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同济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第十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846 证券简称:同济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6
上海同济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第十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同济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工会委员会讨论,选举夏洪超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附后),任期同第十届监事会。夏洪超先生将与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两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
特此公告。
上海同济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七月一日
附件:夏洪超先生简历
夏洪超,男,1980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厦门大学经济学硕士。2008年2月至同济科技工作,曾任投资助理、投资主管、投资部副经理,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现任公司党委委员、投资部经理、工会主席、职工代表监事。
证券代码:600846 证券简称:同济科技 公告编号:2022一027
上海同济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同济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2年6月30日下午17:00以现场+视频方式召开,其中现场会议在公司2016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全体监事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余翔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以举手表决的方式,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会议选举余翔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会议选举了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决定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如下:
■
上述人员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同意聘任骆君君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同意聘任高翔先生、沈田华先生、陈蔚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
五、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聘任史亚平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
特此公告。
上海同济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二二年七月一日
附: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1、骆君君先生简历:
骆君君,男,1979年7月出生,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硕士。
2007年7月至今在同济科技工作,近五年担任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上海同济市政公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公司董事、总经理。
2、高翔先生简历
高翔,男,1979年7月出生,中共党员,同济大学城市规划专业本科。曾任上海市杨浦区规划土地管理局总师室主任、上海杨浦滨江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现任同济科技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副总经理。
3、沈田华先生简历
沈田华,男,1972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同济大学工民建本科,同济大学EMBA,高级工程师。曾任上海住总集团一公司项目经理,上海嘉业房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总经理,大华集团西安城市公司副总经理,海尔地产集团副总经理;2013年加入同济科技,先后担任上海同济房地产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职务。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4、陈蔚女士简历
陈蔚,女,1975年6月出生,上海财经大学会计专业本科,民建会员,注册会计师。曾任蓝天电脑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主管、TOSHIBA财务经理、中国泰凌医药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经理、上海中原物业顾问(代理)有限公司财务总监、上海玖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财务总监、上海杨浦科技创新(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上海杨浦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财务总监、上海杨浦滨江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5、史亚平女士简历
史亚平,女,1984年5月出生,中共党员,同济大学经济学硕士。2010年6月开始在同济科技工作,近五年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董事会办公室主任、公司本部支部书记。史亚平女士已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组织的董秘资格培训并考核通过。现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证券代码:600846 证券简称:同济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5
上海同济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有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6月30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彰武路50号同济君禧大酒店三楼多功能厅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明忠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3人,董事高国武先生、童学锋先生、独立董事夏立军、张驰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戴大勇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董事会秘书骆君君先生出席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议案名称:2022年度投资计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议案名称:关于向银行申请借款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议案名称:关于申请担保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议案名称:关于2022年与同济大学及其控制企业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1、议案名称:关于2022年与上海杨浦滨江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及其控制企业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不通过
表决情况:
■
12、议案名称:关于2022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3、议案名称:关于续聘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4、议案名称: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5、议案名称:关于为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6、议案名称:关于变更注册地址暨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部分条款的议案
审议结果:不通过
表决情况:
■
17、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8、议案名称:《对外捐赠管理制度》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9、议案名称:关于向上海同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关联交易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00、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20.01、议案名称:选举余翔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02、议案名称:选举官远发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03、议案名称:选举高欣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04、议案名称:选举骆君君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05、议案名称:选举夏立军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06、议案名称:选举潘鸿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07、议案名称:选举丁德应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1.00、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21.01、议案名称:选举应礼敏女士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1.02、议案名称:选举陆美红女士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2.议案名称:关于提请选举耿彦博先生作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不通过
表决情况:
■
23.议案名称:关于提请选举俞卫中先生作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不通过
表决情况:
■
24.议案名称:关于提请选举徐正光先生作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不通过
表决情况:
■
25.议案名称:关于提请选举朱农飞先生作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不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11的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上海同杨实业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依法回避了表决。
2、议案16为特别决议议案,需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审议通过。
3、根据公司于2022年6月23日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关于公司股东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4),公司股东量鼎实业控股(上海)有限公司作为征集人,就本次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有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量鼎实业控股(上海)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交了1名股东的委托材料,代表股份数 13,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1%。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宋萍萍、朱奕奕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同济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7月1日
证券代码:600846 证券简称:同济科技 公告编号:2022一028
上海同济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同济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2年6月30日下午17:00在公司2016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应礼敏女士主持。
本次会议以举手表决的方式,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十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选举应礼敏女士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主席。
特此公告。
上海同济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0二二年七月一日
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
关于上海同济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量鼎实业控股(上海)有限公司公开征集投票权
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金沪法意(2022)第142号
致:量鼎实业控股(上海)有限公司
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量鼎实业控股(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量鼎实业”或“征集人”)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上海同济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就量鼎实业向截至2022年6月23日股市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上海同济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济科技”)全体股东征集2022年6月30日召开的同济科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投票权的相关事项(以下简称“本次征集投票权”),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一、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暂行规定》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合法合规性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二、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所必备的法律文件,随同其他材料一同上报或公告,并依法对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征集人已保证向本所律师提供了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真实有效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者口头证言,有关材料上的签名和/或盖章是真实有效的,有关副本材料或者复印件与正本材料或原件一致,均不存在虚假内容和重大遗漏。
