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88639 证券简称:华恒生物 公告编号:2022-029
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股东减持股份,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前,江苏高投创新价值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江苏高投”、“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7,521,86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939%;本次权益变动后,江苏高投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419,96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4.99997%,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公司近日收到公司股东江苏高投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现将其有关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出具之日,江苏高投的基本情况如下: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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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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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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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的尾差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造成。
三、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江苏高投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7,521,86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939%;本次权益变动后,江苏高投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419,96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4.99997%。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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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属于股东减持股份,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3、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江苏高投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4、本次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江苏高投已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编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5、公司后续将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及时向投资者披露相关信息,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5日
证券代码:688639 证券简称:华恒生物 公告编号:2022-030
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嘉兴市兴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兴和投资”)持有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759,59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5%,上述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已于2022年4月22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自身业务需要,兴和投资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55%(即2,759,595股)。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自本次减持股份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进行;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本次减持股份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进行。
兴和投资系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协会完成备案的创业投资基金,且投资期限在60个月以上,根据证监会公告[2020]17号《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以下统称“创投减持特别规定”)第二条及第三条规定,兴和投资按照上述有关规定减持,即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总数不受比例限制。减持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确定,若计划减持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和减持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
兴和投资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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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股东过去12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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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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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本次减持股份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进行。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上述计划减持的股东在IPO前所作出的承诺如下: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以下称“股份锁定期”)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合伙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合伙企业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合伙企业减持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本合伙企业减持股份的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要求。
本合伙企业减持前将提前通知公司并在公司公告之后三个交易日再实施减持计划。本合伙企业违反上述减持承诺的,减持收益全部归属于公司,持有的剩余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若因本合伙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合伙企业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造成投资者和公司损失的,本合伙企业将依法赔偿损失。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兴和投资根据自身业务需要自主作出的决定。在减持期间,兴和投资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减持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兴和投资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承诺的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5日
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华恒生物
股票代码:688639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江苏高投创新价值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苏州工业园区苏州大道西9号苏州国际财富广场1901G
通讯地址:南京市鼓楼区虎踞路99号高投大厦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2022年7月4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提要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提要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义务人在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保证本报告书及相关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诺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六、本报告书部分数据计算时需要四舍五入,故可能存在尾数差异,提请投资者注意。
第一节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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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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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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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江苏高投创新未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因自身业务需要而减持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的持股计划
上市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披露了《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8)。上市公司股东江苏高投创新因自身业务需要,江苏高投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3%(即3,252,000股),本次减持自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截止本报告出具日,该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已披露的减持计划进行减持,并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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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江苏高投创新所持的限售流通股已于2022年4月22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江苏高投创新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系统减持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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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述表格中的“减持比例”按照公司当前总股本108,400,000为基数计算的。
2、关于江苏高投创新的上述减持行为,上市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均披露了减持计划及减持计划进展公告,严格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江苏高投创新持有公司的股份均为无限售流通股。
江苏高投创新持有公司的股份无对外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的情况。
第五节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上市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披露了《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8)。截止本报告书出具日,江苏高投创新累计减持 2,101,897股,其中通过集中竞价减持1,201,897股,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900,000股。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除本公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事项。
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重要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所签署的本报告书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和上述备查文件已备置于华恒生物董事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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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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