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002836 证券简称:新宏泽 公告编号:2022-020
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2年6月27日召开的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方案为:以公司2021年12月31日总股本16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2股并派发现金1.00元(含税),送红股32,000,000股,现金股利16,000,000元,共计分配利润金额为48,000,000元。2021年度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留存以后年度分配。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自本次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6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2.000000股,派1.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7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6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3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160,000,000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192,000,000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2年7月8日,除权除息日为:2022年7月11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2年7月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股于2022年7月11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 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股总数与本次送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2年7月1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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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2年6月29日至登记日:2022年7月8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本次所送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22年7月11日。
七、股份变动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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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表格数据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最终登记为准。
八、相关参数调整情况
本次实施送股后,按新股本192,000,000股摊薄计算,2021年年度,每股净收益为0.0582元。
九、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库坑社区新宏泽印刷厂厂房1401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夏明珠
咨询电话:0755-23498707
传真电话:0755-82910168
十、备查文件
1、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