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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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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集中
竞价减持股份数量过半暨进展公告

2022-07-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629 证券简称:利通电子 公告编号:2022-062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集中

竞价减持股份数量过半暨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董事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前,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杨冰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2308%。

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73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公司2021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2年6月9日实施完成,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2,490,000.00元(含税),合计转增股本5,200万股,公司总股本由13,000万股变更为18,200万股。

由于权益分派导致总股本发生变动,董事杨冰持有公司股份变为42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2308%。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杨冰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6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1978%。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2022年1月22日披露了《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2-007)。杨冰先生拟于2022年2月21日至2022年8月20日期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部分股份,减持数量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的25%(即不超过75,000股),减持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将根据股本变动对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于2022年6月9日完成2021年度权益分派,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73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由于权益分派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董事杨冰持有公司股份变为420,000股,减持数量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的25%(即不超过105,000股),上述减持主体减持价格均不得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价格即13.32元(除权后)。

截至2022年7月5日收盘,杨冰先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60,000股,减持股份数量已过半。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其他方式取得为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所得。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一)大股东及董监高因以下原因披露集中竞价减持计划实施进展:

集中竞价交易减持数量过半

(二)本次减持事项与大股东或董监高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在减持时间区间内,上市公司是否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

□是 √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本次减持为公司董事杨冰先生根据个人资金需求自主决定,属于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将持续关注公司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并督促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截至本公告日,杨冰先生股份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并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决定具体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

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杨冰先生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在减持期间,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6日

证券代码:603629 证券简称:利通电子 公告编号:2022-061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42,000,000股

●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7月11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一)非公开发行限售股核准和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1年2月18日出具的《关于核准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523号)核准,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利通电子”)向14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000,000股(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

(二)非公开发行限售股股份登记情况

2022年1月11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登记托管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12日披露的《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公告编号:2022-002)。

(三)非公开发行限售股锁定期安排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于2022年1月11日登记完成,本次限售股形成后,公司总股本为130,00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为30,000,000股,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为100,000,000股。

公司于2022年5月19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73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公司2021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2年6月9日实施完成,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2,490,000.00元(含税),合计转增股本52,000,000股,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3,0000,000股变更为182,000,000股。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182,00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42,000,0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140,000,000股。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本次非公开发行限售股解除限售的全部14名发行对象承诺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持有人无上市特别承诺。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利通电子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一一持续督导》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股份锁定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利通电子本次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42,000,000股(含权益分派转增后股份)。

(二)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7月11日。

(三)本次非公开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如下: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七、上网公告附件

1、《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