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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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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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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丽平女士,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83年8月出生,本科学历,曾任芜湖富春染织有限公司计划员,芜湖富春染织有限公司计划销售部经理;现任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销售部经理。

陈书燕女士,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83年1月出生,硕士学历,曾任上海企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高级咨询顾问,上海华东发展城建设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上海慧眼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部副总裁,基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投资部董事,现任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务总监。

王文兵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1年10月出生,博士学历。安徽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副教授、会计学博士,硕士研究生导师。1992年7月毕业于安徽省蚌埠粮食学校会计与统计专业,2006年6月安徽财经大学会计学硕士研究生课程班结业,2014年6月四川大学会计学博士研究生毕业。先后在安徽省蚌埠粮食学校、安徽科技贸易学校、安徽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工作。从事公司财务与会计等课程的教学及公司治理与实务的研究。现任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魏利胜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8年10月出生,博士学历。安徽工程大学电气工程学院教授、工学博士,硕士研究生导师。2001年7月毕业于安徽工程大学(原安徽机电学院)自动化专业本科毕业,2004年6月中国航天科工集团第十研究院(原中国航天科工集团061基地)飞行器设计专业硕士毕业,2009年3月上海大学控制理论与控制工程专业博士毕业。2012年1月至2014年3月,在上海大学电气工程博士后流动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先后到美国UniversityofDetroitMercy和英国UniversityofEssex访学,担任电气传动与控制安徽普通高校重点实验室副主任。

万尚庆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4年11月生,硕士研究生学历。1986年7月参加工作,历任安徽师范大学助教、讲师,现任安徽师范大学教授。2000年5月至2006年11月任安徽铭诚律师事务所律师。2006年12月至2009年8月任芜湖市人民检察院挂职副检察长。2010年3月至今任安徽铭诚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2014年1月至2020年1月任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4年12月至2019年4月任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5月22日至今任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附件2:

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王笑晗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75年7月出生,大专学历,曾任芜湖富春染织有限公司动力设备管理员、动力设备部经理,安徽中纺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监事;现任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王莉女士,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85年1月出生,大专学历,曾任芜湖富春染织有限公司跟单员、销售员,现任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证券代码:605189 证券简称:富春染织 公告编号:2022-055

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富春染织”)本次使用可转债募集资金3,479.40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六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关于核准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13号),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570万张,每张面值人民币100.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7,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687.12万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6,312.8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并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容诚验字[2022]230Z0151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制度,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项目的建设进度和资金需求,先行以自筹资金投入并实施,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根据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置换本次发行前已经投入使用的自筹资金。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相关部门批准,并经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利用募集资金投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已由公司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2]230Z2189号)(以下简称“《鉴证报告》”),截至2022年6月29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34,794,000.00元。公司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及拟置换金额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2022年7月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可转债募集资金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合计人民币34,794,000.00元。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相关法规的要求。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已履行了本次置换事项相应的决策程序。本次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相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金额为人民币3,479.40万元。

(二)监事会意见

2022年7月5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且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等有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据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计人民币34,794,000.00元。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国元证券认为:

本次富春染织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富春染织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四)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容诚专字[2022]230Z2189号《关于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后附的富春染织《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富春染织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

六、备查文件

1、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2、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3、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4、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5、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6日

证券代码:605189 证券简称:富春染织 公告编号:2022-057

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方式

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春染织”或“公司”)于2022年7月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方式支付募投项目中的工程款和设备采购款,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自有资金账户。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关于核准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13号),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570万张,每张面值人民币100.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7,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687.12万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6,312.8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并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容诚验字[2022]230Z0151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制度,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如下:

单位:万元

三、本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票据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基本情况及操作流程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公司拟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方式支付募投项目中的工程款和设备采购款,并从相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自有资金账户。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如下:

1、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通过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方式以自有资金进行支付,汇总与保留相关支付单据。

2、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募投项目用款情况,财务部定期填写置换申请单,并匹配相关付款清单及支付单据,按照相关规定的审批程序,完成置换申请的审核与批准。

3、置换申请得到批准后,公司可将等额募集资金由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转入公司其他一般账户,同时通知与报送保荐机构。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审议程序

2022年7月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方式支付募投项目中的工程款和设备采购款,并从相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自有资金账户。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均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助于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和操作流程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审核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制定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和操作流程,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能够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国元证券认为:

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同时,公司为此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本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富春染织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6日

证券代码:605189 证券简称:富春染织 公告编号:2022-058

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

及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年7月5日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及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安徽富春纺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春纺织”)增资及借款实施募投项目。

●本次增资及借款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本次增资及借款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关于核准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13号),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570万张,每张面值人民币100.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7,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687.12万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6,312.8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并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容诚验字[2022]230Z0151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制度,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三、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及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情况

“智能化精密纺纱项目(一期)”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富春纺织。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加快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46,000万元向富春纺织增资,其中,人民币5,000万元计入注册资本,其余人民币41,000.0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金。增资完成后,富春纺织的注册资本由5,000万元变更为10,000万元,公司仍持有其100%股权。同时,公司拟向富春纺织提供10,312.88万元借款。前述借款不计息,借款期限为实际借款之日起三年。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实际需要,到期后可续借,也可提前偿还。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此额度范围内根据实际需要安排资金拆借、签署相关合同。

富春纺织的基本情况如下:

(1)基本信息

(2)主要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四、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及借款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富春纺织增资及借款系为满足募投项目实施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建设,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安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及借款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为加强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和管理,在本次增资及借款到位前,富春纺织已分别开设相应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公司、保荐机构和银行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和管理。富春纺织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相关要求使用募集资金。

六、审议程序

2022年7月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及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安徽富春纺织有限公司增资及借款实施募投项目。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富春纺织增资及借款,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的提高以及效益的充分发挥,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公司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进行增资及借款事项履行了公司决策的相关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相关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及借款实施募投项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审核认为:本次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富春纺织增资及借款,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的提高以及效益的充分发挥,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进行增资及借款事项履行了公司决策的相关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相关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此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及借款实施募投项目事项的实施。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国元证券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及借款的事宜,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和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及借款实施募投项目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一)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及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二)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三)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四)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6日

证券代码:605189 证券简称:富春染织 公告编号:2022-060

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7月22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7月22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7月22日

至2022年7月2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获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于2022年7月6日披露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2、3、4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个人股东凭股东帐户卡、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股东帐户卡登记(详见附件1)。

(二)法人股东凭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股东帐户卡登记(详见附件1)。

(三)公司建议股东优先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现场参会股东请务必遵从当地防疫部门、会议地点及公司各项防疫管控规定和要求。参会人员须全程佩戴口罩,并配合登记及体温检测等各项工作。

(四)登记时间:2022年7月21号09:00-11:30;13:00-17:00。

(五)登记地址: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六)异地股东也可采取将相关资料以扫描方式发送至公司邮箱(jincheng1975@126.com)的方式进行书面登记,发送时间不晚于2022年7月21日17:00。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

六、其他事项

联系人:王金成

联系电话:0553-5710228

地址: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芜湖片区九华北路3号

邮编:241008

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7月2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