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4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2年

6月30日

查看其他日期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2-06-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33版)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1)债券基本信息

(2)债券最新跟踪评级及评级变化情况

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于2021年1月14日出具《关于下调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及“18必康01”信用等级的公告》显示,将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和“18必康01”信用等级由BB下调至C。

(3)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三、重要事项

1、公司于2020年11月2日与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九九久科技、周新基先生签署《关于江苏九九久科技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框架协议》,公司拟向新宙邦转让九九久科技74.24%股权。同日,公司与九九久科技及其周新基先生签署《关于江苏九九久科技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框架协议》,公司拟向周新基先生转让九九久科技13%股权。

公司于2020年11月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江苏九九久科技74.24%股权的议案》、《关于转让江苏九九久科技有限公司13%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于2020年11月14日披露了相关决议公告及《关于转让江苏九九久科技有限公司74.24%股权的公告》、《关于转让江苏九九久科技有限公司13%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55、2020-156)。公司于2020年12月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江苏九九久科技74.24%股权的议案》、《关于转让江苏九九久科技有限公司13%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参考评估值,公司、新宙邦经协商一致同意,本次转让九九久科技的74.24%股权的交易价格确定为222,720万元。参考上述股权转让的单价,公司、周新基先生经协商一致,同意本次转让九九久科技13%股权交易价格为39,000万元,并于2020年12月8日披露了相关决议公告及《关于转让江苏九九久科技有限公司74.24%股权的公告》、《关于转让江苏九九久科技有限公司13%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67、2020-168)。公司于2020年12月28日召开2020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公司于2021年1月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十五次、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关于江苏九九久科技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议案》,于1月5日与新宙邦、九九久科技、周新基签署《关于江苏九九久科技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二》,就本次交易相关事宜达成一致,并于2021年1月6日披露了相关决议公告及《关于签署<关于江苏九九久科技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4)。公司于2021年1月1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转让江苏九九久科技有限公司74.24%股权的议案》,并于同日与新宙邦、九九久科技、周新基签署《关于江苏九九久科技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之终止协议》,由于本次交易至今未能确定具体的推进时间表,致使本次交易的实施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各方经友好协商,一致同意终止本次交易,并拟签署终止协议,终止公司拟向新宙邦转让九九久科技74.24%股权事项,公司向周新基转让九九久科技13%股权事项继续推进,于2021年1月12日披露了相关决议公告及《关于终止转让江苏九九久科技有限公司74.24%股权的公告》、《关于转让江苏九九久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的进展暨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7、2021-008)。公司于2021年1月27日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2、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18必康01”债增加增信措施及变更还本付息安排的议案》,并经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鉴于疫情对经济的影响和融资环境的现状,为保障本期债券本金和利息的兑付,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向本期债券全体持有人发出《征询意见函》并获得债券全体持有人的同意,公司将采取相应措施保障本期债券的本息兑付,本期债券本金的兑付日期由2020年4月26日延期至2021年4月26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为“18必康01”债增加增信措施及变更还本付息安排暨对外担保及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8)。根据公司与本期债券全体持有人就继续持有本期债券达成的一致约定,公司应将所持九九久科技的全部股权为本期债券项下公司的义务向债券持有人提供质押担保,质权人为本期债券的受托管理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于2020年6月1日办理完毕相关股权出质手续并收到如东县行政审批局下发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通知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6月3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为“18必康01”债增加增信措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100)。

公司于2021年1月6日披露了《关于“18必康01”债偿付安排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01)。考虑到目前公司股权转让交易事项进展情况,公司无法在2020年12月31日前获得新宙邦应向公司支付的交易价款的50%,以及其他融资事项等工作进展并不理想,资金面紧张局面至今尚未得到有效缓解,导致公司暂时未能在2020年12月31日及时兑付不低于“18必康01”债券本金的50%和相应利息。现因公司及子公司陕西必康制药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违反在《征询意见函》中的约定,本期债券的全部应付本息即刻到期。未来,公司将积极筹措资金,若公司本次九九久科技股权转让交易事项进展顺利,公司也将确保股权转让款项用于优先偿还本期债券本息,保障全体债权人的利益。

