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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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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爱迪尔珠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1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2022-07-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740 证券简称:ST爱迪尔 公告编号:2022-058号

福建省爱迪尔珠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1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省爱迪尔珠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爱迪尔”或“上市公司”)于2022年5月17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福建省爱迪尔珠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报的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2〕第315号)(以下简称“《问询函》”)。收到问询函后,公司及时组织人员对问询函提出的有关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及落实,现将相关说明如下:

1. 年报显示,你公司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8.42亿元,同比下降44.4%;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72亿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438.18万元。报告期内,你公司主营业务为珠宝首饰设计加工、品牌加盟,主要以加盟、经销、自营等业务模式为主,其中经销销售的收入为5.43亿元、占比64.48%。营业收入扣除情况显示,本期营业收入扣除金额为693.15万元,未说明扣除原因。

年报显示,你公司产品中镶嵌饰品实现收入4.55亿元,毛利率为15.99%;素金饰品实现收入1.83亿元,毛利率为14.98%;成品钻实现收入1.68亿元,毛利率为1.5%。

请你公司:

(1)结合珠宝首饰业务的开展情况、行业竞争状况以及报告期内毛利率、期间费用等因素的变化情况,分析说明你公司营业收入大幅下滑、净利润亏损幅度较大的具体原因及合理性;

(2)结合相关业务流程、成本结构、工艺特点等因素,说明上述主要产品中成品钻毛利率远低于镶嵌饰品、素金饰品的原因及合理性,以及你公司各类业务的毛利率、净利率较同行业公司是否存在显著差异,如是,说明原因及合理性;

(3)说明经销模式的具体情况,包括经销商选取标准、客户是否主要为个人等非法人实体、经销模式的定价机制等,以及前五大经销商的具体情况,包括而不限于经销商名称、合作年限、是否与你公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存在关联关系或可能造成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销售金额、回款方式、截至回函日的回款情况、期后退货情况等;

(4)说明经销模式下你公司销售收入的确认方法、确认时点、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是否符合行业惯例,并结合经销商的最终销售情况、期末应收账款及回款情况等因素,进一步说明是否存在通过向经销商“铺货”的方式增加营业收入的情形;

(5)说明你公司认定需扣除的营业收入具体情况,包括扣除原因、收入来源及构成,同时说明相关收入扣除是否完整、准确,是否存在其他应扣未扣的情形。

请年审会计师对上述问题(2)-(5)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

(1)结合珠宝首饰业务的开展情况、行业竞争状况以及报告期内毛利率、期间费用等因素的变化情况,分析说明你公司营业收入大幅下滑、净利润亏损幅度较大的具体原因及合理性;

珠宝首饰行业系消费类传统行业,在复杂的宏观经济环境和外部挑战下,常态化的疫情对珠宝零售端以及对珠宝行业上下游整体产业链的影响远超预期。珠宝企业转型升级竞争日趋激烈,在互联网大数据应用下力图实现全产业链信息整合,升级珠宝电商模式,通过运营管理平台、直播带货、自媒体等方式实现突围。我公司因产业链下游加盟商以线下实体店为主,存货周转率放缓,运营资金紧张,加盟商产业转型升级缓慢,客观导致加盟商采购拿货减少。另一方面,公司因历史遗留的债务问题仍未能有效解决,债务导致的财务负担愈发沉重,流动性依然紧张,发展战略实施受到制约,公司经营业绩持续亏损。从报告期毛利率分析,2021年综合毛利率为14.77%,比上年同期下降5.5%;经营期间费用较上年同期有大幅上升,主要原因系母公司进入破产重整预重整程序后相关债务确认的财务成本上升及职工债权诉讼及劳动仲裁判决导致的管理费用上升以及基于谨慎性原则对相关资产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等原因造成。导致经营收入大幅下降、净利润大幅亏损的具体原因分析如下:

