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售资产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779 证券简称:威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2-058
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售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计划以协议转让方式将公司位于澳大利亚的Coomealla 葡萄园和Nyah葡萄园及附带资产转让与Boronia Farms (Aus) P/L ATF Boronia Farms Unit Trust和Nyah Vineyards Pty Ltd ATF Nyah Vineyards Unit Trust,转让价格约为人民币66,066,000元(汇率4.62人民币:1澳元)。
●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公司与Boronia Farms (Aus) P/L ATF Boronia Farms Unit Trust和Nyah Vineyards Pty Ltd ATF Nyah Vineyards Unit Trust的主要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安排,亦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具有不确定性,对交易双方均不具有约束性,本次交易的具体价格以及交易合同具体条款以届时双方签订的正式合同为准,公司将持续披露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概述
根据葡萄酒产业的国际形势及市场状况,为优化公司资产配置,改善公司资金状况,结合公司发展需要,保持固定资产的合理配置以及使用率,更好促进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公司计划以协议转让方式将公司全资子公司威龙葡萄酒(澳大利亚)有限公司位于澳大利亚的Coomealla 葡萄园和Nyah葡萄园,转让与Boronia Farms (Aus) P/L ATF Boronia Farms Unit Trust和Nyah Vineyards Pty Ltd ATF Nyah Vineyards Unit Trust。Boronia Farms (Aus) P/L ATF Boronia Farms Unit Trust和Nyah Vineyards Pty Ltd ATF Nyah Vineyards Unit Trust向公司就上述资产向公司报价为1430万澳元(约合66,066,000元人民币。汇率4.62人民币:1澳元)。本次交易的具体价格以及交易合同具体条款以届时双方签订的正式合同为准。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办理本次资产出售相关的所有事宜。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本次交易的独立意见。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一)受让方基本情况
1. Coomealla 葡萄园交易方信息
法人名称:Boronia Farms (Aus) P/L ATF Boronia Farms Unit Trust
ABN(澳大利亚商业注册号):72 265 547 503
成立日期:2017年8月18日
注册地:澳大利亚维多利亚州米尔迪拉市 3228
执行董事:Thomas Littore / Ebony Littore
主营业务:葡萄园管理及葡萄酒加工
2. Nyah葡萄园交易方信息
法人名称:Nyah Vineyards Pty Ltd ATF Nyah Vineyards Unit Trust
ACN(澳大利亚公司注册号):待定
成立日期:待定
注册地:澳大利亚维多利亚州斯旺希尔
执行董事:David Littore / Vince Littore
主营业务:葡萄园管理及葡萄酒加工
Nyah Vineyards Pty Ltd ATF Nyah Vineyards Unit Trust工商信息待定的原因:Nyah Vineyards Pty Ltd ATF Nyah Vineyards Unit Trust系为完成本次交易的信托基金新注册的下属公司,现注册申请已经提交,等待澳大利亚证券及投资委员会的确认,将于正式签约前完成,因此CAN(澳大利亚公司注册号)及成立日期待定。
(二)交易对手方Boronia Farms (Aus) P/L ATF Boronia Farms Unit Trust和Nyah Vineyards Pty Ltd ATF Nyah Vineyards Unit Trust的财务状况如下:
1.Boronia Farms (Aus) P/L ATF Boronia Farms Unit Trust的财务状况:
Boronia Farms (Aus) P/L系Littore家族所拥有的Boronia Farms Unit Trust信托基金下属的公司,根据澳洲法律,家族信托基金无需对外披露财务信息。经公司的背景调查,该信托基金在澳洲葡萄产区(包含交易标的所在的“墨累-达令”产区)拥有超过1000公顷的葡萄园,且拥有一处年加工能力1.8万吨原酒的酒厂,上述资产保守估值为4660万澳元(2.15亿元人民币);按照最高银行抵押率,负债不超过2364万澳元(1.09亿元人民币);刚结束的2022榨季中,该信托基金的资产共加工3万吨葡萄,其中80%为价格较高的干葡萄酒,按市场价格计算,销售收入不低于1733万澳元(8006万人民币),年净利润不低于392万澳元(1811万人民币)。
另公司咨询当地的专业资产交易律师,认为该信托基金应对名下公司提供担保和连带责任,且认为该基金具有履约能力。在合同签订后,Boronia Farm (Aus) P/L 将通过其银行开具资金证明,用于合同尾款保证及权属交割的预处理程序。
2. Nyah Vineyards Pty Ltd ATF Nyah Vineyards Unit Trust的财务状况:
Nyah Vineyards Pty Ltd ATF Nyah Vineyards Unit Trust系Littore家族所拥有的Nyah Vineyards Unit Trust信托基金为完成本交易正在注册的公司。根据澳洲法律,家族信托基金无需对外披露财务信息。经公司的背景调查,该信托基金在澳洲葡萄产区(包含交易标的所在的“墨累-达令”产区)拥有超过1000公顷的葡萄园,且拥有一处年加工能力1.8万吨原酒的酒厂,上述资产保守估值为4660万澳元(2.15亿元人民币);按照最高银行抵押率,负债不超过2364万澳元(1.09亿元人民币);刚结束的2022榨季中,该信托基金的资产共加工3万吨葡萄,其中80%为价格较高的干葡萄酒,按市场价格计算,销售收入不低于1733万澳元(8006万人民币),年净利润不低于392万澳元(1811万人民币)。
