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3486 证券简称:科沃斯 公告编号:2022-053
转债代码:113633 转债简称:科沃转债
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回购注销股份共计200,130股,共涉及股权激励对象35名,回购价款总计人民币9,572,733.40元。回购所需资金均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 本次注销股份的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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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34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全部未解锁限制性股票合计140,130股。同时,于学东先生因被职工代表大会推荐为第三届监事会职工监事候选人,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监事不得成为激励对象,公司拟将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予的合计60,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01%。本次拟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共计200,130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5)。
同时,公司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就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履行通知债权人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6)。自2022年4月23日起45天内,公司未收到相关债权人要求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情况。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回购注销的依据
1、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回购注销,且激励对象在离职前应缴纳完毕限制性股票已解除限售部分的个人所得税。” 和“公司进行现金分红时,激励对象就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现金分红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由激励对象享有;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除限售,公司在按照本计划的规定回购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时应扣除激励对象已享有的该部分现金分红,并做相应会计处理。” 由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员工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由公司回购注销。公司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崔慧军等9名已离职激励对象的全部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54,550股和预留授予的崔慧军等7名已离职激励对象的全部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7,580股,合计回购注销15名已离职激励对象的全部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82,130股。
2、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自情况发生之日起,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回购注销,且激励对象在离职前应缴纳完毕限制性股票已解除限售部分的个人所得税。”和“公司进行现金分红时,激励对象就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现金分红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由激励对象享有;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除限售,公司在按照本计划的规定回购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时应扣除激励对象已享有的该部分现金分红,并做相应会计处理。”由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员工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由公司回购注销。公司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徐秋芳等2名已离职激励对象的全部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40,000股。同时,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激励对象可以包括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或者核心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员工,但不应当包括独立董事和监事。外籍员工任职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或者核心业务人员的,可以成为激励对象。”于学东先生因被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推荐为第三届监事会职工监事候选人,其不符合激励对象的条件,将回购注销预留授予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60,000股。合计回购注销3名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00,000股。
(3)根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自情况发生之日起,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回购注销,且激励对象在离职前应缴纳完毕其因股权激励而产生的个人所得税。”和“公司进行现金分红时,激励对象就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现金分红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由激励对象享有,原则上由公司代为收取,待该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返还激励对象;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除限售,对应的现金分红公司收回,并做相应会计处理。”由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员工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由公司回购注销。公司回购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张亮等19名已离职激励对象的全部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8,000股。
综上,本次共计回购注销35名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200,130股。
(二)回购价格的调整说明
2021年6月18日,公司实施2020年度权益分派,以公司总股本572,544,025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86,272,012.50元(含税)。
2022年6月2日,公司实施2021年度权益分派,以公司总股本573,921,875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1.1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631,314,062.50 元(含税)。
上述激励对象享有了2021年度现金分红派息,则公司将按照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回购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时,对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上述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9名激励对象本次被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54,550股,回购价格调整为12.30元/股;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7名激励对象本次被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27,580股,回购价格调整为18.98元/股;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2名激励对象本次被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40,000股,回购价格调整为42.89元/股;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于学东的本次将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60,000股,回购价格调整为86.13元/股;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19名激励对象本次被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18,000股,回购价格调整为83.05元/股。
1、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事项,公司应当按照调整后的数量对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基于此部分限制性股票获得的公司股票进行回购。根据本计划需对回购价格、回购数量进行调整的,按照以下方法做相应调整。
(1)派息:P=P0 – V
其中: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2、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事项,公司应当按照调整后的数量对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基于此部分限制性股票获得的公司股票进行回购。
公司按本计划规定回购限制性股票的,除本计划另有约定外,其余情形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但根据本计划需对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的除外。根据本计划需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回购数量进行调整的,按照以下方法做相应调整。
(1)派息:P=P0 – V
其中: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3、根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1)派息: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为正数。
(三)回购价格调整具体调整情况
1、调整前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P01为13.90元/股,根据上述公式计算得出调整后公司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P1=13.90 - 0.50-1.10=12.30元/股。
2、调整前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P02为20.58元/股,根据上述公式计算得出调整后公司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P2=20.58 - 0.50-1.10= 18.98元/股。
3、调整前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P03为44.49元/股,根据上述公式计算得出调整后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P3=44.49 - 0.50-1.10 = 42.89元/股。
4、调整前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P03为87.23元/股,根据上述公式计算得出调整后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P3=87.23-1.10 = 86.13元/股。
5、调整前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P03为84.15元/股,根据上述公式计算得出调整后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P3=84.15-1.10 = 83.05元/股。
(四)回购资金来源
回购资金总额为9,572,733.40元,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股份变动情况
具体股本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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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由于公司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目前处于转股期,具体股本变更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数据为准。
四、说明及承诺
公司董事会说明: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涉及的决策程序、信息披露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的安排,不存在损害激励对象合法权益及债权人利益的情形。