A、2021年7月,公司债权人深圳市运得莱珠宝有限公司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申请对公司破产重整,已由深圳中院正式受理。2021年11月26日,公司收到深圳中院下发的《决定书》,法院决定对公司进行预重整,且指定广东尚宽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预重整期间管理人。由于公司业务萎缩,流动性紧张,相关债务无法偿还,债权人的利息依法确认,导致财务成本增加。此外,有争议的职工债权根据仲裁结果进行了认定,导致公司管理费用大幅提升。另外,公司因应对大量诉讼也产生了较高的诉讼费、律师费等费用,经计算公司2021年度经营亏损20,000万元左右。

B、基于谨慎性原则,结合对公司客户目前的运营能力、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等的评估,对应收账款的可回收性进行估计,对应收账款计提了资产信用减值损失23,003.33万元。同时,对公司的现存对外担保进行严格梳理,对其中很可能导致履行代偿义务的担保计提预计负债,同时计提资产减值信用损失7,126.30万元。

C、全资子公司江苏千年珠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千年珠宝”)、成都蜀茂钻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蜀茂钻石”)因疫情等原因影响业绩未达预期,且未来业绩具有较大不确定性,公司对合并商誉全额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公司本年度计提商誉减值准备26,073.9万元。

(2)结合相关业务流程、成本结构、工艺特点等因素,说明上述主要产品中成品钻毛利率远低于镶嵌饰品、素金饰品的原因及合理性,以及你公司各类业务的毛利率、净利率较同行业公司是否存在显著差异,如是,说明原因及合理性;

报告期末公司与其他同行业上市公司披露的产品毛利率及销售净利率对照表

A、报告期成品钻业务系公司深耕多年的优势业务。从产品结构及业务模式来看,早期公司以钻石镶嵌饰品的特许加盟模式为主,逐步拓展到钻石镶嵌饰品、黄金饰品的经销业务以及成品钻批发业务,形成以钻石镶嵌饰品的特许加盟及经销、黄金饰品经销和成品钻批发相结合的综合业务模式。成品钻批发业务流程为境外看货→香港采购→上海报关→国内销售。因深圳是全国珠宝首饰行业集散地,少量钻石配货也从深圳成品钻供应链补充。公司成品钻业务系成品裸钻,既可以给钻石镶嵌饰品提供核心原材料,又可以直接以货品方式销售给下游客户。因行业竞争、产业链上下游一体化建设日趋完善、互联网线上销售平台发展等因素,导致成品钻采购批发贸易业务性价比优势弱化,成本加成,定价模式公开透明。公司除性价比优良的品牌印记产品诸如炫彩系列、灵动系列、吻钻系列等有品牌溢价优势,传统贸易思维的成品钻批发业务毛利率确实较低,有其合理性。

B、从上述报告期末公司与其他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披露的产品毛利率及销售净利率对照表分析,公司镶嵌饰品、黄金饰品等产品考虑到不同上市公司产品优势区别、品牌溢价能力强弱、公司市场运营管理水平等因素,总体差异不大。

C、如上述问题(1)所述,公司因自身原因导致亏损,因此,公司的净利率与同行业上市公司没有可比性。

(3)说明经销模式的具体情况,包括经销商选取标准、客户是否主要为个人等非法人实体、经销模式的定价机制等,以及前五大经销商的具体情况,包括而不限于经销商名称、合作年限、是否与你公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存在关联关系或可能造成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销售金额、回款方式、截至回函日的回款情况、期后退货情况等;

A、本公司以特许加盟批发及经销为主要商业模式,经销模式以公司多年在珠宝行业影响力及知名度带动产业发展,充分挖掘公司产品品牌及特色优势,吸引及满足行业客户协同发展。在经销商选取条件上,以珠宝产业信誉良好、区域强势品牌、多年与公司合作的优质珠宝商为主,通过市场充分调研包括且不限于客户运营规模、财务规范、历史合作交易量及回款情况等因素基础上,对客户进行信用等级评级,决策是否对客户进行供货及供货量规模、后期市场运维、信用账期等具体合作方式。经核查,经销客户以法人主体为主,也存在部分个体工商户珠宝商情况。公司经销模式的定价机制主要是与经销商具体洽谈,根据产品类别以同行业市场价格为参考,以成本加成方式友好协商定价。

