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0017 股票简称:日照港 编号:临2022-029
债券代码:143356 债券简称:17日照01
债券代码:143637 债券简称:18日照01
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通知于2022年6月24日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出。2022年6月30日,本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会监事6人,实际参会监事6人。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公司高管人员列席会议。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锁旭升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与关联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 6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关联财务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6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关于与关联财务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 6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4.审议通过《关于与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 6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 6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公司拟定于2022年7月21日采取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监事会同意将上述第1、4项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安排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22-032)。
特此公告。
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二年七月一日
证券代码:600017 证券简称:日照港 公告编号:临2022-030
债券代码:143356 债券简称:17日照01
债券代码:143637 债券简称:18日照01
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关联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类别:续签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协议。
● 交易金额:在协议有效期内,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在日照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照港财务公司”或“财务公司”)的存款每日余额(包括应付利息扣除手续费)不高于人民币50亿元(含本数);日照港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的信贷服务最高授信额度(指担保、票据承兑、贴现、质押、委托贷款、贷款、融资租赁等业务),每日余额(包括应收利息及手续费)不高于30亿元(含本数);公司存放在日照港财务公司“票据池”的票据,每日余额不高于人民币30亿元(含本数);日照港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代理业务、协助收付、内部转账结算等中间业务有偿服务,每年相关手续费不超过0.2亿元(含本数)。
● 公司与日照港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构成了公司与控股股东之控股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该项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022年6月30日,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与关联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与日照港财务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有效期至2022年7月24日,即将到期。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公司拟与日照港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日照港财务公司和青岛港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青岛港财务公司”)重组整合正在推进中,重组整合方案获得中国银保监会批准后,日照港财务公司资产、负债、业务及人员将由青岛港财务公司承接。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山东港口日照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照港集团”)持有日照港财务公司60%股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协议的签署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日照港财务公司是本公司与控股股东日照港集团共同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中,日照港集团以货币方式出资人民币6亿元,占注册资本总额的60%。本公司以货币方式出资人民币4亿元,占注册资本总额的40%。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关联方名称:日照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100MA3CAX9D1D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高振强
注册资本:10亿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16年5月20日
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成员单位产品的买方信贷。(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关联方财务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日照港财务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净资产分别为人民币428,897.91万元、人民币122,151.57万元,2021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净利润分别为人民币16,302.31万元、人民币12,188.92万元。
(四)其他说明
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负债、人员等方面独立于上述关联方。关联方资信状况良好,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三、《金融服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服务内容
根据日照港财务公司所持《金融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其向公司提供以下金融服务:
1.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
2.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
3.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
4.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
5.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
6.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
7.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
8.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
