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检测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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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同意5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回避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中国国检测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3)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4.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为保证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合理、安全、高效地使用,公司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用途进行了分析和讨论,并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可转债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编制了《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回避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中国国检测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5.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经过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核实,确认公司最近五个会计年度内不存在通过配股、增发、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方式募集资金的情况,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已超过五个会计年度。因此,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也无需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回避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中国国检测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说明公告》(公告编号:2022-035)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6.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 〕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规定的相关要求,公司分析了关于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相关承诺。
表决结果:同意5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回避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中国国检测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4)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7. 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债券持有人会议,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可转债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拟定了《中国国检测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5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回避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中国国检测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8.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定了《中国国检测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同意5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回避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中国国检测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9.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5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回避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中国国检测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2年第一次修订)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三、报备文件
1. 国检集团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国国检测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2年6月29日
证券代码:603060 证券简称:国检集团 公告编号:2022-038
中国国检测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湖南华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49%股权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简要内容:中国国检测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检集团”或“公司”)拟收购间接控股子公司湖南华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华科”)49%股权。收购完成后,国检集团持有湖南华科49%股权,国检集团控股子公司国检测试控股集团京诚检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检京诚”)持有湖南华科51%股权。本次交易价格为4,630.50万元。
●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 本次交易完成后,可能存在一定市场、经营和管理风险,以及未达预期目标风险,公司将采取适当的策略和管理措施,积极防范和应对上述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交易概述
1.为落实国检集团在华中区域检测业务的战略部署,进一步优化内部运作效率,持续推进国检集团在华中区域的内生式增长和外延式发展,国检集团与李兰、张涛、王增化签订了《关于湖南华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协议》,国检集团以现金收购李兰、张涛、王增化合计持有的湖南华科49%股权,收购价格以经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备案的资产评估结果为基础,经各方协商,确定为4,630.50万元。
