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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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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2022-06-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37版)

(4)获取第三方机构对该固定资产的评估报告,对评估的方法及依据和关键指标进行分析复核;与外部评估专家讨论,分析管理层采用的估值方法是否适当。

(5)评价第三方估值专家的胜任能力、专业素质和客观性;

(6)对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计算过程进行复核。对利源精制拟计提的减值准备与相关部门负责人及相关技术人员进行了沟通,了解计提的具体事项、原因、计提的金额,获取并复核了相关减值准备测试明细表,以验证相关减值准备计提的准确性。

(7)我们检查管理层对固定资产与固定资产减值相关的披露。

(8)对期末固定资产进行盘点,检查固定资产的状态,查看是否存在闲置情况;

(9)获取公司的闲置固定资产清单,并与企业实际情况进行分析;

(10)与生产部及相关部门人员访谈,了解公司资产使用情况;

(11)检查在建工程增加和减少具体情况,对本期增加的在建工程获取合同、工程结算、发票等支持行文件,对于内部自研的模具,检查领料单、职工薪酬分配等成本构成;

(12)检查在建工程的减少,获取转固验收的资料等;

(13)对固定资产本期新增进行查验,获取固定资产转固验收单等材料。

2、核查意见

经核查:

(1)经核查,我们未发现公司2021年度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存在不合理或计提不充分的情况。

(2)经核查,我们未发现公司2021年度固定资产闲置设备的列报存在重大不恰当的情况。

(3)经核查,我们未发现公司2021年度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的列报金额存在重大不恰当的情况。

问题六、你公司存货期末账面余额为1.19亿元,同比增加104.83%,其中原材料账面余额为5,635.99万元,同比增长99.52%,库存商品账面余额为3,473.60万元,同比增长653.03%,报告期计提存货跌价准备5,266.97万元,转回或转销3,885.63万元。

(一)请说明期末存货大幅增加的原因及合理性,存货是否存在滞销情形。

公司回复:

1、公司期末存货较期初大幅增加的原因及合理性:如前述问题一(1)公司回复所述,公司自2019年6月至2020年12月21日期间收入类型为受托加工经营模式,2020年12月22日至2020年12月31日为自主经营模式,2021年度为自主经营模式。在受托加工经营模式下,公司主要原材料铝锭、铝棒、合金由对方采购并移交给公司加工,而本报告期公司由政府纾困受托加工业务模式变更为自主经营模式,公司自主采购全部原材料,自主生产加工产品,公司根据客户订单及生产经营计划采用持续分批量的形式向供应商实施采购,同时公司有计划对部分原材料进行储备,公司部分产成品由于客户原因未能及时发货,导致公司期末存货大幅增加,具有合理性。

2、公司按月进行存货盘点,年末与年审会计师共同进行全面盘点,经盘点并询问有关人员,存在原材料中部分模具钢和备品备件及部分包装物等因产品结构变化原因而导致呆滞情形,不存在产成品及在产品滞销情况,上述呆滞原材料及包装物均可正常使用,并非损毁及不能用,公司将持续关注该类呆滞库存存货情况,上述滞销存货均已按可变现净值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或进行处置,不存在大规模滞销情形。

(二)结合存货构成及库龄、在手订单、期后生产和结转情况、存货跌价准备测试过程、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等说明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合理性和充分性,跌价准备转回或转销的原因与合理性。

请年审会计师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

1、存货构成及库龄情况:

公司存货部分库龄较长,主要是设备中的备品备件,均可使用,公司已在上述问题六、(一)中将部分此类存货归类为滞销存货,均已按可变现净值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或进行处置。

2、存货订单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签订合同订单量为18,880吨,实际生产量为18,036.33吨,实际销售量为17,150.01吨。报告期后,2022年度已经签订合同订单7,841.58吨。

3、存货期后生产领用及结转情况:

存货期后生产领用及结转包括:采购原材料并出库领用,在产品生产完工并结转完工产品,库存商品结转销售等。

4、存货跌价准备测试过程:

(1)对于原材料中铝锭、铝棒、废铝等按报告期末铝价均价测试可变现净值,将可变现净值与账面价值进行比较,比较后对于存在账面价值高于可变现净值部分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2)对于在产品、产成品等按与客户签订的销售合同约定售价,合理估计生产成本及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将售价减去成本、费用及税费之和与账面价值进行比较,比较后对于存在账面价值高于可变现净值部分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5、同行业可比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情况如下:

如前述问题一、(5)公司回复所述,公司与可比同行业上市公司比较,公司毛利率为负数,表明公司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因此,各报告期末,公司均进行减值测试,将存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进行比较,对于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部分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期后,于存货领用、耗用或结转时,同时转销已计提的跌价准备,基于公司毛利率为负数,公司已按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部分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是合理的和充分的,公司于存货领用、耗用或结转时同时转销跌价准备是合理的。

会计师回复:

1、执行的核查程序

(1)了解、评价并测试采购与付款、生产与仓储以及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相关的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的有效性;

(2)了解并评价利源精制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政策的适当性;

(3)了解并询问存货存放地点、存货核算方法,确定存货监盘范围;

(4)与管理层讨论存货盘点情况,对存货实施监盘,检查存货的数量、状况等;

(5)取得存货的年末库龄清单,结合产品的状况,进行库龄分析性复核,分析存货跌价准备是否合理;

(6)复核与评估管理层确定可变现净值时做出的重大估计的合理性;