9.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
10.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定价原则及交易限额
1.吸收公司存款的利率,凡中国人民银行或中国银保监会有相关规定的,应符合其规定;未有规定的,应按照不低于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对公司提供的同等业务的利率水平予以确定。
2.向公司有偿提供财务和融资咨询、信用鉴证、担保、票据承兑或贴现、办理委托贷款、贷款、融资租赁等业务所收取的利息、手续费,凡中国人民银行或中国银保监会制定相关规定的,应符合其规定;未有规定的,应根据财务公司相关制度并按照不高于国内其他金融机构为公司提供同等业务的利率、费用水平予以确定。
3.在协议有效期内,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每日余额(包括应付利息扣除手续费)不高于人民币50亿元(含本数);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的信贷服务最高授信额度(指担保、票据承兑、贴现、质押、委托贷款、贷款、融资租赁等业务),每日余额(包括应收利息及手续费)不高于30亿元(含本数);公司存放在财务公司“票据池”的票据,每日余额不高于人民币30亿元(含本数);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代理业务、协助收付、内部转账结算等中间业务有偿服务,每年相关手续费不超过0.2亿元(含本数)。
(三)协议的履行及风险控制
1.如协议项下的任何交易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则财务公司应配合公司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进行披露。
财务公司应配合公司制定以保障存放资金安全性为目标的风险处置预案、定期向公司提供财务报告以及风险指标等相关信息。
2.财务公司负责保障公司存放资金的安全,严格按照中国银保监会颁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风险监测指标规范运作,资产负债比例、流动性比例等主要监管指标符合中国银保监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3.如财务公司出现支付困难等情况,根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财务公司母公司有义务采取增加相应资本金等必要行动,包括负责组织清算等,以保障公司的利益。
4.公司向财务公司提出授信申请,财务公司将视实际情况,基于风险可控的原则,在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前提下逐笔审核发放。
5.财务公司将根据相关管理制度并结合公司的资金和信用状况向公司提供授信额度,同时可以要求公司提供相应的担保。
(四)协议有效期限及终止
1.协议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2.如任何一方违反协议之任何条款(以下简称“违约方”),另一方(以下简称“守约方”)可向其发出书面通知告知其构成违约行为,并要求违约方在指定的合理期限内做出补救,如违约方未在上述期限内对此等违约行为做出补救,则守约方可立即终止协议。守约方保留向违约方追索补偿和其他任何法律允许主张的权利。
3.若一方出现可能危及另一方资金安全的事项,应及时向另一方履行告知义务,另一方有权立即终止协议。
4.协议的终止不应影响任何一方在协议终止前已依据协议产生的任何权利或义务。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财务公司是由中国银保监会批准成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以加强企业集团资金集中管理和提高企业集团资金使用效率为目的,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财务管理服务。
日照港财务公司多年来一直为公司提供存款、信贷等金融服务,双方有较好的商业互信和合作基础,较好地满足了公司的金融服务需求。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的各类金融服务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造成影响。
五、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情况
(一)公司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在董事会会议召开前,审议了该项关联交易并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认为:与日照港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符合公司日常经营发展以及重组整合过程中顺利开展和承接业务的需要。日照港财务公司具备相应的资质,关联交易资料齐全,程序合法、有效,能够保证定价公允,有利于提升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该项关联交易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取得了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
(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项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董事牟伟、谭恩荣、李永进均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
(四)独立董事就上述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在董事会会议召开后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该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相关规定,关联董事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表决结果合法、有效;该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日常经营发展以及重组整合过程中顺利开展和承接业务的需要,交易条款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向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的财务公司具备相应业务资质;协议内容公平合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一致同意将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时,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五)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项关联交易议案。
六、上网文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函;
(二)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七、备查文件目录
(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与日照港财务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草案)。
特此公告。
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七月一日
证券代码:600017 股票简称:日照港 编号:临2022-031
债券代码:143356 债券简称:17日照01
债券代码:143637 债券简称:18日照01
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类别:关联方中标本公司工程项目及资产设备采购项目。
● 交易金额:本公司及子公司与山东港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合同交易金额为6.07亿元;与日照港机工程有限公司的合同交易金额为2.35亿元;与青岛港口装备制造有限公司的合同交易金额为1.26亿元。
● 本公告所述交易构成了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但尚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本公告所述关联交易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一、交易概述