2.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3.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 公司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用于收购,公司拟通过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方式募集资金,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以募集资金置换部分已投入的资金。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为李兰、张涛及王增化三名自然人,上述自然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1.李兰,身份证号码为4301********1527,目前担任湖南华科的董事。
2.张涛,身份证号码为3708********2433,目前担任湖南华科的董事、总经理及法定代表人。
3.王增化,身份证号码为3303******249X,目前担任湖南华科的监事。
上述交易对方均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上述交易对方均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为李兰、张涛、王增化合计持有的湖南华科49%股权,上述股权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截至公告日,湖南华科的基本情况如下:
1.公司名称:湖南华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长沙市雨花区环保中路188号长沙国际企业中心第四期11栋604房
3.成立时间:2009年11月26日
4.法定代表人:张涛
5.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6.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
7.经营范围:食品安全检测产品相关技术服务;环境与生态监测;专业技术认证;环境技术咨询服务;农业技术咨询、交流服务;轨道交通相关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公共设施安全监测服务;水质检测服务;独立的第三方质量检测;计算机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土地整理、复垦;储备土地前期开发及配套建设;土地管理服务;土地评估咨询服务;土地评估;土地规划咨询;土地规划、环保工程、农业项目规划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截至公告日,湖南华科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9.本次交易前后标的公司股权结构:
截至公告日,湖南华科的股权结构如下:
■
本次交易完成后,湖南华科的股权结构如下:
■
10. 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湖南华科(合并报表)的资产总额为8,851.62万元,负债总额为4,770.52万元,净资产为4,081.10万元;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 8,154.99万元,实现净利润1,223.90万元。
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立信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2〕第ZG10740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交易标的评估情况及定价情况
根据中京民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出具的《中国国检测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涉及的湖南华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京信评报字〔2022〕第152号),在评估基准日2021年12月31日持续经营前提下,湖南华科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采用收益法的评估价值为9,473.43万元。以前述评估结果作为定价基础,经各方协商,湖南华科100%股权定价确定为9,450万元。据此,双方一致同意,标的股权的转让价格为4,630.50万元。
评估机构以收益法作为定价依据的主要原因: 湖南华科账面价值反映的是企业现有资产的历史成本,未能反映企业各项资产的综合获利能力。收益法着眼于被评估单位未来整体的盈利能力,通过对预期现金流量的折现来反映企业的现实价值。收益法不仅能够体现企业各项资产和负债组合成为一个有机的并持续经营的综合体所能发挥的总体收益能力,还体现了未在财务报表上出现的如资质、人力资源等对盈利能力的贡献。湖南华科目前处于一个预期增长期内,预期的增长对企业的价值影响相对较大,收益法评估结果全面反映了湖南华科的价值,收益法的结果更切合湖南华科的实际情况。
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的评估结果如下:
单位:万元
■
评估变动增值额5,626.64万元,增值率146.27%。增值原因为:账面价值反映的是企业现有资产的历史成本,未能反映企业各项资产的综合获利能力。湖南华科是目前国检集团环境检测产品线的核心骨干企业,在湖南省环境检测领域具有较强的品牌辨识度和较高的市场占有率,基于发展趋势和盈利能力判断,企业目前处于预期增长期内。
五、本次交易涉及协议的主要内容
就本次交易,国检集团与李兰、张涛、王增化共同签订了《关于湖南华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协议》,该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的签署方
甲方:国检集团
乙方一:李兰
乙方二:张涛
乙方三:王增化
(二)股权转让
甲、乙双方同意,由乙方将其持有的湖南华科49%的股权转让给甲方,股权转让完成后甲方持有湖南华科49%的股权。
(三)股权转让及支付方式
1. 股权转让价格
根据中京民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评估基准日为2021年12月31日),双方同意湖南华科100%股权作价为9,450万元。据此,双方一致同意,本次标的股权的转让价格为4,630.50万元。
2. 支付方式
本次交易的标的股权转让款分三期进行支付,前两期分别支付标的股权转让价格的30%和60%。第三期根据协议约定事项的完成情况进行支付。
(四)协议生效条件
本协议在以下条件全部满足后生效:
(1)本协议经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本协议经乙方一、乙方二、乙方三本人签名并按手印;
(3)本次股权转让取得甲方上级有权机构的批复。
六、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是落实国检集团在华中区域战略部署的重要举措,有利于通过湖南华科的专业技术和市场优势,进一步扩大国检集团的产业布局和区域布局,有利于持续推进国检集团在华中区域的内生式增长和外延式发展,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国检集团的盈利能力和区域竞争能力。
七、报备文件
1.《国检集团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关于湖南华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协议》
3.《湖南华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审计报告(二零二一年度)》(信会师报字〔2022〕第ZG10740号)
4.《中国国检测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涉及的湖南华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京信评报字〔2022〕第152号)
特此公告。
中国国检测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6月29日
证券代码:603060 证券简称:国检集团 公告编号:2022-039