B、公司前五大经销商的具体情况,包括而不限于经销商名称、合作年限、销售金额、回款方式、截至回函日的回款情况、期后退货情况统计如下:

报告期前5大经销商销售、回款、退货情况统计表

单位:万元

C、经核查,以上经销商不存在与公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5%以上股东等存在关联关系或可能造成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注:截至目前,公司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下同)。

(4)说明经销模式下你公司销售收入的确认方法、确认时点、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是否符合行业惯例,并结合经销商的最终销售情况、期末应收账款及回款情况等因素,进一步说明是否存在通过向经销商“铺货”的方式增加营业收入的情形;

A、公司经销模式销售收入的确认时点,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符合行业惯例,具体执行原则如下:

经销销售业务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履约义务,是指合同中本公司向客户转让可明确区分商品或服务的承诺。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是指能够主导该商品的使用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本公司在合同开始日即对合同进行评估,识别该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确定各单项履约义务是在某一时段内履行,还是某一时点履行。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属于在某一时间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本公司按照履约进度,在一段时间内确认收入:(1)客户在本公司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本公司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2)客户能够控制本公司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3)本公司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本公司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否则,本公司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的时点确认收入。对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本公司根据商品和劳务的性质,采用产出法/投入法确定恰当的履约进度。产出法是根据已转移给客户的商品对于客户的价值确定履约进度(投入法是根据公司为履行履约义务的投入确定履约进度)。当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公司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

B、公司经销销售收入确认的具体方法如下:

客户自提货物时:客户在物流部提货,仔细核对货品成色、重量,在确认无误后与客户办理交接手续,客户在销售单上签字,客户收到产品并签字确认时点为公司产品销售收入实现的时点;

公司邮寄货物时:业务人员仔细核对货品成色、重量,在确认无误后,将上述货物及销售单交与快递接收人员,如果邮寄产品需要进行投保时,公司在取得销售单、邮寄单、保险单时为公司产品销售收入实现时点;如果客户明确要求邮寄产品不进行投保时,公司在取得销售单、邮寄单时为公司产品销售收入确认时点。

C、经统计,报告期公司经销商销售收入为51,805.48万元,当期销售货品大部分款项在当期实现了回款,当期发货在报告期期末形成的应收账款为17,102.99 万元。由此可见,公司在经销销售管理方面不存在通过向经销商“铺货”的方式增加营业收入的情形。

(5)说明你公司认定需扣除的营业收入具体情况,包括扣除原因、收入来源及构成,同时说明相关收入扣除是否完整、准确,是否存在其他应扣未扣的情形。

报告期公司需扣除的营业收入主要为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包括投资性房地产的租金收入、销售包装物物料收入等实现的收入,合计693.15万元,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重0.82%。相关收入扣除完整、准确。

报告期收入扣除明细如下:

单位:元

年审会计师对上述问题(2)-(5)的核查意见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2. 年报显示,你公司报告期主要采取外协生产的生产模式,包括委托加工和外部采购两种方式,其中委托加工金额为1,323.22万元,占比1.90%;外部采购金额为68,148.16万元,占比98.10%。年报第三节“收入与成本”部分显示,你公司珠宝行业生产量为0。另外,年报第四节中“公司员工情况”显示,你公司报告期内生产人员数量为0,技术人员5人,销售和行政人员分别为206人和152人。

请你公司:

(1)说明报告期内是否存在自主生产模式,如是,请补充披露自主生产的具体情况,并解释生产量、生产人员为0的合理性,如否,请说明全部通过外协生产的原因及合理性,外协生产模式对你公司收入、成本、产品竞争力的影响,你公司现有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是否闲置,在此基础上说明相关减值准备计提是否充分、合理;

