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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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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解散清算控股子公司的进展公告

2022-07-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解散清算控股子公司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贤丰控股”)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解散清算控股子公司的议案》,同意对控股子公司贤丰(深圳)新能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新能源”)及其全资子公司贤丰(惠州)新能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新能源”)进行解散清算,并授权公司管理层依法办理相关清算和注销事项。

2020年11月15日深圳新能源召开股东会,解散清算议案未能获得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审议通过,自主解散清算议案无法实施。

为了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和避免公司损失扩大,公司作为原告向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前海法院”)申请强制解散深圳新能源。公司收到深圳前海法院出具的(2021)粤0391民初402号《受理案件通知书》,深圳前海法院于2021年1月6日受理了关于深圳新能源解散纠纷案件。深圳前海法院于2021年12月23日对关于深圳新能源解散纠纷案件进行判决。

2022年1月21日公司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出具的(2021)粤03破申940号《民事裁定书》,深圳中院裁定受理深圳新能源的破产清算申请。

详情请参阅公司2020年10月28日、2020年11月14日、2020年11月17日、2021年1月8日、2021年12月28日、2022年1月22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解散清算的进展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截止本公告日,深圳中院已指定破产管理人接手深圳新能源破产事务,公司已将深圳新能源相关证照、印章、财务凭证、银行账户等资料移交给破产管理人接管,公司已不再对深圳新能源进行控制,深圳新能源将不再列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预计不会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结果,具体将以公司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三、其他说明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发布的信息以上述指定报刊和网站刊登的公告为准,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