3、公司于2020年12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续聘永拓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并于2020年12月30日披露了相关决议公告及《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85)。公司于2021年1月14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并披露了《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10)。

4、公司于2020年7月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0年7月4日披露了相应决议公告及员工持股计划相关公告。公司于2020年7月22日召开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公司于2021年1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决定终止实施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并于2021年1月22日披露了相应决议公告及《关于终止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4)。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自完成相关审议程序后,公司管理层一直积极推进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工作,但由于受市场融资环境的影响,导致继续推进员工持股计划的难度较大。为更好地维护公司、股东和员工的利益,经慎重考虑,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5、公司于2021年2月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于2021年2月10日披露了相应决议公告及《关于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9)。考虑到公司整体财务状况,公司拟将上述终止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共计104,135.74万元(含利息收入)(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算余额为准),进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支持上市公司各项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于2021年2月25日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并于2021年2月26日披露了《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22)。

6、公司于2020年10月24日披露了《关于股东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暨股东可能减持公司股票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143),公司持股509,398,214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33.24%)的控股股东新沂必康在2020年11月23日10时至2020年11月24日10时拟被司法拍卖本公司股份37,367,976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2.44%)。据阿里司法拍卖平台页面显示,此次拍卖流拍,详见公司于2020年11月25日披露的《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163)。公司于2020年12月12日披露了《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被第二次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176)。公司持股509,398,214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33.24%)的控股股东新沂必康在2020年12月27日10时至2020年12月28日10时拟被第二次司法拍卖本公司股份37,367,976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2.44%)。根据阿里拍卖平台显示,本场拍卖流拍,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29日披露的《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被第二次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182)。

公司于2021年2月26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东部分股份被强制司法转让暨被动减持实施完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3),2021年2月23日和2月24日,公司控股股东新沂必康所持有的37,367,976股股份被司法强制转让给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7、公司于2021年4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7),公司累计共收到460名自然人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对公司提起的民事诉讼案件材料,诉讼金额共计人民币91,995,630.43元。公司于2021年10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14),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对吴燕芬起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审理终结并作出一审判决,公司向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公司于2021年11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部分和解及撤诉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29),经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调解,公司于2021年11月8日与原告吴燕芬达成和解,并向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撤销上诉。公司于2021年11月8日收到原告高原等89人签署的撤诉申请,原告高原等89人撤回起诉。

8、公司于2021年4月30日披露了《关于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的自查说明》(公告编号:2021-040),公司经自查和审计师核查发现,公司控股股东新沂必康新医药产业综合体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归还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过程中,存在归还不规范、涉及金额8,000.00万元的情形。公司于2021年5月15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归还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整改完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0),截至于2021年5月15日,公司已收到控股股东归还的8,000.00万元资金占用款项。至此,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全部归还非经营性占用资金事项已完成整改。

9、公司于2021年5月13日披露了《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9),公司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获悉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宗松先生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宗松先生因未履行已生效法律文书的给付义务被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10、公司于2021年5月25日披露了《关于股东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暨股东可能减持公司股票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51),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在“阿里拍卖·司法”(http://sf.taobao.com)发布了股份拍卖公告,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将公开拍卖公司控股股东新沂必康新医药产业综合体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81,617,327股,本次拍卖为第一次拍卖,竞价时间:2021年6月21日10时至2021年6月22日10时止。公司于2021年6月19日披露了《关于股东部分股份司法拍卖中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6),由于控股股东新沂必康新医药产业综合体投资有限公司已进入重整程序,本次司法拍卖已中止。

11、公司于2021年6月4日披露了《关于收到民事起诉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7),公司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起诉状》及《应诉通知书》等材料,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因“18必康01”债券到期未偿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起诉公司。