近期,山东港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山东港湾”)和日照港机工程有限公司(简称“港机公司”)通过中标承建了本公司及子公司日照港股份岚山港务有限公司(简称“股份岚山公司”)工程项目,青岛港口装备制造有限公司(简称“青港装备公司”)中标本公司及子公司股份岚山公司资产采购项目。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有关规定,上述交易构成了本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不含本次),过去12个月公司及子公司与山东港湾累计发生24项工程招标类关联交易,累计合同金额为27.02亿元,已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与港机公司累计发生2项工程招标类关联交易,累计合同金额为8.17亿元,已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与青港装备公司尚未发生资产购置类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介绍
(一)山东港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1.关联方关系介绍
山东港湾是本公司控股股东山东港口日照港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2.关联方基本情况
关联方名称:山东港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100X1359336XD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恩世
注册资本:人民币190,821.6万元
成立时间:2001年9月3日
住所:日照市连云港路98号
经营范围:土石方爆破、水下炸礁与拆除工程(有效期以许可证为准);压力管道安装(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起重机械安装、维修(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港口设施维修经营(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承包与其实力、规模、业绩相适应的国外工程项目;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房屋建筑工程、钢结构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公路路基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预拌商品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物料输送类设备制造;建筑设备安装;机电设备安装;机械设备租赁;沥青(不含危险化学品)销售。其他水上运输辅助活动;装卸搬运。在资质许可范围内开展水运工程、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设计、勘察(岩土工程、工程测量)。(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关联方财务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山东港湾资产总额116.03亿元,资产净额23.04亿元。2021年1-12月,山东港湾实现营业收入67.67亿元,净利润3.00亿元。(经审计数据)
(二)日照港机工程有限公司
1.关联方关系介绍
港机公司是本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山东省港口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控股子公司。
2.关联方基本情况
关联方名称:日照港机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1001683711399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尹衍新
注册资本:人民币6,900万元
成立时间:2005年3月16日
住所:日照市黄海一路126号
经营范围:机电设备(特种设备除外),线路器材,管道安装;钢结构工程施工;带式输送机械设备(不含特种设备)及配件制造,销售;港口机械设备(不含特种设备)及配件制造,维修,销售,技术服务;起重机械安装,维修;集装箱维修;普通货物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除外。(以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关联方财务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港机公司资产总额5.03亿元,资产净额0.50亿元。2021年1-12月,港机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83亿元,净利润0.11亿元。(经审计数据)
(三) 青岛港口装备制造有限公司
1.关联方关系介绍
青港装备公司是本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山东省港口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
2.关联方基本情况
关联方名称:青岛港口装备制造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03MA3UD2U318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韩晓龙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
成立时间:2020年11月16日
住所: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港寰路58号甲全幢层1号候工楼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物料搬运装备制造;海洋工程装备制造;深海石油钻探设备制造;海上风电相关系统研发;矿山机械制造;金属结构制造;金属工具制造;特种设备销售;智能港口装卸设备销售;物料搬运装备销售;海洋工程装备销售;海上风电相关装备销售;矿山机械销售;金属结构销售;船舶改装;船舶修理;机械设备租赁;运输设备租赁服务;集装箱租赁服务;集装箱制造;集装箱销售;金属包装容器及材料制造;金属包装容器及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金属材料制造;金属材料销售;工程管理服务;对外承包工程;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五金产品零售;会议及展览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船舶制造;机动车修理和维护;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船舶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港口经营;特种设备制造;特种设备设计;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服务;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建设工程设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3.关联方财务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青港装备公司资产总额14.70亿元,资产净额0.59亿元。2021年1-12月,青港装备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46亿元,净利润0.03亿元。(经审计数据)
(四)其他说明
公司在产权、业务、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独立于上述关联方。
三、关联交易名称及金额
(一)本公司与山东港湾关联交易
■
(二)本公司与港机公司关联交易
■
(三)本公司与青港装备公司关联交易
■
四、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 日照港岚山港区南作业区散粮储运系统(工艺部分)施工项目
本工程位于日照港岚山港区南作业区,新建18座1万吨筒仓、1200吨/小时的进出仓输送线、装汽车线及配套工程,新增仓容18万吨。
2. 日照港石臼港区东煤南移二期翻车机房工程
本工程位于日照港石臼港区南作业区,由一座翻车机房及一条配套的廊道组成。翻车机房建筑物由翻车机房防渗结构、围护结构、翻车机房及廊道主体结构三部分组成,其他工程还包括房建工程、翻车机房上部结构工程以及翻车机房小区内的铁路工程、管网工程和道路堆场工程等。
3. 日照港石臼港区东煤南移二期单体工程
本工程由日照港石臼港区东煤南移二期各项单体工程组成,包括供水调节站、水源供水泵站、除尘泵房及变电所、焦炭码头除尘泵站建设以及南作业区码头前沿排水设施改造。
4. 日照港石臼港区南区软基处理及场地硬化工程