(2)结合报告期内珠宝首饰业务的具体盈利模式、确定外协厂商和客户的具体方式和过程,详细说明你公司是否负有向客户销售商品的首要责任;

(3)结合报告期内珠宝首饰业务相关采购、销售价格确定的方式,你公司能否根据市场情况或自身意愿决定商品的销售价格,采购价格的确定是否符合商业惯例等因素,说明你公司因商品价格波动而承担相应风险或获得相应收益的情况;

(4)结合报告期内珠宝首饰业务中采购、销售的业务流程,外协厂商是否将你公司订单商品全部交付给你公司,你公司收到商品后的仓储情况,如何承担货物减值和损毁等风险,你公司客户的订单是否由你公司全部交付等因素,说明你公司是否取得了对商品的控制及理由;

(5)结合上述问题的回复以及公司珠宝首饰业务存货流转、风险报酬转移等情况,说明你公司报告期内外协生产模式下的销售业务如何适用“总额法”或“净额法”进行收入确认,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

请年审会计师对上述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

(1)说明报告期内是否存在自主生产模式,如是,请补充披露自主生产的具体情况,并解释生产量、生产人员为0的合理性,如否,请说明全部通过外协生产的原因及合理性,外协生产模式对你公司收入、成本、产品竞争力的影响,你公司现有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是否闲置,在此基础上说明相关减值准备计提是否充分、合理;

A、公司旗下全资子公司惠州市爱迪尔珠宝首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子公司”)承载公司产品生产职能。公司近年来债务负担沉重,营运资金周转困难,加上惠州子公司自主生产的效率低于行业内专业加工企业,因此公司主动停止了惠州子公司的生产加工业务。故公司在报告期生产量、生产人员为0。

B、报告期公司旗下全资子公司千年珠宝、蜀茂钻石等运营主体在产品设计研发方面的核心团队、创新能力、产品运维等方面未受影响。为减少生产运营管理成本和人力成本,所有产品需求通过外协加工或直接采购方式实属行业趋势。深圳系珠宝行业生产产业链集散地,加工型企业规模及专业化日趋成熟,特别是利用数字科技、人工智能技术承接订单的加工企业,以出货快捷、服务周到、线上线下实时跟踪管控等优势吸引珠宝商实施外协加工方式。

综上,通过外协模式对公司产品竞争力没有影响。

C、因报告期公司旗下承载生产加工的惠州子公司停产,为盘活现有生产设备的生产能力,同时避免设备的折旧损失,公司积极与几家珠宝生产企业、珠宝检测机构开展固定资产经营性租赁业务,不存在机器设备闲置情况。少量机器设备因折旧年限较长,技术更新替代,磨损严重存在无法正常使用的情况,公司严格按照会计准则中关于固定资产机器设备的有关准则进行处理。关于固定资产减值情况,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定期对固定资产是否减值进行测试,不存在减值应提未提情况。

(2)结合报告期内珠宝首饰业务的具体盈利模式、确定外协厂商和客户的具体方式和过程,详细说明你公司是否负有向客户销售商品的首要责任;

珠宝首饰业务隶属传统消费类产业,为珠宝消费者提供实物商品及相关服务体验,具体而言,结合珠宝首饰行业订单外协加工及产品销售给客户的具体方式及过程,依照企业会计准则说明如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应用指南》之解释:当企业向客户销售商品涉及其他方参与其中时,企业应当确定其自身在该交易中的身份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主要责任人应当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确认收入;代理人应当按照预期有权收取的佣金或手续费的金额确认收入。企业在判断其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时,应当根据其承诺的性质,也就是履约义务的性质,确定企业在某项交易中的身份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企业承诺自行向客户提供特定商品的,其身份是主要责任人;企业承诺安排他人提供特定商品的,即为他人提供协助的,其身份是代理人。