12、公司于2021年6月4日收到公司股东北京阳光融汇医疗健康产业成长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阳光融汇”)出具的《减持告知函》,阳光融汇因业务发展需要,拟减持所持部分公司股份。公司于2021年7月22日收到股东北京阳光融汇医疗健康产业成长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的书面通知,获悉其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5,322,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公司于2021年10月19日收到阳光融汇发来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获悉其于2021年10月8日至2021年10月19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9,060,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9%;本次减持后阳光融汇持有公司股份76,614,11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9995%,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公司分别于2021年6月8日、7月24日、10月21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比例达到1%暨减持数量过半的进展公告》、《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至5%以下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58、2021-092、2021-120)。

13、公司控股股东新沂必康于2021年6月9日收到江苏省新沂市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苏0381破申8号。2021年6月8日,延安市鼎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向江苏省新沂市人民法院申请对新沂必康进行重整。新沂市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并裁定不予受理鼎源投资对新沂必康提出的重整申请;

公司控股股东新沂必康于2021年6月15日收到陕西省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陕06破申2号。2021年6月11日,鼎源投资向陕西省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新沂必康进行重整。陕西省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并裁定受理鼎源投资对新沂必康新医药产业综合体投资有限公司的破产重整申请;

公司控股股东新沂必康于2021年7月18日收到陕西省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陕06破申2号。陕西省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如下:冻结被申请人陕西北度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名下“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2411)的全部股票及相应孽息;

公司控股股东新沂必康于2021年8月27日收到《陕西省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书》(2021)陕06破申1号。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如下:准许新沂必康新医药产业综合体投资有限公司在破产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由新沂必康新医药产业综合体投资有限公司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制作重整计划草案;

公司控股股东新沂必康于2021年9月16日收到《陕西省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陕06破申2号之一、(2021)陕06破申2号之二。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如下:(1)将被申请人李宗松所持有的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9.55%股份纳入新沂必康新医药产业综合体投资有限公司破产财产范围内。(2)冻结被申请人李宗松所持有的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9.55%股份(证券代码:002411)的全部股票及相应孽息。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被申请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关于控股股东被申请重整的进展公告》、《关于控股股东被申请重整的进展公告》、《关于控股股东被申请重整的进展公告》、《关于控股股东被申请重整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60、2021-061、2021-085、2021-105、2021-111)。

14、公司于2021年6月17日披露了《关于收到起诉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7),公司于2021年6月15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状》及《应诉通知书》等材料,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18必康01”债券到期未偿,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起诉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宗松先生。

15、陕西省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3月22日签发传票,延安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向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民事起诉状》,起诉延安必康,延安城投与延安必康因委托贷款纠纷案件要求延安必康归还延安城投借款本金及利息等共计399,005,039.75元。

公司于2021年8月3日收到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的《陕西省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陕06民初11号、(2021)陕06民初12号,及控股股东新沂必康新医药产业综合体投资有限公司出具的《告知函》;陕西省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现本案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形需确定财产管理人后方可继续诉讼。裁定结果如下:本案中止诉讼。

公司于2021年9月29日收到陕西省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的《陕西省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陕06民初11号、(2021)陕06民初12号,原告延安市鼎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和延安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于2021年9月23日、2021年9月28日向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准许原告延安城投、鼎源投资撤诉,案件已终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重大诉讼事项的公告》、《关于重大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关于延安城投与鼎源投资撤销对公司及股东相关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3、2021-094、2021-113)。

16、公司于2021年6月23日披露了《关于收到民事起诉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8),公司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状》及《应诉通知书》等材料,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因“18必康01”债券到期未偿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起诉公司。

17、公司于2021年7月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监事会主席辞职暨补选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公司于2021年7月22日召开了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辞职暨补选的公告》、《关于监事会主席辞职暨补选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73、2021-074、2021-087)。

18、公司于2021年7月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公司证券简称的议案》,为推动公司整体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真实反映公司经营情况,适应公司业务的开展,现拟将公司证券中文简称由“延安必康”变更为“必康股份”,公司证券英文简称由“YanAnBicon”变更为“Bicon”。公司中文全称、英文全称和证券代码不变,仍按前期审议通过的继续申请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上述事项能否取得相关批准及最终批准内容及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上述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拟变更公司证券简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5)。

