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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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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仁药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度报告及摘要、
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更正公告

2022-07-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781 证券简称:ST辅仁 公告编号:2022-045

辅仁药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度报告及摘要、

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辅仁药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6月3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公司《2021年度报告》、《2021年度报告摘要》及《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经公司事后核查发现部分内容有误,现对公司《2021年度报告》、《2021年度报告摘要》及《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中涉及的部分内容更正如下:

一、《2021年度报告》

1:“重要提示:一 ”

原为: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更正为:

本公司董事会及除董事姜之华先生外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董事姜之华先生无法保证本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理由是: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2 号〈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作为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需要全面了解和审核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我作为公司的董事,仔细阅读了该年度报告及附属文件,尤其是公司年审会计师出具的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其中无法表示意见的内容主要为:1、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及违规对外担保,其金额巨大,且无法评估其是否为准确数字及是否可回收; 2、公司存在大额诉讼及保全案件,无法判断其是否为准确数字及对财报的影响;3、应收帐款金额巨大,无法判断其恰当性、是否可回收及对财报的影响;4、审计范围严重受限;5、借款的准确性、完整性无法判断;6、期后事项对账务报表的影响无法判断;7、存在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以上问题关乎公司生存及合法运营,年审会计师穷尽方法也无法表示意见,本人更无法保证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2、“第五节 环境与社会责任;一、环境信息情况;(一) 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的公司及其主要子公司的环保情况说明”

原为:不适用

更正为:

1. 排污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废水 生产废水 化学需氧量(COD)、氨氮 各生产车间废水收集后进公司废水处理站,废水经调节池、厌氧池、好氧池、沉淀池、在线监控达标后排放到市政管网。设一个排污口。

废气 燃气锅炉排放 氮氧化物 低氮燃烧技术,设一个排污口。

2. 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 建设处理量300T/D污水处理站一座,设一个废水排放口并装有在线监测。

2、 燃气锅炉更换低氮燃烧器,设一个废气排放口并装有在线监测。

3.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企业制定应急预案制度,有应急预案备案表

5. 环境自行监测方案

√适用 □不适用

一、大气监测

1、废气无组织排放监测

监测点位:周界外10米范围内上风向设置1个参照点,下风向设3个监测点位

监测因子:硫化氢、氨气、非甲烷总烃、颗粒物、臭气浓度(1次/半年)

监测频次:3次/天,连续2天,按照监测规范和数据有效性要求进行监测。

2、废气有组织排放监测

监测点位①:锅炉2#排气筒出口

监测因子: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1次/季)

监测频次:3次/天,连续2天

同时,同步收集相关气象资料

二、废水监测

监测点位:综合废水排放口

监测因子:PH、悬浮物、急性毒性、COD、BOD5、总氮、氨氮、总磷、总氰化物(2次/年)

总有机碳、色度、动植物油(1次/年)

监测频次:连续2天,每天3次

6. 报告期内因环境问题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7. 其他应当公开的环境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危险废物代码:900-047-49 产生环节:废水在线监测废液 处置量:0.462吨 处置:委托有资质第三方处置

3:“第六节 重要事项 一、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一)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承诺:解决同业竞争:

原为:履行情况:是;如未能及时履行应说明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履行期内

更正为:履行情况:否;如未能及时履行应说明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资产受限

②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承诺:股份限售:

原为:履行情况:是;如未能及时履行应说明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履行期内

更正为:履行情况:否;如未能及时履行应说明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股权冻结

③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承诺:盈利预测及补偿:

原为:履行情况:是;如未能及时履行应说明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履行期内

更正为:履行情况:否;如未能及时履行应说明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资产受限,暂无补偿能力

4:“第六节 重要事项 七、面临退市风险的情况 (一)导致退市风险警示的原因”

原为:不适用

更正为:因年报被审计机构出具无法表示意见,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5:“第六节 重要事项 七、面临退市风险的情况(二)公司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原为:不适用

更正为:

1、积极与控股股东沟通,协商切实可行的资金占用归还事宜;2、加强持续经营能力,提升盈利能力;3、加强应收账款管理,改善现金流状况;4、加强内控建设及合规运营

6:“第六节 重要事项 十、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涉嫌违法违规、受到处罚及整改情况”

原为:不适用

更正为: 2021年12月10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决定书(公文编号(2021)163 号)

7、“第六节 重要事项 十一、报告期内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诚信状况的说明”

原为:不适用

更正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现均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二、《2021年度报告摘要》

1:“重要提示一”

原为: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更正为:

董事姜之华先生无法保证本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理由是: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2 号〈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作为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需要全面了解和审核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我作为公司的董事,仔细阅读了该年度报告及附属文件,尤其是公司年审会计师出具的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其中无法表示意见的内容主要为:1、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及违规对外担保,其金额巨大,且无法评估其是否为准确数字及是否可回收; 2、公司存在大额诉讼及保全案件,无法判断其是否为准确数字及对财报的影响;3、应收帐款金额巨大,无法判断其恰当性、是否可回收及对财报的影响;4、审计范围严重受限;5、借款的准确性、完整性无法判断;6、期后事项对账务报表的影响无法判断;7、存在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以上问题关乎公司生存及合法运营,年审会计师穷尽方法也无法表示意见,本人更无法保证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2:“第三节 重要事项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原为:不适用

更正为:因年报被审计机构出具无法表示意见,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三、《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1:“重要提示”

原为: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更正为:

本公司董事会及除董事姜之华先生外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董事姜之华先生无法保证本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理由是: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2 号〈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作为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需要全面了解和审核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我作为公司的董事,仔细阅读了该年度报告及附属文件,尤其是公司年审会计师出具的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其中无法表示意见的内容主要为:1、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及违规对外担保,其金额巨大,且无法评估其是否为准确数字及是否可回收;2、公司存在大额诉讼及保全案件,无法判断其是否为准确数字及对财报的影响;3、应收帐款金额巨大,无法判断其恰当性、是否可回收及对财报的影响;4、审计范围严重受限;5、借款的准确性、完整性无法判断;6、期后事项对账务报表的影响无法判断;7、存在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以上问题关乎公司生存及合法运营,年审会计师穷尽方法也无法表示意见,本人更无法保证在此基础上出具的今年一季度报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公司根据上述等更正内容修订了《2021年度报告》、《2021年度报告摘要》及《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更正后的文件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定期报告相关信息请参照修订版本,敬请投资者查阅。由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辅仁药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1日

证券代码:600781 证券简称:ST辅仁 公告编号:2022-046

辅仁药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河南证监局《关于对辅仁药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

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辅仁药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6月3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辅仁药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2】13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辅仁药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朱成功、朱文亮、朱学究:

近期,我局发现你公司存在如下问题:你公司在2022年1月28日披露的2021年年度业绩预亏公告中,预计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归母净利润)将亏损约15亿元到18亿元;在2022年4月30日披露的2021年度业绩快报公告中,预计2021年度归母净利润将亏损约17.96亿元。你公司于2022年6月29日披露2021年度业绩快报更正公告,修正后的2021年度归母净利润为亏损31.99亿元,与此前的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存在明显差异,存在业绩预告、业绩快报信息披露不准确情形。

上述行为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号)第三条、第四条的规定。代董事长兼代董秘朱成功、总经理朱文亮、财务总监朱学究对前述信息披露问题负有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对公司、朱成功、朱文亮、朱学究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你公司及上述人员应充分吸取教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财务和会计管理制度,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杜绝今后再次发生此类违规行为。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 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 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辅仁药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