中国国检测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控股子公司安徽拓维检测服务有限公司联合收购云南云测质量检验有限公司51%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简要内容:中国国检测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国检集团”)联合控股子公司安徽拓维检测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拓维”)现金收购李军明、钟读波、李文金以及李军淑四名自然人股东持有的云南云测质量检验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云测”)51%股权,其中公司拟以人民币141.60万元收购云南云测1%股权,安徽拓维拟以人民币7,080.00万元收购云南云测50%股权。收购完成后,国检集团持有云南云测1%股权,安徽拓维持有云南云测50%股权。
●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 本次交易完成后,可能存在一定市场、经营和管理风险,以及未达预期目标风险,公司将采取适当的策略和管理措施,积极防范和应对上述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在合并层面将形成一定金额的商誉,公司将根据会计准则在未来每个会计年度终了进行商誉减值测试。若未来出现业绩大幅不及预期情况,则可能会出现一定金额的商誉减值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交易概述
1.为落实国检集团发展战略,布局西南区域食农检测业务市场,快速搭建国检集团食农检测产品线,国检集团、安徽拓维与李军明、钟读波、李文金、李军淑以及昆明云戍铭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昆明云戍铭”)签订了《关于云南云测质量检验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协议》,公司联合安徽拓维以现金收购李军明、钟读波、李文金及李军淑持有的云南云测51%股权,收购价格以经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备案的资产评估结果为基础,经各方协商,确定为7,221.60万元。
2.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3.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将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用于收购,公司拟通过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方式募集资金,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以募集资金置换部分已投入的资金。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为李军明、钟读波、李文金及李军淑四名自然人,该等自然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1.李军明,身份证号码为6104**********1215,目前担任云南云测的执行董事及法定代表人。
2.钟读波,身份证号码为3707**********0012,目前担任云南云测的总经理。
3.李文金,身份证号码为3501**********7037,目前担任云南云测的监事。
4.李军淑,身份证号码为5301**********0324,自由职业者。
上述交易对方均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上述交易对方均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为李军明、钟读波、李文金及李军淑合计持有的云南云测51%股权,上述股权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截至公告日,云南云测的基本情况如下:
1.公司名称:云南云测质量检验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经开区洛羊街道办事处信息产业基地春漫大道9号
3.成立时间:2011年6月8日
4.法定代表人:李军明
5.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6.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7.经营范围:食品的检验服务;化工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食品包装材料、电子产品的检验服务;食品检验技术的培训、咨询服务;化工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食品包装材料、电子产品的检验技术的咨询;环保技术咨询;环境检测、污染治理、评价及咨询服务;药品检验服务;公共卫生检测;土壤、农作物检测、评价及咨询服务;医学检验技术服务及技术咨询;纸制品的检验服务;纺织品的检验服务。(涉及须经医疗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范围,经其批准后按其核准项目范围经营)(以上范围均不含危险化学品及国家限定违禁管制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截至公告日,云南云测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9.本次交易前后标的公司股权结构:
截至公告日,云南云测的股权结构如下:
■
本次交易完成后,云南云测的股权结构如下:
■
10. 主要财务数据
云南云测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立信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2〕第ZG12114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交易标的评估情况及定价情况
根据中京民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2022年6月16日出具的《中国国检测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其控股子公司安徽拓维检测服务有限公司拟联合收购云南云测质量检验有限公司股权涉及的云南云测质量检验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京信评报字〔2022〕第300号),在评估基准日2022年3月31日持续经营前提下,云南云测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采用收益法的评估价值为14,853.34万元。以前述评估结果作为定价基础,经各方协商,云南云测100%股权定价确定为14,160.00万元。据此,各方一致同意,标的股权的转让价格为7,221.60万元。
评估机构以收益法作为定价依据的主要原因:云南云测账面价值反映的是企业现有资产的历史成本,未能反映企业各项资产的综合获利能力。收益法着眼于被评估单位未来整体的盈利能力,通过对预期现金流量的折现来反映企业的现实价值。收益法不仅能够体现企业各项资产和负债组合成为一个有机的并持续经营的综合体所能发挥的总体收益能力,还体现了未在财务报表上出现的如资质、人力资源、客户关系、品牌等对盈利能力的贡献。云南云测目前处于一个预期增长期内,预期的增长对企业的价值可能影响相对较大,收益法评估结果全面的反映了云南云测的价值。
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的评估结果如下:
单位:万元
■
评估变动增值额12,303.12万元,增值率482.43%。增值原因为:账面价值反映的是企业现有资产的历史成本,未能反映企业各项资产的综合获利能力。云南云测是云南省领先的第三方检验检测企业,曾获评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云南省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等重要荣誉,该公司作为云南省第一家开展食品农产品检测服务的第三方机构,食农检测业务市场份额在整个云南省稳居前列,具有一定的行业积累和区域影响力。同时,基于云南云测的发展趋势和盈利能力,企业目前处于预期增长期内。
五、本次交易涉及协议的主要内容
就本次交易,国检集团、安徽拓维与李军明、钟读波、李文金、李军淑以及昆明云戍铭共同签订了《关于云南云测质量检验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协议》,该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的签署方
甲方一:国检集团
甲方二:安徽拓维
乙方一:李军明
乙方二:钟读波
乙方三:李军淑
乙方四:李文金
丙方:昆明云戍铭
(二)股权转让
