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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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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71版)

2022-07-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71版)

(3)请说明前述在建工程项目其他减少金额产生的原因,具体会计处理过程及依据,新材年产20万吨玻璃纤维池窑拉丝生产线项目、聚隆40万吨PVC项目是否满足转入固定资产的条件、时点,转入固定资产是否合规、及时。

(4)请补充披露固定资产减值测试的具体计算过程、主要参数及选取依据,并说明减值计提是否充分、准确。

请会计师事务所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

答:

(1)具体处置报废的固定资产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资产原值、累计折旧金额、报废或处置的原因、交易对象、定价依据及公允性、损益的计算过程、相关会计处理及合规性等。

根据公司《废旧物资处置管理办法(暂行)》,公司废旧物资处置,坚持“先利用、后变卖”的原则,处置方式可以采取拍卖、招投标、网络竞价以及其他竞价方式,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处置相关资产时,单宗原值5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批次原值100万元以上的机器设备、核销资产、物资等资产转让项目,通过河北产权市场有限公司、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省国资委指定的产权市场公开处置。相关交易对象、交易价格均由最终选择的产权市场竞价确定,交易价格公允;单宗原值50万元人民币以下、或批次原值100万元以下的机器设备、核销资产、物资等资产转让项目,在公司履行决策程序后,主要通过河北产权市场有限公司、欧冶循环宝电子交易平台等进行竞价交易,相关交易对象、交易价格均由平台上注册买家竞价确定,交易价格公允。

报废资产变卖废铁的,主要由设备管理中心组织多家公司竞拍,由纪委全程监督,最终交易对象、交易价格按照竞拍结果执行;或直接在东方钢铁在线等网络平台按照废铁、废钢等进行竞价,相关交易对象、交易价格由最终的竞拍结果确定,交易价格公允。

2021年公司固定资产报废或处置的固定资产原值12.60亿元,累计折旧10.92亿元,减值准备0.04亿元,主要为逾龄且无使用价值资产或去产能资产报废或者处置。

1、房屋及建筑物原值0.48亿元,累计折旧0.43亿元,主要是:逾龄且无使用价值建筑物原值0.34亿元;去产能关闭矿井报废建筑物原值0.12亿元。

2、机器设备原值10.90亿元,累计折旧9.57亿元,主要是:逾龄且无使用价值设备报废原值8.37亿元;去产能及关停企业设备原值0.90亿元;升级改造、设备大修、环保淘汰设备原值0.86亿元;工作面出水掩埋水下设备原值0.36亿元;以上资产中有价值的通过产权市场或经评估后进行处置交易,事故赔偿由保险公司进行赔款,无使用价值的报废处理。

3、运输设备原值0.26亿元,累计折旧0.23亿元,主要是:逾龄且无使用价值的生产用运输设备(如绞车、人车等)0.15亿元,工作面出水掩埋水下设备原值0.02亿元,逾龄废旧车辆报废0.06亿元。

4、其他设备原值0.63亿元,累计折旧0.61亿元,主要是:逾龄且无使用价值设备原值0.61亿元。

相关会计处理如下:报废资产的,公司将残值收入与报废资产净值的差额计入营业外收支;处置资产的,公司将资产处置收入与处置资产净值的差额计入资产处置损益,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会计师核查程序以及意见:

(1)我们获取了冀中能源公司本期处置或报废资产明细,了解了处置或报废资产的原因;(2)对处置或报废资产明细所列资产的使用年限、折旧情况与固定资产折旧政策进行了对比分析;(3)抽样检查了处置或报废资产相关的内部审批程序、处置资产相关协议、定价文件、保险理赔合同等;(4)检查了处置或报废资产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经核查,冀中能源公司本期处置或报废资产相关损益确认准确,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2)请说明邯郸矿区生产调度中心多年未办妥产权证书的主要原因,后续办理是否存在实质性障碍,预计办妥产权证书时间,是否影响对资产价值的确认,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邯郸矿区生产调度中心产权证未办妥的主要原因是办证过程中存在部分验收不合格,不符合要求,包括:所有穿过人防区的管道,需加装防爆阀;人防门不规范,需要调整改造;人防通风系统设施不完善,未作给排水系统;绿化面积不达标,需要异地补建。上述问题正在沟通整改中,办理产权证书不存在实质性障碍,预计在年内办理完毕,不影响对资产价值的确认。目前该大楼已达到可使用状态,已投入使用,公司将其已预转固至固定资产核算。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一一固定资产》应用指南,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估计价值确定其成本转入固定资产并计提折旧。邯郸矿区生产调度中心已建成并投入使用,因此公司将其转入固定资产核算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会计师核查程序以及意见:

我们对邯郸矿区生产调度中心执行了固定资产监盘程序,并对其使用情况进行了实地勘察。经核查,冀中能源公司邯郸矿区生产调度中心转入固定资产核算会计处理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3)请说明前述在建工程项目其他减少金额产生的原因,具体会计处理过程及依据,新材年产20万吨玻璃纤维池窑拉丝生产线项目、聚隆40万吨PVC项目是否满足转入固定资产的条件、时点,转入固定资产是否合规、及时。

在建工程-其他减少1.65亿元为聚隆液体化学品码头及新材年产20万吨玻璃纤维池窑拉丝生产线项目中核算的吹填造陆成本、土地出让金、拍卖佣金等土地取得成本。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一一无形资产》,无形资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外购无形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项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其他支出。公司上述土地本期达到预定用途状态,且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因此将上述土地取得成本转入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核算,处理方式合规。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一一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固定资产,应转入固定资产科目核算。新材年产20万吨玻璃纤维池窑拉丝生产线项目于2019年开始建设,公司首先开始建设的为一期工程,2021年主要进行的是一期工程中部分土建工程的施工以及生产线的建设,包括原料厂房工程、筒仓、粉料加工厂房、总降、制氧站等土建工程以及粉料加工部、机电部、成品库、纤维部等设备的安装、调试;本期一期工程已经完工并达到可使用状态,且已开始正常投入生产,公司将该部分转入固定资产核算。期末剩余二期工程生产线土建工程于2022年3月10日池窑锁砖建成,3月28日点火烤窑,预计6月底前第二条生产线正式投产。

聚隆40万吨PVC项目由40万吨PVC树脂装置、配套的12万吨烧碱装置、位于黄骅港的化学品罐区、连接厂区和化学品罐区的乙烯、二氯乙烷输送管线等四个子工程组成;其中配套的12万吨烧碱装置已于2020年初投产,并转入固定资产核算;本期该项目中化学品罐区、输送管线项目完成了包括安全、消防升级改造等投运前尾项工程的整改、完善,该两项子工程本期已达到可使用状态,公司将其转入固定资产核算。截至期末,尚余40万吨PVC树脂装置因主要技术采用欧洲乙烯公司的专利技术,关键设备大多采用进口,现场设备设施的条件确认、装置调试乃至投料试车期均需国外专利技术人员现场服务。由于受疫情影响,原计划2020年3月进入现场提供首次技术服务确认现场条件的专家至2020年10月才进驻现场,至项目投料试生产仍需国外专利技术人员进行系统程序调试等开车前的技术指导,但是2021年1月份疫情形势再次呈现紧急状况,原计划2021年3月初来华进厂的技术专家直至2022年3月首批人员方才进驻现场,提供开车前的技术服务,上述因素导致项目延期。40万吨主体工程及其配套的公用工程目前正在进行和国外专利商技术服务有关的系统调试,暂未达到使用状态。经过调试具备试生产条件后,公司将对其进行转固。

综上,上述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转入固定资产合规、及时。

会计师核查程序以及意见:

(1)我们对新材年产20万吨玻璃纤维池窑拉丝生产线项目、聚隆40万吨PVC项目执行了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监盘程序,实地查看了工程施工的情况;(2)抽样检查了新材年产20万吨玻璃纤维池窑拉丝生产线项目、聚隆40万吨PVC项目重要的施工合同,对于已经完工验收的部分查看了竣工验收等工程完工证明文件等原始单据。

经核查,新材年产20万吨玻璃纤维池窑拉丝生产线项目、聚隆40万吨PVC项目均未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期末公司在建工程核算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4)请补充披露固定资产减值测试的具体计算过程、主要参数及选取依据,并说明减值计提是否充分、准确。