另公司咨询当地的专业资产交易律师,认为该信托基金应对名下公司提供担保和连带责任,且认为该基金具有履约能力。在合同签订后,Nyah Vineyards Pty Ltd将通过其银行开具资金证明,用于合同尾款保证及权属交割的预处理程序。
公司将在合同签订后,补充披露交易方的具体细节。
(三)公司与Boronia Farms (Aus) P/L ATF Boronia Farms Unit Trust和Nyah Vineyards Pty Ltd ATF Nyah Vineyards Unit Trust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公司与Boronia Farms (Aus) P/L ATF Boronia Farms Unit Trust和Nyah Vineyards Pty Ltd ATF Nyah Vineyards Unit Trust的主要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安排,亦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1.交易标的为:
(1)标的名称:Coomealla葡萄园及附属资产
类型:固定资产,含土地、附属作业用地;葡萄树、桩子、铁丝等附属设施;滴灌设施;葡萄管理机械设备;附属工作间、物料仓库等。
面积:167.55公顷
(2)标的名称:Nyah葡萄园及附属资产
类型:固定资产,含土地、附属作业用地;葡萄树、桩子、铁丝等附属设施;滴灌设施(含水塘);葡萄管理机械设备;附属工作间、物料仓库等。
面积:260.41公顷;
2.权属状况说明
上述交易标的的产权方为“威龙葡萄酒(澳大利亚)有限公司”,为上市公司在澳大利亚注册的全资子公司,产权清晰。
上述交易标的已抵押给Rabobank,用于不超过985万澳元的借款抵押。
上述交易标的不存在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3.相关资产运营的情况说明
(1)Coomealla葡萄园及资产的主要部分于2016年9月购入,交易价格为170.47万澳元,面积为110.82公顷;
2017年6月,购入邻近的葡萄园,交易金额47.32万澳元,面积27.69公顷。
2018年3月,购入邻近的葡萄园,交易金额48.65万澳元,面积29.04公顷;
上述三次购入的资产整合为Coomealla葡萄园,合计购入金额为266.45万澳元,面积167.55公顷,为本次交易的标的一。该资产分别于2016年10月、2017年6月及2018年3月投入使用,并开始计提折旧,分别已计提折旧 5.5年、4.9年、4.2年。目前能正常生产,最近一年产量4036吨酿酒葡萄并在公司自有酒厂加工原酒。
(2)Nyah葡萄园及资产于2016年9月购入,交易价格为444.81万澳元,面积为260.41公顷,为本次交易的标的二。该资产于2016年10月投入使用,并开始计提折旧,已计提折旧5.5年。目前能正常生产,最近一年产量4119吨酿酒葡萄,并在公司自有酒厂加工原酒。
(二)交易标的主要财务信息
1. Nyah葡萄园的主要财务信息
■
2. Coomealla葡萄园的主要财务信息
■
四、交易标的评估、定价情况
(一)定价情况及依据
1.本次交易的定价的原则、方法和依据。
交易一:
在公平交易的基础上,由交易双方根据最近澳大利亚当地葡萄园资产的可比交易价格水平,经交易双方协商定价,确定交易价格为600万澳元。
交易二:
在公平交易的基础上,由交易双方根据最近澳大利亚当地葡萄园资产的可比交易价格水平,经交易双方协商定价,确定交易价格为830万澳元。
该两笔交易均不涉及债权债务的转移。
(二)交易标的评估情况
1.交易一
2021年5月11日,公司聘请专业地产评估机构Herron Todd White公司对Coomealla主体部分110.82公顷葡萄园及附属资产进行评估,并于2021年6月10日出具评估报告,参考当地类似葡萄园的历史交易价值,评估价值为396万澳元。
2021年5月11日,公司聘请专业地产评估机构Herron Todd White公司对Coomealla合并的27.69公顷葡萄园及附属资产进行评估,并于2021年6月10日出具评估报告,参考当地类似葡萄园的历史交易价值,评估价值为85万澳元。
2021年5月11日,公司聘请专业地产评估机构Herron Todd White公司对Coomealla合并的29.04公顷葡萄园及附属资产进行评估,并于2021年6月10日出具评估报告,参考当地类似葡萄园的历史交易价值,评估价值为100万澳元。
合计Coomealla葡萄园的评估价值为581万澳元。
2.交易二
2021年6月10日,公司聘请专业地产评估机构Herron Todd White公司对Nyah 260.41公顷葡萄园及附属资产进行评估,并于2021年6月17日出具评估报告,参考当地类似葡萄园的历史交易价值,评估价值为845万澳元。
(三)定价合理性分析
上述两项交易的成交价格超出账面价值,原因为购入时间超过5年,折旧摊销造成账面价值降低;另外,交易资产购入时为澳大利亚葡萄园资产的低谷,5年间随着葡萄酒市场的繁荣,葡萄园资产的价值也出现较大上涨。
公司与意向购买方在上述评估价值基础上进行洽谈,因两笔交易的实际控制人为同一Littore家族的兄弟二人,故合并计算交易价格,商定交易一的价格为600万澳元,交易二的价格为830万澳元,合计1430万澳元,与评估价值合计1426万澳元对比,没有明显差异。
五、交易合同或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履约安排
交易一:
合同出售方:威龙葡萄酒(澳大利亚)有限公司
合同购买方:Boronia Farms (Aus) P/L ATF Boronia Farms Unit Trust
交易价格:600万澳元
支付方式:现金
支付期限:5%的合同金额在签订合同时支付,其余款项在合同签订之日起60天付清
过户安排:合同款项全部支付完成,即完成过户
合同生效条件和时间:交易双方签字即生效,签字之日即为生效时间。
违约责任:本交易合同为“不可撤销交易”,合同生效后,不存在冷静期或取消时效。如非不可抗力原因,由购买方造成合同落空,则出售方有权申请强制执行并主张损害赔偿。
交易二:
合同出售方:威龙葡萄酒(澳大利亚)有限公司
合同购买方:Nyah Vineyards Pty Ltd ATF Nyah Vineyards Unit Trust
交易价格:830万澳元
支付方式:现金