(7)获取存货跌价准备计算表,复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按相关会计政策执行,并重新测算存货跌价准备,检查以前年度计提的存货跌价在本期的变化情况等,分析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8)获取第三方机构对该存货减值测试的评估报告,对评估的方法及依据和关键指标进行分析复核;评价第三方估值专家的胜任能力、专业素质和客观性;

(9)与外部评估专家讨论,分析复核管理层采用的估值方法及关键指标是否适当。

(10)获取利源精制生产产品对应的销售订单。

2、核查意见

(1)经核查,我们未发现公司期末存货大幅增加存在重大异常情况,未发现公司存货存在滞销的情况。

(2)经核查,我们未发现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跌价准备转回或转销存在重大异常情况。

问题七、你公司报告期新设立沈阳昊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昆泰精制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浙江鑫钥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重庆隆犇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4家子公司。请说明设立上述子公司的目的,累计投入金额,业务开展情况及目前经营状况,上述子公司与你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有无资金、业务往来,核查并说明是否存在关联方资金占用等情况。请年审会计师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

报告期内,公司新设4家子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设立上述子公司的主要目的是开拓市场、扩大生产经营。截至目前,上述子公司已累计投入人民币2,000万元。其中,沈阳昊阳已招聘工作人员3人,在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二街3号院租赁住房一套;在辽宁省大连市瓦房店市设立分公司1个;北京昆泰已招聘工作人员1人。除上述外,4个子公司均未实际开展经营业务,上述子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无资金往来、业务往来,不存在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会计师回复:

1、执行的核查程序

(1)查阅与长期股权投资相关的原始凭证;查阅相关的决策文件,包括董事会决议、上市公司公告等资料,了解对新设子公司的投资原因、出资方式等,复核长期股权投资的入账依据;

(2)询问利源精制管理层设立子公司的目的,与新设4家子公司的管理人员进行访谈,了解公司业务开展情况;

(3)检查新设4家子公司全年银行流水及业务开展情况;

(4)检查新设4家子公司与控股股东的资金和业务往来情况;

2、核查意见

经核查,利源精制本期新设4家子公司未实际开展经营业务,我们未发现利源精制本期新设4家子公司存在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问题八、年报显示,你公司子公司利源装潢主要业务为工程,净资产-6,111.75万元,营业收入为0,净利润9,356.38万元,经营活动现金流量为12.18万元;报告期子公司利源装潢和工程机械确认债务重组收益1.13亿元。

(一)请说明利源装潢目前经营状况,净资产为负的原因,无营业收入而净利润为正的原因。

公司回复:

1、利源装潢目前经营状况:该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该公司曾经承接辽源市棚户区改造工程,近三年无经营业务,

2、净资产为负的主要原因是:

(1)2017年9月26日,利源装潢与吉林磐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梅河口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吉林浑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人民币资金社团贷款合同,合同约定,吉林磐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牵头行和代理行,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梅河口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吉林浑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参加社组成贷款社团为利源装潢提供1亿元贷款,期限为12个月,利率为人民银行同期基准利率上浮61%,此贷款资金由公司使用,利息、逾期利息、违约金等由利源装潢承担,经查,至2019年度利源装潢无经营业务,同时,利源装潢因保留施工资质等发生人员费用约550.99万元、因银行贷款发生财务费用936.89万元、因计提坏账准备发生资产减值损失1,036.81万元等,由此导致利源装潢当年发生亏损2,488.11万元,并导致净资产由正转为负。

(2)2020年末公司破产重整,利源装潢向公司申报债权,公司按重整计划向利源装潢偿付现金,形成利源装潢债务重组损失1.13亿元,导致利源装潢大额亏损并净资产为大额负数。

3、无营业收入而净利润为正的原因是:利源装潢办理上述贷款时,公司与吉林磐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梅河口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吉林浑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人民币资金社团贷款保证合同,公司为上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上述连带责任保证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17年9月13日通过巨潮信息网披露。公司2020年末破产重整时,因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保证而向上述社团贷款主体进行了偿付,报告期内,利源装潢分别收到上述社团贷款主体出具的《告知书》,在告知书中均表示贷款本息已得到公司偿付,其向利源装潢发放的贷款本息已结清。基于上述情况,利源装潢进行账务处理,确认债务重组收益109,707,793.17元,由此导致利源装潢2021年度净利润为正。

(二)请说明报告期子公司确认债务重组收益的具体情况,包括相关债务形成原因、债务重组收益的计算过程和确认依据,说明债务重组损益确认时点的准确性及相关会计处理的合规性。

请年审会计师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

1、债务形成的原因是:2017年9月26日,利源装潢与吉林磐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梅河口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吉林浑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人民币资金社团贷款合同,合同约定,吉林磐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牵头行和代理行,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梅河口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吉林浑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参加社组成贷款社团为利源装潢提供1亿元贷款,期限为12个月,利率为人民银行同期基准利率上浮61%。2018年6月28日,利源工程机械与吉林磐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合同约定工程机械借款300万元,期限12个月,利率为人民银行同期基准利率上浮100%。

2、债务重组收益的计算过程和确认依据:报告期内,利源装潢和工程机械获得上述农商行、农信社出具的《告知书》,根据《告知书》利源装潢和工程机械上述1.03亿元贷款本息均已结清,据此,利源装潢确认债务重组收益,债务重组收益的计算过程为:截至《告知书》出具日,利源装潢账面记载本金及利息、逾期利息、违约金等合计数。

3、债务重组损益确认时点的准确性及相关会计处理的合规性:

《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一一债务重组》应用指南(2019年)规定,修改债权和债务的其他条款,是债务人不以资产清偿债务,也不将债务转为权益工具,而是改变债权和债务的其他条款的债务重组方式,如调整债务本金、改变债务利息、变更还款期限等。经修改其他条款的债权和债务分别形成重组债权和重组债务。

