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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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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更正公告

2022-07-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51 证券简称:尚荣医疗 公告编号:2022-037

债券代码:128053 债券简称:尚荣转债

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4月30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和《2021年年度审计报告》。

一、更正内容

经事后核查,现对《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和《2021年年度审计报告》披露的部分内容更正如下:

(一)《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中的“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六、资产及负债状况分析:2、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

更正前:

更正后:

(二)《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中的“第六节重要事项:十一、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更正前:

更正后:

(三)《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中“第十节 财务报告:2021年度财务报表附注:一、公司基本情况:2.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变化:(1)本报告期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 和《2021年年度审计报告》中的“2021年度财务报表附注:一、公司基本情况:2.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变化:(1)本报告期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

更正前:

(1)本报告期末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

更正后:

(1)本报告期末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

(四)《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中“第十节 财务报告:2021年度财务报表附注:五、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17.商誉:(4)说明商誉减值测试过程、参数及商誉减值损失的确认方法:本公司采用未来现金流量折现方法的主要假设和《2021年年度审计报告》中的财务报表附注:五、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17.商誉:(4)说明商誉减值测试过程、参数及商誉减值损失的确认方法:本公司采用未来现金流量折现方法的主要假设。

更正前:

更正后:

(五)《2021年年度审计报告》、《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专项说明》、《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和《2021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中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业务报告统一编码报备系统:签字注册会计师:

更正前:

孙玉宝(110100320156)

许沥文(110100324018)

何善泉(110100320232)

更正后:

孙玉宝(110100320156)

栾艳鹏(110100323715)

何善泉(110100320232)

二、更正原因

1、因工作人员失误,导致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和《2021年年度审计报告》部分数据编写错误。

本次更正不对已经披露的公司2021年度的经营结果和资产状况产生影响,由于此次因工作人员失误造成定期报告更正给投资者和定期报使用人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今后公司将加强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编制过程中的审核工作,努力提高信息披露的质量。更正后的《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2021年年度审计报告》《2021年年度审计报告》、《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专项说明》、《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和《2021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将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敬请投资者查阅。

特此公告。

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7月8日

证券代码:002551 证券简称:尚荣医疗 公告编号:2022-038

债券代码:128053 债券简称:尚荣转债

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2021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期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关于对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报的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2】第335号),就问询函提出的问题,公司立即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讨论及深入分析。现将问询情况回复并公告如下:

一、你公司2021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年审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其一为你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尚荣医疗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尚荣投资”)投资的秦皇岛市广济医院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济医管”)于2021年8月2日进入清算。截至报告期末,总投资成本1.82亿元,累计计提减值2,158.01万元。由于目前清算方案尚未确定,年审会计师无法就该项投资2020年及2021年减值计提的合理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年报及你公司前期相关临时公告显示,广济医管为尚荣投资与秦皇岛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秦皇岛建投”)、秦皇岛北戴河新区金潮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潮公司”)共同出资设立,尚荣投资以现金3.80亿元认缴出资,出资比例66.60%,广济医管成立后一年内缴足首期出资1亿元,余款于广济医管成立三年内缴足。2020年3月,金潮公司以各股东后续未履行出资义务及未履行股权转让协议为由请求法院判令广济医管解散,法院一审判决解散广济医管,二审维持原判。2021年6月16日,广济医管被金潮公司申请强制清算,法院于2021年8月2日指定秦皇岛星日阳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广济医管清算组。

广济医管原为纳入你公司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年报显示,报告期你公司将其出表,重分类为其他权益工具投资,账面价值1.60亿元,公允价值变动2,158.01万元计入其他综合收益。此外,广济医管投资有PPP项目秦皇岛市广济医院,投资总额3.45亿元,2020年末作为其他非流动资产列示,报告期不再纳入合并范围。

请你公司:

(一)说明广济医管成立时间、尚荣投资各期实缴出资时间及出资金额,并说明尚荣投资是否按约履行出资义务及法院判决广济医管解散的理由及依据;

(二)说明你公司就前述诉讼事件在法院受理、一审判决、二审判决、判决执行等各阶段履行临时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相关信息披露是否及时、真实、准确、完整;