A、公司与下游客户签署买卖合同,为客户提供特定商品。货物的数量、质量、交货等风险以货物实际交割时点而转移。如果发生了采购合同无法履约导致对下游客户无法交货的情况,公司需作为首要义务人对下游客户进行赔偿,负有向下游客户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首要责任。根据合同约定在交易过程中若出现产品数量、质量等违约问题,公司需向客户承担首要赔偿责任,该赔付与上游供应商向我公司的赔付不存在因果关系,由此判断被审计单位承担了产品数量、质量等主要风险,即承担了商品或服务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

B、公司能够取得商品在向客户转让之前的控制权。从公司与上游外协厂商、销售客户三者关系看,公司承诺自行向客户提供特定商品,并履行合同义务;公司外协加工,由公司外发原材料贵金属、成品钻石、相关辅助材料等给外协厂商,与外协厂商独立签订委外加工合同,外协厂商货品完成后交付给公司,公司完成后续检测、质检、挂签、入库等后续流程;公司客户与外协厂商因公司与客户履约合同提供特定商品没有直接关系。

C、公司外协加工采购和客户销售价格是分别且独立与上下游进行定价。

D、被审计单位能够自主根据公司运营有关制度,可以自主选择供应商及客户。

综上,公司在交易中为首要义务人,即首要责任人。

(3)结合报告期内珠宝首饰业务相关采购、销售价格确定的方式,你公司能否根据市场情况或自身意愿决定商品的销售价格,采购价格的确定是否符合商业惯例等因素,说明你公司因商品价格波动而承担相应风险或获得相应收益的情况;

珠宝首饰业务采购大体两种,一种是自行研发生产,另一种是选取外协厂商独立设计款式+外发材料+外协加工+支付加工费。珠宝首饰业务盈利模式也大体两种,一种是规模较大,有品牌溢价能力,产品有清晰品牌辨识度印记的企业一般采取在成本基础上乘以一定倍率的方式定价;另一种是规模相对不大,设计能力一般,采购或委外加工后在成本基础上加成一定比例后批发销售。我公司属于品牌运营特许加盟及经销模式,采取在成本基础上乘以一定倍率的方式定价,符合首饰行业商业惯例。因对产品有绝对控制权,独立选择客户及供应商,上下游定价有自主权,公司因商品价格独立承担相应风险或获得相应收益。

(4)结合报告期内珠宝首饰业务中采购、销售的业务流程,外协厂商是否将你公司订单商品全部交付给你公司,你公司收到商品后的仓储情况,如何承担货物减值和损毁等风险,你公司客户的订单是否由你公司全部交付等因素,说明你公司是否取得了对商品的控制及理由;

报告期公司产品采购及销售均有独立性,外协厂商向公司交付订单商品,公司收到商品后的入库手续交接、质检、专业机构检测、自主定价、制作标签、仓储管理、销售管理等环节,全部由公司自主独立完成。自商品从供应商交付之日起至商品销售给客户之日止,此期间发生的商品减值或毁损等风险由公司承担。

(5)结合上述问题的回复以及公司珠宝首饰业务存货流转、风险报酬转移等情况,说明你公司报告期内外协生产模式下的销售业务如何适用“总额法”或“净额法”进行收入确认,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

从以上问题(2)、(3)可说明,公司在交易中为首要义务人,即首要责任人,适用总额法进行收入确认,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

年审会计师对上述问题的核查意见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3. 年报显示,你公司报告期各季度在收入、净利润、经营现金流方面的波动较大,其中第三季度收入下滑明显,第二、四季度亏损金额较高,第二季度经营活动现金流出明显。

请你公司结合不同季度业务情况及收入确认、成本费用归集、资金收付等因素,各季度收入、利润、现金流波动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在此基础上说明是否存在跨期确认收入或结转成本费用的情形。请年审会计师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