19、公司于2021年7月26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起诉状》及《应诉通知书》等材料,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因“18必康01”债券到期未偿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起诉公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收到民事起诉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3)。

20、公司于2021年8月14日披露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5)。(2021)陕10执217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的内容如下:公司与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洛分行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西安市汉唐公证处(2021)陕证执字第164号执行证书已发生法律效力。(2021)陕10执218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的内容如下:被申请人陕西必康制药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向申请人偿还贷款本金49,940万元及因此产生的利息。被申请人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李宗松、GUXlAOJIA(中文名:谷晓嘉)就前述债务承担最高额连带保证担保责任。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案件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1、公司于2021年8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于2021年8月13日召开了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102、2021-109)。

22、公司于2021年7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及变更法定代表人的议案》,选举韩文雄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完成了法定代表人的工商登记变更手续,并取得了由延安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谷晓嘉女士变更为韩文雄先生。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完成公司法定代表人工商登记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8、2021-097)。

23、公司于2021年10月1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下属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下属子公司必康润祥医药河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祥医药”)拟为辛集市博康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康医药”)向河北辛集农村商业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担保累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300.00万元,担保期限不超过24个月。博康医药为润祥医药新开发客户,客户信誉及经营状况良好,为达到长期合作的目标,本着互帮互助、共同发展的原则,为保证博康医药按期办理银行贷款手续,不影响资金正常运行,润祥医药拟为博康医药申请银行贷款提供不动产抵押担保,连带责任保证。为保障公司利益,控制担保风险,润祥医药在向博康医药提供担保的同时,将由博康医药、马丽英提供反担保,以博康医药的全部资产(不分区域)及马丽英拥有的博康医药100%股权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下属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18)。

24、公司于2021年10月15日披露了《关于对外担保及债务部分逾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15),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共存在8笔逾期担保,共计119,084.41万元,占公司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13.92%。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共存在13笔逾期债务,共计236,835.26万元,占公司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27.68%。目前,公司正积极与债权人沟通,制定相关风险应对方案,并积极与相关各方保持沟通和方案推进,争取尽快妥善处理上述担保与债务逾期事项。

25、公司下属子公司陕西必康制药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必康制药新沂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为保证正常流动资金需求,向浙旅盛景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旅盛景”)开展设备融资业务,融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公司、公司董事长谷晓嘉及实际控制人李宗松为上述融资租赁业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子公司拟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及公司、公司董事长和实际控制人为其提供担保的公告》(2019-074)。因未能按期还款,浙旅盛景对陕西必康、必康新沂、公司、李宗松、谷晓嘉、新沂必康新医药产业综合体投资有限公司提起诉讼,要求陕西必康、必康新沂支付剩余全部租金及利息,对陕西必康、必康新沂人民币8789.48万元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2020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2021年半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0-127、2021-081)。

公司于2021年10月28日收到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结案通知书》(2021)浙01执432号,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的浙旅盛景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陕西必康制药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必康制药新沂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李宗松、新沂必康新医药产业综合体投资有限公司、谷晓嘉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现被执行人已按和解协议履行完毕,本案已执行完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收到结案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25)。

26、公司于2021年12月10日与南华生物签署了《资产收购意向协议书》。为逐步剥离医药业务,进一步完善和调整公司产业和投资结构,更加专注于发展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双方从各自聚焦主业,实现优势资源整合、协同发展的考虑,经初步协商,就甲方拟收购乙方持有的部分医药类资产的相关事宜达成初步共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签署<资产收购意向协议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36)。

27、公司于2021年12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为配合公司业务转型,加快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缩短应收账款回笼时间,陕西必康制药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拟与深圳创新未来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保理业务总金额为696,439,032.02元人民币,保理期限自双方正式签署保理业务合同之日起三年内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40)。

28、公司于2021年12月3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具体情况如下:一、《关于对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陕证监措施字[2021]41号);二、《关于对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及谷晓嘉、董文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陕证监措施字[2021]42号)。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后,高度重视决定书中指出的问题,将严格按照要求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积极整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1)。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06月28日

