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

7月6日

查看其他日期

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2-07-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88208 股票简称:道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2-051

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2年7月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公司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时间要求;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红京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就各项议案进行了审议,并表决通过以下事项:

1、《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方案的议案》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4月24日出具《关于同意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52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注册申请。根据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市场状况,进一步明确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方案,具体如下:

(一)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等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A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表决情况: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二)发行规模

本次拟发行可转债总额为人民币128,000.00万元(含128,000.00万元),发行数量128.00万手(1,280.00万张)。

表决情况: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三)票面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设定为:第一年0.30%、第二年0.50%、第三年1.00%、第四年1.50%、第五年1.80%、第六年2.00%。

表决情况: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四)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为34.73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表决情况: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五)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115.00%(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表决情况: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六)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1)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余额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38,400.00万元。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沟通:如确定继续履行发行程序,将调整最终包销比例;如确定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将及时向上交所报告,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2)发行对象

①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即2022年7月7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

②网上发行: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或“登记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③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本次申购。

表决情况: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七)向现有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公司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有权放弃配售权。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道通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2年7月7日,T-1日)收市后持有的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2.849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1,000元/手的比例转换为手数,每1手(10张)为一个申购单位,即每股配售0.002849手可转债。

发行人现有总股本450,946,625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上限总额为1,280,000手。

表决情况: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上述事项在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范围之内,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议案》

公司于2021年9月6日召开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根据授权,公司将在本次可转债发行完成后,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办理本次可转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相关事宜,并将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的指定人员负责办理具体事项。

表决情况: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3、《关于开立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存放和使用,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经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管理的需要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和使用。同时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的指定人员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表决情况: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特此公告。

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七月六日

股票代码:688208 股票简称:道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2-052

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2年7月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公司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时间要求;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邓仁祥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就各项议案进行了审议,并表决通过以下事项:

1、《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方案的议案》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4月24日出具《关于同意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52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注册申请。根据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市场状况,进一步明确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方案,具体如下:

(一)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等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A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表决情况: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二)发行规模

本次拟发行可转债总额为人民币128,000.00万元(含128,000.00万元),发行数量128.00万手(1,280.00万张)。

表决情况: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三)票面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设定为:第一年0.30%、第二年0.50%、第三年1.00%、第四年1.50%、第五年1.80%、第六年2.00%。

表决情况: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四)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为34.73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表决情况: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五)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115.00%(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表决情况: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六)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1)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余额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38,400.00万元。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沟通:如确定继续履行发行程序,将调整最终包销比例;如确定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将及时向上交所报告,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2)发行对象

①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即2022年7月7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

②网上发行: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或“登记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③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本次申购。

表决情况: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七)向现有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公司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有权放弃配售权。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道通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2年7月7日,T-1日)收市后持有的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2.849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1,000元/手的比例转换为手数,每1手(10张)为一个申购单位,即每股配售0.002849手可转债。

发行人现有总股本450,946,625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上限总额为1,280,000手。

表决情况: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上述事项在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范围之内,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议案》

公司于2021年9月6日召开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根据授权,公司将在本次可转债发行完成后,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办理本次可转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相关事宜,并将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的指定人员负责办理具体事项。

表决情况: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3、《关于开立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存放和使用,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经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管理的需要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和使用。同时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的指定人员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表决情况: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特此公告。

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七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