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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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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2022-07-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843 证券简称:泰嘉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0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并于2021年4月15日召开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实施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具体内容见公司于2021年3月26日、2021年4月16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公司于2021年8月27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及其摘要和〈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对本期员工持股计划业绩考核目标进行了调整。该事项经公司2021年9月13日召开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见公司于2021年8月28日、2021年9月14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于2022年7月6日届满,现将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届满后的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持股情况和锁定期届满的情况说明

2021年7月6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公司股票中的1,048.00万股已于2021年7月5日以非交易过户形式过户至公司开立的“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专户,占公司总股本的4.99%,过户价格为4.10元/股。

根据《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为不超过48个月,所获标的股票的锁定期为12个月,锁定期满后,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权益将依据上一年度公司业绩目标及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分三期(分别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即2021年7月7日)起满12个月、24个月、36个月)分配至持有人,每期解锁比例分别为40%、30%、30%。

公司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于2022年7月6日届满,该批权益解锁日期为2022年7月7日,可解锁分配的权益份额占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权益总额的40%,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为419.20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9962%。

二、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业绩考核目标达成情况及后续安排

1、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达成情况

根据《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修订稿)》的规定,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解锁期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如下: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

(2)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职业字[2022]7731号审计报告,公司2021年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为526,700,015.49元,相比2020年营业收入增长30.64%;公司2021年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69,822,412.52元,相比2020年净利润增长68.03%。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解锁期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达成。

2、个人层面业绩考核

若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达标,则本员工持股计划将根据公司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对个人进行绩效考核,依据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持有人最终解锁的标的股票权益数量,具体如下:

个人当期解锁标的股票权益数量=目标解锁数量×解锁系数。

公司根据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对各持有人进行绩效考核,全体持有人2021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均为A,解锁系数均为100%。

综上,公司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于2022年7月6日届满,第一个解锁期设定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及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指标均已达成,按照本期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分配的权益份额对应标的股票数量为419.20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9962%。

3、后续安排

根据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届满后,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将根据《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修订稿)》的规定和市场情况择机对股票权益进行处置。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票买卖相关规定,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三、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变更和终止

1、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48个月,自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时如未展期则自行终止。

2、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存续期内,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含)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3、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1)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自行终止;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当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资产均为货币资金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1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含)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4)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信息敏感期较短等情况,导致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上限届满前全部变现的,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含)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

四、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6日

证券代码:002843 证券简称:泰嘉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1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交易价格连续三个交易日内(2022年7月1日、2022年7月4日和2022年7月5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所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已披露的经营情况、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于2022年5月24日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暨签署增资意向协议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18),并于2022年6月24日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26),详见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的相关公告。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处于筹划阶段,相关事项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若上述交易事项未能顺利实施,将导致本次交易终止,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除上述已披露事项外,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经核实,股票异常波动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2022年半年度财务数据正在核算过程中,如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核算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相关情形,公司将会按规定及时披露2022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3、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4、公司分别于2022年6月28日、2022年6月30日披露了《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公告编号:2022-028)和《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公告编号:2022-029),详见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的公告。公司再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6日

证券代码:002843 证券简称:泰嘉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2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大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公司大股东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本公司股份48,0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22.8571%)的股东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自本次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4,2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2 %),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8,4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4 %),合计拟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2,6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6 %)。上述股东,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2年7月5日收到公司股东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联重科”或“股东”)出具的《上市公司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的名称: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二)股东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日,持有公司股份48,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2.8571%。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减持的原因、股份来源、数量、方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减持期间、价格区间等具体安排。

1、减持原因:股东自身经营决策。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持有的股份,以及基于其持有的该等股份所获得的资本公积金转增的股份。

3、减持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本次拟减持股份合计不超过12,6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6%),其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4,2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2 %),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8,4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4%)。(若此减持期间公司另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的,则减持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4、减持期间:自本次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

5、减持方式: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允许的方式(包括大宗交易、集中竞价交易等方式)。

6、减持价格区间:视市场价格确定。

(二)本次拟减持事项是否与相关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

中联重科此前在公司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书中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如下:

1、股份锁定承诺及持股意向

中联重科承诺:自发行人股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已发行的股份。

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其若减持上述股份,减持价格将不低于本次发行并上市时公司股票的发行价。其减持公司股份时,应提前将减持意向和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并由公司及时予以公告,自公司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其可以减持发行人股份。

如果《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对其持有的公司的股份转让另有要求,则其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如其违反上述股份锁定承诺的规定擅自转让公司股份的,其承诺违规转让公司股票所得收益(以下简称“违规所得”)归公司所有,如其未将违规所得上交公司,则公司有权扣留应付其现金分红中与其应上交公司的违规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2、中联重科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承诺避免与公司同业竞争。

截至本公告日,中联重科严格遵守了以上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

三、相关风险提示

1、中联重科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具有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3、本次减持计划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股东中联重科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规减持,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4、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披露公告。

四、备查文件

中联重科出具的《上市公司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