证券代码:002411 证券简称:延安必康 公告编号:2022-064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

暨继续停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股票于2022年6月30日开市起停牌一天,并于2022年7月1日开市起复牌。

2、公司股票自2022年7月1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特别处理,股票简称由“延安必康”变更为“*ST必康”,证券代码仍为“002411”。

3、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延安必康”或“公司”)因2021年度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及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且公司前期存在的违规担保并未解决,2020年9月,公司收购徐州北盟物流有限公司,但公司在收购前为延安必康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合计27.96亿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担保仍未实质解除。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的相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票的种类、简称、证券代码以及实施风险警示的起始日

1、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2、股票简称:由“延安必康”变更为“*ST必康”;

3、证券代码:无变动,仍为“002411”;

4、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的起始日:2022年7月1日。公司股票于2022年6月30日停牌一天,自2022年7月1日复牌之日起,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

5、实施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交易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

二、实施风险警示的主要原因

1、公司2021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上述事项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9.3.1条“(三)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规定的情形,公司股票交易将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2、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上述事项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9.8.1条“(四)公司最近一年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规定的情形,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3、《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9.8.1条“(二)公司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且情形严重”及第9.8.2条规定,公司前期存在的违规担保并未解决。2020年9月,公司收购徐州北盟物流有限公司,但公司在收购前为延安必康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合计27.96亿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担保仍未实质解除,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三、董事会关于争取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意见和具体措施

公司董事会将积极督促管理层努力采取相应有效的措施,积极推动整改措施的落地执行,尽快消除相关事项影响,董事会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进展情况。同时,董事会将积极改善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增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争取推动公司可持续发展,维护公司及全体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力争撤销退市风险警示暨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董事会拟采取的应对措施如下:

1、针对北京兴昌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对公司产生的影响,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将通过以下措施消除该事项及影响:

(1)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实行全方位管理控制,规范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批程序,确保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不受损害。针对审计机构提出的缺陷深入开展自查,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加强制度建设,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部门的监督职能,控制风险隐患,加强风险管控,形成运行监督、自我评价、缺陷整改、体系完善的内控闭环管理,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确保公司健康发展。

(2)存在无商业实质的资金往来。公司管理层将尽快落实交易实质,如果存在借款事项,公司管理层将督促限期收回。对短期不适用的资产采取出售等方式盘活

(3)违规担保。针对违规担保事项,公司已对内控中存在的缺陷进行深刻反思,通过完善并落实内部控制整改措施,进一步完善对外担保、资金管理等内部控制存在缺陷的环节。同时,要求责任方在期限内尽快解除违规担保情形,并杜绝有关违规行为的再次发生,提高上市公司的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4)应收账款。加大与客户的账务核对力度,成立专项应收账款催收小组,并采取相应的激励措施,及时清收,确保运营环节正常流动。

(5)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其他非流动资产。通过处置对生产效率低下、设备短期无法使用的资产,盘活公司资产,提高资产运营效率,将处置资产所得款项用于公司生产经营。

同时,公司将针对审计机构提出的缺陷深入开展自查,完善内部控制工作机制,加强制度建设,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部门的监督职能,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确保公司健康发展。

夯实财务基础,提高财务核算信息质量及效率,保证信息披露的及时性与准确性。按照有关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要求,进一步规范各项财务业务标准和流程,加强财务内审,及时全面、准确反映财务信息;加强对财务人员的专业知识培训,提高业务素质和专业胜任能力;进一步提高财务会计信息质量,认真总结基础工作规范化的经验教训,进一步强化对财务会计基础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加强企业内部审计,促进企业规范发展。

2、针对北京兴昌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否定意见内控审计报告涉及事项对公司产生的影响,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将通过以下措施消除该事项及影响:

(1)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发现上述实控人控制的企业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事项后,向实控人进行核实并督促其采取有效措施积极筹措资金尽快归还占用资金,以消除对公司的影响。

