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352 证券简称:浙江龙盛 公告编号:2022-043号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及相关议案,并于2022年4月29日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回购期限从2022年4月26日至2022年10月25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4月29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25号)、《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6号)和《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2-031号)。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2022年6月,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19,595,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6023%,购买的最高价为10.65元/股、最低价为10.09元/股,已支付的金额为203,517,524.83元。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52,867,59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6250%,购买的最高价为10.68元/股、最低价为9.85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549,155,924.21元。上述回购进展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实施股份回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二二年七月一日
证券代码:600352 证券简称:浙江龙盛 公告编号:2022-044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25元
● 相关日期
■
● 差异化分红送转: 是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2年5月10日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1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浙江龙盛集团股份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除外)。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
3.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1)差异化分红分派方案
根据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将以利润分配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账户持有的股份数52,867,592股,即以3,200,464,26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800,116,067.00元。
(2)本次差异化分红除权(息)的参考价格
除权(息)参考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格-现金红利)+配(新)股价格×流通股份变动比例]÷(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由于公司本次分红为差异化分红,上述现金红利指以实际分派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公司本次仅进行现金红利分配,无送股和转增分配,因此公司流通股不会发生变化,流通股股份变动比例为 0。
每股现金红利=本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数×每股分红金额÷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3,200,464,268×0.25÷3,253,331,860≈0.2459元。即公司除权(息)参考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格-0.2459)元/股。
三、相关日期
■
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1)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
(2)除公司自行发放现金红利的股东外,其他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自行发放对象
公司股东阮水龙(一码通账号:1800550853**)、阮伟祥(一码通账号:1800550807**)、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一码通账号:1900013804**)、阮兴祥(一码通账号:1800550697**)持有的公司股份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3.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的现金红利,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5元;对于个人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5元,待个人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 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 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有关规定,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25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股息的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公司 A 股股票(沪股通),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执行,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25元。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税前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5元。
五、有关咨询办法
公司本次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相关事项的咨询方式如下: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575-82048616
特此公告。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1日
证券代码:600352 证券简称:浙江龙盛 公告编号:2022-045号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
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由人民币13.00元/股(含)调整为人民币12.75元/股(含)。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及相关议案,并于2022年4月29日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回购期限从2022年4月26日至2022年10月25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4月29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25号)、《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6号)和《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2-031号)。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52,867,59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6250%,购买的最高价为10.68元/股、最低价为9.85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549,155,924.21元。
二、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原因
公司于2022年5月10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同意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股利0.25元(含税)。
2022年7月1日,公司披露了《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2-044)。本次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为 2022年7月6日,除权(息)日为2022年7月7日。
根据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限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三、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具体情况
根据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内容,自本次利润分配除权(息)日2022年 7月7日起,公司回购A股股份价格由不超过人民币13.00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12.75元/股,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价格上限-每股现金红利)+配(新)股价格×流通股份变动比例]÷(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其中,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3,200,464,268×0.25)÷3,253,331,860≈0.25元。
由于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仅进行现金红利分配,不涉及送转股或转增 分配,因此公司流通股股份变动比例为0。
因此,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13.00-0.25)+0]/(1+0)=12.75 元/股。
四、其他事项说明
除以上调整外,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及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在回购期间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二二年七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