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446 证券简称:金证股份 公告编号:2022-063
债券代码:143367 债券简称:17金证01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6月30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五道金证科技大楼9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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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由董事长李结义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2人,公司董事杜宣、赵剑,独立董事杨正洪、李军、王文若因公务未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总裁李结义、董事会秘书殷明出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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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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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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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议案名称:《关于对外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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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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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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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的议案1、2、3经参加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其他议案经参加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东二分之一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吴威、麦琪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信达律师在核查后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集人资格、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6月30日
证券代码:600446 证券简称:金证股份 公告编号:2022-062
债券代码:143367 债券简称:17金证01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
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6月13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2022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1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针对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做了必要登记。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查询,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内(即2021年12月14日至2022年6月13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一)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结果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自查期间,核查对象中共有18名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具体情况详见附件一《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买卖股票的情况》。
除上述人员外,核查对象中的其他人员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二)关于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在筹备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限定参与讨论的人员范围,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在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根据相关内幕知情人出具的说明,并经公司自查,18名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买入股票主要原因是看好公司未来发展,卖出股票主要原因是限制性股票解锁后卖出或个人资金需求等,投资决策均基于个人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市场公开信息、股票市场走势的独立判断,不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在本次激励计划自查期间内,未发现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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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买卖股票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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