利源精制根据准则应用指南中的上述规定,认定吉林磐石银行向利源装潢和工程机械的债务豁免属于修改其他条款的债务重组方式;

《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一一债务重组》应用指南(2019年)规定:债务重组采用以修改其他条款方式进行的,如果修改其他条款导致全部债权终止确认,债权人应当按照修改后的条款以公允价值初始计量重组债权,重组债权的确认金额与债权终止确认日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记入“投资收益”科目。

利源装潢及工程机械根据准则应用指南中的上述规定,将本次吉林磐石银行等豁免债务的债务重组收益计入投资收益科目。

《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一一债务重组》应用指南(2019年)规定:债务重组中涉及的债权和债务的终止确认,应当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有关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终止确认的规定。《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十二条规定,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的现时义务已经解除的,企业应当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该部分金融负债)。

利源装潢及工程机械在收到《通知书》后即可认定为该项债务的付款义务已经结束,因此利源装潢和工程机械在收到《通知书》时点作为债务重组收益确认时点。

综上所述,公司依据上述农商行、农信社出具的《告知书》出具日为债务重组损益确认时点,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一债务重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计入投资收益科目,公司上述确认及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会计师回复:

1、执行的核查程序

(1)与公司管理层访谈,了解利源装潢目前的经营情况。

(2)获取2021年6月吉林磐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等4家银行对利源装潢和工程机械的债务结清告知书;

(3)对吉林磐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等4家银行进行函证,回函确认债务已经结清。

(4)复核公司债务重组收益的具体过程,参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一一债务重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检查公司债务重组收益时点及金额准确性。

2、核查意见

(1)经核查,我们未发现子公司利源装潢的净资产为负的原因,无营业收入而净利润为正的原因与我们检查的情况存在重大不一致的情况,也未发现相关会计处理存在重大异常情况。

(2)经核查,我们未发现子公司利源装潢的债务重组损益确认时点的准确性及相关会计处理存在重大异常情况。

问题九、年报显示,你公司前五名客户合计销售金额为2.64亿元,占年度销售总额71.90%;前五名供应商合计采购金额为3.79亿元,占年度采购总额68%。

(一)请补充说明你公司前五大客户及供应商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名称、成立时间、主营业务、合作历史、产品类别、数量、金额、结算周期及方式、应收账款余额、账龄及回款情况、是否为你公司关联方等。

(二)请结合所处行业特点、销售及采购模式等,说明你公司销售集中度、采购集中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是否存在重大差异及原因,是否对特定客户或个别供应商存在重大依赖的情形。

请年审会计师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

1、公司前五大客户及供应商具体情况如下:

(1)江苏江鼎塑业科技有限公司:成立时间:2019年12月25日,经营范围:塑料制品及配件的研发、制造、加工、销售;塑料原料、模具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子产品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金属材料制造;金属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该客户为公司报告期内新增客户,公司主要为该客户提供太阳能光伏产品,2021年度销售量5,358吨,销售额1.13亿元,公司与该客户合作结算周期为45天,结算方式为银行承兑或电汇,报告期末应收账款余额为0.65亿元,账龄为1年以内,截止报告日该客户报告期应收账款已全部收回,该客户非公司关联方。

(2)宁波英利汽车工业有限公司:成立时间:2019年1月29日,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属合金销售;有色金属压延加工;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该客户自2019年政府纾困期间与智晟达福源开展业务合作,智晟达福源委托公司加工,2020年末,公司与智晟达福源解除委托加工业务,2021年公司与该客户直接合作供货,公司主要为该客户提供新能源汽车电池箱及零部件等产品,2021年度销售量1,404吨,销售额0.42亿元,公司与该客户合作结算周期为30天,结算方式为银行承兑,报告期末应收账款余额为0.20亿元,账龄为1年以内,截止报告日该客户报告期应收账款已全部收回,该客户非公司关联方。

(3)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时间:2006年12月31日,经营范围:生产汽车零部件、冲压产品、热压成型产品、模具设计、制造及相关技术咨询服务(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不得经营,应经专项审批的项目未获批准之前不得经营),该客户为公司长期合作客户,合作年限5年以上,公司主要为该客户提供汽车零部件产品,2021年度销售量1,598吨,销售额0.37亿元,公司与该客户合作结算周期为30天,结算方式为银行承兑,报告期末应收账款余额为0.08亿元,账龄为1年以内,截止报告日该客户报告期应收账款已全部收回,该客户非公司关联方。

(4)辽源市智晟达福源贸易有限公司:成立时间:2019年1月24日,经营范围:铝材及铝锭批发;铝及铝合金材、铝及铝合金制品的销售及采购;镍、铜、钴、硫及副产品销售及采购;钢材(不含地条钢)、建材、木材、水泥、机电设备、机械、电子设备销售;生产销售铝合金精密加工件、铝型材深加工部件、电子、电器、航空、航天、航海、汽车、轿车用铝制品部件;研发、制造铝制轨道车辆、车头、车体、集装箱;生产销售铝合金型材、棒材、管材(包括无缝管)、制造各种铝型材产品及铝门窗;生产销售钢化玻璃、中空玻璃、夹胶玻璃、防弹玻璃和防火玻璃(物理工艺过程);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出口的商品除外);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经营本企业的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城市轨道交通设备、铁路机车车辆及动车组制造;铝型材加工;门窗、玻璃幕墙加工、安装;废铝收购、自用、不允许外销(外省市);相关业务咨询服务;一般贸易,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该公司系政府纾困平台,公司于2019年开始与该公司合作,2020年末公司与该公司解除委托加工业务,但对于部分客户存量订单,因客户不同意变更原订单,导致2021年公司仍然通过该公司向客户供货,2021年度销售量1,998吨,销售额0.36亿元,公司与该客户结算周期为现款现货,结算方式为银行承兑或现汇,报告期末应收账款全部结清,该客户非公司关联方。

