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2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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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奥比熙光合伙人中奥比禾光、奥比耀光、奥比辰光、奥比星光亦为发行人的员工持股平台,其基本情况如下:
① 奥比禾光
奥比禾光成立于2020年12月14日,截至2022年7月5日,奥比禾光的人员构成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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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奥比耀光
奥比耀光成立于2020年12月15日,截至2022年7月5日,奥比耀光的人员构成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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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奥比辰光
奥比辰光成立于2020年12月14日,截至2022年7月5日,奥比辰光的人员构成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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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 奥比星光
奥比星光成立于2020年12月15日,截至2022年7月5日,奥比星光的人员构成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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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奥比中瑞
奥比中瑞成立于2016年12月6日,截至2022年7月5日,奥比中瑞的人员构成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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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奥比中诚
奥比中诚成立于2016年12月6日,截至2022年7月5日,奥比中诚的人员构成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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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奥比中泰
奥比中泰成立于2016年12月6日,截至2022年7月5日,奥比中泰的人员构成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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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奥比中鑫
奥比中鑫成立于2016年12月13日,截至2022年7月5日,奥比中鑫的人员构成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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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奥比中欣
奥比中欣成立于2016年12月13日,截至2022年7月5日,奥比中欣的人员构成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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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各员工持股平台的合伙协议,合伙人离职时需以授予价格将其所持全部合伙企业的份额转让予奥比中光实际控制人或其指定人士。同时,根据具体情况,执行事务合伙人有权按照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的决定对该等合伙人的转让义务予以豁免或者按照合伙人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他相关方另外签署的协议处理。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员工持股计划的人员皆为发行人员工或已按照合伙协议约定豁免份额转让的离职员工。
(二)限售期安排
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持股平台相关限售安排具体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八节重要承诺事项”之“一、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五、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前,本公司总股本为36,000.00万股,本次发行股数为4,000.1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10.00%,本次发行后总股本为40,000.10万股,本次发行前后本公司的股本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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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次发行后公司持股数量前十名股东的持股情况
本次发行后,公司持股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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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本次发行后持有公司表决权前十名股东的情况
本次发行后,持有公司表决权前十名股东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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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本次发行战略配售情况
(一)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参与战略配售情况
1、保荐机构子公司名称:中信建投投资有限公司
2、与保荐机构的关系:保荐机构的全资子公司
3、获配股数:1,600,040股
4、获配金额:49,585,239.60元
5、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比例:4%
6、限售安排:中信建投投资有限公司本次跟获配股票的售期为24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二)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情况
1、投资主体
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为中信建投奥比中光1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和中信建投奥比中光2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2、参与规模和具体情况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通过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设立中信建投奥比中光1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和中信建投奥比中光2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次公开发行的战略配售,最终获配数量3,210,920股,获配金额为99,506,410.80元(不含新股配售经纪佣金),新股配售经纪佣金为497,532.05元。其中,中信建投奥比中光1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获配数量2,744,200股,获配金额85,042,758.00元,新股配售经纪佣金425,213.79元;中信建投奥比中光2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获配数量466,720股,获配金额14,463,652.80元,新股配售经纪佣金72,318.26元。资产管理计划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12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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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次1号资产管理计划募集资金规模8,547.00万元(含产品相关资金头寸),参与认购规模上限(包含新股配售经纪佣金)为8,546.80万元;
注2:本次2号资产管理计划募集资金规模1,817.00万元(含产品相关资金头寸),参与认购规模上限(包含新股配售经纪佣金)为1,453.60万元。
注3:上表中“参与认购规模上限”为战略投资者与发行人签署的《战略投资者配售协议》中约定的承诺认购金额(包含新股配售经纪佣金)。战略投资者同意发行人以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进行配售,配售股数按以下公式计算结果向下取整精确至股,配售股数=战略投资者获配的申购款项金额/[发行价格*(1+经纪佣金费率)]。
3、参与人姓名、职务和比例
(1)1号资产管理计划人姓名、职务和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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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认购人员均为发行人核心员工及高级管理人员,且上述员工已经与发行人或子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
(2)2号资产管理计划人姓名、职务和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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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认购人员均为发行人核心员工及高级管理人员,且上述员工已经与发行人或子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
(三)其他战略投资者参与战略配售情况
