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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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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的
提示性公告

2022-07-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392 证券简称:万泰生物 公告编号:2022-050

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承销总结及相关文件已经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通过,公司将依据相关规定尽快办理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登记托管事宜。

《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及相关发行文件已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敬请广大投资者查阅。

特此公告。

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7日

证券代码:603392 证券简称:万泰生物 公告编号:2022-051

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2年7月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邱子欣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或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管理,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厦门万泰沧海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泰沧海”)、厦门万泰凯瑞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泰凯瑞”)已分别在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海沧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北苑路支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具体信息如下:

上述专项账户仅用于储存、管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会同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上述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或四方)监管协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或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独立董事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子公司增资及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方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上述募投项目中,九价宫颈癌疫苗二期扩产建设项目、二十价肺炎球菌多糖结合疫苗产业化项目的实施主体为万泰沧海,养生堂厦门万泰诊断基地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为万泰凯瑞,鼻喷疫苗产业基地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基于募投项目建设的实际需要,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万泰沧海增资4亿元并提供不超过14亿元的无息借款,向万泰凯瑞增资3亿元并提供不超过8亿元的无息借款。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子公司增资及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独立董事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7日

证券代码:603392 证券简称:万泰生物 公告编号:2022-052

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2年7月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邢庆超先生主持,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或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管理,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厦门万泰沧海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泰沧海”)、厦门万泰凯瑞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泰凯瑞”)已分别在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海沧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北苑路支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具体信息如下:

上述专项账户仅用于储存、管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会同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上述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或四方)监管协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或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子公司增资及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方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上述募投项目中,九价宫颈癌疫苗二期扩产建设项目、二十价肺炎球菌多糖结合疫苗产业化项目的实施主体为万泰沧海,养生堂厦门万泰诊断基地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为万泰凯瑞,鼻喷疫苗产业基地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基于募投项目建设的实际需要,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万泰沧海增资4亿元并提供不超过14亿元的无息借款,向万泰凯瑞增资3亿元并提供不超过8亿元的无息借款。

监事会认为,公司《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子公司增资及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严格履行了相应决策程序,公司使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的部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7亿元、提供借款不超过22亿元,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子公司增资及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子公司增资及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7月7日

证券代码:603392 证券简称:万泰生物 公告编号:2022-053

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项

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或四方)

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098号)核准,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25,862,705股新股,发行价格135.3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499,999,867.65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39,844,153.48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460,155,714.17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2年6月30日到位。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2]518Z0069号)。

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公司于2022年7月6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或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管理,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厦门万泰沧海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厦门万泰凯瑞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已分别在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海沧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北苑路支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具体信息如下:

上述专项账户仅用于储存、管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公司及子公司已于近日会同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上述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或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或四方)监管协议”)。该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三、《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海沧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北苑路支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1、甲方在乙方开设五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仅用于甲方或其子公司二十价肺炎球菌多糖结合疫苗产业化项目、九价宫颈癌疫苗二期扩产建设项目、养生堂厦门万泰诊断基地建设项目和甲方鼻喷疫苗产业基地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柳泰川、王施健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6、甲方1次或者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20%的,甲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者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0、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四、《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1: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1”)

甲方2:厦门万泰沧海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厦门万泰凯瑞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统称为“甲方2”,“甲方1”和“甲方2”合称为“甲方”)

乙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海沧支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1、甲方2在乙方开设共计三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仅用于甲方2九价宫颈癌疫苗二期扩产建设项目、二十价肺炎球菌多糖结合疫苗产业化项目、养生堂厦门万泰诊断基地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方1、甲方2、乙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柳泰川、王施健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2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2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2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6、甲方1次或者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20%的,甲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者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0、本协议自甲方1、甲方2、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特此公告。

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7日

证券代码:603392 证券简称:万泰生物 公告编号:2022-054

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子公司增资

及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增资及借款标的名称: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厦门万泰沧海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泰沧海”)和厦门万泰凯瑞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泰凯瑞”)

● 截至目前,万泰沧海和万泰凯瑞注册资本分别为8亿元和2亿元,本次计划增资金额分别为4亿元和3亿元,全部现金增资,增资价格均为1元/注册资本。拟增资资金来源均为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增资完成后,万泰沧海注册资本增至12亿元,万泰凯瑞注册资本增至5亿元。