(5)江阴任余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成立时间:2014年6月6日,经营范围:铝制品、五金制品、机械零部件、冲压件、模具、铝型材、铝棒、铝锭的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产业用纺织制成品销售;日用口罩(非医用)销售;医护人员防护用品批发;劳动保护用品销售;医护人员防护用品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该客户为公司长期合作客户,合作年限5年以上,公司主要为该客户提供太阳能光伏产品,2021年度销售量1,579吨,销售额0.35亿元,公司与该客户结算周期为20天,报告期末应收账款余额为0.10亿元,截止报告日该客户应收账款0.10亿元已全部收回,该客户非公司关联方。

(6)大连锋锐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成立时间:2007年8月28日,经营范围: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预包装食品销售;国内一般贸易;机电设备现场维修及相关技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该供应商为公司报告期内新增供应商,公司向其采购铝锭、铝棒,2021年度采购量9,869吨,采购额1.91亿元,公司与该供应商结算方式为现款现货,该供应商非公司关联方。

(7)内蒙古创源合金有限公司:成立时间:2019年1月28日,经营范围:金属材料制造;金属材料销售;机械设备租赁;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货物进出口,该供应商为公司报告期内新增供应商,公司向其采购铝棒,2021年度采购量3,708吨,采购额0.69亿元,公司与该供应商结算方式为现款现货,该供应商非公司关联方。

(8)沈阳光太铝业有限公司:成立时间:2014年11月18日,经营范围:铝制品生产、加工、制造,金属材料及制品、钢材、建筑材料、装饰材料、五金交电、仪器仪表、机械设备、电子产品、汽车配件、矿产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销售;商务信息咨询;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该供应商为公司长期合作供应商,已合作年限5年以上,主要为公司采购铝锭,2021年度采购量3,177吨,采购额0.63亿元,公司与该供应商结算方式为现款现货,该供应商非公司关联方。

(9)国网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辽源供电公司:成立时间:2008年8月1日,经营范围:供应生产、生活用电、修理试验;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该供应商为公司长期合作单位,主要为公司提供生产用电、生活用电,2021年度采购额0.38亿元,结算方式为预存预缴,该供应商非公司关联方。

(10)大连辉华新材料有限公司:成立时间:2010年3月4日,经营范围:保温材料、节能产品的技术研发、生产、销售、安装及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涂料研发、生产、销售及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化工产品研发、销售及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保温工程、管道工程、防水工程、设备安装工程施工;企业管理咨询;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国内一般贸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该供应商为公司报告期内新增工程承包商,2021年度主要承揽公司生产车间厂房防腐、防水、保温工程,2021年度采购额0.17亿元,结算方式为根据工程施工进度付款,该供应商非公司关联方。

2、(1)公司所处行业的特点是:本行业是以金属铝为基材进行加工的行业,属于资金密集型行业,铝型材作为铝加工材的主要品种之一,按照产品用途,铝型材分为建筑铝型材和工业铝型材两大类。铝型材以独特的装饰性、优良的可加工性及可回收性,广泛应用于建筑领域;而又凭借其一次挤压成型及较高的机械物理性能、良好的导热性能及较高的比强度等优点,被愈来愈广泛地用于交通运输、电子、机械、轻工、石油、化工、航空、航天等领域。我国是世界最大的铝型材生产和消费国,行业特点决定了本行业均采用“以销定产”的销售模式,而采购由于铝属于市场价格透明度较高的金属,行业内企业采购铝锭普遍以权威的有色金属市场价格为基础确定,包括上海长江有色金属现货铝价格、上海期货交易所金属铝价格等。

(2)同行业可比公司销售集中度、采购集中度情况如下:

根据上表分析,公司销售集中度较高,主要原因是公司销售规模较小,公司产品覆盖范围较广泛,由于公司尚处于破产重整后的恢复期,公司并不存在对特定客户的重大依赖;公司所处行业主要原材料为铝锭、铝棒,属于大宗商品,同行业上市公司采购集中度均较高,尽管铝的价格近年来波动较大,但并非紧俏、短缺物资,市场仍可正常采购,因此,不存在个别供应商重大依赖。

会计师回复:

1、执行的核查程序

(1)获取利源精制2021年度及上年同期客户收入明细表,比较公司最近两年度的客户变动情况;

(2)向利源精制销售主管负责人了解客户变动情况,了解新增客户的情况;检查利源精制主要客户的信用政策、结算方法;

(3)对2021年度及2020年度的主要客户查询工商信息,检查客户与利源精制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4)检查主要客户的销售合同及销售订单情况,了解公司与客户签订的主要合同条款;

(5)对应收账款前5大客户进行函证并进行实地访谈;

(6)检查应收账款的期后回款情况;

(7)获取利源精制2021年度及上年同期采购明细台账,比较公司最近两年度的供应商变动情况;

(8)向公司采购部主管负责人了解公司供应商的变动情况,了解新增供应商的情况。检查公司主要供应商的付款政策、货物运送模式;

(9)对2021年度及2020年度的主要供应商查询工商信息,检查客供应商与利源精制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10)获取并检查主要供应商的合同,检查合同条款,包括不限于合同标的、付款政策、运输政策等内容。