依据《河北省邢台矿区深部勘探区煤炭综合详查报告》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证明,邢北深部勘探区地质储量约为24725万吨,可采储量为8880万吨。煤质为低灰、低硫、低磷、高发热量的优质炼焦煤。本公司之子公司河北金牛邢北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邢北煤业”)座落在邢北深部勘查区以内,与邢北深部勘查区煤层自然连系,利用现有邢北巷道系统进行开拓工程,可有效缩短建井工期,节省建井费用。

2012年,经公司技术部门多方咨询、查阅相关政策,履行公司内部程序及取得河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后,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为了进一步开发邢北深部资源,节省投资,缩短工期,公司收购了邢北煤业49%的股权。收购完成后,公司一方面加大对邢北煤业的投入,将邢北煤业的产能由15万吨/年提升到45万吨/年,另一方面加快跑办邢北深部资源的各项审批手续。

2021年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矿产开发管控保护生态环境的决定》。邢北煤业因深部资源位于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已经不适合继续建设,对相关的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17,549.83万元。邢北煤业产能45万吨/年,占公司总产能的1.39%,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正在对邢北煤业的去产能退出做进一步论证。

本公司之子公司河北金牛邢北煤业有限公司期末固定资产原值41,807.07万元,累计折旧24,085.01万元,本期计提减值准备17,549.83万元,净值172.23万元。

本公司按照固定资产残值,同时在考虑对应的废旧物资可回收金额的基础上,计算固定资产可回收金额,可回收金额按照同期公开拍卖废铁单价计算,共计可回收估算金额为不含税金额238.91万元,拆除费依据《河北省房屋修缮工程消耗量定额(2013)》、《河北省建筑工程概算定额(2018)》计算,拆除项目含道路、围墙在内共64项,按照整体拆除方式、以建筑面积估算出拆除费用估算为76.16万元,得出可变现净值162.75万元,另外还存在可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净值9.48万元。据此,计提减值准备17,549.83万元,减值计提充分、准确。

会计师核查程序以及意见:

(1)我们获取了河北金牛邢北煤业有限公司期末固定资产卡片明细,并与财务账面进行核对;(2)复核了管理层提供的减值准备测试表,对减值原因、账面价值、可回收金额数据来源、计算过程进行了复核。

经核查,河北金牛邢北煤业有限公司减值测试过程恰当,减值计提充分、准确。

10.你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中预付工程、设备款期末余额为2.03亿元,未计提减值准备。请结合上述预付款项的形成原因、交易背景、付款时间、交易金额、交易对手方及是否关联方,说明采用预付方式的必要性,未对相关资产计提任何减值准备的原因及合理性。请会计师事务所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答:

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中预付工程、设备款期末主要明细如下:

单位:元

如上表,2021年底其他非流动资产中预付工程、设备款主要是预付的在建项目冀中新材年产20万吨玻璃纤维池拉丝生产线项目工程款、设备款等9,427.32万元,预付款项均按照采购设备或者工程合同流程支付,为公司生产经营建设过程中必需的交易形成,相关流程合理。

上述预付款在2021年底未能达到结算条件记入其他非流动资产,待达到结算条件后将结转长期资产科目,该部分设备、工程均为近年来新签订的合同,为最新的市场状态,未发现该部分预付工程款、设备款存在减值迹象;未见供应商在公开市场查询中存在重大不利交付货物、无法提供劳务的情况,且公司历史上未见其他非流动资产发生减值的情况,因此,公司认为无需对该部分计提减值准备。

会计师核查程序以及意见:

(1)我们检查了期末重要预付工程、设备款的相关合同,并核查了合同有关交付货物、工程进度以及款项结算情况的约定,并与财务账面实际款项支付情况进行核对;(2)结合在建工程监盘,我们询问了合同约定的设备交付情况、预付工程款对应的项目进度情况;(3)对重要预付工程、设备款余额实施了函证程序;(4)根据公司提供的关联方清单以及核实确认的关联方情况,检查了供应商是否为关联方,并核实公司是否恰当、准确披露。

经核查,冀中能源公司期末其他非流动资产中预付工程、设备款列示金额准确、采用预付方式合理,未对其他非流动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原因合理。

