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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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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
决议公告

2022-06-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886 股票简称:国投电力 编号:2022-030

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于2022年6月24日以邮件方式发出通知,2022年6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董事长朱基伟先生主持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国投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与国投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表决情况:六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关联董事朱基伟、罗绍香、李俊喜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国投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对国投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

表决情况:六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关联董事朱基伟、罗绍香、李俊喜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表决情况: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该议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表决情况: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该议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总经理工作细则》。

表决情况: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于2022年7月20日下午14时00分在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147号楼207会议室召开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与国投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共三项议案。具体事宜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情况: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特此公告。

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29日

股票代码:600886 股票简称:国投电力 编号:2022-031

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2年6月24日以邮件方式发出通知,2022年6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公司监事会主席曲立新先生主持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国投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与国投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表决情况:三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该议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国投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对国投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

表决情况:三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特此公告。

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6月29日

股票代码:600886 股票简称:国投电力 编号:2022-032

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国投财务有限公司签订

《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内容:根据经营发展需要,经双方友好协商,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国投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财务公司将为公司办理相关金融业务,主要包括存款服务、贷款及融资租赁服务、结算服务,以及经中国银保监会批准的财务公司可从事的其他业务,不存在重大风险。

● 在协议有效期内,公司在财务公司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每日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亿元,协议有效期为1年。

● 2021年1-12月,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财务公司日均存款余额56.43亿元,日均贷款余额50.14亿元。截至2021年末,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余额为57.56亿元,贷款余额为56.25亿元。

● 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会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亦不影响公司独立性。

一、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公司拟与财务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内容约定,财务公司将为公司办理相关金融业务,主要包括存款服务、贷款及融资租赁服务、结算服务,以及经中国银保监会批准的财务公司可从事的其他业务;在协议有效期内,公司在财务公司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每日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亿元,协议有效期为1年。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的规定,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事项构成关联交易,该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和关联关系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公司与财务公司属于同一控股股东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控制下的企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的有关规定,财务公司系公司的关联法人,财务公司为本公司提供存款、贷款、结算等业务构成了公司的关联交易。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国投财务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旭荣

注册资本:500,0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09年2月11日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北大街2号18层

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有价证券投资;成员单位产品的买方信贷。(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财务公司2021年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总资产4,000,948.07万元,净资产750,838.82万元,净利润41,814.79万元。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签署方

甲方:国投财务有限公司

乙方: 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二)服务内容

1.存款服务;

2.贷款及融资租赁服务;

3.结算服务;以及

4.经中国银保监会批准的甲方可从事的其他业务。

(三)服务收费

1.关于存贷款:

(1)甲方吸收乙方存款的利率,由甲乙双方参照市场存款利率协商确定,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存款基准利率。

(2)甲方向乙方发放贷款的利率,应遵守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利率管理的规定,由甲乙双方参照市场贷款利率协商确定。

2.尚未收费服务,包括:

(1)甲方现时向乙方提供的结算服务;

(2)甲方现时免费提供的其他金融服务。

3.甲方亦在拓展开发其他被许可经营的金融服务,当条件具备时,在双方同意的情况下,甲方将向乙方提供新的金融服务(以下简称“新服务”)。甲方在此向乙方承诺,甲方向乙方提供新服务的收费遵循以下原则:

(1)符合中国人民银行或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就该类型服务所规定的收费标准;且

(2)原则上不高于商业银行向乙方提供同种类型金融服务所收取的市场平均手续费。

(四)交易限额

1.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吸收乙方及乙方控股子公司的存款,每日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乙方应将其控股子公司的清单提供给甲方备案,如有变动应及时通知甲方。

2.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向乙方及乙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直接贷款、票据承兑及贴现、保函和应收账款保理、金融担保等,含已发生应计利息合计每日余额不高于人民币150亿元。乙方应将其股东大会批准的年度关联贷款额度提供给甲方备案,如有变动应及时通知甲方。

3.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其他金融服务的收费,由双方参照第(三)条服务收费原则协商确定。

(五)风险控制

1.甲方保证将严格按照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颁布的财务公司风险监测指标规范运作,资产负债比例、流动性比例等主要监管指标应符合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以及其他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甲、乙双方发生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关联交易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

3.甲方应当在首次提供存款服务前,向乙方提供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经营资质、业务的合法合规情况以及其他乙方出具风险评估报告所必需的材料。

4.甲方应当至少每半年向乙方提供财务报告、乙方及乙方控股子公司在甲方的存(贷)款期末余额以及其他乙方出具风险持续评估报告所必需的材料。

(六)协议期限

本协议在生效之日起一年内有效,经乙方股东大会批准,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后生效。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的金融服务有利于加强公司资金管理,拓宽融资渠道,提高资金运用效益,扩大业务规模,增强盈利能力。交易双方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关联交易定价公正、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无不利影响,亦不影响公司独立性。

五、本次取消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6月29日召开第十一届审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与国投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二)董事会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2年6月29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国投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朱基伟、罗绍香、李俊喜回避表决。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拟与国投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系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日常经营需要,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公司与国投财务有限公司开展的各项业务均在《金融服务协议》范围内。公司对国投财务有限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了评估,已出具了《关于国投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国投财务有限公司具备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等措施都受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严格监管。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关联交易定价公正、公允,审议、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已取得我们的事前认可,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的实施。

六、历史关联交易情况

2021年1-12月,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财务公司日均存款余额56.43亿元,日均贷款余额50.14亿元。截至2021年末,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余额为57.56亿元,贷款余额为56.25亿元。

七、备查文件

(一)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29日

股票代码:600886 股票简称:国投电力 编号:2022-033

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6月29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章程修订原因及主要内容

1.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本次修订在公司章程文本中明确了征集投票权的主体和董监事选举必须使用累积投票制,并对部分条文的措辞进行了修订。

2.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次修订一是在4.2.2、5.2.8、6.5条中增加了交易标的涉及的资产净额的条件,对决策权限的表述进行了修订;二是增加和修订了股东大会审批的担保事项;三是将委托贷款从对外投资事项改为财务资助事项;四是明确了公司高管任职资格的负面清单,上市公司高管在股东方担任董监事以外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高管,并增加了诚信义务等要求。

3.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制度增删了条文。

二、章程修订条款

具体修订内容对比表如下:

■■■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上述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表决事项方式审议。

特此公告。

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29日

证券代码:600886 证券简称:国投电力 公告编号:2022-034

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7月2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7月20日 14 点00 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147号楼207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7月20日

至2022年7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相关议案已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2、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法人印制)、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委托代理人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法人印章)、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法人股东账户卡。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方式或邮寄复印件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

2022年 7月 18日(星期一)上午 9:00-11:30,下午 1:30-5:00

3、登记地点:

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 147 号 1203 室 公司证券部

电话:(010)88006378 传真:(010)88006368

六、其他事项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7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