甲方与乙方同意,由乙方将其持有的云南云测51%的股权转让给甲方,其中乙方一向甲方一转让1%股权,乙方一向甲方二转让22.5%股权,乙方二向甲方二转让11%股权,乙方三向甲方二转让8.25%股权,乙方四向甲方二转让8.25%股权。股权转让完成后甲方合计持有云南云测51%的股权,云南云测将成为国检集团的间接控股子公司。
(三)股权转让及支付方式
1. 股权转让价格
根据中京民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评估基准日为2022年3月31日),甲方和乙方同意云南云测100%股权作价为14,160万元。据此,甲方和乙方一致同意,本次标的股权的转让价格为7,221.60万元。
2. 支付方式
本次交易涉及的股权转让款分三期进行支付,支付比例分别为标的股权转让价格的30%、40%及30%。其中第三期股权转让价款将作为业绩承诺的保证金,即2022年、2023年及2024年对应的保证金分别是标的股权转让价格的10%、10%及10%。
(四)公司治理
甲方一持有云南云测1%股权、甲方二持有云南云测50%股权,丙方持有云南云测49%股权期间,云南云测的法人治理结构如下:
(1)甲方一、甲方二、丙方共同组成云南云测的股东会,股东会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各方实缴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2)云南云测设董事会,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一提名一人,甲方二提名两人,丙方提名两人,经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由甲方一提名,设副董事长一人,由丙方提名,董事长及副董事长经董事会选举产生。
(3)云南云测设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监事由两名股东代表监事和一名职工代表监事组成,股东代表监事分别由甲方一和丙方各自提名一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职工代表监事由职工民主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由甲方一提名的监事担任,并经监事会选举产生。
(4)云南云测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负责人一名。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由甲方一提名,并由董事会聘任。副总经理由总经理提名,并由董事会聘任。云南云测的法定代表人由总经理担任。
(五) 业绩承诺及业绩补偿
1. 乙方承诺,云南云测在2022年、2023年和2024年三个会计年度(以下合称“承诺期间”)经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税后净利润(以下简称“当期期末承诺税后净利润”)应分别达到1,750万元、1,860万元和1,950万元,云南云测在承诺期间累积承诺税后净利润为5,560万元。乙方承诺在承诺期间云南云测实现的税后净利润不低于上述承诺值。
2. 本协议各方同意,在承诺期间如未达到业绩承诺指标,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业绩补偿金按以下方式进行计算:
(1)云南云测在承诺期间内前两个会计年度,如果任何一个会计年度的当期期末实现税后净利润不足当期期末承诺税后净利润的85%(不含本数),则乙方应当向甲方进行当期业绩补偿。乙方在承诺期间应逐年进行补偿,当期补偿金的计算公式如下:当期补偿金=(当期期末承诺税后净利润-当期期末实现税后净利润)÷承诺期间累积承诺税后净利润(即5,560万元)×标的股权的转让价格(即7,221.60万元)。
(2)如果云南云测在承诺期间内的第三个会计年度,即云南云测在承诺期间累积实现税后净利润(承诺期内每个会计年度审计报告体现的当期期末实现税后净利润的加和)不足5560万元,则乙方应向甲方进行业绩补偿。当期补偿金的计算公式如下:当期补偿金=(承诺期间累积承诺税后净利润-承诺期间累积实现税后净利润)÷承诺期间累积承诺税后净利润(即5,560万元)×标的股权的转让价格(即7,221.60万元)-累积已补偿金额。如果经过计算当期补偿金为负值,则甲方已获得的补偿金不退还。
(六)生效条件
本协议在以下条件全部满足后生效:
(1)本协议经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并加盖甲方的公章;
(2)乙方本人签名并捺指纹;
(3)丙方的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名,并加盖丙方的公章;
(4)本协议所述股权转让事宜获得甲方有权机构的批准。
六、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国检集团与其控股子公司安徽拓维联合收购云南云测51%股权,填补了国检集团在西南区域食品农产品检测业务的空白,有利于国检集团食农产品线的快速搭建,有利于国检集团“四全”生态业务架构的推进,同时,通过同领域内和同区域内所属企业的协同发展,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国检集团盈利能力和竞争力。
七、报备文件
1.《国检集团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关于云南云测质量检验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协议》
3.《云南云测质量检验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及模拟财务报表2020年度至2022年3月》(信会师报字〔2022〕第ZG12114号)
4.《中国国检测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其控股子公司安徽拓维检测服务有限公司拟联合收购云南云测质量检验有限公司股权涉及的云南云测质量检验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京信评报字〔2022〕第300号)
特此公告。
中国国检测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6月29日
证券代码:603060 证券简称:国检集团 公告编号:2022-034
中国国检测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
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有关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中国国检测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国检集团”)就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宜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分析的假设前提
公司基于以下假设条件对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分析。提请投资者特别关注,以下假设条件不构成任何预测及承诺事项,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发行方案和实际发行完成时间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情况为准。
具体假设如下: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产品市场情况及公司经营环境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2.假设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2年12月底完成本次公开发行,并分别假设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全部未转股、截至2023年6月30日全部完成转股两种情形。上述发行方案实施完毕的时间和转股完成时间仅为估计,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数量和本次发行方案的实际完成时间及可转债持有人完成转股的实际时间为准;
