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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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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122版)

2022-07-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22版)

万洲航运有限公司(VAN CONTINENT LIMITED)基于《光船租赁合同》将VAN CONTINENT(万洲轮)的所有权登记在ORIENTAL FLEET BULK 22 LIMITED名下。

基于上述,交易对方就标的资产过户至上市公司有关事宜做出承诺如下:

(1)万福航运有限公司(VAN DUFFY LIMITED)

万福航运有限公司(VAN DUFFY LIMITED)已出具承诺,保证VAN DUFFY(万福轮)权属清晰,承诺将在本次交易的交易文件约定的将VAN DUFFY(万福轮)向上市公司交付的交付日期之前,提前解除《贷款合同》项下的抵押,确保该船舶按时过户给上市公司,保证不影响VAN DUFFY(万福轮)的过户登记。若船舶过户存在问题,其将承担全部法律责任。除前述情形外,VAN DUFFY(万福轮)不存在其他抵押、质押等权利限制,不存在涉及诉讼、仲裁、司法强制执行等重大争议或者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万福航运有限公司(VAN DUFFY LIMITED)目前已取得抵押权人CHAILEASE INTERNATIONAL FINANCIAL SERVICES (SINGAPORE) PTE. LTD对于其提前还款并出售VAN DUFFY(万福轮)的邮件确认,预计将在上市公司就本次交易召开第二次董事会之前取得CHAILEASE INTERNATIONAL FINANCIAL SERV ICES (SINGAPORE) PTE. LTD对于其提前还款并出售VAN DUFFY(万福轮)的书面同意函。

(2)香港万汇资源有限公司(VANHUI RESOURCES(HK)CO.,LIMITED)

香港万汇资源有限公司(VANHUI RESOURCES(HK)CO.,LIMITED)已出具承诺,保证VAN BONITA(万嘉轮)、VAN ETERNITY(万恒轮)权属清晰,承诺将在上市公司就本次交易召开第二次董事会之日或者监管机构要求的日期(两者中较早的日期为准)之前获得WELL WONDER LIMITED出具的同意本次交易并同意配合其按约办理船舶赎回以及过户相关手续的书面确认文件,并将在本次交易的交易文件约定的将VAN BONITA(万嘉轮)、VAN ETERNITY(万恒轮)向上市公司交付的交付日期之前,提前赎回VAN BONITA(万嘉轮)、VAN ETERNITY(万恒轮),确保船舶按时过户给上市公司,保证不影响船舶的过户登记。若船舶过户存在问题,其将承担全部法律责任。除前述情形外,VAN BONITA(万嘉轮)、VAN ETERNITY(万恒轮)不存在其他抵押、质押等权利限制,不存在涉及诉讼、仲裁、司法强制执行等重大争议或者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香港万汇资源有限公司(VANHUI RESOURCES(HK)CO.,LIMITED)已取得WELL WONDER LIMITED就出售VAN BONITA(万嘉轮)出具的同意函如下:“基于贵司与WELL WONDER 1 LIMITED、本公司签署的《融资租赁合同》、《合同权利义务转让协议》,目前VAN BONITA(万嘉轮)的所有权登记在本公司名下。

根据《融资租赁合同》第9.4条、第29.1条的约定,在贵司支付完《融资租赁合同》下的回购价款、到期未付的本金及利息、未到期的本金及利息及《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其他应付款后,我司同意由贵司按照《融资租赁合同》的约定提前回购VAN BONITA(万嘉轮),并按照《融资租赁合同》的约定配合贵司办理VAN BONITA(万嘉轮)的船舶所有权转移手续。”

香港万汇资源有限公司(VANHUI RESOURCES(HK)CO.,LIMITED)已取得WELL WONDER LIMITED就出售VAN ETERNITY(万恒轮)出具的同意函如下:“基于贵司与WELL WONDER 1 LIMITED、本公司签署的《代理采购一艘53390DWT散杂货船(IMO号:9373620)协议》、《合同权利义务转让协议》,目前VAN ETERNITY(万恒轮)的所有权登记在本公司名下。