本工程主要对日照港石臼港区南区西#18-#20泊位及后方储运系统流程化工程进行软基处理及场地硬化工程施工,主要包括浅层地基处理、深层地基处理、简易堆场硬化、港南六路地基处理等工程项目。
5. 日照港石臼港区南区排污管道改移工程
本工程主要包含陆上临时管线改移段和海上管道敷设段两部分。
6. 日照港岚山港区南作业区南二突堤货场扩建陆域形成一围堰工程施工补充协议
本工程总长1314.4米,分为西围堰和南围堰,西围堰为斜坡堤结构,南围堰为重力式沉箱结构。
7. 日照港岚山港区自动化改造工程续建工程皮带机项目
本工程为日照港岚山港区南作业区11号泊位后方堆场装卸工艺系统自动化改造工程续建工程皮带机项目,主要包括皮带机工程、供电照明工程、暖通工程、维修车间工程、控制系统工程及监控系统工程等项目。
8. 日照港堆料机、取料机无人自动化及远程控制系统采购项目
本公司向青港装备公司采购日照港石臼港区东煤南移工程、南作业区#14、#15、西#18-#20泊位及后方储运系统流程化工程堆料机、取料机无人化及远程控制系统。
9. 日照港岚山港区南作业区11号泊位后方堆场堆取料设备采购项目
股份岚山公司向青港装备公司采购日照港岚山港区南作业区11号泊位后方堆场堆取料设备。
五、关联交易定价依据
上述关联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依据招标结果确定中标方及合同金额。上述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造成负面影响。
六、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鉴于公司及子公司目前生产经营的需要,上述关联交易的发生有助于提升生产效率和行业竞争力。工程类关联交易是生产经营之必需,有助于完善基础设施,促进可持续发展;购买堆取料机设备及无人化控制系统有助于提高堆场装卸作业效率,进一步提升港口服务水平和市场竞争力。
七、关联交易审议情况
(一)公司于2022年6月3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牟伟、谭恩荣、李永进回避了对议案的表决。
(二)该项关联交易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取得了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亦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
(三)独立董事意见:该议案所述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公允合理。关联交易内容真实,决策程序合法,有助于公司未来的可持续发展和行业竞争力的提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时,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四)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关联交易议案。
(五)上述关联交易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八、合同签署情况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公平合理、互惠互利的原则,根据工程建设需要,与山东港湾及港机公司签署附生效条件的施工合同。后续,根据生产经营需要,与青港装备公司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资产购置合同。
九、上网文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函;
(二)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三)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对关联交易的审核意见。
十、备查文件目录
(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七月一日
证券代码:600017 股票简称:日照港 编号:临2022-028
债券代码:143356 债券简称:17日照01
债券代码:143637 债券简称:18日照01
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的通知于2022年6月24日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拟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已取得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2022年6月30日,本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会董事11人,实际参会董事11人。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会议。
会议由董事长牟伟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与关联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 8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关联董事牟伟、谭恩荣、李永进回避了表决。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所涉及关联交易情况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下同)发布的《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关联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公告》(临2022-030)。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关联财务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8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关联董事牟伟、谭恩荣、李永进回避了表决。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关于与关联财务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 8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关联董事牟伟、谭恩荣、李永进回避了表决。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审议通过《关于与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 8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关联董事牟伟、谭恩荣、李永进回避了表决。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所涉及关联交易情况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的公告》(临2022-031)。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 11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公司拟定于2022年7月21日采取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同意将上述第1、4项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安排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22-032)。
特此公告。
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七月一日
证券代码:600017 证券简称:日照港 公告编号:2022-032
债券代码:143356 债券简称:17 日照 01
债券代码:143637 债券简称:18 日照 01
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7月21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7月21日 14 点30 分
召开地点: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7月21日
至2022年7月2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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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第 1、2 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 2022年 7 月 1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公告。