● 公司拟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分别向万泰沧海和万泰凯瑞提供不超过14亿元和不超过8亿元的无息借款,以实施“九价宫颈癌疫苗二期扩产建设项目”、“二十价肺炎球菌多糖结合疫苗产业化项目”和“养生堂厦门万泰诊断基地建设项目”,借款期限自借款实际发放之日起均不超过5年,万泰沧海和万泰凯瑞可根据其实际经营情况提前偿还或到期续借。

● 本次拟增资及借款事宜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2年7月6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子公司增资及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向万泰沧海增资4亿元并提供不超过14亿元的无息借款,向万泰凯瑞增资3亿元并提供不超过8亿元的无息借款,用于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 1098号)核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25,862,705股新股,发行价格135.3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499,999,867.65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39,844,153.48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460,155,714.17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2年6月30日到位。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2] 518Z0069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方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上述募投项目中,九价宫颈癌疫苗二期扩产建设项目、二十价肺炎球菌多糖结合疫苗产业化项目的实施主体为万泰沧海,养生堂厦门万泰诊断基地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为万泰凯瑞,鼻喷疫苗产业基地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

三、使用募集资金对子公司增资及借款概况

基于上述募投项目建设的实际需要,公司拟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万泰沧海、万泰凯瑞增资及借款,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

1、向万泰沧海增资4亿元

截至目前,万泰沧海注册资本为8亿元,本次计划增资总额为4亿元,全部现金增资,增资价格为1元/注册资本。拟增资资金来源为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增资完成后,万泰沧海注册资本增至12亿元。

2、向万泰凯瑞增资3亿元

截至目前,万泰凯瑞注册资本为2亿元,本次计划增资总额为3亿元,全部现金增资,增资价格为1元/注册资本。拟增资资金来源为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增资完成后,万泰凯瑞注册资本增至5亿元。

(二)拟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

1、向万泰沧海提供借款不超过14亿元

公司拟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向万泰沧海提供不超过14亿元的无息借款,以实施“九价宫颈癌疫苗二期扩产建设项目”和“二十价肺炎球菌多糖结合疫苗产业化项目”,借款期限自借款实际发放之日起不超过5年,万泰沧海可根据其实际经营情况提前偿还或到期续借。

2、向万泰凯瑞提供借款不超过8亿元

公司拟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向万泰凯瑞提供不超过8亿元的无息借款,以实施“养生堂厦门万泰诊断基地建设项目”,借款期限自借款实际发放之日起不超过5年,万泰凯瑞可根据其实际经营情况提前偿还或到期续借。

本次拟增资及借款事宜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次增资及借款标的基本情况

(一)厦门万泰沧海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注:上述2022-3-31/2022年1-3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二)厦门万泰凯瑞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注:上述2022-3-31/2022年1-3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五、本次增资及借款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拟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及借款,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六、本次增资及借款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为保障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相关要求,公司将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及资金使用需求,分批次拨付上述增资款及借款。公司的增资及借款资金将分别存放于万泰沧海、万泰凯瑞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并将严格按照公司、子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约定进行有效监管。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七、本次增资的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及借款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有关规定,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及借款,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子公司增资及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子公司增资及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严格履行了相应决策程序,公司使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的部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7亿元、提供借款不超过22亿元,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子公司增资及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公司拟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万泰沧海、万泰凯瑞增资及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相关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同意本次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万泰沧海、万泰凯瑞增资及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

特此公告。

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7日

证券代码:603392 证券简称:万泰生物 公告编号:2022-055

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7月6日收到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出具的《关于变更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之保荐代表人的函》。公司保荐代表人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国金证券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原委派唐蕾女士、朱国民先生担任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法定持续督导期至2022年12月31日。

鉴于公司正在开展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工作,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签字保荐代表人为柳泰川先生、王施健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保证公司相关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国金证券决定委派柳泰川先生、王施健先生接替唐蕾女士、朱国民先生继续履行对公司的持续督导工作。

本次变更后,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柳泰川先生、王施健先生。持续督导期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持续督导义务结束为止。

特此公告。

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7日

附件:

柳泰川先生简历

柳泰川先生:保荐代表人、中国注册会计师。具备多年投资银行工作经历及会计师事务所工作经历。曾负责或参与湖南达嘉维康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英科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IPO项目。

王施健先生简历

王施健先生:保荐代表人、中国注册会计师。具备多年投资银行工作经历。曾负责或参与上海兰卫医学检验所股份有限公司、山东赛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等IPO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