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6月份产销快报
证券代码:600104 证券简称:上汽集团 债券代码:155709、155847
债券简称:19上汽01、19上汽02 公告编号:临2022-047
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6月份产销快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6月份产销快报数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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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表数据仅为公司产销快报数据。
注2:上汽大通汽车有限公司产销数据包含跃进品牌。
注3:其他主要含上海申沃客车有限公司、上汽红岩汽车有限公司、南京依维柯汽车有限公司等。
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7月8日
证券代码:600104 证券简称:上汽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2-048
债券代码:155709 债券简称:19上汽01
债券代码:155847 债券简称:19上汽02
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682元
● 相关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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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差异化分红送转: 是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2年5月20日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1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股份不参与公司本次利润分配。
3.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1)差异化分红方案
以公司享有利润分配权的总股本11,505,840,704股为基准,每10股派送现金红利6.82元(含税),共计7,846,983,360.13元。本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
(2)本次差异化分红除权除息的计算依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公司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开盘参考价: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根据上汽集团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本次仅进行现金红利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和送股,因此,公司流通股不会发生变化,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
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177,620,661股。因此,应参与利润分配的股份数为11,505,840,704股(总股本11,683,461,365股–回购股份177,620,661股)。
由于上市公司本次进行差异化分红,上述公式中,现金红利指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
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11,505,840,704×0.682÷11,683,461,365≈0.6716元/股。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前收盘价格 -0.6716元/股。
三、相关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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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自行发放对象
公司股东上海汽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跃进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和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
3.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有关规定,在公司派发现金红利时暂不扣缴所得税,待实际转让股票时根据股东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682元。
持股期限(指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续时间)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待实际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本公司,本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由本公司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6138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通过“沪港通”投资本公司股票的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以人民币派发,并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6138元。
(4)对于机构投资者(不含QFII、“沪港通”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其股息、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682元。
五、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上汽集团证券事务部
联系电话:021-22011138
特此公告。
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7月8日
证券代码:600104 证券简称:上汽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2-049
债券代码:155709 债券简称:19上汽01
债券代码:155847 债券简称:19上汽02
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
调整回购公司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次回购的基本情况
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汽集团”)于2021年9月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含),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本次回购公司股份事项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临2021-054号公告《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报告书》(以下简称“《回购报告书》”)。
二、关于调整回购公司股份价格上限的情况
1、调整回购公司股份价格上限的原因
2022年5月20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公司享有利润分配权的总股本11,505,840,704股为基准,每10股派送现金红利6.82元(含税),共计7,846,983,360.13元。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如公司享有利润分配权的总股本发生变动,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金额。本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
根据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临2022-048号公告《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本次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为2022年7月14日,除权除息日为2022年7月15日。
根据公司《回购报告书》,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配股等除息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调整起始日为2022年7月15日(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
2、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的计算
根据《回购报告书》,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28.91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28.24元/股(含)。具体调整计算如下:
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现金红利)+配(新)股价格×流通股份变动比例]÷(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根据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本次仅进行现金红利分配,无送股和转增分配,因此,公司流通股不会发生变化,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
由于公司本次进行差异化权益分派,上述公式中的现金红利指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0.6716元/股,具体计算过程请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临2022-048号公告《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综上,调整后的每股回购价格上限=[(28.91-0.6716)+ 0 ] ÷(1+0)=28.24元/股(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
上述调整后,按照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人民币28.24元/股(含),如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15亿元(含)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53,116,147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45%,如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30亿元(含)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106,232,295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91%,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三、其他事项说明
除以上调整外,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
公司在回购期间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