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标项目签订合同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481 证券简称:双良节能 编号:2022-089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标项目签订合同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合同类型及金额:
合同类型:日常经营性合同
合同金额:人民币21,420万元
● 履约期限:预中标通知之日起,180天交货,240天内完成全部到货(2023年2月5日前完成全部到货)。
●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若本合同顺利履行,对公司本年度及未来业绩将产生一定积极影响,但影响较小,且不影响公司经营的独立性。
● 特别风险提示:
1、订单风险:光伏市场本身存在不确定因素,本合同实施后可能将面临多晶硅料市场行情变化等情形,进而存在影响公司多晶硅还原炉及其配套模块和换热器的订单持续性等的风险。
2、履约风险:合同各方均具有履约能力,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遇到外部宏观环境重大变化、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客户需求变化、实际项目实施条件变化、原材料成本波动、新冠肺炎疫情以及其他不可预见或不可抗力等因素,有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无法全部履行或盈利不达预期。
本合同为分阶段确认收入,此外如丙方未能按照约定时间获得项目环评批文,则本合同存在甲方不再继续执行付款约定的风险,改由丙方承担剩余货款的付款义务,款项的收回存在不确定性风险。
3、违约风险:如因公司原因或其他原因导致设备逾期交货或设备无法通过客户验收等,可能存在公司承担违约责任的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审议程序情况
本合同为公司日常经营性合同,根据其金额,无需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1、合同基本情况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5月21日披露了《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收到预中标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9),并已取得相应的《预中标通知书》,具体内容请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双良新能源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于2022年7月7日收到了乙方与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及四川永祥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签署的《租赁物买卖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丙方以融资租赁的方式租入本合同标的物,甲方作为出租人根据丙方对出卖人乙方和租赁物的选定,向乙方采购本合同标的物出租给丙方使用。本合同的标的物为多对棒还原炉,将应用于四川永祥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一期高纯晶硅项目,合同总价为21,420万元。
根据互联网公开信息,四川永祥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一期高纯晶硅项目预计新建12万吨/年高纯晶硅生产线,建设主要含还原厂房、后处理厂房、精馏装置、冷氢化装置、尾气回收装置、硅粉研磨、硅烷气装置等。
2、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以下信息为根据Wind全球企业库资料查询。
(一)甲方情况
公司名称: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统一信用证代码:91330000734521665X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四季青街道江锦路60号-96号祝锦大厦B楼13-22层
法定代表人:顾剑飞
注册资本:592676.0754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开展经银监会批准的金融租赁业务及其他业务。
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是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主营融资租赁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其控股股东为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二)丙方情况
名称:四川永祥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112MA69Y55075
注册地址:四川省乐山市五通桥区龙翔路999号
法定代表人:甘居富
注册资本:300,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销售;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检验检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四川永祥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为通威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永祥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根据通威股份有限公司年度报告,四川永祥股份有限公司经审计的近三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亿元
■
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和四川永祥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三、合同主要条款
合同主体:
甲方(买方):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卖方):江苏双良新能源装备有限公司
丙方(承租人):四川永祥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合同总价款:人民币21,420万元
人民币(大写):贰亿壹仟肆佰贰拾万元整
2、付款方式:采用六个月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由甲方按本合同约定条件分四笔支付。
3、履约期限:预中标通知之日起,180天交货,240天内完成全部到货(2023年2月5日前完成全部到货)。
4、交货地点:丙方工厂。
5、保证期限:标的物交付并经丙方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且投运之日起12个月或标的物到达丙方现场18个月(二者以先到期为准)。
6、违约责任:
6.1、乙方逾期交货的,应按本合同约定向丙方赔付违约金,因丙方原因导致的交货延迟,乙方无须承担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
6.2、乙丙双方承诺提供的相关文件中的陈述内容完全属实,如陈述与事实不符而影响甲方对标的物所有权或导致甲方损失的,相关责任方应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6.3、因乙方原因造成标的物存在严重质量问题造成设备或人员安全事故和较大经济损失的,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6.4、乙丙双方任何一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前,不得擅自解除本合同。
7、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各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8、争议解决: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各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提请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四、说明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21,420万元,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59%,比重较小。本合同若顺利实施,预计对公司本年度及未来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和净利润有一定积极影响,但无重大影响。
2、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和四川永祥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本合同的履行对公司业务、经营的独立性不会产生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对其形成业务依赖。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1、订单风险:光伏市场本身存在不确定因素,本合同实施后可能将面临多晶硅料市场行情变化等情形,进而存在影响公司多晶硅还原炉及其配套模块和换热器的订单持续性等的风险。
2、履约风险:合同各方均具有履约能力,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遇到外部宏观环境重大变化、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客户需求变化、实际项目实施条件变化、原材料成本波动、新冠肺炎疫情以及其他不可预见或不可抗力等因素,有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无法全部履行或盈利不达预期。
本合同为分阶段确认收入,此外如丙方未能按照约定时间获得项目环评批文,则本合同存在甲方不再继续执行付款约定的风险,改由丙方承担剩余货款的付款义务,款项的收回存在不确定性风险。
3、违约风险:如因公司原因或其他原因导致设备逾期交货或设备无法通过客户验收等,可能存在公司承担违约责任的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上网公告备查附件
各方签署的《租赁物买卖合同》
特此公告。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七月八日