11.报告期内,你公司因开展租赁贵金属业务,将返还贵金属的义务确认为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负债,并依此确认交易性金融负债1.29亿元,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收益1.32亿元。请说明返还贵金属义务是否符合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的确认条件,公允价值的确认依据,公允价值变动收益确认依据。请会计师事务所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答:

2021年因生产需要,本公司之子公司河北冀中新材料有限公司对外签订贵金属租赁合同,将租入的铑金与其他金属进行加工,形成生产设备合金漏板;租赁期满后,河北冀中新材料有限公司归还租赁合同中约定的相同规格和重量的铑金。

①在河北冀中新材料有限公司租赁铑金加工成合金漏板时:

根据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会计类第1号》1-19 嵌入衍生工具的分拆与计量:延迟定价条款使企业所需支付的金额随着未来所挂钩商品价格的变动而变动,属于嵌入衍生工具。在商品的控制权转移前,延迟定价条款与商品待执行采购合同紧密相关,因而无须拆分;而在商品的控制权转移后,企业需就该商品确认存货及相关应付账款,延迟定价条款与主合同(应付账款)不紧密相关,应从主合同中拆分并作为衍生工具单独核算,或者将延迟定价条款与主合同(应付账款)整体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河北冀中新材料有限公司租入铑金后持有并控制铑金形成生产设备合金漏板,应该将该项租赁业务确认为一项资产,同时存在一项未来需要向出租人归还铑金的义务,因而应确认一项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负债,河北冀中新材料有限公司将该项租赁业务模式下返还铑金的义务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②在后续租赁期间随着铑金价格波动时: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应用指南2018十、关于金融工具的计量(三)金融负债的后续计量规定:企业应当按照以下原则对金融负债进行后续计量:(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其公允价值变动形成利得或损失,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公司以资产负债表日贵金属公开市场报价(中国金属资讯网)作为公允价值确认依据,将租赁重量*起租日或上一个财务报表日与本期财务报表日单价变动作为公允价值变动收益确认依据。

会计师核查程序以及意见:

(1)我们获取了河北冀中新材料有限公司租赁协议,查看了租赁协议相关条款;(2)检查了河北冀中新材料有限公司的贵金属租赁业务的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3)获取了河北冀中新材料有限公司会计期末相关公允价值的来源及计算过程,对其公允价值进行验证并重新计算了相关数据。

经核查,河北冀中新材料有限公司租赁贵金属业务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允价值的确认依据合理,公允价值变动收益确认依据充足。

12.你公司商誉期末余额为1.82亿元,本期未计提减值准备。请补充说明商誉减值测试的过程、关键参数及选取依据,并结合子公司经营状况说明商誉减值计提是否充分。请会计师事务所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答:

公司存在商誉的公司为沽源金牛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山西寿阳段王煤业集团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嘉东煤业有限公司、河北金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其中沽源金牛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已全额计提商誉减值准备。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资产减值》的规定,公司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是否存在可能发生资产减值的迹象。对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公司应当至少在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公司商誉减值测试情况如下:

减值测试过程:公司预计与商誉相关资产组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将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与账面包含商誉的资产组价值进行比较。关键参数及选取依据:1、本次减值测试对预测期营业收?、营业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在综合考虑企业生产销售规模情况下按照现有产品历史情况平均值进行预测。2、折现率选取:折现率的基本构成为:折现率=无风险报酬率+风险报酬率,按照《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无风险报酬率公司参考财政部 2021 年发行的第二期储蓄国债(凭证式)5 年期票面利率 3.97%确定。风险报酬率采用“风险累加法”确定,其公式为:风险报酬率=勘查开发阶段风险报酬率+行业风险报酬率+财务经营风险报酬率,勘查开发阶段(生产)风险报酬率取值范围0.15~0.65%;行业风险报酬率取值范围1.00~2.00%;财务经营风险报酬率取值范围1.00~1.50%,综上所述,折现率的取值范围为6.12~8.12%,因此本公司确定折现率为8.00%。

(1)山西寿阳段王煤业集团有限公司:

山西寿阳段王煤业集团有限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34.78亿元,2021年度营业收入19.55亿元,利润总额5.57亿元。公司采用预计未来现金流现值的方法计算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本公司根据管理层批准的财务预算预计未来5年内现金流量,即详细预测期截止为2026年,此后为永续预测期,在此阶段中,保持稳定的收益水平(现金流量增长率预计为0)。计算未来现金流现值所采用的折现率为8%。