3.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80,000.00万元(大写:人民币捌亿元整),不考虑发行费用影响,且未考虑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核准、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4.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724,416,000股为基础,仅考虑本次发行完成并全部转股后的股票数对股本的影响,不考虑股权激励等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发生的变化;
5. 假设本次可转债的转股价格为人民币11.79元/股,该价格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召开日(2022年6月29日)前二十个交易日交易均价与前一交易日交易均价的较高者(该转股价格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的转股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发行前根据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并可能进行除权、除息调整或向下修正);
6.假设公司2022年度、2023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对应的年度增长率存在三种情况:(1)与上期持平;(2)较上期增长5%;(3)较上期增长10%;
7.本测算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8.假设除本次发行外,公司不会实施其他会对公司总股本发生影响或潜在影响的行为;
9.上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可转债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2022年度、2023年度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情况,公司测算了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
注:上述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一一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的相关规定计算。
二、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投资者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或全部转股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有一定幅度的增加。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合理有效地利用募集资金,提升公司运营能力,从而提高公司长期盈利能力。但由于受到宏观经济以及行业发展情况的影响,短期内公司盈利状况仍然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并且由于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可能需要一定时间才能得以体现。
本次可转债发行完成后、转股前,公司需按照约定的票面利率对未转股的可转债支付利息,由于可转债票面利率一般较低,正常情况下公司对可转债募集资金运用带来的盈利增长会超过需支付的债券利息,不会摊薄基本每股收益,但极端情况下,如果公司对可转债募集资金运用带来的盈利增长无法覆盖需支付的债券利息,则将使公司的税后利润面临下降的风险,公司即期回报面临被摊薄的风险。
投资者持有的可转债部分或全部转股后,公司股本总额将相应增加。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效益需要一定周期,如果公司营业收入及利润没有立即实现同步增长,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可能导致每股收益指标出现下降,公司短期业绩面临被摊薄的风险。
另外,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设有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在该条款被触发时,公司可能申请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导致因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新增的股本总额增加,从而扩大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对公司原普通股股东的潜在摊薄作用。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后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三、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必要性及可行性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经过公司谨慎论证,项目的实施有利于进一步巩固公司的市场地位,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具体分析详见公司同日公告的《中国国检测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及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系以检验检测、认证业务为核心,检测仪器及智能制造、计量校准和其他科研技术服务等为重要构成的检验认证机构。公司是国内建筑和装饰装修材料及建设工程领域内为规模最大的、覆盖环保、绿色、安全、健康、节能等领域综合型第三方检验认证技术服务机构。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用于湖南华科检测实验室建设项目、湖南公司检测实验室建设项目、河北雄安检测实验室建设项目、基于区块链技术的建材行业碳排放管理平台建设项目、与其控股子公司安徽拓维检测服务有限公司联合收购云南云测质量检验有限公司51%股权项目、收购湖南华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49%股权项目和偿还债务或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本次募投项目全部围绕公司检测主业,有效提升公司多领域检测能力及业务覆盖,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进一步增强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更好地为全体股东创造价值。
(二)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 人员储备
检验认证行业属于知识密集型行业,优秀的检验认证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及市场开发人员对于公司的管理水平、技术研发、新项目拓展及业务开展起着关键作用。我国检验认证行业发展速度较快,检验认证机构面临的高素质专业人才缺口日益增大。公司历来重视从内部培养检验认证技术人才及市场开发人才,实施人才培训计划和储备计划,并通过相应的激励机制稳定技术团队及市场开发团队。为保障人才储备,公司已构建多种形式的引人育人机制,并采取多样化的激励机制,以强化公司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提供人力资本保障。
2. 技术储备
公司已形成检验检测、认证、检测仪器及智能制造、计量校准、科研及技术服务等综合业务平台,拥有三十四个国家及行业级中心,可为客户提供质量、环保、绿色、安全、健康、节能等领域的检验检测、认证评价、鉴定、咨询、培训等技术服务及综合性解决方案。检测业务方面,公司及其子公司服务能力主要包括工程检测、材料检测、环境检测、食品农产品检测等细分领域,年出具检验报告近130万份。认证业务方面,公司提供强制性产品认证(包括安全玻璃认证、瓷质砖认证、汽车用制动器衬片)、自愿性产品认证(包括一般工业产品以及低碳产品、绿色产品、绿色建材产品、光伏产品等)、管理体系认证、服务认证服务等,有效认证客户近七千家,其中国外客户三百余家。公司拥有碳领域内全面国际国内资质,同时具备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标准化技术服务、能力验证、职业技能鉴定等综合技术服务能力。截至2021年末,公司主持、参与制修订并发布的国家、行业、地方和团体标准共131项,授权发明专利22项、实用新型专利235项、外观设计专利5项,登记软件著作权72项,共计334项。这些专利为公司检验检测认证等方面的快速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撑。