证券代码:600481 证券简称:双良节能 编号:2022-090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
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双良硅材料(包头)有限公司
● 担保人: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 本次担保的主债权本金金额:20,000万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本次担保情况概述
1、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7日、2022年3月28日分别召开了七届六次董事会、七届十八次监事会及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增加对外借款额度的公告》,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双良硅材料(包头)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50亿元人民币的融资担保,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公司(含子公司)通过银行贷款、融资租赁等方式借款,借款额度不超过50亿元人民币,借款的“发生期间”为自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借款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同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及其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全权办理提供担保及借款的具体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3、2022-024、2022-027、2022-028及2022-037)。
2、公司于2022年6月20日分别召开了七届董事会2022年第十次临时会议与七届二十一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对全资子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和《关于增加公司对外借款额度的议案》,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双良硅材料(包头)有限公司提供的融资担保总额增加为不超过70亿元人民币,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公司(含子公司)通过银行贷款、融资租赁等方式借款,借款额度增加为不超过70亿元人民币,借款的“发生期间”为自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借款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同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及其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全权办理提供担保及借款的具体事项。上述事项已经公司于2022年7月6日召开的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4、2022-075、2022-076、2022-077及2022-088)。
3、公司全资子公司双良硅材料(包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借款人”或“债务人”)与鄂尔多斯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行(以下简称“贷款人”或“债权人”)近期签订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为确保债务人全面、及时履行主合同项下各项义务,保障债权人债权的实现,公司作为保证人于2022年7月7日与债权人签订了《保证合同》。
本次对外担保金额以及将本次担保额度累计计算在内的公司为双良硅材料(包头)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均在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70亿元人民币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当事人基本情况
(一)债务人情况
1、公司名称:双良硅材料(包头)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21年2月22日
3、注册资本:90,000万元人民币
4、法定代表人:缪文彬
5、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204MA13U5HQXC
7、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稀土开发区滨河新区翠湖路35号
8、经营范围:半导体材料、单晶硅棒、单晶硅片、太阳能电池、半导体设备、电子元器件、电器机械、石英坩埚、碳碳复合材料、石墨、太阳能设备的开发、生产、加工、销售;光伏电站投资运营;货物的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除外)。
9、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人民币
■
10、最新的信用等级状况:不适用。
11、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等:无。
12、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或其他关系:双良硅材料为江苏双良节能投资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双良节能投资有限公司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
(二)债权人情况
1、公司名称:鄂尔多斯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行
2、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2040755534353
4、成立日期:2013-08-01
5、法定代表人:樊裕荣
6、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青山区钢铁大街南侧(10号)中环大厦
7、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险箱服务;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在金融许可证许可范围内经营);一般经营项目:无
根据鄂尔多斯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官网资料,截至2021年2月末,鄂尔多斯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全行资产总额964.53亿元,在全市各金融机构中稳居第一,各项存款余额781.06亿元,各项贷款余额648.68亿元。成立以来,累计投放贷款2800多亿元,95%以上投向民营企业,累计缴纳各类税金35亿元,发放再就业贷款12.2亿元。现有分支机构111家,另外发起设立了8家村镇银行(共23个网点),已形成覆盖全市、辐射周边盟市的金融服务网络体系。
鄂尔多斯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分行与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三、主合同项下之《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债权人:鄂尔多斯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行
保证人: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双良硅材料(包头)有限公司
1、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的主债权本金金额:20,000万元
3、保证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主合同项下全部主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补偿金、赔偿金以及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4、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5、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各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6、争议解决:合同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如本合同已进行公证,债权人直接向有管辖权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四、《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主要内容
贷款人:鄂尔多斯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行
借款人:双良硅材料(包头)有限公司
1、贷款金额:20,000万元人民币。
2、贷款期限:2023年6月28日止。
3、贷款利率:人民币固定利率。
4、贷款用途:购原材料等日常生产经营周转。
5、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各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6、争议解决:合同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如本合同已进行公证,贷款人直接向有管辖权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470,408.60万元(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2021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91.35%。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形。
特此公告。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七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