支付期限:5%的合同金额在签订合同时支付,其余款项在合同签订之日起60天付清
过户安排:合同款项全部支付完成,即完成过户
合同生效条件和时间:交易双方签字即生效,签字之日即为生效时间。
违约责任:本交易合同为“不可撤销交易”,合同生效后,不存在冷静期或取消时效。如非不可抗力原因,由购买方造成合同落空,则出售方有权申请强制执行并主张损害赔偿。
上述两项合同均不存在其他附加或保留条款。
本次交易的具体价格以及交易合同具体条款以届时双方签订的正式合同为准。
六、出售资产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出售资产的原因
本次出售葡萄园符合公司优化资产结构的需求,有效回笼资金,提高资产运营效率,为公司生产经营发展提供财务支持,对公司财务状况有积极影响,符合公司的长期发展战略,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不利影响。本次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侵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2.对澳大利亚子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项下的葡萄园平均年产量约为8260吨,占澳大利亚子公司全部葡萄年产量的约76%。公司澳大利亚酒厂的库存约2.3万吨,罐容已占用88%,且因市场和国际环境的影响,在未来一年内,进口回国内或者在澳大利亚销售的数量均无法保证清空足够的罐容,用于来年所产葡萄的加工。因此,现在出售葡萄园资产,可极大缓解澳大利亚子公司的经营和资金压力,减少公司的债务,降低经营风险;如市场或国际形势好转,澳大利亚子公司的现有库存可满足总公司未来两年的原料需求。后续,澳大利亚子公司可通过在当地购买酿酒葡萄的方式保持持续经营.
3.本次交易具有不确定性,对交易双方均不具有约束性,本次交易的具体价格以及交易合同具体条款以届时双方签订的正式合同为准,公司将持续披露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7日
证券代码:603779 证券简称:威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2-054
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2年7月3日以微信的形式发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于 2022 年7月6日上午9时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以及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实到董事 9人,公司董事黄祖超先生、黄振标先生、姜常慧先生,独立董事张焕平先生、陈于南先生、黄利群女士通过通讯方式参加会议。会议由董事孙砚田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会董事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出售资产的议案》
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出售资产的公告》。
表决结果: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健全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拟定了《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 sse.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董事孙砚田、赵子琪、丁惟杰、姜常慧作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为本议案关联董事,在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确保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效落实,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定了《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 sse.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董事孙砚田、赵子琪、丁惟杰、姜常慧作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为本议案关联董事,在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
2、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3、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作出决定;
4、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作出解释;
5、若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调整,授权董事会根据调整情况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相应修改和完善;
6、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董事孙砚田、赵子琪、丁惟杰、姜常慧作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为本议案关联董事,在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提议于2022年7月22日召开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7日
证券代码:603779 证券简称:威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2-055
