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证券代码:688501 证券简称:青达环保 公告编号:2022-018
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为39,188,650股,占公司目前股份总数的比例为41.3950%,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
●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7月18日(因7月16日、7月17日为非交易日,故顺延至下一交易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053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3,670,000股,并于2021年7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挂牌上市。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94,67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为73,155,887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77.27%;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1,514,113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22.73%。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中,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的972,387股限售股已于2022年1月17 日上市流通,具体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公告编号2022-001)。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限售股股东数量为27名,限售股数量为39,188,650股,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占公司目前股份总数的比例为41.3950%。现锁定期即将届满,将于2022年7月18日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做出的相关承诺如下:
(一)持有公司股票5%以上的机构股东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承诺:
1.自青达环保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单位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单位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单位拟减持股票的,将严格遵守证监会、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
3.上述承诺为本单位真实意思表示,本单位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单位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二)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王勇、刘衍卉、张连海、宋修奇、刘磊、肇玉慧、洪志强、李蜀生、公维军、双永旗、张代斌承诺:
1.自青达环保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同时,自青达环保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2.青达环保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发行人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下同)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在青达环保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3.本人在青达环保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的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如果因发行人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
4.上述承诺为本人真实意思表示,本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三)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刘衍卉、李蜀生、宋修奇、张光荣、傅吉收承诺:
1.自青达环保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和本人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以下简称“首发前股份”)。
2.自本人所持首发前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四年内,本人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得超过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本人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总数的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
3.本人将遵守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核心技术人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四)公司其他个人股东张文涛、张军、盛立民、贠瑞林、胡强、杨洪、陈华梁、孔清扬、赵钦新、孟庆基、赵宇、张宗清、王致中、杨恩斗、马兴安、徐兴征、董林志、杨继玉、张永健,东方富海(芜湖)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东方富海(芜湖)二号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深圳长润专项一期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分别承诺:
1.自青达环保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本单位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发行人的股份,也不由青达环保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本单位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人/本单位拟减持股票的,将严格遵守证监会、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
3.上述承诺为本人/本单位真实意思表示,本人/本单位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本单位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青达环保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各项承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青达环保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同意青达环保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五、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39,188,6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1.3950%
(二)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7月18日
(三)首发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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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持有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四位小数;2、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形,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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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上网公告附件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