2、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未发现公司主要客户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也未发现公司对特定客户或个别供应商存在重大依赖的情形。

问题十、截至报告期末,你公司受限资产期末账面价值11.57亿元,其中固定资产10.94亿元,无形资产6,287.86万元,受限原因为抵押、司法冻结。请以列表形式补充披露你公司受限资产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资产名称、账面价值、受限原因等,并详细说明对你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及相关风险。

公司回复:

公司受限资产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上述受限资产系公司破产重整后,展期留债部分债务抵押的延续,待公司偿付全部债务3.67亿元后方可解除抵押,根据破产重整计划,对于有财产担保债权在其对应的担保财产评估价值范围内,由公司全额留债展期清偿,期限6年,利率按重整计划获法院批准当月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五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0%确定,每半年清偿本金并结息,六年共十二次清偿完毕,公司将按期对上述债务进行偿付,偿债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上述抵押资产对公司生产经营无影响。

2、公司因以前年度涉及诉讼等导致部分资产被司法冻结,2020年末破产重整后,公司积极对上述司法冻结资产予以解封。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已就上述查封(司法冻结)资产全部办理解除冻结。

综上所述,公司上述受限资产是正常经营行为,对公司生产经营无影响及相关风险。

问题十一、年报显示,公司上期执行重整计划,取得投资人投资款11.50亿元;报告期末货币资金余额3.24亿元,同比减少72.39%。请说明前述投资款的具体使用情况,并说明报告期末货币资金大幅减少的原因,货币资金规模能否满足日常经营需求。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

1、投资款的具体使用情况:

投资人投资款11.50亿元的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2、报告期末货币资金大幅减少的主要原因是:

公司2020年末经法院裁定破产重整完毕,报告期内公司按法院裁定的破产重整计划,偿付债权人款项、支付重整费用、缴纳以前年度欠缴税费及其滞纳金、支付欠付的职工薪酬和欠缴社保,补充公司生产经营流动资金并用于采购原材料、支付水电气费、支付职工薪酬、缴纳税费及社保等资金支出。

3、货币资金规模能否满足日常经营需要: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货币资金余额3.24亿元,除货币资金外,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形成应收票据及应收款项融资扣除已贴现未到期尚有0.92亿元,公司应收账款1.24亿元,公司预付款项0.32亿元,存货1.00亿元,因公司破产重整后,现有产销规模尚在稳步恢复中,公司预期短期内不会爆发式增长,因此,公司认为,公司上述货币资金及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等流动资产在公司现有业务模式下,公司不会发生大规模垫资情况,公司客户账期均可满足生产经营,因此,公司货币资金可满足未来12个月内日常经营需要。

会计师回复:

1、执行的核查程序

(1)针对货币资金事项项目组亲自去银行获取利源精制的开户清单,并打印利源精制2021年度银行对账单;

(2)对利源精制2021年末及2020年末公司的银行存款余额等情况进行函证;

(3)逐笔核查利源精制账户大额资金流入流出情况;

(4)统计并分析利源精制现金流入与流出主要项目,并结合利源精制的本期业务开展情况进行分析;

(5)获取利源精制对于未来12个月现金流量预测,结合利源精制本期开展业务、公司未来12个月经营预测分期其合理性;

(6)检查应收账款的期后收回情况,以及资金使用情况,分析利源精制资金使用情况。

2、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未发现利源精制目前的货币资金规模不能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的情形。

问题十二、年报显示,报告期你公司向控股股东倍有智能借款并归还5,000万元,利率6.5%,归还往来款200万元。报告期末你公司应收关联方吴睿16.92万元,计提坏账准备0.85万元,预付关联方许东21.10万元。请说明你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的必要性及关联借款利率的公允性,上述往来款、应收及预付关联方款项的形成原因,计提坏账准备的合理性,核查并说明是否存在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情形。请会计师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

1、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的情况:

(1)2020年11月,公司因拖欠电费被供电公司多次催缴,公司无力支付,由公司破产重整管理人向倍有智能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倍有智能”)临时拆借200万元并拨付给公司用于缴纳电费,2021年2月,由公司向倍有智能偿还200万元,此资金未约定利息公司亦未支付利息。

(2)2021年8月,公司因投资3.9亿元购买信托产品及销售回款不及预期,出现资金周转暂时性困难,为满足日常经营需要,公司向控股股东倍有智能借款5,000万元,此借款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向控股股东倍有智能分期分批不等额借款累计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借款年利率6.5%,借款期限为6个月,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借款利率在参考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贷款利率的基础上,由双方协商确定,关联交易具有合理性,且符合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按上述董事会批准议案,公司实际借款5,000万元,实际使用时间为2021年8月25日至10月22日,实际支付利息453,194.44元。

2、报告期末,公司应收关联方吴睿16.92万元,系公司时任董事长吴睿报告期内预借的办公费、差旅费和招待费备用金等。对于上述备用金款项,由于金额较小,且账龄较短(1个月),公司未将其单独作为一项信用风险组合考虑坏账问题,而是基于成本效益原则,以账龄组合为基础计提坏账准备,因此,报告期内对吴睿上述借款按照5%比例计提坏账准备0.85万元。报告期日后期间,上述款项已全部结清。

3、报告期末,公司预付关联方许冬21.10万元,系公司在招聘其为公司管理人员过程中支付的预付职工薪酬,后按月将实际应领取的薪酬偿还给公司抵减预付款,目前已全部结清。

经公司核查,公司不存在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情形。

会计师回复:

1、执行的核查程序

(1)检查利源精制向控股股东借款的相关资料,包括董事会决议、公告、合同、资金支出及收回单据等;

(2)了解利源精制向控股股东借款的原因并分析合理性;

(3)将向控股股东的借款利率与市场利率进行比较,检查关联借款利率的公允性;

(4)获取利源精制其他应收及预付账款明细表,检查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往来款发生额及余额;

(5)了解利源精制应收及预付关联方款项形成原因及期后收回情况。

2、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未发现关联借款利率的公允性和关联方款项计提坏账的合理性存在重大异常情况,也未发现存在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情形。

问题十三、年报显示,你公司报告期投资额为4.58亿元,上年同期投资额为7.41万元,请说明报告期投资额大幅增长的原因以及具体投资项目,是否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回复:

公司报告期投资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报告期投资额大幅增长,主要原因是:

(1)报告期内,公司为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暂时闲置资金,出资3.90亿元购买云南信托-智兴2021-209号单一资金信托产品,公司本次投资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资金购买信托产品的议案》,并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予以披露,公告编号:2021-049,公司上述投资履行了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2)报告期内,公司对设备、设施进行环保改造升级、技术改造及升级,其中包括投资污水改造项目1,406.73万元,投资厂区供水管线安装及厂区燃气地下管道铺设618.97万元、投资防腐防水改造1,529.85万元、投资消防水管道改造163.86万元、投资粉尘环保设备520.00万元、投资废气环保设备680.80万元和投资自制模具及其他设备等1,843.94万元。根据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经理人员的权限相关规定,“除关联交易外,决定占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净资产总额的3%以下比例且金额小于3000万(含3000万)的对外投资”,上述设备、设施环保改造升级、技术改造及升级项目投资,属于公司管理层权限范围,公司未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符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相关要求。,

问题十四、年报显示,你公司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为656.03万元,期初余额为1.89亿元,报告期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计提金额为28.96万元,收回或转回金额为1,001.99万元。请说明其他应收款期末大幅减少的原因,坏账准备本期收回或转回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符合准则规定。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

公司报告期其他应收款大幅减少,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与智晟达及智晟达福源签订债权债务清算协议及其补充协议,对三方债权债务进行确认并清算,协议及补充协议约定情况主要如下:

1、截至2021年12月30日,利源精制与智晟达公司及福源公司往来款项如下表:

利源精制承担兜底损失共计4,126,035.89元。利源精制将应收应付及长期应付款轧差后应付智晟达3,958,904.25元,利源精制与智晟达债权债务结清。

公司依据该协议,将应收智晟达债权及应付智晟达债务同时予以冲销。在将应收智晟达债权190,291,109.27元予以冲销的同时,将该债权计提的坏账准备9,514,555.46元予以转回。

2、上述债权形成的原因

2018年以来,公司资金链断裂,债务逾期,生产经营困难。为帮助公司走出困境,辽源市人民政府、吉林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责任公司、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源分行签订了《吉林利源精制恢复生产三方备忘录》。约定吉林资本子公司吉林省致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辽源市兴辽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共同注册成立利源精制纾困项目公司一辽源市智晟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智晟达成立后,承接了公司欠付的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源金汇支行(以下简称“吉林银行金汇支行”)贷款本息,并向吉林银行金汇支行申请纾困资金。公司为该纾困资金提供上限额度为15亿元的连带责任担保。该担保事项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0年末,公司经法院裁定破产重整。吉林银行金汇支行向公司破产重整管理人申报债权。因智晟达成立后,承接了公司欠付的吉林银行金汇支行贷款本息等原因,智晟达向公司破产重整管理人申报债权。经法院裁定确认,吉林银行金汇支行普通债权为1,226,700,041.66元;智晟达有财产担保债权为176,227,791.06元、普通债权为805,628,847.48元。公司按经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分别向吉林银行金汇支行和智晟达进行了偿付。

因公司承担连带担保责任,而向吉林银行金汇支行偿付,从而使公司行使追索权,向智晟达进行追索。根据重整计划偿付方案,吉林银行金汇支行普通债权1,226,700,041.66元,可获得公司偿付现金10万元,股票125,954,377股。按重整计划1.51元/股,股票折合为人民币190,191,109.27元。因此,公司向智晟达追索190,291,109.27元。

综上所述,公司其他应收款的确认,坏账准备的计提以及其他应收款大幅减少和坏账准备转回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是合理的。

会计师回复:

1、执行的核查程序

(1)获取利源精制2021年度及上年同期其他应收款的账龄明细表,测试账龄划分的适当性;

(2)取得或编制坏账准备计算表,复核加计正确,与坏账准备总账、明细账合计数核对相符;

(3)了解其他应收款明细项目的内容及性质,重点关注是否存在资金被关联方(或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大量占用、变相拆借资金等情况;

(4)检查大额其他应收款及坏账准备本期收回和转回的账务处理;

(5)获取并检查利源精制与智晟达及智晟达福源签订债权债务清算协议及补充协议;

(6)对其他应收款进行函证。

2、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未发现利源精制其他应收及其坏账准备本期收回或转回及期末余额存在重大异常情况。

问题十五、年报显示,你公司报告期末应收票据账面余额1.14亿元,期初账面余额为0;应收账款期末账面余额1.48亿元,预付款项期末账面余额3,165.27万元。请结合信用政策和销售情况说明应收票据余额增长的原因及收回情况,补充说明应收账款及预付款项期末余额前五名欠款方名称,预付款项大幅增加的原因及合理性。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