2021年分季度相关财务数据

单位:元

A、报告期珠宝首饰行业受季节性消费影响较大,第一、四季度恰逢元旦、春节、国庆节等假期,同时也是结婚嫁娶相对集中的时期,珠宝首饰需求相对较大。

B、报告期第二季度公司经营性现金流净额减少主要系核心全资子公司千年珠宝及蜀茂钻石上缴上年度企业所得税456万元以及备货经营性采购有所增加所致。报告期第二季度属珠宝行业传统淡季,珠宝首饰消费相对较小导致第二季度经营性亏损增加。

C、报告期第三季度,公司核心全资子公司千年珠宝受江苏省新冠疫情影响较大,大量店铺处于非正常经营状态。导致第三季度销售额大幅下降。

D、公司第四季度营业收入净利润巨额亏损原因:第四季度中12月份年末决算,由于公司持续业务盈利能力不佳、运营资金紧张等现状,基于谨慎性原则对相关资产计提资产减值损失所致。

E、经自查,报告期内公司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没有跨期确认收入成本费用的情况。

年审会计师对上述问题的核查意见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4. 年报显示,你公司前五名客户合计销售金额占年度销售总额比例为26.53%,其中第一大客户销售额为6,776.47万元,占年度销售总额比例为8.05%;2020年,前五名客户合计销售占比为15.64%。你公司前五名供应商合计采购金额占年度采购总额比例为27.08%,其中第一大供应商采购金额为5,588.76万元,占年度销售总额比例为8.04%;2020年,前五名供应商合计采购占比为53.87%。

请你公司:

(1)提供报告期内前五名客户、供应商的名称,说明向上述客户销售、向上述供应商采购的具体产品,分析与2020年期相比的变动情况,说明主要客户、供应商是否发生重大变化,如是,请说明变化的原因;

(2)结合业务模式变动、业务开展等情况,说明你公司销售集中度提高、采购集中度降低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对个别客户存在重大依赖的情形;

(3)核查说明客户、供应商是否与你公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存在关联关系或可能造成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请年审会计师对上述问题(1)(3)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

(1)提供报告期内前五名客户、供应商的名称,说明向上述客户销售、向上述供应商采购的具体产品,分析与2020年期相比的变动情况,说明主要客户、供应商是否发生重大变化,如是,请说明变化的原因。

A、公司2021年度、2020年度前五大客户情况:

总体而言,报告期公司按照既定销售政策执行,客户结构无显著变化。从公司前5名销售客户看,有两家相对稳定。其他三家与上年同期相比因销售金额变动导致排名的变动,系客户根据自身产品需求及应对常态化疫情而对进货量做出相应调整。

B、公司2021年度、2020年度前五大供应商情况:

总体而言,报告期公司按照既定产品采购政策执行,供应商结构无显著变化。从采购前5名看,只有一家相对稳定,其他四家变动较大。主要系产品结构、款式、价格等因素调整所致。

2021年、2020年销售客户排名前5名中,均有相对稳定的钻石批发商从公司采购,而从2021年、2020年采购供应商前5名中排名看,全部为镶嵌饰品及黄金饰品供应商。经核查,主要原因有两点:一是成品钻批发业务的钻石采购供应商集散在香港,经统计与公司有钻石业务交易的供应商有130家左右,公司钻石采购供应商相对分散导致单个钻石供应商采购量排名靠后。二是公司原材料成品钻不仅可以直接以货品方式销售给下游客户,还可以为钻石镶嵌饰品提供镶嵌原料并委托外协加工成钻石镶嵌成品后销售,客观上消化了部分钻石原材料。综上,公司2021年度及2020年度的前5名供应商的采购产品中没有成品钻具有合理性。

(2)结合业务模式变动、业务开展等情况,说明你公司销售集中度提高、采购集中度降低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对个别客户存在重大依赖的情形;

从业务模式变动分析,前5名销售集中度确有提高,但总体销售客户比较稳定,总体增减变化不大。因常态化的疫情影响,导致客户对采购量及产品结构作出调整一些对客观市场环境变化积极应对及消化疫情不利因素比较好的客户销售情况良好,导致公司销售重点客户集中度提高有其合理性,公司不存在对个别客户存在依赖的情形。采购集中度降低的原因,主要系公司为适应市场环境变化及客户产品需求调整而做出的相应调整所致。

