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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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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2022-07-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654 证券简称:*ST中安 公告编号:2022-049

债券代码:136821 债券简称:16中安消

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A股股票于2022年7月1日、7月4日、7月5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5%,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风险警示板股票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 经公司自查及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核实,除了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外,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重大交易类事项、业务重组、股份回购、股权激励、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A股股票于2022年7月1日、7月4日、7月5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5%,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风险警示板股票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一)生产经营情况

经自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市场环境和行业政策没有发生重大调整,生产成本和销售等情况未出现大幅波动,内部生产经营秩序正常。

(二)重大事项情况

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发函确认,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了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外,公司及控股股东不存在其他涉及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重大交易类事项、业务重组、股份回购、股权激励、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经核实,公司未发现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影响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也未涉及热点概念事项。

(四)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2021年12月23日,公司收到债权人深圳畇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原名深圳畇德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畇德”、“申请人”)的《重整申请通知书》,因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其向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武汉中院”)提出对公司进行破产重整(详见公告:2021-051)。2022年7月1日,公司收到武汉中院的《决定书》【(2022)鄂01破申27号】和【(2022)鄂01破申27号之一】,经深圳畇德申请,武汉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程序,并指定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公司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组织开展预重整指导工作(详见公告:2022-048)。

预重整为法院正式受理重整前的程序,公司预重整能否成功存在不确定性。如果公司预重整成功,法院将依法审查是否受理重整申请,公司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存在不确定性。

另经核实,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本次股票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二级市场交易风险

公司股票于2022年7月1日、7月4日、7月5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5%,剔除大盘影响因素,波动幅度较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二)公司面临较大的诉讼赔偿风险

公司虚假陈述系列案件的诉讼时效期间已于2022年5月27日届满。截至2022年5月27日,公司收到上海金融法院、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和武汉中院发来的相关民事诉讼《应诉通知书》、《民事判决书》、《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及相关法律文书合计4,830例,其中尚未判决的案件合计1,239例,所涉诉讼请求金额经原告诉请变更调整后合计为人民币3.87亿元;一审已判决的案件合计3,509例,所涉诉讼请求金额经原告诉请变更调整后合计为人民币4.53亿元;二审已判决的案件合计82例,所涉诉讼请求金额合计为人民币0.40亿元(详见公告:2022-044)。由于部分诉讼案件的相关司法程序尚在进行中,公司暂无法全面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数额。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及时对公司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进行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三)公司16债券出现未按期还本付息情形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2016年发行的11亿公司债券已到期但尚未完成兑付,公司与债券持有人签署的债务和解协议共计556,506,000元(详见公告:2020-002)。截至2020年12月30日,公司于2020年度与债券持有人新增签署债务和解协议的债券本金合计为311,004,000.00元(详见公告:2020-077)。公司目前仍在与债券持有人、受托管理人等相关方就债务和解、债券到期处置方案包括兑付方案等保持积极沟通协商,后续如有相关进展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出现未按期还本付息情形,使得公司可能面临支付相关罚息、面临诉讼等风险,此外为债券提供担保的资产,亦可能存在因债权人主张担保物权而对公司产生负面影响的风险。公司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四)公司控股股东股权质押比例较高且被轮候冻结的风险

公司实际控制人涂国身先生通过深圳市中恒汇志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恒汇志”)持有公司股份527,977,83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1.15%,其中累计质押股份479,098,00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90.74%。因自身诉讼事项,其所持公司股权已被司法轮候冻结,累计被冻结股份527,977,838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100.00%,占公司总股本的41.15%。前述质押、冻结暂未对公司控制权产生影响,暂未影响公司的生产经营,也未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但鉴于中恒汇志持有的公司股份质押比例较高且已触碰预警平仓线,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后续仍存在因其他诉讼或诉前保全被冻结或被处置的风险。公司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五)公司控股股东所持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不确定性风险

公司于2022年1月26日接到中恒汇志通知,其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市中院”)拍卖通知书【(2020)粤03执6417号】,中恒汇志所持有的公司38,355,787股限售流通股将在京东网深圳市中院司法拍卖平台于2022年2月28日予以网络司法拍卖,该部分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99%(详见公告:2022-017)。根据京东网深圳市中院司法拍卖平台发布的《网络竞价成交确认书》,公司获悉,经公开竞价,竞买人黄聪文以人民币75,547,342.52元竞得中恒汇志所持有的38,355,787股公司股票(详见公告:2022-022)。截至目前,公司尚未收到深圳市中院出具的拍卖成交裁定书,上述司法拍卖事项最终成交以深圳市中院出具的拍卖成交裁定为准。上述司法拍卖事项后续尚涉及缴纳竞拍余款、办理股权过户等手续,最终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六)公司控股股东破产重整事项的不确定性风险

公司于2022年4月24日收到中恒汇志的《告知函》,称其于2022年4月12日以“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具备较高的重整价值”为由,自行向深圳市中院申请破产重整。目前,申请书等材料已被深圳市中院接收,尚未正式受理。中恒汇志的破产重整申请尚需深圳市中院审查,法院是否受理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详见公告:2022-028)。如果重整事项能顺利实施,将有利于改善中恒汇志资产负债结构;如果重整事项无法顺利实施,中恒汇志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中恒汇志破产重整事项可能导致其股东权益的调整,进而导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动。中恒汇志存在对上市公司业绩补偿事宜,破产重整事项可能导致业绩补偿相关事项的履行产生不确定性。公司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七)公司股票存在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

公司经审计的2021年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2条“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的规定,公司股票已于2022年5月6日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ST)的特别处理,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1)。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1条的相关规定,若法院依法受理深圳畇德对公司重整事项的申请,公司股票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八)公司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导致终止上市的风险

如果法院正式受理上述重整申请,公司将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将被实施破产清算,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13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公司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四、董事会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部分涉及的已披露事项外,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披露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七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