除参与跟投的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以及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之外,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其它投资者类型为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及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或其下属企业、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或其下属企业,具体配售对象为上海国鑫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中国保险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华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获配数量和金额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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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获配金额均不含新股配售经纪佣金。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发行数量:4,000.10万股。
二、发行价格:30.99元/股。
三、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四、发行市销率:26.14倍(发行价格除以每股收入,每股收入按照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营业收入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五、发行市净率:3.59倍(按每股发行价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六、发行后每股收益:-0.78元(按2021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七、发行后每股净资产:8.63元(按本次发行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除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其中,发行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按经审计的截至2021年12月31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和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之和计算)。
八、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23,963.0990万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8,229.10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5,734.0019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7月4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2〕336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2022年7月4日止,公司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00,001,000.00元,股本为人民币400,001,000.00元。
九、发行费用总额及明细构成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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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发行费用均为不含增值税金额。
本次发行每股发行费用(发行费用/发行股数)为:2.06元/股。
十、募集资金净额:115,734.0019万元。
十一、发行后股东户数:本次发行没有采取超额配售选择权,本次发行后股东户数为23,322户。
十二、发行方式与认购情况: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次公开发行数量为4,000.10万股,全部为发行新股。其中,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744.381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8.61%。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965.6000万股,其中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956.2110万股,放弃认购数量9.3890万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2,290.1190万股,其中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2,290.1190万股,放弃认购数量0股。本次发行网上、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股数全部由联席主承销商包销,联席主承销商包销股份的数量为9.3890万股。
第五节 财务会计情况
一、财务会计资料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了公司2019年、2020年和2021年的财务报表,并出具了“天健审〔2022〕1048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相关数据已在本公司招股说明书“第八节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中进行了详细披露,投资者欲了解相关情况请详细阅读本公司招股说明书,本上市公告书不再披露上述财务报告详细情况,敬请投资者注意。
二、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经营情况
(一)审计基准日后主要经营状况
财务报告审计基准日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经营状况良好,生产、研发、销售情况正常,经营模式未发生变化,主要产品的市场规模、税收政策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等方面均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二)2022年1-3月财务数据审阅情况
天健会计师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表,包括2022年3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2年1-3月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出具了天健审〔2022〕7318号《审阅报告》。投资者欲了解相关情况,请详细阅读本公司招股说明书“第八节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八、财务报告审计基准日后的主要财务信息和经营情况”。本上市公告书不再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
审阅报告全文可查阅《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意向书附录》。
(三)2022年1-6月主要经营数据预计情况
结合公司目前经营状况以及未来发展情况,经初步测算,公司2022年上半年主要业绩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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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上半年,在疫情背景下,公司预计营业收入保持一定的增长,主要原因系公司各下游细分行业保持稳定的需求,且在服务机器人、智能门锁细分场景较去年渗透加速。
上述相关财务数据系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结果,未经审计或审阅,不代表公司最终实现的营业收入和净利润,也并非公司的盈利预测或业绩承诺。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安排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本公司已与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发行人、保荐机构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了详细约定。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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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事项
本公司在招股说明书披露日至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没有发生可能对本公司有较大影响的重要事项,具体如下:
1、本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情况正常,经营状况正常。
2、本公司所处行业和市场未发生重大变化。
3、除正常经营活动签订的销售、采购、借款等商务合同外,本公司未订立其他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重要合同。
4、本公司没有发生未履行法定程序的关联交易,且没有发生未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重大关联交易。
5、本公司未进行重大投资。
6、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
7、本公司住所没有变更。
8、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没有变化。
9、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10、本公司未发生除正常经营业务之外的重大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11、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12、本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运行正常,决议及其内容无异常。
13、本公司未发生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事项未发生重大变化。
第七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电话:021-6880 1584
传真:021-68801551
保荐代表人:刘能清、邱荣辉
项目协办人:尚承阳
项目组成员:林建山、张荔、厉泽昊、叶柏川、赖柏良、伍春雷、倪正清
二、上市保荐机构的推荐意见
上市保荐机构认为: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规定,具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的条件。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意担任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保荐人,推荐其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三、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