1、报告期内,公司从事工业铝型材及建筑铝型材生产、销售业务,公司根据客户不同情况分别给予其30-60天信用账期,2022年度,公司仍根据客户不同情况分别给予其30-60天信用账期,因公司签订销售合同时约定付款方式为银行存款和商业票据,客户结算货款时大多数货款采用以银行承兑汇票给付,少量货款以银行存款给付,公司将拟持有至到期及已经贴现尚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列报为应收票据,而上年同期因公司处于政府纾困受托加工业务模式,公司与纾困机构智晟达福源加工费收入计入往来款项,因此,应收票据期初余额为0。公司收取客户全部为银行承兑汇票,汇票到期由银行承兑,截至目前,尚未发生应收票据到期无法承兑情况。

2、应收账款前五名客户明细如下:

3、预付款项前五名供应商明细如下:

4、预付款项大幅增加的原因是:报告期公司生产经营规模逐渐增加,公司采购原料铝锭、铝棒等需预付款,导致公司预付款项大幅增加。报告期末,公司采购员工春节福利等预付货款导致预付款增加。公司预付款项大幅增加具有合理性。

会计师回复:

1、执行的核查程序

(1)获取应收票据明细表,复核加计是否正确,并与总账数和明细账合计数核对是否相符;

(2)取得利源精制“应收票据备查簿”,核对其是否与账面记录一致。在应收票据明细表上标出至审计时已兑现或已贴现的应收票据,检查相关收款凭证等资料,以确认其真实性;

(3)监盘库存票据,并与“应收票据备查簿”的有关内容核对;关注是否对背书转让或贴现的票据负有连带责任;

(4)对应收票据进行函证,并对函证结果进行汇总、分析,同时对不符事项作出适当处理;

(5)对于大额票据,取得相应销售合同或协议、销售发票和出库单等原始交易资料并进行核对,检查是否存在真实交易;

(6)对贴现的应收票据,复核其贴现利息计算是否正确,会计处理是否正确;(7)获取预付账款明细表:

(8)分析预付账款账龄及余额构成,检查大额预付的相关合同,检查付款进度和付款条件是否符合合同规定;

(9)对预付账款实施函证程序;

(10)检查资产负债表日后的预付账款明细账,并检查相关凭证,核实期后是否已收到实物并转销预付账款,分析资产负债表日预付账款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2、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未发现利源精制2021年应收票据和预付账款的增加存在重大不合理和异常情况。

问题十六、《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显示,你公司对子公司吉林利源精制供应链有限公司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为3.09亿元。请说明上述往来款的形成原因、形成时间、预计偿还时间,是否存在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形。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公司回复:

吉林利源精制供应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源精制供应链”)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对利源精制供应链往来款中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32,168.99万元,主要系母子公司相互资金拆借及往来款形成。具体形成时间如下表:

经公司统计,上述往来款中属于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款项3.09亿元,系以前年度将资金最终用于沈阳利源项目建设工程导致,根据公司金融资产减值的会计政策规定,对应收关联方款项按单项金融资产评价信用风险,鉴于上述往来款系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母子公司间往来款项,合并时应进行抵消,因此,公司进行信用风险评价时未计提坏账准备,其他往来与日常经营相关属于经营性资金。截至目前,利源精制供应链未开展经营业务,其报告期末净资产为负数,暂无偿还能力。

会计师回复:

1、执行的核查程序

(1)了解利源精制向利源精制供应链的往来款形成原因;

(2)检查利源精制向利源精制供应链的往来款形成过程以及形成记录;

(3)检查利源精制供应链自公司取得上述资金后的资金流向;

2、核查意见

经核查,利源精制对利源精制供应链往来款中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中,约3.09亿元为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其余为利源精制经营性资金往来余额。

问题十七、年报显示,你公司报告期管理费用一一停工损失5,895.65万元,管理费用一一兜底损失412.60万元,请说明上述停工损失及兜底损失的形成原因及确认依据,会计处理是否符合准则规定。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

1、停工损失主要是由于订单不足导致停产形成的,形成原因及确认依据为:2018年以来,公司资金链断裂,债务逾期,生产经营困难,公司大量客户及订单流失,2020年末,公司经法院裁定破产重整完毕,公司引入投资人投资款11.50亿元,款项除用于偿还债务、支付重整费用外,主要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尽管公司资金压力彻底解除,但公司客户及订单恢复进展缓慢,经常性出现因订单不足而导致部分生产车间停产停工,公司将这些车间停产停工期间发生的折旧、人工、水电气消耗、材料消耗等成本计入管理费用,确认的依据为按月进行成本归集分配,将当月停产车间的成本确认为停工损失,公司计入管理费用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2、兜底损失的形成原因及确认依据:

兜底损失系辽源市政府牵头设立智晟达公司在对公司进行纾困期间产生的经营损失,根据双方签订纾困协议安排由公司负责最终的兜底损失。

2018年以来,公司资金链断裂,债务逾期,生产经营困难。为帮助公司走出困境,辽源市人民政府、吉林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责任公司、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源分行签订了《吉林利源精制恢复生产三方备忘录》,按备忘录约定,吉林资本子公司吉林省致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致晟公司”)与辽源市兴辽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辽公司”)共同注册成立利源精制纾困项目公司一辽源市智晟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晟达公司”),智晟达公司注册资本1亿元,2019年1月30日智晟达的全资子公司辽源市智晟达福源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晟达福源”)与公司签订《产品委托加工合同》,合同签订后,智晟达福源将承接订单并采购原材料,委托公司加工生产,智晟达福源通过委托加工的方式为公司纾困提供有力支持。后陆续对委托加工未尽事宜签订补充协议,上述合同及补充协议明确,纾困工作终止时,智晟达合并报表中股东权益若低于3,000万元,由公司现金补足。2020年12月21日,公司与智晟达福源在公平自愿的基础上就签订《关于〈产品委托加工合同〉及相关补充协议之解除协议》事项达成一致,并签署有关协议。协议生效后,双方之间签订的原合同及相关补充协议正式解除,该协议同时约定,公司承担智晟达公司经济损失兜底义务,2021年12月31日,公司与智晟达及智晟达福源签订债权债务清算协议,对三方债权债务进行清算,智晟达合并报表股东权益不足3,000万元,形成公司兜底义务412.60万元,后公司与智晟达及智晟达福源签订债权债务清算协议之补充协议,确认公司承担兜底义务金额为412.60万元。