经测算,公司商誉相关资产组可回收金额为38.38亿元,资产组账面价值24.58亿元,公司分摊商誉0.85亿元,未确认的归属于少数股东权益的商誉0.45亿元,全部商誉价值为1.30亿元,包含商誉的资产组的账面价值合计25.88亿元,小于资产组可收回金额,故公司商誉不存在减值。

(2)鄂尔多斯市嘉东煤业有限公司:

鄂尔多斯市嘉东煤业有限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5.65亿元,2021年度营业收入1.96亿元,利润总额0.15亿元。公司采用预计未来现金流现值的方法计算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本公司根据管理层批准的财务预算预计未来5年内现金流量,即详细预测期截止为2026年,此后为永续预测期,在此阶段中,保持稳定的收益水平(现金流量增长率预计为0)。计算未来现金流现值所采用的折现率为8%。

经测算,公司商誉相关资产组可回收金额为20.80亿元,资产组账面价值4.18亿元,全部商誉价值为0.09亿元,包含商誉的资产组的账面价值合计4.27亿元,小于资产组可收回金额,故公司商誉不存在减值。

(3)河北金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河北金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13.42亿元,2021年度营业收入5.68亿元,利润总额1.02亿元。鉴于公司收购金牛化工产生的商誉主要为因收购上市公司控股权提升公司整体市场形象、扩大公司资本市场平台等协同效应带来的潜在利益,该商誉与标的公司整体联系较为紧密,公司将金牛化工整体作为商誉对应的资产组,对于该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以市场法进行了测算。公司以报表日前30个交易日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算术平均值为基础与股本数量的乘积确定资产组可收回金额。

经测算,公司商誉相关资产组可收回金额为报表日前30个交易日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算术平均值6.24*公司股数6.8亿股=42.43亿元。资产组账面价值10.59亿元,公司分摊商誉0.69亿元,未确认的归属于少数股东权益的商誉1.60亿元,全部商誉价值为2.29亿元,包含商誉的资产组的账面价值合计12.88亿元,小于资产组可收回金额,故公司商誉不存在减值。

会计师核查程序以及意见:

(1)我们向公司管理层询问并了解商誉减值测试的流程和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2)复核管理层对商誉相关的资产组划分是否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资产组划分是否合理;(3)对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所在经营主体的经营情况实施分析性程序,分析资产组预计未来现金流现值预测是否合理,预测经营数据是否恰当;(4)复核冀中能源公司商誉减值测试过程、相关参数的选取结果。

经核查,冀中能源公司商誉减值测试过程合理,测试结果正确。

13.你公司前五名供应商本期合计采购额为89.85亿元,其中关联方采购额占年度采购总额比例32.90%。请说明向关联方采购的具体内容,包括产品名称、数量、金额等,并结合市场可参考价格说明关联交易定价依据及公允性,向关联方采购的原因及必要性。

答:

2021年度,公司采购总额为198.84亿元,其中前五名供应商本期合计采购额为89.85亿元,占2021年度采购总额的45.19%。前五名供应商中含关联方两名分别为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邢台章泰矿业有限公司,公司向该两名关联方采购总额为65.42亿元,占2021年度采购总额的32.90%。

向关联方采购的具体内容:

单位:万元、万吨、元/吨

为解决公司控股股东冀中能源集团及其下属企业峰峰集团、邯矿集团、张矿集团等与公司之间就有关煤炭业务存在的同业竞争问题,公司分别与上述各方签署了《委托经营管理协议》,约定该等各方将其所生产的煤炭产品均委托公司进行统一销售,该协议2021年继续履行,符合相关约定。公司与峰峰集团发生的原煤采购交易,能够避免关联方与上市公司在市场产生不利竞争关系,有利于维护上市公司的利益。

经协议各方协商确定,每年拟发生的交易类别、品种和数量以公司股东大会审批通过的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项目及数额为依据,并以交付时实际供应量为准。经公司股东大会通过的采购峰峰集团煤炭的关联交易预计额为72.34亿元,本年发生数未超过预计额。

