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特别提示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新能源”、“发行人”或“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6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14]11号)等法规,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证券业协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8]142号,以下简称“《业务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号,以下简称“《配售细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号,以下简称“《管理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8]279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及《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20]483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或“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担任本次发行的联席主承销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和华泰联合统称“联席主承销商”。
本次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化平台(以下简称“电子平台”)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进行。关于网下发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弃购股份处理等方面,具体内容如下:
1、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的网下投资者报备方式,详情请仔细阅读本公告“三、投资者参与条件及报价要求”。
2、投资者在2022年7月13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22年7月13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15-11:30,13:00-15:00。
3、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剔除无效报价后的询价结果,对所有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拟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拟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拟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上按报价时间(报价时间以电子平台记录为准)由后到先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拟申购量不低于拟申购总量的10%,然后根据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协商确定发行价格。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于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4、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5、网下投资者应根据《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2022年7月15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2年7月15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如同一配售对象同日获配多只新股,务必对每只新股分别足额缴款,并按照规范填写备注。如配售对象单只新股资金不足,将导致该配售对象当日全部获配新股无效,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联席主承销商包销。
6、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联席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具体中止条款请见“十二、中止发行情况”。
7、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获配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联席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投资者需充分了解有关新股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读本公告的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和配售原则,在提交报价前应确保不属于禁止参与网下询价的情形,并确保其申购数量和未来持股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主管部门的规定。
投资者一旦提交报价,联席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资者参与本次报价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有关本公告和本次发行的有关问题由联席主承销商保留最终解释权。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市场风险,仔细研读发行人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如下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的估值、报价和投资。
1、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发行人所属行业为“D44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已经发布了行业平均市盈率,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如果本次发行定价的市盈率水平高于行业平均市盈率水平,存在未来发行人估值水平向行业平均市盈率水平回归、股价下跌给新股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2、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72,627.29万元,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233,333,334股,全部为新股发行,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3、本次询价截止日为2022年7月7日(T-4日)。
4、2021年全年,公司营业收入为80,136.10万元,同比增长22.68%;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4,292.67万元,同比增长21.24%;扣除非经营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4,083.66万元,同比增长19.80%。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阅报告》,2022年1-3月,公司营业收入为17,362.97万元,同比下降4.35%;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834.59万元,同比下降3.61%;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830.23万元,同比下降2.39%
5、2022年1-6月,公司经营情况预计不会发生重大变化,经营业绩稳定。根据公司过往经营状况以及各发电项目执行的上网电价、市场化交易合同电量、计划发电量及上网电量数据,并结合当前市场、行业的发展动态,并以2022年1-3月的经营情况为基础,基于谨慎性原则进行经营业绩预测。公司预计2022年1-6月营业收入为44,292.65万元至45,160.84万元,较上年同期预计增长3.74%至5.77%;预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561.82万元至8,195.89万元,较上年同期预计增长3.25%至11.90%;预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615.58万元至8,249.65万元,较上年同期预计增长5.39%至14.17%。上述2022年上半年业绩情况系公司初步预计数据,未经会计师审计或审阅,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或业绩承诺。
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发行人业绩波动风险,审慎报价,理性参与决策,本次发行存在上市后因发行人业绩波动导致股价下跌给新股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重要提示
1、立新能源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233,333,334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1307号文核准。发行人股票简称为“立新能源”,股票代码为“001258”,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上申购及网下申购。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发行人所属行业为“D44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已经发布了行业平均市盈率,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及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联席主承销商通过深交所电子平台组织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进行。
请符合资格的网下投资者通过深交所电子平台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通过电子平台报价、查询的时间为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期间每个交易日9:30-15:00。关于电子平台的相关操作办法请查阅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用户手册》的相关规定。
3、本次拟公开发行股份233,333,334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不安排老股转让。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933,333,334股,发行后的流通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00%,具体为25.00%。本次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163,333,334股,为本次发行总量的70.0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70,000,000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30.00%。网下和网上投资者在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4、本公告所称“网下投资者”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本公告所称“配售对象”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投资者或其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网下投资者应当于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个交易日,即2022年7月6日(T-5日)的12:00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配售对象的注册工作。
联席主承销商已根据《管理办法》、《业务规范》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制定了网下投资者的标准。具体标准及安排请见本公告“三、投资者参与条件及报价要求”。
只有符合网下投资者标准要求的投资者方能参与本次初步询价。不符合相关标准而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须自行承担一切由该行为引发的后果。联席主承销商将在电子平台中将其报价设定为无效,并在《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中披露相关情况。
提请投资者注意,联席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及配售前对网下投资者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并要求网下投资者提供符合资质要求的承诺和证明材料。如网下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联席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初步询价及配售。
5、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将于2022年7月12日(T-1日)进行本次发行网上路演。关于网上路演的具体信息请参阅2022年7月11日(T-2日)刊登的《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路演公告》(以下简称“《网上路演公告》”)。本次发行不举办现场推介会。
6、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时间为2022年7月7日(T-4日)9:30-15:00。在上述时间内,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可自主决定是否参与初步询价,自行确定拟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参与初步询价的,须按照规定通过电子平台统一申报,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下转18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