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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22-07-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090 证券简称:天健集团 公告编号:2022-48

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经2022年5月31日召开的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配方案情况

(一)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2021年12月31日总股本1,868,545,43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3元(含税),现金股利计616,619,993.22元。分配后,剩余可供分配利润转入以后年度分配。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1日发布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二)自本次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内容与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审议确定的分配比例,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实施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四)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时间距离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868,545,43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3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2.97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66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33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一)股权登记日:2022年7月7日。

(二)除权除息日:2022年7月8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2022年7月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一)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2年7月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二)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2年6月29日至登记日:2022年7月7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方法

(一)咨询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紫荆社区红荔路7019号天健商务大厦1910董事会办公室

(二)咨询联系人:俞小洛

(三)咨询电话:0755-82555946

(四)传真电话:0755-83990006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四)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