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507 证券简称:振江股份 公告编号:2022-059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2年7月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6月29日以电话及直接送达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5人,实际出席董事5人,会议由董事长胡震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的议案》;
经2022年4月1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审议并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以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25,631,400股扣减不参与利润分配的回购股份7,066股,即125,624,334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2.90元(含税)。根据《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 10.50 元/股调整为 10.21 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关于对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1)。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2)。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关于提请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3)。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三、备查文件
1、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7月5日
证券代码:603507 证券简称:振江股份 公告编号:2022-060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2年6月29日以电话及直接送达方式通知各位监事,会议于2022年7月4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卢强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于对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1、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7月5日
证券代码:603507 证券简称:振江股份 公告编号:2022-061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原10.50元/股调整为10.21元/股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江股份”或“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2年7月4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对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调整的议案》,根据《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和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对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进行了调整。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 年 3 月 30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谭建国就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了投票权。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2、公司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于官网(www.zjavim.com)进行了公告公示,公示期为自 2021 年 4 月 1 日起至 2021 年 4 月 12 日止。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收到关于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异议。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 2021 年 4 月 14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1 年 4 月 19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1 年 5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 2021 年 5 月 12 日作为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向符合条件 64 名激励对象授予 123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当日披露的相关文件。
5、2022 年 4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部分激励股份进行回购注销的议案》、《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50,000 股限制性股票,同时,公司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已成就。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当日披露的相关文件。
6、2022年6月14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对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部分激励股份进行回购注销的议案》、《关于公司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50,000 股限制性股票并授权办理工商变更。公司于同日公告《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的债权人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当日披露的相关文件。
7、2022年7月4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对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调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事项进行了核实。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所出具了《关于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调整的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请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的相关文件。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的情况
(1)经2022年4月1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审议并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以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25,631,400股扣减不参与利润分配的回购股份7,066 股,即 125,624,334 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 2.90元(含税), 合计发放现金红利 36,431,056.86 元。
(2)根据《激励计划(草案)》有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事项,公司应当对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派息时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回购价。
(3)根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部分激励股份进行回购注销的议案》,因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徐小龙、易青春和贺欣3人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管理办法》、《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徐小龙、易青春和贺欣3人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同意公司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的但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5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10.50元/股,
(4)鉴于按照相关操作流程,公司对徐小龙、易青春和贺欣3人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50,000股回购注销的时点预计在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毕之后,根据公司派息情况和上述回购价格调整的公式,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应调整为:
P=P0-V=10.50元/股-0.29元/股=10.21元/股
三、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此次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五、独立董事意见
因实际回购注销时点将在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毕之后,根据《激励计划(草案)》,公司调整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即由10.50元/股调整为10.21元/股。
公司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相关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中相关调整事项的规定,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回购价格的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认为:1、公司就实施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与批准,符合《管理办法》和《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截止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尚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本次回购注销所涉及股份的注销登记等程序;
2、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和《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调整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7月5日
证券代码:603507 证券简称:振江股份 公告编号:2022-062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
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效期的情况说明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7月21日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议案》等相关议案。股东大会同意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延长的有效期为自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十二个月。
二、关于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效期的情况说明
鉴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即将届满,为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事宜的顺利推进,公司于 2022 年7月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议案》,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自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十二个月。除延长上述有效期外,本次发行其他有关内容不变。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事项,有利于顺利推进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工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该事项的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有效期,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7月5日
证券代码:603507 证券简称:振江股份 公告编号:2022-063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7月2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7月20日 13点 30分
召开地点:江苏省江阴市镇澄路2608号振江股份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7月20日
至2022年7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 2022 年7 月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决议公告的具体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以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2、特别决议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为保证大会有序组织和召开,建议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参会登记。法人股东持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进行登记。个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原件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1)、授权人上海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具体登记办法如下:
(一)现场登记
1、登记时间:2022 年 7 月 14 日,9:00-15:00
2、登记地点:公司会议室(江阴市镇澄路 2608 号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二)信函或传真登记
1、联系地址:江阴市镇澄路 2608 号(邮编:214441)
2、联系传真:0510-86605508
传真或信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并请在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联系电话。
六、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食宿、交通费自理。
2、联系地址:江阴市镇澄路 2608 号
3、联系电话:0510-86605508
4、联系人:袁建军、巫健松
特此公告。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5日
●报备文件
1、《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7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