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1191 证券简称:菲菱科思 公告编号:2022-02
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6月2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至全体董事,会议定于2022年6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龙发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5名,实际出席董事5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和认真审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主体类型并办理工商登记备案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 597号),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3,340,000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72.00元/股。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后,注册资本由人民币4,000万元变更为人民币 5,334万元,公司总股本由4,000万股变更为5,334万股。公司股票已于 2022 年5月2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主体类型由“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主体类型等相关事宜需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并及时办理工商登记备案手续。
公司已于2021年1月24日召开了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有关事宜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发行上市完成后,根据股票发行情况办理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验资、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的审批、登记、备案手续;上述事项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主体类型并办理工商登记备案的公告》、《〈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及修订后的《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及变更住所名称的议案》
公司根据自身发展战略和经营业务拓展需求,拟在公司经营范围中增加“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研发、制造和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内容。
由于深圳市宝安区行政区域划分变化,公司住所名称需进行相应变更,调整后公司所在的注册地址位置和经营场所未发生变化。
上述事宜均需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负责办理本次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等具体事项,本次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事项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最终核准结果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及变更住所名称的公告》、《〈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及修订后的《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订。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负责办理本次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等具体事项,本次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事项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最终核准结果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及修订后的《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以及《公司章程》等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相关规定,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作了相应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及修订后的《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公司章程》等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相关规定,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作了相应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及修订后的《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对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进行相应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修订对照表》及修订后的《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法规相关规定,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进行了相应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修订对照表》及修订后的《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定,对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进行了相应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修订对照表》及修订后的《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制度,对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进行了相应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修订对照表》及修订后的《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对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进行相应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修订对照表》及修订后的《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1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规定,对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进行相应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对外投资管理办法〉修订对照表》及修订后的《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其他规定,对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进行相应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修订对照表》及修订后的《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担保决策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一一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对公司《对外担保决策管理制度》进行相应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对外担保决策管理制度〉修订对照表》及修订后的《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决策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章程等法规制度要求,对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进行相应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修订对照表》及修订后的《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15.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运用计划,公司募投项目之“海宁中高端交换机生产线建设项目”由浙江菲菱科思通信技术有限公司(简称 “浙江菲菱科思”或“全资子公司”)作为实施主体,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0,038.66万元向浙江菲菱科思增资,其中,人民币2,000万元计入注册资本,其余人民币18,038.66万元计入资本公积金。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16.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为人民币17,260.51万元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金额为人民币245.43万元(不含增值税)的自筹资金,合计人民币17,505.94万元。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17.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计划正常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低风险投资产品,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利用率,保障公司和股东利益。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的发展规划及经营预算,公司未来12个月拟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上述综合授信可用于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贸易融资等,具体授信业务品种、融资金额和期限将视公司生产经营和投资建设的实际资金需求来确定,授信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12个月内可以循环使用。同意授权董事长在授信总额度内行使相关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办理公司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授信及借款事宜,本项授权期限为一年。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19.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同意聘任胡冰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公司董事会秘书开展工作,任期从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20.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22年7月19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本次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进行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六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301191 证券简称:菲菱科思 公告编号:2022-03
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6月2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全体监事。会议于2022年6月30日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江安全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规定,对公司《监事会会议事规则》进行相应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监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及修订后的《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的议案》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运用计划,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之“海宁中高端交换机生产线建设项目”由浙江菲菱科思通信技术有限公司(简称“全资子公司”或“浙江菲菱科思”)作为实施主体。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0,038.66万元向浙江菲菱科思增资,其中,人民币2,000万元计入注册资本,其余人民币18,038.66万元计入资本公积金。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是为满足募投项目实施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建设,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安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3.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本次资金置换行为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关审议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4.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低风险投资产品,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了更好地使公司日常经营流动资金充裕,优化公司融资结构,同意公司未来12个月内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具体授信业务品种、融资金额和期限将视公司生产经营和投资建设的实际资金需求来确定。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三、备查文件
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六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301191 证券简称:菲菱科思 公告编号:2022-04
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主体类型
并办理工商登记备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6月3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主体类型并办理工商登记备案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 597号),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3,340,000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72.00元/股,于2022年5月2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60,48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79,094,746.29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81,385,253.71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募集资金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5月23日出具了“天健验〔2022〕3-40号”《验资报告》。
二、公司注册资本、主体类型相关情况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后,注册资本由人民币4,000万元变更为人民币 5,334万元,公司总股本由4,000万股变更为5,334万股。公司股票已于2022 年5月2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主体类型由“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上市股份有限公司”。
三、股东大会授权情况