综上所述,公司因智晟达向公司纾困经营而承担兜底义务,兜底义务金额经双方签订补充协议确认,公司计入管理费用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会计师回复:

1、执行的核查程序

(1)了解分析利源精制停工的原因及合理性;

(2)核查停工损失的会计处理,检查停工损失的金额的准确性、完整性。

(3)检查利源精制关于停工损失相关的相关会议纪要,检查本期发生的停工损失相关资料,比较分析停工前后费用的结构及变动情况;

(4)了解地方政府设立纾困机构智晟达公司以及对利源精制进行纾困的历史背景;

(5)检查智晟达公司与利源精制签订的产品委托加工合同、补充协议以及关于产品委托加工合同及相关补充协议之解除协议;

(6)检查利源精制与智晟达公司及智晟达福源签订债权债务清算协议及补充协议;

(7)检查利源精制关于与智晟达确认兜底损失的会计处理的准确性。

2、核查意见

经核查:

(1)经核查,我们未发现利源精制管理层对于停工损失在财务报告中的列报与披露存在重大不恰当性。

(2)经核查,我们未发现利源精制管理层对于与智晟达公司确认的兜底损失金额的列报与披露存在重大不恰当性。

特此公告。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30日

证券代码:002501 证券简称:*ST利源 公告编号:2022-048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交易自2022年7月1日开市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ST利源”变更为“利源精制”;股票代码不变;股票交易日涨跌幅限制由“5%”变更为“10%”。

2、公司股票于2022年6月30日开市起停牌一天,于2022年7月1日开市起复牌。

一、股票的种类、简称、代码、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起始日、涨跌幅及股票停复牌安排

1、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2、股票简称:由“*ST利源”变更为“利源精制”;

3、股票代码:不变,仍为“002501”;

4、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起始日:2022年7月1日;

5、股票停复牌安排:股票将于2022年6月30日开市起停牌一天,于2022年7月1日开市起复牌;

6、股票交易日涨跌幅限制:2022年7月1日开市起,股票交易日涨跌幅限制由“5%”变更为“10%”。

二、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主要原因

1、由于公司2018年度的财务报告被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准”)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3.2.1条第(四)款的规定,公司股票已于2019年5月6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特别处理。

2、2020年6月24日,鉴于公司2018年、2019年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2019年经审计的净资产为负,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3.2.1条第(一)款及第(二)款,公司在披露2019年年度报告后,公司股票交易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3、2020年11月5日,吉林省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以下简称“法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3.2.1条第(十一)款,公司股票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4、2021年4月30日,由于公司2020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负,且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3.1条第(一)款,公司股票交易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根据《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和过渡期安排,公司因触及“退市新规”规定的退市风险警示,而被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2020年作为第一个会计年度起算。

三、公司股票交易符合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的说明

(一)因审计报告意见类型、净资产和净利润等事项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已消除,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特别处理的情形已消除,并且不存在其他被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

鉴于,中准对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准审字[2020]2237号);中准对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准审字[2021]2126号);根据亚太对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出具的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亚会审字[2022]第01110849号),公司2021年度取得营业收入366,957,851.22元,扣除后营业收入350,600,643.59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49,374,298.59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590,746,493.56元;期末净资产为1,661,527,158.74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因审计报告意见类型、净资产和净利润等事项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已消除,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特别处理的情形已消除。

(二)辽源中院裁定确认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公司股票交易因前期法院依法受理公司重整申请而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已消除

公司于2020年12月31日收到吉林省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20)吉04民破10-3号《民事裁定书》,辽源中院裁定确认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公司股票交易因前期法院依法受理公司重整申请而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已消除。

(三)公司不存在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9.3.1条规定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

公司2021年度报告显示,公司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66,957,851.22元,扣除后营业收入350,600,643.59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49,374,298.59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590,746,493.56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1,661,527,158.74元。

公司对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9.3.1条规定,逐项排查情况如下:

根据上表逐项核查情况,公司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9.3.1条规定的股票交易应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

(四)公司不存在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9.3.11条规定终止股票上市交易的情形

公司对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9.3.11条规定,逐项核查情况如下:

根据上表逐项核查情况,公司2021年度经营情况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9.3.11条规定的任意一项股票终止上市情形。

(五)公司不存在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9.8.1条规定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公司对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9.8.1条规定,逐项核查情况如下:

根据上表逐项核查情况,公司2021年度经营情况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9.8.1条规定的应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六)综上,经逐项对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等有关规定,本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特别处理的情形已消除,公司未触及其他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者其他风险警示情形,未触及终止股票上市情形,符合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

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的议案》。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第9.1.8规定,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关于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

四、公司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批准情况

公司关于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已于2022年6月29日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公司股票将于2022年7月1日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ST利源”变更为“利源精制”,股票代码不变,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由5%变更为10%。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转出风险警示板交易。

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