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2年7 月3日以微信的形式发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于 2022年 7月 6日上午 10 时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人。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焦复润先生主持。
会议内容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出售资产的议案》
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出售资产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公司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公司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程序和决策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的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实现公司的持续发展。《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 sse.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监事刘伟作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为本议案关联监事,在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旨在规范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确保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效落实,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 sse.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监事刘伟作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为本议案关联监事,在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7月7日
证券代码:603779 证券简称:威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2-056
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7月22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7月22日 14点00 分
召开地点:山东省龙口市威龙大道南首路西公司三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7月22日
至2022年7月2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并于 2022 年 7月 7 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 1、议案 2、议案 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 1、议案 2、议案 3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审议议案 1、议案 2、议案 3 时,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相关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
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法
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本
人身份证、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二)登记时间和地点
1、时间:2022年 7月 21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30-15:30
2、地点:公司证券部
六、其他事项
(一)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食宿、交通费自理
(二)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郑琳琳
电话:0535-3616259
特此公告。
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7月2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7月2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779 证券简称:威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2-057
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职工代表大会
关于公司 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 职工代表大会于 2022年 7 月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决议合法、有效。
一、审议通过了《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在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前充分征求了公司员工意见。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提高公司员工的凝聚力和竞争力,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
经充分讨论,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同意《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