公司已于2021年1月24日召开了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有关事宜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发行上市完成后,根据股票发行情况办理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验资、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的审批、登记、备案手续,因此,上述事项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其他事项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主体类型等相关事宜需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公司将及时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增加注册资本、变更公司类型、备案《公司章程》等相关手续,本次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事项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最终核准结果为准。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六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301191 证券简称:菲菱科思 公告编号:2022-11
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6月3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同意聘任胡冰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个人简历详见附件),协助董事会秘书开展工作,任期从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胡冰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不得担任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
胡冰先生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755-23508348
传真:0755-86060601
电子邮箱:bing.hu@phoenixcompany.cn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福园一路西侧)润恒工业厂区3#厂房
特此公告
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六月三十日
附件:个人简历
胡冰先生,198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宁波大学数量经济学专业,经济学硕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2017年7月至2018年3月任职宁波市北仑区农村信用合作社霞浦信用社,2018年4月至2020年4月担任安正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3839)董事会办公室证券事务专员,2020年5月至2020年10月担任浙江鑫宙竹基复合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2020年11月起任职于本公司证券法务部。
截止本公告日,胡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规相关 规定。
证券代码:301191 证券简称:菲菱科思 公告编号:2022-09
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
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
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6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0,038.66万元向浙江菲菱科思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菲菱科思”或“全资子公司”)增资,其中,人民币2,000万元计入注册资本,其余人民币18,038.66万元计入资本公积金。
本次增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本次增资事项在公司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 597号),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3,340,000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72.0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60,48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79,094,746.29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81,385,253.71元。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募集资金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5月23日出具了“天健验〔2022〕3-40号”《验资报告》。公司依照规定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运用计划,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三、公司拟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情况
根据招股说明书中关于公司募投项目资金使用计划安排,“海宁中高端交换机生产线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为浙江菲菱科思。为更好的推动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0,038.66万元向浙江菲菱科思增资,其中,人民币2,000万元计入注册资本,其余人民币18,038.66万元计入资本公积金。
本次增资完成后,浙江菲菱科思的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2,00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4,000万元,仍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次增资相关事宜不涉及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变更,也不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或实施方式的变更,本次增资系为满足募投项目实施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建设,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安排。
四、本次增资对象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名称:浙江菲菱科思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81MA2JFBGX1G
注册资本:贰仟万元整
住所: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长安镇海宁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纬三路11号106室(自主申报)
法定代表人:陈龙发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20年11月27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移动终端设备制造;移动终端设备销售;移动通信设备制造;移动通信设备销售;通信设备制造;通信设备销售;光通信设备制造;光通信设备销售;物联网设备制造;物联网设备销售;网络设备制造;网络设备销售;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制造;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软件开发;物联网技术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浙江菲菱科思100%股权。
2、主要财务状况
■
注: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3、经查询,浙江菲菱科思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五、本次增资后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证募集资金安全,浙江菲菱科思已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公司、保荐机构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展,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本次增资后的影响
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浙江菲菱科思进行增资,是基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实施的需要,有助于推进募投项目“海宁中高端交换机生产线建设项目”的建设发展,符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七、本次增资事项的专项意见
1、独立董事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浙江菲菱科思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该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及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审议程序及表决合法、有效,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有利于推动募投项目建设,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浙江菲菱科思增资以实施募投 项目事项。
2、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浙江菲菱科思增资是为满足募投项目实施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建设,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安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情形。
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浙江菲菱科思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
3、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六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301191 证券简称:菲菱科思 公告编号:2022-08
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各位董事:
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6月3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浙江菲菱科思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全资子公司”或“浙江菲菱科思”)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进展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 万元(含本数)的暂时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597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3,440,000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72.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60,48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79,094,746.29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81,385,253.71元。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募集资金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5月23日出具了“天健验〔2022〕3-40号”《验资报告》。公司依照规定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本次公司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由于本次发行存在超募资金且募投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项目资金将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分期分批进行投入,预计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暂时闲置的情况。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将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三、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
公司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正常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保障公司和股东利益。
2.投资品种
为控制资金使用风险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等产品。上述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3.投资额度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本金和收益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4.投资期限
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投资品种的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前述期限内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
5.实施方式
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董事长在有效期内和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由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授权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6.投资收益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其所有,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资金使用以及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监管机构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7.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主要风险如下:
(1)尽管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剧烈波动的影响;
(2)资金的存放与使用风险;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职业道德风险。
2.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保本型的投资品种。财务部门将实时关注和分析理财产品投向及其进展,一旦发现或判断存在影响产品收益的因素发生,应及时通报公司经营管理层,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最大限度地控制投资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公司持有的保本型现金管理产品等金融资产,不能用于质押。
(2)对资金运用的经济活动应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财务核算工作;财务部门于发生投资事项当日应及时与银行核对账户余额,确保资金安全。
(3)公司相关工作人员与金融机构相关工作人员需对实施的事项保密, 未经允许不得泄露公司的现金管理方案、交易情况、结算情况、资金状况等与其有关的信息。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审计委员会可以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对投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监督,定期对募集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开展内部审计,出具内部审计报告,报送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
(6)公司将根据监管部门规定,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报告期内现金管理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额度、期限、收益等情况。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计划正常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本着审慎原则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也不会影响公司及全资子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通过进行适度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保障公司及股东权益。