(3)核查说明客户、供应商是否与你公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存在关联关系或可能造成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经核查,上述客户及供应商与公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5%以上股东等不存在关联关系及可能造成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年审会计师对上述问题(1)(3)的核查意见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5.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你公司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和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其中,形成审计报告保留意见的基础包括“应收账款减值对财务报表的影响”“存货的真实性对财务报表比较数据的影响”和“子公司丧失控制权对财务报表比较数据的影响”。其中,针对事项一,会计师认为继续适用2020年度保留意见,即无法对部分采用单项认定方式计提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账款的可收回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2020年度所涉金额中除3,378.89万元已获取审计证据可予消除外,尚有11,786.16万元未能获取审计证据,且2021年度所涉金额为12,918.61万元,因此会计师无法对24,704.77万元应收账款的可收回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另外,导致内部控制鉴证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的事项主要包括你公司单项计提预计信用损失24,704.77万元未能提供催收记录、客户注销、闭店等相关证据,影响财务报表中截至2021年12月31日部分应收账款账面价值的准确性认定。年报显示,报告期末你公司应收账款余额为14.91亿元,计提坏账准备9.6亿元,账面价值为5.3亿元,同比下降29.13%。其中,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账面余额为9.23亿元,占比61.92%,较期初48.14%的占比有所提高,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为100%;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账面余额为5.68亿元,占比38.08%,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为6.57%。报告期内,你公司确认坏账损失2.3亿元。

请你公司:

(1)结合你公司现行应收账款相关会计政策及单项计提的占比提高的情况,如何确定应收账款是否需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以及确定相关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的依据及合理性;

(2)说明你公司在报告期内是否对应收账款计提的会计政策进行调整,如是,说明调整原因及具体调整情况;

(3)以列表形式说明单项计提坏账准备应收账款形成的欠款方名称、业务背景、发生时间、金额、账龄情况,未能及时收回的原因及合理性,你公司已采取或拟采取的催收措施及效果(如有),并说明欠款方是否与你公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存在关联关系或可能造成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4)说明采用单项认定方式计提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账款发生减值迹象的具体表现及发生时间,判断其可回收性的依据,上述应收账款是否涉及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你公司资金的情形;

(5)结合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客户的信用状况、预期信用损失模型参数选取情况,说明该类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较低的依据及合理性,在此基础上说明相关计提是否充分、审慎;

(6)说明你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应收账款催收方面是否勤勉尽责,是否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请年审会计师对上述问题(1)-(5)、你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问题(6)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

(1)结合你公司现行应收账款相关会计政策及单项计提的占比提高的情况,如何确定应收账款是否需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以及确定相关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的依据及合理性;

根据客户即时信息和市场环境等因素的影响,尤其是常态化的疫情对珠宝零售端以及对珠宝行业上下游整体产业链的影响未见消除,公司管理层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相关规定,结合内控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及要求,对应收账款的可回收性进行了评估。基于谨慎性原则,综合考虑客户的历史回款记录、期后回款催收情况、工商查询客户的经营状况,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判断,对应收账款进行减值测试,以确保公司对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的及时性。根据上述测试和分析结果,报告期公司全额单项计提坏账损失22,383.46万元。

(2)说明你公司在报告期内是否对应收账款计提的会计政策进行调整,如是,说明调整原因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在报告期内对应收账款计提的坏账准备会计政策没有调整,计提的依据按照相关会计准则及公司内部控制相关制度执行。

(3)以列表形式说明单项计提坏账准备应收账款形成的欠款方名称、业务背景、发生时间、金额、账龄情况,未能及时收回的原因及合理性,你公司已采取或拟采取的催收措施及效果(如有),并说明欠款方是否与你公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存在关联关系或可能造成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请详见下表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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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转94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