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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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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2-07-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简称:凯盛科技 证券代码:600552 公告编号:2022-042

凯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凯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2年6月30日上午9:00在蚌埠市黄山大道8009号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夏宁先生主持,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超过半数,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表决合法有效。

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了本次会议有关议案,经过投票表决,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拟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财务审计费用为7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20万元。

经与会董事投票表决,7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100%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变更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因公司人事工作调整,董事会同意变更牛静雅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林珊女士不再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

经与会董事投票表决,7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100%通过。

特此公告。

凯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1日

证券代码:600552 证券简称:凯盛科技 公告编号:2022-043

凯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新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或“致同”)

●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

● 公司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了更好地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公司拟改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就不再续聘及相关事宜与大信进行了事先沟通,大信对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无异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1981年,2011年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2012年更名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为李惠琦,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5层。 致同已取得北京市财政局颁发的执业证书(证书序号:NO 0014469),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和首批获准从事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业务资格,以及首批取得金融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财政部、证监会颁发的内地事务所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资格,并在美国PCAOB注册。

截至2021年末,致同从业人员超过5,000人,其中合伙人204名,注册会计师1,153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2020年度致同业务收入21.9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6.79亿元、证券业务收入3.49亿元。2020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10家,收费总额2.79亿元,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7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6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0年末职业风险基金1,043.51万元。

致同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9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1次。2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9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李宝信

李宝信:200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在致同执业,201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份。

(2)签字注册会计师冀辉娟

冀辉娟:2017年开始在致同执业,201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涛:200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份、复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8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致同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审计费用是根据公司业务规模、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最终协商确定。

2022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90万元(含税),其中财务审计费用70万元(含税),内控审计费用20万元(含税),较上一年度审计费用下降5.26%。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2018年至2021年,公司均聘请大信担任公司审计机构,大信上年度为公司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聘期内,大信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顺利完成了公司审计工作,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对大信在担任本公司审计机构期间提供的专业、严谨、负责的审计服务表示衷心感谢。

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公司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了更好地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同时综合考虑公司未来业务拓展和审计需求等情况,公司拟改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上述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与大信、致同进行充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知悉本事项且对本次更换无异议。因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有关要求,积极做好有关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审计委员会认为其所拥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能够满足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同意公司聘请致同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之前,根据有关规定履行了提交独立董事进行事前审核的程序,独立董事与公司就更换审计机构进行了必要沟通,认可公司按照相关制度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致同已取得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并完成证券服务业务备案,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要求。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经审查,致同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要求。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聘请致同作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

(三)公司董事会意见

2022年6月30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公司董事会同意聘请致同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

(四)生效日期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凯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1日

股票简称:凯盛科技 证券代码:600552 公告编号:2022-044

凯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凯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6月3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因公司人事工作调整,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变更牛静雅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开展相关工作,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林珊女士不再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公司董事会对其在任职期间的工作表示衷心的感谢。

牛静雅女士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现持有公司股票10000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特此公告。

凯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