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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2022-07-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847 证券简称:盐津铺子 公告编号:2022-046

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1人,全部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可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680,000股,占目前公司最新股本总额129,360,000股的1.30%。

2、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日为2022年7月5日。

3、公司已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盐津铺子”)于2022年6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办理了本次解除限售相关事宜。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9年3月2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关联董事就相关议案回避表决;同时公司独立董事已经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实行本次激励计划。

2、2019年3月22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同意公司实行本次激励计划。

3、2019年3月25日至2019年4月4日,公司对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通过公司内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关于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异议。2019年4月8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19年4月11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并披露了《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19年5月9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19年5月9日作为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2名激励对象授予44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6、2019年5月20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的议案》。关联董事就相关议案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对2019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的法律意见书》,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价格调整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7、2019年6月21日,公司完成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工作,向12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440万股,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19年6月26日。

8、2020年3月2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2020年3月27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8名激励对象授予11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9、2020年4月1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的议案》。公司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价格调整的法律意见书》,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价格调整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10、2020年5月15日,公司完成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工作,向8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110万股,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0年5月20日。

11、2020年6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出具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核查意见》,公司监事会出具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12、2020年10月27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出具了核查意见。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13、2020年11月13日,公司召开了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1名已离职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140,000股。

14、2021年6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和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出具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和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核查意见》,公司监事会出具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和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和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和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15、2022年5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出具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核查意见》,公司监事会出具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16、2022年6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出具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核查意见》,公司监事会出具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解除限售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1、限售期届满的说明

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19年5月9日,上市日期为2019年6月26日,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限售期于2022年6月25日届满。

2、满足解除限售期条件的说明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设定的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将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为2022年7月5日;

2、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1人;

3、可申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68万股,占目前公司最新股本总额129,360,000股的1.30%。

4、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具体情况如下表:

注1:2022年5月10日,邱湘平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总经理助理职务,辞职后继续在公司任职。

注2:2020年10月26日,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中1名激励对象孙林先生因为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140,000股,上述限制性股票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回购注销手续。

5、董事和高管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

激励对象兰波、杨林广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朱正旺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邱湘平为公司原高级管理人员(已于2022年5月10日辞任公司总经理助理职务,辞职后继续在公司任职),其所持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将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一股份变动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四、本次解除限售后,公司股份结构变动情况表

单位:股

注:上述变动情况为公司初步测算结果,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解除限售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