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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问询函回复
及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更新的提示性公告

2022-07-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772 证券简称:珠海冠宇 公告编号:2022-048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问询函回复

及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更新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6月2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上证科审(再融资)〔2022〕113号,以下简称“《问询函》”),上交所审核机构对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并形成了首轮问询问题。

公司收到《问询函》后,按照要求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就《问询函》所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逐项落实,并根据相关要求对《问询函》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18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发行人及保荐机构关于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问询函回复》及相关公告文件。

根据上交所对问询函回复进一步的审核意见,现公司结合实际情况,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部分回复内容进行了补充与修订,更新部分以“楷体(加粗)”字体显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发行人及保荐机构关于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问询函回复(修订稿)》等相关文件。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尚需通过上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上述事项最终能否通过上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上述事项进展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