3. 市场储备
公司立足当前全球经济和行业形势,把控市场动向,积极采取应对措施,明确集约化发展趋势,日益凸显龙头企业公信力、影响力提升所带来的市场效益。公司为政府机构提供建材及建设工程检测服务,受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工商总局、各省市工商局、质监局、住建委等政府部门委托,承担生产、流通领域和建筑工地用建筑材料的质量监督抽查任务,抽查产品涉及水泥、安全玻璃、装饰装修材料等几十类产品。此外,作为中国消费者协会建材类商品指定检测实验室,协助消协进行建材类产品检验和比较实验,为消费者提供产品质量咨询和检验数据等服务。截至2021年末,公司建成国家新材料测试评价平台先进无机非金属材料行业中心,牵头中标工信部“重点原材料行业碳达峰、碳中和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为2022年杭州亚运会场所和2022年北京冬奥村提供建筑室内环保控制技术服务;并为国家雪车雪橇中心提供地表水、地下水和噪声检测业务,品牌影响力不断提升。
公司充分利用其品牌与理念,通过平台优势建立较强的品牌影响力和公信力,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拥有16个国家级、18个行业级检验中心,检验检测业务方面,公司及子公司共出具了129.96万份检验报告,认证业务方面,公司有效认证证书为28,398份,有效认证客户6,764家,其中国外客户301家。随着公所处行业集中度提高不断提高、公司影响力逐渐扩大,公司以全产品线、全产业链、全服务维度、全服务手段进一步提升公司持续盈利能力以及市场竞争力,增强公司在检测认证行业中的领先地位。
五、公司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
由于本次发行可能导致公司每股收益有所下降,为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提高公司持续回报股东的能力,公司将采取多项措施以保障本次发行后有效使用募集资金,具体措施如下:
(一)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科学、高效、谨慎地做出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二)加强募集资金管理,确保募集资金合理合法使用
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管理、投向变更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确保募集资金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并建立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制度,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三)进一步完善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回报机制
为建立和完善公司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和机制,进一步完善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规定,制定了《中国国检测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明确了未来公司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分配形式和分配条件等,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机制和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原则。公司将依照相关规定、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有效维护和增加对股东的回报。
(四)加快募投项目实施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公司已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充分论证,认为本次募投项目符合国家产业规划和发展方向,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巩固公司的市场地位。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合理安排募投项目的投资建设,在募集资金到位前通过自有资金先行投入,加快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六、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的承诺
为保证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相关主体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作出了相关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一)控股股东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有限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为保证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 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 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控股股东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 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二)实际控制人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为保证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 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 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实际控制人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 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为保证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 本人不会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 本人全力支持及配合公司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消费行为的规范,本人的任何职务消费行为均将在为履行本人对公司的职责之必须的范围内发生,本人严格接受公司监督管理,避免浪费或超前消费。
3. 本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规定和规则以及公司制度规章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行为规范的要求,不会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本人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 本人将尽最大努力促使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实现。
5. 本人将尽责促使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在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该薪酬制度议案时投赞成票(如有投票/表决权)。
6. 若公司未来实施员工股权激励,本人将全力支持公司将该员工激励的行权条件等安排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在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该员工股权激励议案时投赞成票(如有投票/表决权)。
