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

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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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健友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健友转债”转股价格调整公告

2022-07-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707 证券简称:健友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9

债券代码:113579 债券简称:健友转债

南京健友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健友转债”转股价格调整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调整前转股价格: 32.19元/股

●调整后转股价格: 24.65元/股

●本次“健友转债”转股价格调整实施日期:2022年7月11日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34号文核准,南京健友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3日公开发行了5,031,9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50,319万元,并于2020年5月22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健友转债”,债券代码113579。健友转债存续期6年,自2020年4月23日至2026年4月22日,转股起止日期自2020年10月29日至2026年4月22日,初始转股价格为54.97元/股。由于公司实施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公司2019年度权益分派,转股价格调整为42.05元/股;由于公司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健友转债”自2021年6月25日转股价格调整为42.01元/股;由于公司实施 2021 年度权益分派,“健友转债”自2021年7月15日转股价格调整为32.20元/股;因公司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自2022年6月10日起,健友转债转股价格变为32.19元/股。

“健友转债”于2022年7月4日至 2022年7月8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停止转股,2022年7月11日起恢复转股,请各位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转股价格调整的依据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 为基数分配利润,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5元(含税)、每10股转增3股。在本利润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现金分红/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该议案已经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

根据公司于2020年5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南京健友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修订稿)》(以下简称“《健友转债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的规定,在“健友转债”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则转股价格相应调整。因此,公司本次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健友转债”转股价格将进行调整,本次调整符合公司《健友转债募集说明书》的规定。

二、转股价格调整公式

1、转股价格调整规定和公式

《募集说明书》规定,在本次可转债发行之后,当公司因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及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根据上述派送现金股利及转增股本价格调整公式:P1=(P0-D )/(1+n)=(32.19-0.15)/(1+0.3)=24.65,本次调整后公司“健友转债”转股价格由原来的32.19元/股调整为24.65元/股。

2、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时间:调整后“健友转债”转股价格自2022年7月11日起生效。

3、“健友转债”于 2022年7月4日至 2022年7月8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停止转股,2022年7月11日起恢复转股,请各位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京健友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7月5日

证券代码:603707 证券简称:健友股份 公告编号:2022-050

债券代码:113579 债券简称:健友转债

南京健友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转增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15元

每股转增股份0.3股

● 相关日期

●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方案经公司2022年5月25日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1.发放年度:2021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公司于2022年5月25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将以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实施权益分派,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利润分配/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利润分配/转增总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交所官网披露的公告。

由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授予、回购注销、可转债转股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截至2022年7月1日终,公司总股本变更为1,243,903,658股,利润分配/转增总额相应调整。

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243,903,658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5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3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86,585,548.70元,转增373,171,097股,本次分配后总股本为1,617,074,755股。

三、相关日期

四、分配、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自行发放对象

谢菊华、唐咏群、黄锡伟、江苏省沿海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3.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 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的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5元;对个人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5元,待个人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 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

(2)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财政部国家 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 〔2012〕85号)之规定计算纳税,对个人持有的上市公司限售股,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 按照本通知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继续暂减按50% 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即实际税负为10%,扣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135 元。

(3)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由本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1月23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 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股息0.135 元人民币。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公司 A 股股票(“沪股通”):根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 号)的规定,其现金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公司按照 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135 元。

(5)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为税前每股 0.15 元。

五、股本结构变动表

单位:股

六、摊薄每股收益说明

实施送转股方案后,按新股本总额1,617,074,755股摊薄计算的2021年度每股收益为0.67元。

七、有关咨询办法

公司股东可在工作日通过以下方式咨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的相关事项。

联系部门:证券部

联系电话:025-86990789

特此公告。

南京健友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