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赛福天钢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3028 证券简称:赛福天 公告编号:2022-068
江苏赛福天钢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0608元(含税)
● 相关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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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差异化分红送转: 是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2年5月10日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1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1)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 287,040,000 股,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3,789,600股,即283,250,4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08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7,221,624.32元(含税)。
(2)本次差异化分红除权除息方案及计算公式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公司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开盘参考价: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由于公司本次进行差异化分红,上述公式中现金红利及流通股份变动比例是指根据总股 本摊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及流通股份变动比例,因此:
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283,250,400 ×0.0608)÷287,040,000≈0.06元/股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仅进行现金红利分配,不涉及送股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因此,公司流通股不会发生变化,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
综上,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0.06)÷(1+0)=(前收盘价格-0.06)元/股。
三、相关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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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自行发放对象
苏州吴中融泰控股有限公司、杰昌有限公司
3.扣税说明
(1)对于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使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按照上述通知规定,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0608元;待其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由本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05472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本公司A股股票(“沪 股通”),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登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执行,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5472元。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其股息、红利所得税由其按税法规定自行缴纳,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0608元(含税)。
五、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本次权益分派如有任何疑问,请按照以下联系方式进行咨询:
联系部门:江苏赛福天钢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10-81021872
特此公告。
江苏赛福天钢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1日
证券代码:603028 证券简称:赛福天 公告编号:2022-069
江苏赛福天钢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完成工商
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赛福天钢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公司决定以自有资金10,000万元人民币出资设立全资子公司苏州赛福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赛福天”),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2)。
近日,苏州赛福天取得了苏州市吴中区行政审批局下发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主要登记事项如下: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6MABQ5UYY45
2、公司名称:苏州赛福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住所: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太湖街道友翔路99号苏州湾中心广场B座办公楼12层01-04室
5、法定代表人:范青
6、注册资本:10000万元整
7、成立日期:2022年06月29日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股权投资(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特此公告。
江苏赛福天钢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1日
证券代码:603028 证券简称:赛福天 公告编号:2022-070
江苏赛福天钢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完成工商登记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江苏赛福天钢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控股股东苏州吴中融泰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吴中融泰”)的通知,吴中融泰法定代表人由沈生泉变更为范青。目前,吴中融泰取得了苏州市吴中区行政审批局下发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主要登记事项如下: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00135898532L
2、公司名称:苏州吴中融泰控股有限公司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4、住所:苏州吴中经济开发区越溪街道吴中大道1368号3幢第十层1017、1019室
5、法定代表人:范青
6、注册资本:528万元整
7、成立日期:1980年04月20日
8、经营范围:股权投资;对外投资;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房屋租赁;企业管理服务;商务信息咨询;销售:机械设备、电子产品、家用电器、针纺织品、非危险性化工产品、建筑材料、金属材料、文化用品、工艺美术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除上述变更外,营业执照其他信息不变、股权结构不变,相关工商变更手续已办理完毕。
特此公告。
江苏赛福天钢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