(2)针对违规担保事项,公司已对内控中存在的缺陷进行深刻反思,通过完善并落实内部控制整改措施,进一步完善对外担保、资金管理等内部控制存在缺陷的环节。同时,要求责任方在期限内尽快解除违规担保情形,并杜绝有关违规行为的再次发生,提高上市公司的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3)公司董事会就该事项反映出的公司在内部控制、规范运作意识等方面的问题与不足,向广大投资者诚恳致歉。未来公司将加强内部控制管理,深入学习并严格执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业务规则的要求,提高规范运作水平,针对此类事项自查自纠自改,杜绝类似事项的发生,确保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不受损害。

四、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9.3.11规定:“上市公司因触及本规则9.3.1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一)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

(二)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三)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

(五)虽符合第9.3.7条的规定,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六)因不符合第9.3.7条的规定,其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本所审核同意。

若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出现前述六个情形之一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决定公司股票终止上市。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实施风险警示期间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主要方式

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期间,公司将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接受投资者的咨询,并在不违反内幕信息保密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安排相关人员及时回应投资者问询。公司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及传真:0755-86951472、0755-86951514

电子邮件:002411@biconya.com

特此公告。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六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411 证券简称:延安必康 公告编号:2022-065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关注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延安必康”、“公司”)于2022年6月24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发出的《关于对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2】第289号)(以下简称“关注函”)。根据关注函中的要求,公司对关注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分析和落实,并逐一进行了回复,现将回复内容公告如下:

2022年4月30日,你公司披露《关于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暨股票停牌的风险提示性公告》。截至目前,你公司股票已停牌接近2个月,仍未完成2021年年度报告及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工作。我部对此表示高度关注,请你公司核实并回复如下问题:

一、结合与年审会计师就重大事项的沟通情况、重大事项的具体内容,说明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工作的具体进展。

回复:

公司与聘请的2021年度审计工作的北京兴昌华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就以下重大事项进行了沟通:

重大事项1:资金往来商业属性,已与会计师进行沟通,并提供支持性资料。

重大事项2:诉讼事项金额的预计,会计师已聘请专业律师与企业法务进行洽谈确认预计负债计提事项。

重大事项3:应收账款的确认依据,公司已与会计师沟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及会计师专业意见提供相关资料并补充相关说明。

重大事项4: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盘点等,公司已与会计师、评估师三方对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进行重新盘点,三方已就该事项达成一致意见。

公司于2022年6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等议案,并于2022年6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二、结合定期报告编制等事项进展,就你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可能终止上市的情形做充分的风险提示。

回复:

1、公司于2022年6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2021年年度报告》等公告。公司聘请的2021年度审计工作的北京兴昌华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和否定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1)公司2021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上述事项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9.3.1条“(三)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规定的情形,公司股票交易将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2)公司2021年被出具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上述事项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9.8.1条“(四)公司最近一年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规定的情形,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9.3.11规定:“上市公司因触及本规则9.3.1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一)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

(二)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三)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

(五)虽符合第9.3.7条的规定,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六)因不符合第9.3.7条的规定,其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本所审核同意。

若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出现前述六个情形之一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决定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3、公司于2022年5月1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092022004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立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7)。截至回函日,调查工作正在进行中,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就上述立案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如公司因此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且违法行为构成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的,公司股票存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三、你公司认为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回复:

公司目前暂未发现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的媒体为《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六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411 证券简称:延安必康 公告编号:2022-053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于2022年6月28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地点为公司会议室(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锦业一路6号永利国际金融中心39楼会议室)。本次会议于2022年6月18日以电话或电子邮件的形式通知了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出席会议的董事8人,实际到会6人,其中独立董事3人。副董事长、总裁邵新军先生因身体健康原因请假,董事崔清维女士因个人原因请假,无法出席本次会议。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韩文雄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以及参会董事人数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过记名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2、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具体内容参见《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部分。

