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金埔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826 证券简称:测绘股份 公告编号:2022-081
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金埔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双方签订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仅为双方基于开展战略合作而签署的框架性合作协议,具体实施执行以双方另行签订的具体合同为准,具体的实施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签署不涉及具体金额,预计对公司本年度的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对公司未来发展会起到一定程度的积极作用;
3、本次签署的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后续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一、协议签署概况
1、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金埔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埔园林”)于近日在江苏省南京市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双方本着“发挥优势、相互促进、长期合作、互利互赢”的原则,在合作中建立互信与共赢,实现共同发展。
2、本次签署的协议为框架性合作协议,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根据后续具体推进情况,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则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二、协议对方介绍
1、基本情况:
名称:金埔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性质: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南京市江宁区东山街道润麒路70号
法定代表人:王宜森
注册资本:1056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8年06月26日
2、关联关系说明: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3、类似交易情况:最近三年公司与金埔园林未发生类似交易情况。
4、履约能力分析:经查询,金埔园林信用状况良好,具有充分履约能力。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金埔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金埔园林)
乙方: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测绘股份)
1.合作宗旨:
(1)甲乙双方在合作中建立互信与共赢,实现共同发展。
(2)本协议为框架协议,是甲乙双方今后长期合作的指导性文件,也是双方签订相关合同的基础。
2.合作内容:
甲乙双方同意,充分利用自身资源共同推进以下事项:
(1)双方都是上市公司,强强联合,金埔园林具有成熟的城市生态环境整体提升模式,并已经在10多个城市落地,未来致力于为城市环境建设提供全方位服务;测绘股份拥有30多年的园林信息化积累和人才优势,双方可围绕城市城市生态环境整体提升、智慧城市、智慧园林、智慧公园等方面充分开展合作。
(2)金埔园林同意在同等条件下,将测绘股份作为优先的同类产品/服务合作伙伴,委托其完成自有项目中测绘、智慧园林服务等工作,或者在合作的城市中推广测绘股份的技术,协助市场拓展。
(3)测绘股份同意在自身合作的城市中推广金埔园林的生态环境整体提升模式,可以采用联合体模式进行合作,测绘股份负责智慧园林软件开发和系统集成,金埔园林负责设计、施工建设和整体运营。
(4)测绘股份推动的项目,经双方同意可以采用合资建设模式,按照投入资金占比进行利润分成。
(5)本协议生效期内,双方互认进入各自公司的合格供方名录,无需再提交相关申请和延续材料。
三、合作期限
本合同约定的合作期限为2年,自2022年07月05日至2024年07月04日。双方可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或者有效期满后视合作情况协商后续合作事宜。
四、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协议签署有利于公司充分发挥自身核心优势,利用测勘工程技术和地理信息系统集成的优势在智慧城市的城市提升、城市养护、城市改造等多方面进行产业链延伸,通过数字经济牵引增强企业创新源动力,提高市场竞争力和行业知名度,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协议的签署,预计对公司本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从长期来看,将对公司战略目标实现、未来经营发展起到积极作用。
五、风险提示
本次签订的协议为双方基于合作意向而达成的战略性约定,具体合作事项需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共同协商确定后另行签署合作协议。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相关说明
1、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人员在任职期间持股发生变动情况如下:
■
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6月16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董事、副总经理增持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7)及相关文件。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所持限售股份未来三个月内解除限售及股份减持计划的通知。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1、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07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