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半年度业绩预增公告
证券代码:603329 证券简称:上海雅仕 公告编号:2022-034
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半年度业绩预增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期业绩预告适用于实现盈利,且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50%以上的情形。
2、预计2022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6,607.83万元到20,298.45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增加9,416.08万元到13,106.70万元,同比增加130.93%到182.25%。
3、预计2022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5,965.59万元到19,513.49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增加8,785.67万元到12,333.57万元,同比增加122.36%到171.78%。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1、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22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6,607.83万元到20,298.45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增加9,416.08万元到13,106.70万元,同比增加130.93%到182.25%。
2、预计2022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5,965.59万元到19,513.49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增加8,785.67万元到12,333.57万元,同比增加122.36%到171.78%。
3、本期业绩预告为公司根据经营情况的初步测算,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二、上年同期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
(一)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7,191.75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7,179.92万元。
(二)每股收益:0.49元。
三、本期业绩预增的主要原因
公司本期业绩预增的主要原因为:
1、全球肥料行业景气度较高,带动主要原料硫磺价格上涨;
2、公司新增物流设施投入运行,物流业务量平稳增长;
3、围绕公司业务升级战略,5+N组织体系规模进一步扩大,经营成效进一步显现,各项业务进一步增长;公司员工队伍逐步壮大,内部协作与竞争意识增强,业务发展的宽度和深度均有明显的提升。
四、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业绩预告内容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正常,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影响本次业绩预告内容准确性的重大不确定因素。
五、其他说明事项
以上预告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具体业绩数据将在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7月8日
证券代码:603329 证券简称:上海雅仕 公告编号:2022-035
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执行阶段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子公司江苏新为多式联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新为”)、江苏宝道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宝道”)为债权人
3、涉案的金额:
3.1 江苏新为诉青海桥头铝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桥头铝电”)案涉及金额28,080,427.75元;
3.2 江苏新为诉青海西部水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水电”)案涉及金额2,051,552.43元;
3.3 江苏宝道诉桥头铝电案涉及金额1,907,053.19元。
上述案件涉及金额合计为32,039,033.37元。
4、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已就诉讼对应的应收账款全额计提减值准备,资产账面价值为零。截止本公告日,上述现金清偿、债转股的公允价值与公司相关债权的账面价值差额为10,733,932.32元;如果信托受偿份额办理完毕,依据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债权重整取得资产的公允价值与相关债权账面价值的差额将会导致本期利润增加,具体金额以经审计机构确认的结果为准。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江苏新为诉青海桥头铝电股份有限公司案
2020年3月,江苏新为向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与桥头铝电运输合同纠纷一案,申请判令桥头铝电向江苏新为给付货物运输费28,080,427.75元及滞纳金(按同期银行贷款利息,从2019年6月21日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2020年3月24日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本案。详见公司于2020年3月26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7)。
2020年5月18日,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全部支持了江苏新为的诉讼请求,详见公司于2020年5月27日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3)。
(二)江苏新为诉青海西部水电有限公司案
2020年3月,江苏新为向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与西部水电运输合同纠纷一案,申请判令西部水电向江苏新为给付货物运输费2,051,552.43元及利息(按同期银行贷款利息,从2019年3月28日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2020年3月24日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本案。详见公司于2020年3月26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7)。
2020年5月18日,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全部支持了江苏新为的诉讼请求,详见公司于2020年5月27日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3)。
(三)江苏宝道诉青海桥头铝电股份有限公司案
2020年3月,江苏宝道(原名连云港宝道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向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法院起诉与桥头铝电货物代理合同纠纷一案,申请判令桥头铝电向江苏宝道给付货物运输费1,907,053.19元及损失(按同期银行贷款利息,从2019年6月21日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2020年3月20日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法院受理本案。详见公司于2020年3月26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7)。
2020年5月7日,连云港市连云区法院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全部支持了江苏宝道的诉讼请求,详见公司于2020年5月12日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7)。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根据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青01破2号之六、破3-18号之五《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的《青海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十七家企业重整计划》,江苏新为依据上述判决书对桥头铝电申报确定的普通债权金额为29,422,780.43元,对西部水电申报确定的普通债权金额为2,180,348.15元,合计31,603,128.58元;江苏宝道依据上述判决书对桥头铝电申报确定的普通债权金额为2,007,579.49元。
依据青海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十七家企业管理人出具的《关于青海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十七家企业债转股及受领信托份额清偿数据的公告》江苏新为、江苏宝道享有的债权最终以“债转股+受领信托份额”方式受偿,其债权50万元(含50万元)以下部分予以现金清偿,50万元以上部分按照92.34%:7.66%的比例分别进入转股平台和信托平台。江苏新为、江苏宝道具体受偿方式及受偿金额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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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公告日,江苏新为、江苏宝道已分别收到现金清偿款项500,000.00元,债转股债权人合伙企业已完成工商登记,受领信托份额相关文件正在办理中,后续如有相关进展,公司将及时进行披露。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已就诉讼对应的应收账款全额计提减值准备,资产账面价值为零。截止本公告日,上述现金清偿、债转股的公允价值与公司相关债权的账面价值差额为10,733,932.32元;如果信托受偿份额办理完毕,依据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债权重整取得资产的公允价值与相关债权账面价值的差额将会导致本期利润增加,具体金额以经审计机构确认的结果为准。
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