刘能清先生:保荐代表人,硕士研究生,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业务管理委员会总监,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有:中矿资源、清源股份、光莆股份、紫晶存储、三旺通信等公司IPO项目,证通电子非公开、澳柯玛非公开、山西证券非公开、中兴通讯非公开、崇达技术可转债、光莆股份非公开、财通证券可转债等再融资项目,目前无作为保荐代表人履行尽职推荐的在审项目,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邱荣辉先生:保荐代表人,硕士研究生,现任中信建投投资银行业务管理委员会执行总经理,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有:证通电子、翰宇药业、岭南园林、清源股份、光莆股份、博天环境、紫晶存储、三旺通信、科兴制药、清研环境、瑞华泰等IPO项目,中兴通讯非公开、深圳机场可转债、证通电子非公开、拓日新能非公开、南京熊猫非公开、平潭发展非公开、光莆股份非公开等再融资项目,目前作为保荐代表人履行尽职推荐的在审项目为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一、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一)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股东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黄源浩,承诺如下:
“1、就本人所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在本次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发行人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年内(以下简称“锁定期”),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若发行人在股票上市时未盈利,在发行人实现盈利前,本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个完整会计年度内,不减持首发前直接及间接持有的股份;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第4个会计年度和第5个会计年度内,每年减持的首发前直接及间接持有的股份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
3、发行人A股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如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后存在利润分配或送配股份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4、在上述持股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下同)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本人将遵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5、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之日起 4 年内,在本人作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于本次发行及上市前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于本次发行及上市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的 25%,前述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
6、如监管部门或相关的法律法规对股份的流通限制另有规定或做出进一步规定的,本人保证将遵守相应的锁定要求。
本人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若未履行上述承诺,将由发行人收回转让股票所得收益,并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接受证券监管部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处分。若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部门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对相关主体违反上述承诺而应承担的相关责任及后果有不同规定的,本人自愿无条件地遵从该等规定。”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员工持股平台奥比中芯、奥比中瑞、奥比中鑫、奥比中欣、奥比中诚、奥比中泰,承诺如下:
“1、就本企业所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发行人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年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若发行人在股票上市时未盈利的,在发行人实现盈利前,本企业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个完整会计年度内,不减持首发前股份;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第4个会计年度和第5个会计年度内,每年减持的首发前股份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
本企业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若未履行上述承诺,将由发行人收回转让股票所得收益,并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接受证券监管部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处分。若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部门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对相关主体违反上述承诺而应承担的相关责任及后果有不同规定的,本企业自愿无条件地遵从该等规定。”
2、持股5%以上的其他股东
除前述股东以外,发行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上海云鑫,承诺如下:
“就本公司所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发行人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一年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发行人合并持股5%以上的股东前海仁智、福田仁智、横琴仁智,承诺如下:
“就本企业所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发行人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一年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企业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若未履行上述承诺,将由发行人收回转让股票所得收益,并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接受证券监管部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处分。若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部门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对相关主体违反上述承诺而应承担的相关责任及后果有不同规定的,本企业自愿无条件地遵从该等规定。”
发行人的持股5%以上股东、持股董事周广大,承诺如下:
“1、就本人所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在本次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发行人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以下简称“锁定期”),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若发行人在股票上市时未盈利,在发行人实现盈利前,本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个完整会计年度内,不减持首发前直接及间接持有的股份。
3、发行人A股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如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后存在利润分配或送配股份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4、在上述持股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下同)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本人将遵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5、如监管部门或相关的法律法规对股份的流通限制另有规定或做出进一步规定的,本人保证将遵守相应的锁定要求。
6、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本人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若未履行上述承诺,将由发行人收回转让股票所得收益,并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接受证券监管部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处分。若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部门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对相关主体违反上述承诺而应承担的相关责任及后果有不同规定的,本人自愿无条件地遵从该等规定。”
3、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除前述股东以外,发行人的持股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肖振中,承诺如下:
“1、就本人所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发行人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一年内,或在发行人完成本人取得前述股份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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