公司独立董事党长水先生及原独立董事黄辉先生、杜杰先生分别向公司董事会递交了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2-055)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21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663,185,418.17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0.43%;营业利润-78,811,393.94元,比上年同期增长92.68%;利润总额-367,957,135.84元,比上年同期增长67.10%;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22,372,666.64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4.45%。截至2021年12月31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7,627,011,716.33元,比期初减少10.33%;资产总额18,723,316,953.99元,比期初减少2.52%。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北京兴昌华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1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22,372,666.64 元(合并报表),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未分配利润为 247,380,954.20 元(合并报表)。母公司2021年度实现净利润422,159,778.51 元,弥补以往年度亏损70,049,148.10元后,减去2021年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 35,211,063.04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母公司实际可供分配的利润为316,899,567.37 元。

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2021年度经营情况及2022年经营预算情况,公司拟定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股利,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的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审议事项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21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公告编号:2022-056)。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7、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8、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9、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向银行及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目前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在多家银行拥有综合授信,根据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结合公司发展计划及未来资金需求状况,2022年度,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拟向银行及金融机构申请总额度不超过122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综合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综合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人民币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等信用品种。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0、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予以了事前认可,并在认真审核后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7)。

11、以5票同意、0票反对、1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审议事项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对外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8)。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独立董事田阡先生投弃权票。弃权主要理由:对外担保额度的事项本人无从知悉。

12、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一资产减值》、《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为更加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截止2021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2021年度经营成果,公司对合并范围内2021年末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公司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了减值损失。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9)。

独立董事对上述审议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3、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和对2021年会计报表期初数的调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能够更加客观、准确的反应公司财务状况,有利于提高公司财务信息质量。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0)。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审议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该报告发表了监事会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4、以5票同意、0票反对、1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2-2024年)〉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3号)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规定,在兼顾公司持续发展的基础上,为加强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通过充分论证,进一步细化《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的条款,增强利润分配决策透明性和可操作性,便于投资者对公司经营和利润分配进行监督,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2-2024年)》。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田阡先生投弃权票。弃权主要理由:未来三年股东回报措施未见落实。

15、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关于2021年度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和否定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北京兴昌华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严格按照审慎性原则,为公司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和否定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对该《审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予以理解和认可。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出具了审核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董事会关于2021年度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和否定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16、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2-061)。

17、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2年7月20日下午14:00在公司会议室(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锦业一路6号永利国际金融中心39楼)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公司本次拟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2年7月20日下午14:00开始,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7月20日(星期三)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7月20日(星期三)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62)。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六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411 证券简称:延安必康 公告编号:2022-062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定于2022年7月20日召开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提交的相关议案。现就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决定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2年7月20日(星期三)下午14:0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2年7月20日(星期三)

其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7月20日(星期三)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和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7月20日(星期三)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届时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2年7月15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2年7月15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会议并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二),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的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锦业一路6号永利国际金融中心39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议案1、3、4、5、6、7、8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2、3、4、5、6、7、8经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30日登载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①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7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公司独立董事党长水先生及原独立董事黄辉先生、杜杰先生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三、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在会议召开前提前登记,登记可采取在登记地点现场登记、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方式登记(股东登记表格式见附件三),本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

4、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到场,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会议当天现场登记。

5、登记时间:2022年7月18日(星期一),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30。

6、登记地点:公司证券事务部(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锦业一路6号永利国际金融中心39楼)。

特别提示:为严防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扩散,保障参会人员安全,公司鼓励各位股东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除需携带相关证件和参会资料外,参会人员应特别关注并遵守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要求,如实登记近期个人行程、健康状况等相关信息,未提前登记或不符合防疫要求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将无法进入会议现场。请现场参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做好往返途中的防疫措施,并配合会场的相关防疫工作安排。会议过程中需全程佩戴口罩,请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自备口罩等防护用品。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为半天。

2、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3、会务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公司证券事务部(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锦业一路6号永利国际金融中心39楼)

(2)邮编:710065

(3)联系人:李琼

(4)联系电话及传真:0755-86951472、0755-86951514

(5)邮箱:002411@biconya.com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股东登记表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六月三十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411。

2、投票简称:必康投票。

3、提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7月20日(星期三)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和下午13:00至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7月20日(星期三)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 作为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提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人(或本单位)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提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说明1:请在“表决事项”栏目对应的“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说明2:委托人如未在上表中明确具体投票指示的,应当在本授权委托书上注明是否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委托人名称(签字、盖章):