公司承诺:已核实并保证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的对象、股份数量、注销日期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已充分告知相关激励对象本次回购注销事宜,且相关激励对象未就回购注销事宜表示异议。如因本次回购注销与有关激励对象产生纠纷,公司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履行了相应的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及价格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尚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就本次回购注销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
六、上网公告附件
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等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1日
证券代码:603486 证券简称:科沃斯 公告编号:2022-054
转债代码:113633 转债简称:科沃转债
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立理财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项目正常进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在上述额度内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公司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人员在上述额度范围行使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文件,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已分别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告编号:2021-114)
因拟购买理财产品需要,近日,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具体账户信息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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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公司将在理财产品到期且无下一步购买计划时及时注销该账户,该专户仅用于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专用结算,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特此公告。
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 7月 1日
证券代码:603486 证券简称:科沃斯 公告编号:2022-055
转债代码:113633 转债简称:科沃转债
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到期赎回本金:22,000万元
● 委托理财受托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市吴中支行营业部(以下简称“中国银行”)
● 委托理财金额:暂时闲置募集资金56,000万元。
●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 结构性存款
● 委托理财期限:87日
● 履行的审议程序: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项目正常进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在上述额度内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公司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人员在上述额度范围行使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文件,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已分别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告编号:2021-114)
一、前次使用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到期赎回的情况
2021年12月30日,公司以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22,000万元,公司于2022年6月30日赎回了理财产品22,000万元,收回理财本金22,000万元,获得理财收益416.12万元,本次到期赎回的理财产品及收益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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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充分利用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谋求更多投资回报。
(二)资金来源
1、资金来源: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2、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493号)的核准,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104,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1,040,0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0,359,811.33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29,640,188.67元。上述资金于 2021 年 12 月 6日到位,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资并出具《验证报告》(XYZH/2021XAAA20259)。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根据《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项目,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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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公司为了提高可转换公司债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的运作效率和收益,降低募集资金闲置成本,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闲置资金购买了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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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风险可控。
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理财产品购买的审批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理财产品购买事宜,确保理财资金安全。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对理财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公司与银行签订合同购买理财产品,产品类别为银行理财产品,收益类型均为保本浮动型收益,均没有使用杠杆。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以上投资品种不涉及证券投资,不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和证券投资为目的及无担保债权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或信托产品。上述投资产品不用于质押,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三)风险控制分析
公司将风险控制放在首位,对理财产品投资严格把关,谨慎决策,为控制风险,公司选取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投资风险小,预期收益受风险因素影响较小。在理财期间,公司将与产品发行方保持紧密联系,跟踪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保证资金安全。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受托方为已上市金融机构。受托方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关联关系。
五、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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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截至2022年3月31日,公司货币资金余额为380,780.50万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可转债募集资金理财产品余额为58,000万元,占最近一期期末货币资金的比例为15.23%。公司在确保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理财,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通过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且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上述理财不会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造成较大影响。
(三)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公司委托理财产品计入资产负债表中“交易性金融资产”或者“其他流动资产”,利息收益计入利润表中的投资收益。具体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六、风险提示
尽管本次董事会授权进行现金管理的产品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收益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政策风险、信息传递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从而影响收益。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七、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意见
(一)决策程序的履行
2021年12月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项目正常进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在上述额度内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公司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人员在上述额度范围行使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文件,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已分别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意见
1、监事会意见
2021年12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谋求更多投资回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在上述额度内可滚动使用。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在保障资金安全及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使用计划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8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或进行结构性存款,并在上述额度内可滚动使用。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公司使用的闲置募集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3、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中金公司认为,科沃斯拟对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公司使用的闲置募集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中金公司对科沃斯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八、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可转债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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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最近一年净资产为2021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最近一年净利润为2021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上述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特此公告。
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