六、专项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利用率,保障公司和股东利益。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本着审慎原则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六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301191 证券简称:菲菱科思 公告编号:2022-06
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
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菲菱科思”)于2022年6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人民币17,505.94万元。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 597号),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3,340,000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72.0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60,48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79,094,746.29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81,385,253.71元。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募集资金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5月23日出具了“天健验〔2022〕3-40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披露本次公司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三、自筹资金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及拟以募集资金置换情况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2〕3-429号),截至2022年6月29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人民币17,260.5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四、拟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7,909.47万元,其中承销费用、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等发行费用6,998.95万元(不含增值税)已从募集资金中扣除,以自筹资金支付245.43万元(不含增值税),其他尚未从募集资金账户划转的发行费用合计665.09万元(不含增值税)。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245.43万元进行置换。
五、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履行的审议程序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部门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相关规定,公司于2022年6月3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决定以募集资金人民币17,505.94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符合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关要求,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专项意见说明
1、独立董事的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本次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审议程序及表决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
2、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本次资金置换行为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关审议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公司全体监事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
3、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2〕3-429号),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证上〔2022〕14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
4、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要求。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5、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2〕3-429号)
特此公告
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六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301191 证券简称:菲菱科思 公告编号:2022-10
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6月3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一、综合授信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的发展规划及经营预算,公司未来12个月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上述综合授信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贸易融资等,具体授信业务品种、融资金额和期限将视公司生产经营和投资建设的实际资金需求来确定,授信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授信额度可以循环使用。
二、综合授信的担保方式
公司本次向商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担保方式为信用担保,相关事项以正式签署的协议为准。
三、其他事项
公司与拟授信银行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事宜无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同意授权董事长在授信总额度内行使相关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办理公司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授信及借款事宜,本项授权期限为一年。
四、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六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301191 证券简称:菲菱科思 公告编号:2022-05
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
及变更住所名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6月3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及变更住所名称的议案》。
一、增加公司经营范围情况
公司根据业务规划和经营发展需求,在经营范围中拟增加“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研发、制造和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同时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
二、公司住所名称变化情况
公司目前住所名称为“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福园一路西侧)润恒工业厂区3#厂房”,由于深圳市宝安区行政区域划分变化,公司住所名称需进行相应调整,变更后的公司住所名称为“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福园一路润恒工业厂区3#厂房”,调整后公司注册地址和经营场所不发生变化。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加公司经营范围,不会导致公司主营业务发生变化,是提高公司长期持续经营发展的战略需要,不会对公司经营管理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住所名称的变更未对公司注册地址和经营场所产生变化。
四、其他事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办理本次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等事宜,本次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事项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最终核准结果为准。
五、备查文件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六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301191 证券简称:菲菱科思 公告编号:2022-07
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2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6月3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定于2022年7月19日(星期二)14:00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7月19日(星期二)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7月19日(星期二)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7月19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2022年7月19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 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2年7月12日(星期二)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22年7月1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上述本公司股东均有权 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通过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 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福园一路西侧)润恒工业厂区3#厂房公司二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会议拟审议的议案如下
■
2.上述第1.00、2.00、3.00、4.00、5.00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表决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3.议案披露情况: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议案10.00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及相关文件。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时间:2022年7月14日(星期四)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须在2022年7月14日17:00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证券法务部。
2.登记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福园一路西侧)润恒工业厂区3栋公司二楼证券法务部。
3.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另需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三)。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人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 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另需代理 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三)。
(3)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并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详见附件一),与前述登记文件送交公司,以便登记确认。
4.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议召开前半小时到达会场。
5.联系方式:
会务联系人:胡 冰
联系电话:0755-23508348
联系传真:0755-86060601
电子邮箱:ir@phoenixcompany.cn
通讯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福园一路西侧)润恒工业厂区3#厂房
邮政编码:518103
6.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预计半天,与会股东的所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二。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六月三十日
附件一:
参会股东登记表
■
备注:
1.本人(单位)承诺所填上述内容真实、准确,如因所填内容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登记日所记载股东信息不一致而造成本人(单 位)不能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所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承担全部责任;
2.登记时间内用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需提供相关证件复印件,并与原件保持一致, 信函、传真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
3.请用正楷填写此表;
4.没有事项请填写“无”。
股东签名(法人股东盖章):
附件二: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51191
2.投票简称:菲菱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 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 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7月1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7月19日(现场会议召开当日),9:15一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 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三:
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代为行使表决权。受托人对列 入会议议程的议案按照本人(本公司)于下表所列指示行使投票表决权,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对于可能纳入会议议程的临时提案或其他本人(本公司)未做具体指示的议案,受托人(享有/ 不享有)表决权,并(可以/不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
填写说明:
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 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多项指示。
2.授权委托书打印、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单位印章。
3.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会议结束时。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委托人签字(签名或盖章): 受托人签字:
委托人持股性质: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联系方式: 受托人联系方式:
委托书签发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