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控人犯非法采矿罪
藏格矿业称经营不受影响
◎记者 李少鹏
藏格矿业6月30日晚公告,公司近日收到实际控制人肖永明提供的《刑事判决书》,获悉其所涉案件已由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作出刑事判决。肖永明因犯非法采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200万元。
《刑事判决书》显示,被告单位青海焦煤公司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开采煤炭资源,被告人肖永明等明知青海焦煤公司未取得采矿许可证开采煤炭,仍积极组织或参与,其行为构成非法采矿罪。法院认为,肖永明到案后积极退缴上海宏筑物资有限公司从青海焦煤公司获取的全部违法所得约2.94亿元,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对于实控人的涉案审理结果,藏格矿业表示,上述事件为肖永明个人事务,其未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未参与公司任何经营决策,公司目前经营管理层人员稳定,生产经营正常,其所涉案件判决内容不涉及公司、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肖永明的判决结果对公司经营的确没有影响。”有接近藏格矿业人士告诉记者,肖永明因涉案卸任公司董事长已久,彼时公司的生产经营就未受到太多影响。
该人士表示,自2021年下半年以来,锂矿景气度高企,藏格矿业业绩亦有不错表现。眼下已进入盐湖提锂生产旺季,藏格矿业碳酸锂日产能保持在40吨左右,全年碳酸锂产能有望突破12000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