四、对于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依赖有关政府部门、公司或其他有关方出具的说明或证明文件作出判断。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征集人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量鼎实业提供的有关文件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征集人的主体资格
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量鼎实业控股(上海)有限公司(简称“量鼎实业”)。量鼎实业现持有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10000MA1FL7JX73的《营业执照》,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为耿彦博,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000万元,住所为上海市黄浦区南昌路28号4楼A3室,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实业投资,创业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征集人持有同济科技84,984,979股普通流通股股票,占同济科技总股本的13.60%。
根据征集人出具的书面确认并经本所律师登录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网址:https://neris.csrc.gov.cn/shixinchaxun/)、中国证监会网站(网址:http://www.csrc.gov.cn/)、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网站(网址:http://www.csrc.gov.cn/shanghai/index.shtml)、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网址:http://www.sse.com.cn/)、中国裁判文书网(网址:http://wenshu.court.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址:http://zxgk.court.gov.cn/)等网站进行检索查询,征集人自征集日(2022年6月23日)至行权日(2022年6月30日)期间不存在《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不得作为征集人公开征集投票权的以下情形:
(一)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尚在禁入期的;
(二)最近36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12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三)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四)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五)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不得公开征集的其他情形。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征集人具备本次征集投票权的主体资格。
二、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程序
征集人于2022年6月23日编制的《上海同济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以下简称“《征集投票权公告》”)已依法在指定媒体披露。
根据《征集投票权公告》及其附件《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本次征集投票权以无偿方式公开进行,本次投票权征集的征集对象为截至2022年6月23日股市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全体股东;征集时间为2022年6月23日至2022年6月29日;征集方式为采用公开发布公告方式进行投票权征集。此外,《征集投票权公告》具体规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的程序和步骤等事项,其附件授权委托书列示了本次股东大会各项议案名称、表决意见、授权委托有效期限等内容。
《征集投票权公告》及其附件《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的内容符合《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征集人已依法充分披露股东作出授权委托所必需的信息。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程序符合《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
三、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符合《暂行规定》规定的主体资格,征集程序符合《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叁份,经本所经办律师签字并加盖本所公章后生效。
■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关于上海同济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上海同济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上海同济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朱奕奕律师、宋萍萍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见证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同济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公司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的合法性等有关法律问题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查,查阅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须查阅的文件,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是否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提案内容以及这些提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本所律师假定公司提交给本所律师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名册、营业执照复印件、有关人员的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等)是真实、完整的,该等资料上的签字和/或印章均为真实,授权书均获得合法及适当的授权,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均与正本或原件一致。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次股东大会见证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的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是由2022年6月9日召开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2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定召开,公司董事会负责召集。
公司董事会分别于2022年6月10日和2022年6月17日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以公告形式刊登了《上海同济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和《上海同济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公告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会议召集人、会议审议事项、会议登记方式和参与网络投票的投票程序等内容。
2022年6月23日,量鼎实业控股(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量鼎实业”)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以公告形式刊登了《上海同济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披露了量鼎实业作为征集人,以无偿自愿方式公开向截至2022年6月23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议案的投票权相关事宜,征集时间为2022年6月23日至2022年6月29日。
2、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于2022年6月30日(星期四)14:00在上海市彰武路50号同济君禧大酒店三楼多功能厅召开,会议由董事长王明忠先生主持。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方式、审议的议案与股东大会通知一致,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2年6月23日。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供的截至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的股东名册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对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统计等相关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查验现场与会股东个人有效身份证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股东授权委托书等相关资料,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包括征集投票权)共计331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78,344,5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5521%。
经查验,在征集人量鼎实业征集投票权期间,共1名股东委托量鼎实业投票,代表股份为13,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1%。
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验证其身份。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经验证,出席现场会议人员除上述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外,还包括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
3、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经查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均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事项逐一进行了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一:《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议案二:《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议案三:《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议案四:《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议案五:《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议案六:《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议案七:《2022年度投资计划》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议案八:《关于向银行申请借款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议案九:《关于申请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议案十:《关于2022年与同济大学及其控制企业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议案十一:《关于2022年与上海杨浦滨江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及其控制企业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审议未通过。
议案十二:《关于2022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议案十三:《关于续聘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议案十四:《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议案十五:《关于为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议案十六:《关于变更注册地址暨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审议未通过。
议案十七:《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议案十八:《对外捐赠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议案十九:《关于向上海同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关联交易议案》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议案二十: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选举余翔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2)选举官远发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3)选举高欣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4)选举骆君君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5)选举夏立军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6)选举潘鸿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7)选举丁德应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议案二十一:《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选举应礼敏女士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2)选举陆美红女士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议案二十二:《关于提请选举耿彦博先生作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审议未通过。
议案二十三:《关于提请选举俞卫中先生作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审议未通过。
议案二十四:《关于提请选举徐正光先生作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审议未通过。
议案二十五:《关于提请选举朱农飞先生作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审议未通过。
经核验,上述议案与本次股东大会通知所列的议案一致,不存在会议现场修改议案、提出临时提案及对该等提案进行表决的情形。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次股东大会投票表决结束后,公司对每项议案统计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投票结果。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审议通过的表决票数符合《公司章程》规定,其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合法,表决结果和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于2022年6月30日出具,正本一式叁份,无副本。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负责人: 李 强 经办律师:朱奕奕
宋萍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