(二)特别决议议案:无
(三)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第1项议案、第2项议案
(四)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第1项议案、第2项议案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山东港口日照港集团有限公司、日照港集团岚山港务有限公司
(五)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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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参加现场会议的登记办法
1.个人股东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个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应出示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股票账户卡、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1)。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1)。授权委托书中应该详细填写该名代理人享有的代理权限。
3.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也可采用传真方式登记。
(二)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山东省日照市海滨二路 81 号)
(三)登记时间:2022 7月 21日(上午 9:30-11:30)
六、其他事项
(一)联 系 人:王玲玲
联系电话:0633-8387351
联系传真:0633-8387361
联系地址:山东省日照市海滨二路81号
邮政编码:276826
电子邮箱:rzport@vip.163.com
(二)现场会议会期半天。根据有关规定,现场会议参会股东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三)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在完成会议登记后,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携带身份证明,以便签到入场。
特此公告。
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7月2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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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关于日照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
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查验日照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金融许可证》《营业执照》等证件资料,并取得、查阅了财务公司2021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2021年度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对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了评估,现将有关风险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财务公司基本情况
财务公司于2016年5月18日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批准开业,2016年5月19日颁发《金融许可证》。2016年5月20日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100MA3CAX9D1D)。因财务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分别于2017年6月6日、2020年3月10日申请换发了新的《营业执照》;因监管要求,于2021年8月11日申请换发了新的《金融许可证》。
财务公司由山东港口日照港集团有限公司和公司共同出资设立,法定代表人高振强,注册资本10亿元。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山东港口日照港集团有限公司持股60%,公司持股40%,但根据各方已经签署的重组协议,待取得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后,财务公司将予以注销,相关资产、负债、业务及人员由青岛港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承接。重组完毕后财务公司股权结构将调整为:山东省港口集团有限公司、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和山东港口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分别持股51%、34.63%、11.37%和3%。
财务公司经营范围:经营范围以批准文件为准: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成员单位产品的买方信贷。(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财务公司内部控制的基本情况
(一)控制环境
财务公司按照现代企业治理制度,建立了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即“三会一层”)相互制衡、各负其责的法人治理结构。股东会以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的形式审议批准财务公司重大事项,董事会积极把握财务公司重要决策事项,监事会切实履行监督职责,经营层职责清晰,按照董事会决策的目标与方向,具体负责生产经营的执行。董事会下设战略发展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管理委员会,经营层下设信贷审查委员会,财务公司内设综合管理部、计划财务部、资金结算部、信贷业务部、风险管理部、稽核审计部和信息科技部七个职能部门,分别对综合事务、财务核算、资金结算业务、信贷业务、风险管控、内部审计以及信息科技事务进行管理,组织架构完备,“三会一层”及各委员会分工明确。
财务公司组织架构设置情况如下:
财务公司把加强内控机制建设、规范经营、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以培养员工具有良好职业道德与专业素质及提高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作为基础,通过加强或完善内部稽核、培养教育、考核和激励机制等各项制度,全面完善财务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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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风险的识别与评估
董事会下设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对风险管理事项进行审议,定期对整体风险状况进行评估,明确各自的风险管理职责。公司在经营层设立信货审查委员会,管理层承担经营层面风险管理的领导责任。财务公司对各项业务制定全面、系统的政策、制度和程序,在财务公司范围内实行统一的业务标准和操作要求,各部门间、各岗位间职责分工明确,各层级报告关系清晰,通过部门职责的合理设定,形成了各部门责任分离、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风险控制机制。
1.资金管理
财务公司根据国家有关部门及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制定了《资金头寸管理办法》《同业拆借管理办法》《人民币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业务管理办法、业务操作流程,有效控制了业务风险。
(1)在资金计划管理方面,财务公司业务经营严格遵循《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文件进行资产负债管理,通过制定和实施资金计划管理,投资决策与风险控制管理、同业业务管理等制度,保证财务公司资金的安全性、效益性和流动性。“同业拆借”业务主要是从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拆入资金,用于辅助做好流动性管理工作,该项业务不存在资金安全性风险,实际操作中程序执行较好。