根据《代理采购一艘53390DWT散杂货船(IMO号:9373620)协议》第9.4条、第29.1条的约定,在贵司支付完《代理采购一艘53390DWT散杂货船(IMO号:9373620)协议》下的回购价款、到期未付的本金及利息、未到期的本金及利息及《代理采购一艘53390DWT散杂货船(IMO号:9373620)协议》项下的其他应付款后,我司同意由贵司按照《代理采购一艘53390DWT散杂货船(IMO号:9373620)协议》的约定提前回购VAN ETERNITY(万恒轮),并按照《代理采购一艘53390DWT散杂货船(IMO号:9373620)协议》的约定配合贵司办理VAN ETERNITY(万恒轮)的船舶所有权转移手续。”

(3)万领航运有限公司(VAN GENERAL LIMITED)

万领航运有限公司(VAN GENERAL LIMITED)已出具承诺,保证VAN GENERAL(万领轮)权属清晰,承诺将在上市公司就本次交易召开第二次董事会之日或者监管机构要求的日期(两者中较早的日期为准)之前获得GLORY VAN GENERAL LIMITED出具的同意本次交易并同意配合其按约办理船舶赎回以及过户相关手续的书面确认文件,并将在本次交易的交易文件约定的将VAN GENERAL(万领轮)向上市公司交付的交付日期之前,提前赎回VAN GENERAL(万领轮),确保该船舶按时过户给上市公司,保证不影响船舶的过户登记。若船舶过户存在问题,其将承担全部法律责任。除前述情形外,VAN GENERAL(万领轮)不存在其他抵押、质押等权利限制,不存在涉及诉讼、仲裁、司法强制执行等重大争议或者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万领航运有限公司(VAN GENERAL LIMITED)已取得GLORY VAN GENERAL LIMITED就出售VAN GENERAL(万领轮)出具的同意函如下:“2022年1月21日,贵司与本公司签署了Bareboat Charter(下称“光船租赁合同”),以融资租赁方式从本公司处融资并承租了Van General(下称“万领轮”),目前万领轮的所有权登记在本公司名下。

现,因贵司经营需要,向本公司申请依据《光船租赁合同》在2023年4月30日前行使购买选择权,终止《光船租赁合同》后出售万领轮。

本公司特出具本同意函,拟同意贵司在2023年4月30日)前提出行使购买选择权的申请,向本公司购买万领轮,提前终止《光船租赁合同》及其他相关协议(如有)。行使购买选择权的具体事项及约定以双方另行书面形式确定为准,在贵司依据前述签署并生效的书面协议支付完毕所有行使购买选择权应付款项并履行完毕前述书面协议项下所有义务后,本公司将根据书面协议相关约定配合贵司办理万领轮的船舶所有权转移手续。”

(4)万瑞航运有限公司(VAN AUSPICIOUS LTD)

万瑞航运有限公司(VAN AUSPICIOUS LTD)已出具承诺,保证VAN AUSPICIOUS(万瑞轮)权属清晰,承诺将在上市公司就本次交易召开第二次董事会之日或者监管机构要求的日期(两者中较早的日期为准)之前获得BRILLIANT NOBLE LIMITED出具的同意本次交易并同意配合其按约办理船舶赎回以及过户相关手续的书面确认文件,并将在本次交易的交易文件约定的将VAN AUSPICIOUS(万瑞轮)向上市公司交付的交付日期之前,提前赎回VAN AUSPICIOUS(万瑞轮),确保该船舶按时过户给上市公司,保证不影响船舶的过户登记。若船舶过户存在问题,其将承担全部法律责任。除前述情形外,VAN AUSPICIOUS(万瑞轮)不存在其他抵押、质押等权利限制,不存在涉及诉讼、仲裁、司法强制执行等重大争议或者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万瑞航运有限公司(VAN AUSPICIOUS LTD)已取得BRILLIANT NOBLE LIMITED就出售VAN AUSPICIOUS(万瑞轮)出具的同意函如下:“基于本公司与贵司于2022年5月30日签署的《光船租赁合同》,目前m.v. VAN AUSPICIOUS (IMO No. 9330111) (以下简称, "该船舶")的所有权登记在本公司名下。

