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证券神州天添利集合资产
管理计划”变更为
“南京证券神州天添利货币型集合
资产管理计划”
及其法律文件生效的公告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或“管理人”)作为管理人管理的“南京证券神州天添利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集合计划”)于2013年1月24日成立。为了持续服务广大投资者,并满足广大投资者的投资需求,根据《证券公司大集合资产管理业务适用〈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操作指引》的要求,我公司与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协商一致,开展了本集合计划的合同变更工作,并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关于准予南京证券神州天添利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合同变更的回函》(机构部函[2022]577号)。
2022年6月24日,我公司于公司网站发布《关于“南京证券神州天添利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为“南京证券神州天添利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及其法律文件变更的征询意见公告》,并按照《南京证券神州天添利集合资产管理合同》有关约定履行资产管理合同等法律文件变更程序。本次合同变更自2022年7月4日起生效。
自2022年7月4日起,“南京证券神州天添利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正式更名为“南京证券神州天添利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南京证券神州天添利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南京证券神州天添利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招募说明书》和《南京证券神州天添利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托管协议》正式生效。原《南京证券神州天添利集合资产管理合同》及相关法律文件同时失效。投资者将按照《南京证券神州天添利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等法律文件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重要提示:
1、管理人提请投资者注意,《南京证券神州天添利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南京证券神州天添利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招募说明书》《南京证券神州天添利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托管协议》《南京证券神州天添利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已于管理人网站披露,请投资者务必仔细阅读。
2、对于投资者依据《南京证券神州天添利集合资产管理合同》参与本集合计划获得的份额,自2022年7月4日起,投资者持有的上述份额全部自动转换为“南京证券神州天添利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本集合计划申购和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和办理规则详见公司相关业务公告。
3、如有疑问,敬请致电95386,或登陆管理人网站:www.njzq.com.cn了解相关情况。
风险提示:本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集合计划资产,但不保证本集合计划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集合计划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购买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者存款类金融机构。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产品时应认真阅读相关资产管理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此外,中国证监会对本集合计划变更的批准,并不代表其对本集合计划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集合计划没有风险。
特此公告。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7月4日
关于南京证券神州天添利货币型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持有人单个集合计划账户持有金额
限制的公告
尊敬的投资者: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南京证券神州天添利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等相关规定,为维持南京证券神州天添利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集合计划”)的平稳运作,更好地保护本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利益,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管理人”)决定,自2022年7月4日起,限制单个交易账户最高持有本集合计划的金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
本公告生效后,如单日单个交易账户申购后的累计持有金额(当日已登记在册部分与当日申购部分的汇总)高于1000万元人民币,本管理人有权拒绝当日该交易账户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部分的申购申请并确认失败。
本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上述持有金额的限制标准,届时将另行公告。
如有疑问,请拨打客户电话:95386,或登陆网站:www.njzq.com.cn获取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本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集合计划资产,但不保证本集合计划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集合计划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购买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者存款类金融机构。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产品时应认真阅读相关资产管理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7月4日
关于南京证券神州天添利货币型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销售服务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为了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22年7月4日(含)起,对南京证券神州天添利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集合计划”)的销售服务费率实施优惠费率。具体情况如下:
一、适用产品范围
产品名称:南京证券神州天添利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产品简称:南京证券神州天添利货币
产品代码:970178
二、活动时间
2022年7月4日(含)至2022年8月19日(含)。
三、费率优惠内容
活动期间,投资者持有本集合计划份额的销售服务费率从0.25%降至0。
四、重要提示
1、上述优惠活动若发生变化,本公司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2、投资者欲了解本集合计划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本集合计划资产管理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
3、本公告的有关内容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由本公司负责解释。
五、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情况: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网站:www.njzq.com.cn
客服电话:95386
六、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集合计划资产,但不保证本集合计划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集合计划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购买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者存款类金融机构。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产品时应认真阅读相关资产管理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7 月4 日
南京证券神州天添利货币型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2年7月4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集合计划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集合计划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集合计划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投资人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如有调整,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2)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集合计划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集合计划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集合计划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管理人相关公告。
(3)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限制。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 申购费率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集合计划合同另有约定外,本集合计划不收取申购费用。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本集合计划申购采用自动申购方式。自动申购是指技术系统自动生成申购集合计划指令,将投资者资金账户可用资金转换成集合计划份额。
投资者选择自动申购后,可以设置保留资金额度,在日终自动申购的时候,保留资金不会申购集合计划。投资者可以在交易时间修改保留资金额度。
(2)当单一投资者持有集合计划份额的比例超过集合计划份额总数的50%,或者有可能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的,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该投资人的申购申请。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集合计划份额数量限制,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1)每次赎回的最低份额为0.01份。每个集合计划交易账户的最低集合计划份额不设限制。
(2)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限制。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2 赎回费率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集合计划合同另有约定外,本集合计划在一般情况下不收取赎回费用,但是出现以下情形之一:
(1)在满足相关流动性风险管理要求的前提下,发生本集合计划持有的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5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集合计划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低于5%且偏离度为负时;
(2)当本集合计划前10名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总份额50%,且本集合计划投资组合中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5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集合计划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低于10%且偏离度为负时;
为确保本集合计划平稳运作,避免诱发系统性风险,本集合计划对当日单个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份额超过集合计划总份额的1%以上的赎回申请(超过总份额1%以上的部分)征收1%的强制赎回费用,并将上述赎回费用全额计入集合计划资产。管理人与托管人协商确认上述做法无益于集合计划利益最大化的情形除外。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本集合计划赎回采用自动赎回方式。自动赎回是指当投资者在交易时间段内发出证券买入、申购、配股等资金使用指令时,技术系统自动触发赎回集合计划指令,将集合计划份额转换成投资者资金账户可用资金。
(2)为公平对待不同类别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如本集合计划单个份额持有人在单个开放日申请赎回份额超过总份额10%的,管理人可对其采取延期办理部分赎回申请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措施。
5 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本集合计划暂未开通转换业务。如本集合计划日后开通转换业务,本集合计划管理人届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集合计划合同约定公告。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无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本集合计划暂未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如本集合计划日后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本集合计划管理人届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集合计划合同约定公告。
7 基金销售机构
7.1 场外销售机构
7.1.1 直销机构
无
7.1.2场外非直销机构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销售机构销售本集合计划,管理人增减或变更本集合计划的销售机构时,将提前在管理人网站公示。
7.2场内销售机构
无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集合计划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管理人应当于每个交易日通过规定网站、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上一交易日每万份集合计划暂估净收益和7日年化暂估收益率。若遇法定节假日,应于节假日结束后第二个自然日,通过规定网站、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节假日期间的每万份集合计划暂估净收益、节假日最后一日的7日年化暂估收益率,以及节假日后首个交易日的每万份集合计划暂估净收益和7日年化暂估收益率。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每万份集合计划暂估净收益和7日年化暂估收益率。敬请投资者留意。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集合计划开放日常申购、赎回等业务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集合计划的详细情况,可通过集合计划管理人网站查阅《南京证券神州天添利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南京证券神州天添利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招募说明书》《南京证券神州天添利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产品资料概要》等相关资料。
(2)本公告所述的"基金"也包括按照《证券公司大集合资产管理业务适用〈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操作指引》的要求进行变更后的证券公司大集合资产管理产品。
(3)风险提示:集合计划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集合计划资产,但不保证集合计划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集合计划前应认真阅读本集合计划的合同和最新的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咨询方式:
客户服务热线:95386
公司网址:www.njzq.com.cn
特此公告。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7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