委托人证件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所持公司股份数量(股):

委托人所持公司股份性质:

受托人姓名(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1、本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2、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止;

3、委托人如为法人,应加盖法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在证照号码一项中填写营业执照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附件三:

股东登记表

本公司(或本人)持有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现登记参加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

姓名(或名称):

身份证号码(或注册号):

持有股份数:

联系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411 证券简称:延安必康 公告编号:2022-054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22年6月28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地点为公司会议室(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锦业一路6号永利国际金融中心39楼会议室)。本次会议于2022年6月18日以电话或电子邮件的形式通知了全体监事。应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实际到会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亮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以及参会监事人数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过记名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的要求,监事会认真审核了《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同意《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21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663,185,418.17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0.43%;营业利润-78,811,393.94元,比上年同期增长92.68%;利润总额-367,957,135.84元,比上年同期增长67.10%;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22,372,666.64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4.45%。截至2021年12月31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7,627,011,716.33元,比期初减少10.33%;资产总额18,723,316,953.99元,比期初减少2.52%。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提出的《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经营状况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有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真审核了《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意见如下: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同意《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6、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7、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认真审核了《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与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相符,同意《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8、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向银行及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目前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在多家银行拥有综合授信,根据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结合公司发展计划及未来资金需求状况,2022年度,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拟向银行及金融机构申请总额度不超过122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综合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综合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人民币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等信用品种。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9、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监事会经核查认为:公司2022年度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系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交易双方均遵循了客观、公开、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遵循市场定价,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10、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监事会经核查认为:本次对外担保额度事项有利于满足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降低融资成本。相关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11、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合并范围内2021年末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公司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了减值损失,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一资产减值》、《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12、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和对2021年会计报表期初数的调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要求,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等相关制度的规定。

13、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2-2024年)〉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3号)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规定,在兼顾公司持续发展的基础上,为加强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通过充分论证,进一步细化《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的条款,增强利润分配决策透明性和可操作性,便于投资者对公司经营和利润分配进行监督,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2-2024年)》。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4、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2021年度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和否定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关于2021年度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和否定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予以理解和认可。作为公司监事,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进展,并督促董事会和管理层切实推进消除相关事项及其影响的具体措施,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投资者合法权益。

15、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的要求,监事会认真审核了《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同意《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六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411 证券简称:延安必康 公告编号:2022-059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6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一资产减值》、《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为更加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截止2021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2021年度经营成果,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合并范围内2021年末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公司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了信用/资产减值损失。2021年度共计提资产减值1,198,921,982.67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说明

(一)应收款项减值准备的明细说明

因公司应收账款单项资产计提的减值准备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的绝对值的比例达到30%以上,且绝对金额大于1,000万元,现将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的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单位:元

(二)应收票据及其他应收款减值准备的说明

公司对于应收票据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基于应收票据的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划分为不同组合的其他应收款,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单位:元

1)按账龄披露

2)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3)本期计提、收回或转回的坏账准备情况

(三)存货减值准备的说明

公司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公司在对存货进行全面盘点的基础上,对于因滞销、积压、产品更新换代等原因,使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

经测算,公司期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0,429,935.57元,本期计入资产减值损失的存货跌价准备共计4,697,667.37元。

单位:元

1、存货分类

(四)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说明

资产负债表日,有迹象表明固定资产发生减值的,按照账面价值与可回收金额的差额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报告期内,公司根据固定资产减值损失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15,137,244.14元。

(五)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的说明

资产负债表日,有迹象表明在建工程发生减值的,按照账面价值与可回收金额的差额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报告期内,公司根据在建工程减值损失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计提在建工程资产减值准备372,612,932.94元

(1)在建工程情况

单位:元

三、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已经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四、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2021年度计提减值准备金额为人民币1,198,921,982.67元,相应减少了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98,921,982.67元。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145.79%。本次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已经北京兴昌华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审计。

五、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依据充分,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更加公允地反映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六、独立董事关于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可以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董事会审议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下转135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