(假设以2022年6月29日股票收盘价为基础进行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9.13元/股(估值基准日公司股票收盘价)

(2)有效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授权日至每期首个可行权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17.30%、17.10%(分别以上证综指最近1年、2年股价标准差计算年化历史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9976%、2.3709%(分别采用1年期、2年期国债到期年化收益率)

(5)股息率:1.81%(取本激励计划公告前公司最近3年平均股息率)

若全部激励对象均符合本激励计划的行权条件且在各行权期内全部行权,则该等公允价值总额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总成本将在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照行权比例分期确认。

经测算,预计未来股票期权激励成本为342.06万元,2022-2024年股票期权成本摊销情况如下表所示:

说明:(1)上述成本预测和摊销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的考虑,未考虑所授予股票期权未来未能行权的情况。

(2)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权日、行权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

(3)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本预测算是在一定的参数取值基础上计算的,实际股权激励成本将根据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后各参数取值的变化而变化。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具体的会计处理方法及其对公司财务数据的影响。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积极作用情况下,激励成本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是不会影响公司现金流和减少公司净资产。若考虑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代理人成本,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认为: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授予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尚需依法办理本次授予的授予登记手续及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授予条件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及其所获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数量、授予价格等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特此公告。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30日

证券代码:600888 证券简称:新疆众和 编号:临2022-033号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

地点和实施主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6月2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22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2022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和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年产500吨超高纯铝基溅射靶坯项目”实施地点由新疆石河子市北工业园区公司工业园区变更为新疆甘泉堡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司工业园区,由于实施地点的变更,实施主体由石河子众和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河子众新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变更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和实施主体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1月21日出具的《关于核准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93号),公司以股权登记日2021年4月12日(T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公司总股本1,024,705,400 股为基数,按每 10 股配售 3 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售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元,配股价3.9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75,489,854.5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交易费用共计人民币20,669,580.64元,募集资金净额为1,154,820,273.86元。上述资金已经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CAC证验字[2021]0085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在《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配股说明书》中披露,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和实施主体的情况

(一)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和实施主体的原因

“年产500吨超高纯铝基溅射靶坯项目”原实施地点为公司石河子工业园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于项目工艺技术进行了提升,设计方案进行了相应调整,增加了用地面积,原计划使用的土地无法满足项目建设需要,因此公司拟将“年产500吨超高纯铝基溅射靶坯项目”实施地点由新疆石河子市北工业园区公司工业园区变更为新疆甘泉堡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司工业园区,由于实施地点的变更,实施主体由石河子众新公司变更为公司。

(二)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和实施主体的内容

(三)变更后实施主体的情况

公司名称: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喀什东路18号

注册资本:13.47亿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孙健

主营业务:高纯铝、电子铝箔、腐蚀箔、化成箔电子元器件原料、铝及铝制品、铝合金等产品的生产、销售。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139.46亿元,净资产69.37亿元,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82.26亿元,净利润8.59亿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四、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和实施主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和实施主体,是基于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未改变募集资金的建设内容、投资金额,不属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用途变更,不存在变相更改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本次变更有利于公司产业协同,控制成本增加效益,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

五、专项意见说明

1、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和实施主体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2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和实施主体的议案》,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监管指引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2)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和实施主体,是基于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未改变募集资金的建设内容、投资金额,不属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用途变更,不存在变相更改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本次变更有利于公司产业协同,控制成本增加效益,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3)综上,我们同意将“年产500吨超高纯铝基溅射靶坯项目”实施地点由新疆石河子市北工业园区公司工业园区变更为新疆甘泉堡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司工业园区,由于实施地点的变更,实施主体由石河子众新公司变更为公司。

2、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和实施主体,是基于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未改变募集资金的建设内容、投资金额,不属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用途变更,不存在变相更改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本次变更有利于公司产业协同,控制成本增加效益,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综上,监事会同意将“年产500吨超高纯铝基溅射靶坯项目”实施地点由新疆石河子市北工业园区公司工业园区变更为新疆甘泉堡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司工业园区,由于实施地点的变更,实施主体由石河子众新公司变更为公司。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和实施主体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2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监事会、独立董事亦发表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本次实施地点和实施主体变更,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和实施主体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安排和公司长远发展需要。

综上,保荐机构对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30日

● 报备文件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2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0888 证券简称:新疆众和 编号:临2022-034号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2022年第二次临时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22年6月25日以书面传真、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各位监事发出了第九届监事会2022年第二次临时会议的通知,并于2022年6月29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会监事5名,实际参会监事5名。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赞成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具体内容详见《新疆众和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赞成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具体内容详见临2022-032号《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和实施主体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赞成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具体内容详见临2022-033号《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和实施主体的议案》)

特此公告。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6月30日

● 报备文件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2022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