根据《光船租赁合同》第58.1条的约定,本公司特出具本同意函,同意贵司在没发生任何违约事项的情况下,提前至在2023年4月30日前向本公司行使购买选择权并购买该船舶,并同意贵司在支付全部应付费用 (其中包括但不局限于第58.1(b)条所列出的费用及任何所有权转移手续的费用,在行使购买选择权前由我司确认该费用的具体金额)(以下简称“购船费用”) 同时或之后,将该船舶出售给第三方。同时,本公司同意在本次贵司行使购买选择权并购买该船舶的情况下豁免第58.1条项下有关“购买选择权行使期限”的约定。

本公司同意,在贵司向本公司支付全部购船费用后及没发生任何违约事项的情况下,《光船租赁合同》及其他关于该船舶相关协议(如有,但不包括《光船租赁合同》所提的Trust Deed)即告终止,本公司不再向该船舶主张任何权利。本公司承诺将在收到全部购船费用后按照贵司时间安排配合贵司办理该船舶的船舶所有权转移手续。”

(5)万洲航运有限公司(VAN CONTINENT LIMITED)

万洲航运有限公司(VAN CONTINENT LIMITED)已出具承诺,保证VAN CONTINENT(万洲轮)权属清晰,承诺将在上市公司就本次交易召开第二次董事会之日或者监管机构要求的日期(两者中较早的日期为准)之前获得ORIENTAL FLEET BULK 22 LIMITED出具的同意本次交易并同意配合其按约办理船舶赎回以及过户相关手续的书面确认文件,并将在本次交易的交易文件约定的将VAN CONTINENT(万洲轮)向上市公司交付的交付日期之前,提前赎回VAN CONTINENT(万洲轮),确保该船舶按时过户给上市公司,保证不影响船舶的过户登记。若船舶过户存在问题,其将承担全部法律责任。除前述情形外,VAN CONTINENT(万洲轮)不存在其他抵押、质押等权利限制,不存在涉及诉讼、仲裁、司法强制执行等重大争议或者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万洲航运有限公司(VAN CONTINENT LIMITED)已取得ORIENTAL FLEET BULK 22 LIMITED就出售VAN CONTINENT(万洲轮)出具的同意函如下:“基于本公司与贵司于2021年11月26日签署的《光船租赁合同》,目前VAN CONTINENT(万洲轮)的所有权登记在本公司名下。

根据《光船租赁合同》第54条的约定,本公司特出具本同意函,同意贵司根据第54条项下的“购买选择权(Purchase Option)”行使购买选择权,向本公司购买VAN CONTINENT(万洲轮),并同意贵司向第三方出售VAN CONTINENT(万洲轮)。贵司依据《光船租赁合同》的约定至迟于2022年12月31日前根据《光船租赁合同》的约定支付经由双方确认的全部应付费用。

本公司承诺将在收到全部应付费用后配合贵司办理VAN CONTINENT(万洲轮)的船舶所有权转移手续。”

前述交易标的权属情况已在《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资产购买预案》中详细披露,并对标的资产权属及交割的风险作出了特别提示。

3、本次交易前,公司及标的资产独立运营。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的完整性,上市公司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能继续保持必要的独立性。

4、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公司的业务结构,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发展潜力,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导致公司新增同业竞争及非必要关联交易。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有效性的议案》

公司本次交易已履行了截至目前阶段必需的法定程序,该等应履行的法定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交易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提交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司就本次交易所提交的法律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提交法律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