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11280 证券简称:强瑞技术0 公告编号:2022-053
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6月27日以电子邮件、电话通知等方式发出,于2022年6月30日在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樟坑径社区五和大道308号C栋厂房4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尹高斌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
鉴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1人计划离职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3人因其个人原因主动放弃其认购权。根据《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及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有权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公司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251人调整为247人,拟首次授予权益数量由215万股调整为214.6万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5)。
关联董事申觉中先生、左文广先生、游向阳先生、吴维萍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4票回避,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6月30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47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214.6万股,授予价格为14.41元/股。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6)。
关联董事申觉中先生、左文广先生、游向阳先生、吴维萍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4票回避,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1、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6月30日
证券代码:3011280 证券简称:强瑞技术0 公告编号:2022-054
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会议通知于2022年6月27日以电子邮件、电话通知等方式发出,于2022年6月30日在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樟坑径社区五和大道308号C栋厂房4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赵迪先生主持。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符合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我们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5)。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1、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董事会关于首次授予日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有关规定。
综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6月30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47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214.6万股,授予价格为14.41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6)。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通过。
三、备查文件
1、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6月30日
证券代码:3011280 证券简称:强瑞技术0 公告编号:2022-055
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6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与《关于向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6月30日,向247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214.6万股,授予价格为14.41元/股。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2年6月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相关核查意见。
(二)2022年6月3日至2022年6月12日,公司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均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年6月13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2-049)。
(三)2022年6月21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51)。
(四)2022年6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数量的调整,并同意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6月30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47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214.6万股,授予价格为14.41元/股。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鉴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1人计划离职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3人因其个人原因主动放弃其认购权。根据《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及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2年6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
本次调整后,公司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251人调整为247人,拟首次授予权益数量由215万股调整为214.6万股。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调整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对上述调整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规定,符合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我们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调整。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本次调整符合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调整后,公司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251人调整为247人,拟首次授予权益数量由215万股调整为214.6万股。我们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日和授予对象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实施本次授予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依法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一)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二)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三)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6月30日
证券代码:3011280 证券简称:强瑞技术0 公告编号:2022-056
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种类: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2年6月30日;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214.6万股;
●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14.41元/股;
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6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与《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6月30日,向247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214.6万股,授予价格为14.41元/股。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2年6月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相关核查意见。
(二)2022年6月3日至2022年6月12日,公司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均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年6月13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2-049)。
(三)2022年6月21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51)。
(四)2022年6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数量的调整,并同意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6月30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47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214.6万股,授予价格为14.41元/股。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鉴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1人计划离职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3人因其个人原因主动放弃其认购权。根据《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及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有权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公司于2022年6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
本次调整后,公司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251人调整为247人,拟首次授予权益数量由215万股调整为214.6万股。
除此之外,本次授予计划与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授予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授予条件具体如下:
(一)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后,认为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四、首次授予相关情况
(一)授予情况
1、授予日:2022年6月30日
2、限制性股票种类: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3、股份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A股普通股
4、授予数量:214.6万股
5、授予人数:247人
6、授予价格:14.41元/股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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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2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4、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二)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三)本激励计划的归属期限及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且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
3、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批次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
若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授出,预留部分归属安排与首次授予归属安排一致。
若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后授出,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归属期间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事宜,未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未成就时,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以后年度。
(四)本激励计划的归属条件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归属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归属事宜: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若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2022年-2024年三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绩效考核,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
首次授予部分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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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述“净利润”口径以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为准,剔除本激励计划考核期内因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等激励事项产生的激励成本的影响,下同。
2、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归属登记事宜。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则所有激励对象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授出,则预留部分业绩考核目标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后授出,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考核年度为2023-2024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注:1、上述“净利润”口径以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为准,剔除本激励计划考核期内因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等激励事项产生的激励成本的影响,下同。
2、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归属登记事宜。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则所有激励对象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在本计划有效期内的各年度,对所有激励对象进行考核。根据公司制定的绩效管理办法,将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A、B、C三档。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激励对象上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对应的标准系数×激励对象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具体如下:
■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部分,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五、本次授予涉及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经公司自查,本次参与激励计划的董事吴维萍先生买卖公司股票行为发生于公司提名其担任公司董事之前。吴维萍先生自2022年5月10日起担任公司董事,其在2021年12月至2022年4月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时,尚未担任公司任何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买卖公司股票系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与公司内幕信息无关。
六、本次授予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格及确定方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会计司《股份支付准则应用案例一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有关规定,公司以Black-Scholes模型作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公允价值的计量模型,该模型以2022年6月30日为计算的基准日,对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了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30.25元(2022年6月30日收盘价);
2、有效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36个月;
3、历史波动率:21.94%、21.81%、22.10%(采用深证综指最近三年历史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50%、2.10%、2.75%(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1年期、2年期、3年期的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
5、股息率:1.6529%。
(二)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归属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214.6万股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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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本次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2、上述成本摊销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日收盘价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3、上述成本摊销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七、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
(一)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二)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三)董事会关于首次授予日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有关规定。
(四)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五)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根据相关规定回避表决,董事会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六)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6月30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47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214.6万股,授予价格为14.41元/股。
八、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一)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二)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三)董事会关于首次授予日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有关规定。
综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6月30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47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214.6万股,授予价格为14.41元/股。
九、监事会关于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一)参与本激励计划的人员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二)参与本激励计划的人员不存在以下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参与本激励计划的人员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下属分、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参与本激励计划的人员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6月30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47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214.6万股,授予价格为14.41元/股。
十、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日和授予对象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实施本次授予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依法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备查文件
(一)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二)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三)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6月30日
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首次授予日)
一、总体分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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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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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6 月 30 日
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2年6月30日召开,作为本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这次会议。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原则,我们就公司本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专业意见:
一、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事项
公司本次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本次调整符合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调整后,公司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251人调整为247人,拟首次授予权益数量由215万股调整为214.6万股。我们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调整。
二、关于向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事项
经核查,我们认为:
(一)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二)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三)董事会关于首次授予日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有关规定。
(四)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五)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根据相关规定回避表决,董事会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六)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6月30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47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214.6万股,授予价格为14.41元/股。
独立董事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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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年 6 月 30 日
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首次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6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向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和《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资料进行核查后,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首次授予日)进行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鉴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1人计划离职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3人因其个人原因主动放弃其认购权。根据《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及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有权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公司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251人调整为247人,拟首次授予权益数量由215万股调整为214.6万股。
上述调整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的调整。
2、参与本激励计划的人员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参与本激励计划的人员不存在以下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参与本激励计划的人员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下属分、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拟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我们同意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6月30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47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214.6万股,授予价格为14.41元/股。
特此公告。
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