交易的定价原则:协议各方一致同意按照下列顺序确定交易价格标准,以保证该等交易价格的公允性。①有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依据相关文件执行;如国家强制性定价依据发生变化的,执行新的定价依据。②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详细描述市场价格的实际状况及确定适用标准的合理依据。③既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又无市场价格的,应当严格把握“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的方法确定。④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但是,交易价格以后每年的增长率不应超过同期物价指数的增长率。

公司采购峰峰集团煤炭按照2021年市场一般交易规则,以灰分、硫分、粘结度等指标的变化综合确定售价,定价公允。

2021年,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村矿向邢台章泰矿业有限公司采购原煤88.29万吨,合计金额33.97万元。章泰矿业出产煤种为高变质无烟煤,挥发分极低,属于市场稀有品种,因原煤水分较高,黏度大,无法直接销售,章泰矿业现无洗选煤设备,章村矿有洗煤厂及洗选加工业务,两者互补,所以章泰矿业原煤生产后全部销售给章村矿,经过洗选加工后对外销售。煤炭定价参考邯邢地域无烟精煤市场定价标准,以灰分、全水、硫份等指标的变化综合确定售价。与其品种相近的市场煤炭综合售价392元/吨,章泰煤业综合平均售价384.74元/吨,定价公允。

14.你公司营业外支出中,碳排放权项目相关支出0.12亿元。请说明上述营业外支出形成的原因,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财政部《碳排放权交易有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的要求。请会计师事务所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答:

碳排放权为本公司电厂发电对应产生的碳排放指标费用,公司在湖北碳排放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开立了碳排放指标交易账户用于购买碳排放权指标。碳排放权公司会计处理如下:①当公司将资金转入交易账户准备购买碳排放指标时,借记其他货币资金-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结算系统,贷记银行存款;②购买碳排放指标成功后,借记其他流动资产-碳排放权资产,贷记其他货币资金-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结算系统;③使用购入的碳排放配额履约时,借记营业外支出-碳排放权,贷记其他流动资产-碳排放权资产;④预计应发生但尚未购入的碳排放指标,借记营业外支出-碳排放权,贷记预计负债。

根据财政部《碳排放权交易有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重点排放企业购入碳排放配额的,按照购买日实际支付或应付的价款(包括交易手续费等相关税费),借记“碳排放权资产”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其他应付款”等科目。重点排放企业使用购入的碳排放配额履约(履行减排义务)的,按照所使用配额的账面余额,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贷记“碳排放权资产”科目。公司会计处理符合财政部《碳排放权交易有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的要求。

会计师核查程序以及意见:

(1)我们查阅了财政部《碳排放权交易有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2)对公司碳排放权的交易记账情况执行了细节测试,检查了相关原始单据;(3)复核了公司碳排放权的会计处理及财务报表列报情况。

经核查,冀中能源公司碳排放权会计处理符合财政部《碳排放权交易有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的规定。

15.你公司存货期末余额为10.23亿元,计提存货跌价准备0.24亿元,计提比例为2.38%,比去年下降1.26个百分点。请结合存货构成、周转情况、可变现净值、产品市场价格等,说明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依据及充分性。请会计师事务所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答:

公司作为主营煤炭开采、洗选加工、销售的能源行业企业,煤炭业务分部营业收入占总营业收入的比例为79.77%,存货主要构成亦为煤炭业务分部物资,因本期煤炭产品市场行情良好,煤炭产品不存在减值情况。公司期末、期初存货跌价准备主要为化工业务分部中EDC材料计提。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存货》第十五条,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讲解一存货》相关内容: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且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等于企业持有存货的数量的,通常应当以产成品或商品的合同价格作为其可变现净值的计算基础。没有销售合同约定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应当以产成品或商品的一般销售价格(即市场销售价格)作为计算基础。公司以原材料、在产品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库存商品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作为确定可变现净值的具体依据。

根据上述企业会计准则,结合主要材料EDC加工为成品树脂对外销售的业务模式,公司以产成品树脂的期后售价作为EDC材料可变现净值的计算依据,本公司成品树脂的期后平均售价由2020年6,220.43元/吨上涨为2021年7,483.14元/吨。EDC材料单位成本两期基本无变化,单位可变现净值较上期增长较多,因此期末EDC材料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较期初减少。

会计师核查程序以及意见:

(1)我们评估并测试了与存货跌价准备相关的内部控制;(2)对公司的存货实施了监盘程序,检查存货数量及状况;(3)获取了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算表,对其跌价准备计提过程进行了复核;(4)对减值测试表中的可变现净值数据来源、计提方法进行核实。

经核查,冀中能源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金额充分、准确。

16.你公司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中,租赁铑粉利息本期发生额为0.10亿元。请说明租赁铑粉业务的具体情况,相关会计处理,并结合其业务实质说明将其计入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的原因及合理性。请会计师事务所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答:

租赁铑粉业务的具体情况见问询函问题11回复。根据本公司之子公司河北冀中新材料有限公司签订的《贵金属租赁合同》,租赁费=(铑重量*铑单价*租赁天数/360*7%),铑重量为50,000克;铑单价4000元/克(此价格作为计息基数在租赁期限内保持不变);按照年息7%计算(日息0.019%,含13%增值税);租赁费以甲方实际交付完铂铑合金之日(甲方于不超过30日)起计算。租赁费计算至乙方实际全部返还铑粉之日。

现金流量表中的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列示发行股票、债券等,由企业直接筹集资金。每一融资租赁期间所支付的审计、咨询等费用现金支付,分期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及各期间支付的其他现金等。因租赁铑粉业务实质为公司为取得长期资产而进行的融资行为,支付的租赁费实际为财务费用,因此将其计入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会计师核查程序以及意见:

(1)我们获取了河北冀中新材料有限公司租赁协议,对租赁协议相关内容进行了查看; (2)复核公司按照租赁协议计提资金占用费的过程;(3)复核公司资金占用费列示的正确性。

经核查,河北冀中新材料有限公司租赁贵金属业务对应的利息支出列示在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合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17.你公司资产处置损益中无形资产处置利得本期发生额为1.01亿元,但无形资产明细中显示本期内并不存在处置情况。请说明无形资产处置利得的形成原因、确认依据及相关会计处理,年报中相关表述是否存在前后矛盾的情形,如是,请及时进行更正;如否,请说明具体原因。请会计师事务所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答:

资产处置损益中无形资产处置利得主要为:根据河北省钢铁煤炭火电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通知,冀中能源公司新三矿列入退出计划。新三矿关闭退出煤矿经邯郸市应急管理局、河北省应急管理厅和河北省钢铁煤炭火电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工作领导小组验收通过后,与陕西小保当矿业有限公司和榆林市神树畔矿业投资有限公司通过河北环境能源交易所进行交易。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次交易已经完成,转让给陕西小保当矿业有限公司煤炭产能指标95万吨,交易单价108.5万元/万吨,交易金额人民币10,307.5万元(含税);转让给榆林市神树畔矿业投资有限公司煤炭产能指标30万吨,交易单价105万元/万吨,交易金额人民币3150万元(含税),上述交易不含税金额合计1.27亿元,减去产能退出造成的矿井和建筑物损失0.27亿元,加上公司之子公司沽源金牛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收到的采矿权价款退还尾款0.01亿元,资产处置损益中无形资产处置利得本期发生额为1.01亿元。

上述交易为处置产能指标的价款。申请采矿许可证时,省自然资源部门根据企业提交的《矿井开发利用方案》、《初步设计》等文件,全面评估矿井主副井提升、供电、排水、通风、瓦斯、运输、工作面采掘、仓储、矿井储量、服务年限等批复矿井的设计规模,即是矿井产能。达到要求时,即可批复公司产能指标,该产能指标为公司无偿取得,公司未支付相关费用,因此财务账面无相关成本列示。处置时,根据财会〔2017〕30号文件新增利润报表项目,反映企业出售划分为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金融工具、长期股权投资和投资性房地产除外)或处置组时确认的利得或损失,以及处置未划分为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生产性生物资产及无形资产而产生的处置利得或损失。因此,公司将产能指标出售收益计入资产处置损益列报。

会计师核查程序以及意见:

(1)我们获取了产能指标出售相关合同文件,检查了退出验收文件以及产能置换的相关行政审批文件;(2)对产能指标交易执行了函证程序;(3)检查了产能指标交易的财务记账情况。

经核查,冀中能源公司资产处置损益中无形资产处置利得确认依据合理、相关会计处理准确,列报恰当。

特此公告。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七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