(2)在成员单位存款业务方面,依据《人民币单位存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了《人民币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业务管理办法和操作流程,对人民币存款业务的相关操作进行了规范。财务公司对存款人开销户进行严格审查,严格管理预留印鉴资料和存款支付凭证,有效防止诈骗活动;财务公司严格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保障成员单位资金的安全,维护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在资金集中管理和内部转账结算业务方面,依据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办法》《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了《支付结算业务管理办法》《大额资金支付管理办法》等制度,对人民币结算业务相关操作进行了规范。成员单位在财务公司开设结算账户,通过局域网传输路径实现资金结算,严格保障结算的安全、快捷,同时具有较高的数据安全性。财务公司制定严格的对账机制,成员单位通过网银实现对账。
每日营业终了,财务公司资金结算部、计划财务部进行核对账务,确保成员单位收付款无误。财务公司计划财务部及时记账,保证入账及时、准确。为降低风险,财务公司将支票、预留银行财务章及个人名章交于计划财务部不同人员分管。
2.信贷业务
为规范授信业务,完善授信工作机制,规范授信管理,财务公司制定了《信贷管理基本制度》《综合授信管理办法》,对授信的种类、期限、条件和程序作出明确规定。主要流程如下:
(1)客户申请授信,应当向财务公司信贷业务部提出书面申请,说明申请授信的业务种类、金额、用途、期限、担保方式、还款方式等主要内容。
(2)经初步接洽后,信贷业务部客户经理应根据客户的具体情况,要求客户提交相关材料。客户经理根据相关资料,调查客户的相关情况。
(3)授信方案拟定前应先对客户进行财务公司内部信用等级评定。
(4)信贷业务部客户经理应认真分析评估客户的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业务发展情况、上下游企业往来关系、信用等级评定结果以及客户的存量融资及担保情况,结合前期授信融资使用情况(如有)和实际融资需求,审慎测算客户的偿债能力,拟定授信方案。
(5)信贷业务部客户经理拟定授信方案,按授信审批流程依次经风险管理部审查、信贷审查委员会和总经理审批。授信方案审批通过后,由风险管理部负责拟定并出具授信批复,信贷业务部按照批复内容执行。
(6)授信额度使用应根据客户申请和业务需求,在授信额度有效期内,按照相应的审批和业务办理程序单笔单用,并相应扣减对应的授信额度。
(7)对客户授信总量建立年审机制,以重新评估是否继续对该客户提供授信以及授信额度是否合理。
(8)建立了贷前、贷中、贷后完整的信贷管理制度,分别制定了《信贷担保管理办法》《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办法》《委托贷款管理办法》和《贷后管理办法》等制度,规范相关信贷业务的操作程序,保障信贷资产的安全。
(9)对贴现业务,财务公司制定了《商业票据贴现管理办法》《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操作流程》等制度,为业务执行提供了可依据的规范,并在实际工作中得到执行,有力的降低了贴现业务风险。
(10)财务公司贷款利率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贷款指导利率及财务公司相关规定,计划财务部是价格政策的管理机构,负责利率政策的管理工作,并制定利率调整方案。具体每个客户授信利率的确定,由信贷业务部门根据客户具体情况在财务公司挂牌利率范围内确定,特殊情况报经计划财务部审核后由总经理审批。
3.内部稽核控制
财务公司稽核审计部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对董事会负责。确保审计体系独立垂直,能够对财务公司经营活动、风险状况、内部控制和公司治理效果等各方面进行审计。在年度风险评估的基础上确定审计计划,包括业务执行情况、薪酬管理情况、风险合规管理情况等审计项目,能够及时、准确的向监管部门传递内外部审计的情况。
4.信息系统控制
财务公司使用的应用软件包括企业资金管理系统、信贷系统、票据系统等。财务公司各部门根据岗位职责划分具体操作权限,各司其职,操作人员按权限操作相关业务。财务公司资金管理系统搭建于2016年5月,期间不断完善系统功能,业务系统主要处理资金结算、资金清算、电票业务、贷款业务等,基本实现了财务公司全流程、全业务线上化管理。财务公司财务系统使用金蝶系统,主要承担账务处理、固定资产管理、财务报表管理等职能,业务系统与财务系统对接,实现每日凭证自动推送,实现业务、财务一体化融合。
(三)内部控制总体评价
财务公司的内控制度完善,并得到有效执行,达到了内部控制的目标。在资金管理方面,财务公司制定了相应的资金管理办法、制度和流程,较好地控制了资金流转风险;在信贷业务方面,财务公司建立了相应的信贷业务风险控制程序,使整体风险控制在合理水平。
三、财务公司经营管理及风险管理情况
(一)经营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财务公司存放同业9.53亿元,存放中央银行款项1.74亿元;2021年财务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63亿元,实现经营利润1.62亿元,实现税后净利润1.22亿元。财务公司不断与合作银行密切配合、增强互信,不断提高银行授信额度。
截至2021年12月31日,财务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净资产分别为人民币428,897.91万元、人民币122,151.57万元,2021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净利润分别为人民币16,302.31万元、人民币12,188.92万元。
(二)管理情况
财务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坚持稳健经营的原则,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金融法规、条例以及财务公司章程规范经营行为,加强内部管理。
财务公司从未发生过挤提存款、到期债务不能支付、大额贷款逾期或担保垫款、被抢劫或诈骗、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涉及严重违纪、刑事案件等重大事项,也从未受到过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部门行政处罚和责令整顿,对上市公司存放资金也未带来过任何安全隐患。
(三)监管指标
根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文件规定,截止2021年12月31日,财务公司的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规定要求:
1.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10%:资本充足率32.88%。
2.拆入资金余额不得高于资本总额:拆入资金余额为零,指标符合监管要求。
3.投资与资本总额的比例不得高于70%:公司未开展投资业务。
4.担保余额不得高于资本总额:公司担保比例为13.24%,担保余额不高于资本总额。
5.自有固定资产与资本总额的比例不得高于20%:自有固定资产与资本总额的比例1.03%,自有固定资产与资本总额的比例低于20%。
四、风险评估意见
财务公司严格按照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经营,经营业绩良好,基于以上分析与判断,我们做出如下评估结论(截至2021年12月31日):
(一)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营业执照》;
(二)未发现财务公司存在违反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形,财务公司的资产负债比例符合该办法的要求规定;
(三)自成立以来,财务公司未发生过挤提存款、到期债务不能支付、大额贷款逾期、计算机信息系统严重故障、被诈骗、高级管理人员涉及严重违纪和刑事案件等重大事项;
(四)自成立以来,财务公司未因违法违规收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责令整顿;
(五)自成立以来,财务公司未发生可能影响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股权交易或经营风险等事项(不含重组整合事项);
(六)未发现财务公司存在其他可能对上市公司存放资金带来安全隐患的事项,财务公司成立至今严格按照《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经营,财务公司的风险管理不存在重大缺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