7. 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8. 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本人自愿接受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协会对本人采取的自律监管措施;若违反承诺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七、报备文件
1. 中国国检测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的相关承诺
2. 中国国检测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的相关承诺
3. 中国国检测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的相关承诺
特此公告。
中国国检测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6月29日
证券代码:603060 证券简称:国检集团 公告编号:2022-040
中国国检测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7月2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7月28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管庄东里1号国检集团八层第七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7月28日
至2022年7月2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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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1-11项议案已经公司2022年6月2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第1-8项、11项议案已经公司2022年6月29日召开的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22年6月30日刊载于《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1-11项议案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11项议案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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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 登记时间:2022年7月25日、26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
2. 登记地点:北京市朝阳区管庄东里1号中国国检测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10-51167917。
3. 登记方式:
法人股东:法定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自然人股东: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方式(以2022年7月27日15时前收到为准)进行登记,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六、其他事项
无
特此公告。
中国国检测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中国国检测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7月2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060 证券简称:国检集团 公告编号:2022-035
中国国检测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
说明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有关规定:“上市公司申请发行证券,且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未满五个会计年度的,董事会应按照本规定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对发行申请文件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截止日的最近一次(境内或境外)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进行详细说明,并就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作出决议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357号)核准,中国国检测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500万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07,749,000.00元,已于2016 年11月3日全部到账,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6〕第712048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账日至今已超过五个会计年度。
公司自2016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最近五个会计年度内不存在通过配股、增发、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方式募集资金的情况。鉴于上述情况,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也无需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出具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中国国检测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6月29日
证券代码:603060 证券简称:国检集团 公告编号:2022-036
中国国检测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
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国检测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2016年11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简称“交易所”)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国检测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要求,持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不断提高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鉴于公司拟申请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要求,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之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之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中国国检测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6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