(三)说明广济医管自成立以来你公司就尚荣投资对广济医管的投资以及广济医管投资的PPP项目的具体会计处理过程,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

(四)说明报告期不再将广济医管和PPP项目秦皇岛市广济医院纳入合并范围的判断依据,并结合对广济医管投资的合同现金流测试及业务模式测试,说明将其重分类为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的依据,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进一步量化说明前述出表及重分类处理对报告期和未来年度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影响;

(五)结合广济医管的财务状况(包括债权债务情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以及清算进展等情况,详细说明报告期末对广济医管投资公允价值的确定依据和测算过程,报告期减值计提是否充分、及时,以及2020年未对广济医管投资及其PPP项目秦皇岛市广济医院(其他非流动资产)计提减值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

(六)详细说明你公司就前述事项是否配合审计,未能向年审会计师进一步提供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的具体原因,你公司拟采取的解决措施(如有)。

回复

(一)说明广济医管成立时间、尚荣投资各期实缴出资时间及出资金额,并说明尚荣投资是否按约履行出资义务及法院判决广济医管解散的理由及依据;

1、广济医管成立于2015年10月29日。

2、尚荣投资各期实缴出资时间及出资金额具体如下:

3、尚荣投资是否按约履行出资义务

根据《秦皇岛市广济医管有限公司章程》及《秦皇岛市广济医管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的约定,尚荣投资认缴出资额人民币38017.85万元,出资比例66.698%,全部为货币出资,首期出资额为1亿元,于公司注册成立后一年内缴足。尚荣投资严格依《秦皇岛市广济医管有限公司章程》及《秦皇岛市广济医管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的约定于公司注册成立后一年内向广济医管公司缴足人民币10000万元首期出资款,其后又依约缴纳注册资本金人民币8200万元,共计出资人民币18200万元。但作为股东的金潮公司和秦皇岛建投未依约履行一年内缴足出资款的义务,鉴于此,尚荣投资在出资18200万元后没有继续出资。

4、法院判决广济医管解散的理由及依据:

法院认为:强制公司解散需同时具备三个条件,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广济医管公司的设立是为了三方合作建设广济医院,因建设资金不到位,向银行借款又不能达成一致,导致项目停滞形成“烂尾”,应当认定为公司运行发生严重困难。项目长时间停滞造成的安全隐患使得项目前期投资面临损失,应当认定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三方达成股权转让协议后长时间不能履行,至本案诉讼期间三方仍未能提出有效解决方案,金潮公司和秦皇岛建投主张解散公司,尚荣投资不同意解散,经调解仍不能达成协议,应当认定为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判决解散广济医管公司。

(2)说明你公司就前述诉讼事件在法院受理、一审判决、二审判决、判决执行等各阶段履行临时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相关信息披露是否及时、真实、准确、完整;

秦皇岛北戴河新区金潮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潮公司”)向河北省秦皇岛北戴河新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戴河新区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解散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尚荣医疗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尚荣投资”)与金潮公司、秦皇岛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市建投公司”)共同投资设立的控股孙公司秦皇岛市广济医院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济医院管理公司”),并承担相应的诉讼费用及律师代理费用。

北戴河新区法院于2020年3月6日对该案件进行立案,于2020年6月22日进行了一审判决,尚荣投资于2020年8月收到代理律师送达北戴河新区法院出具的《民判决书》(2020)冀0392民初188号,公司于2020年8月5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报》及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子公司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3)。

广济医院管理公司和尚荣投资不服河北省秦皇岛北戴河新区人民法院(2020)冀0392民初188号民事判决,向河北省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河北省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12月14日进行了终审判决,尚荣投资于2021年3月收到了代理律师送达的河北省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2020)冀03民终2367号,公司于2021年3月6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报》及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子公司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13)。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11.1.1上市公司发生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千万元的,应当及时披露。

未达到前款标准或者没有具体涉案金额的诉讼、仲裁事项,董事会基于案件特殊性认为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或者本所认为有必要的,以及涉及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申请撤销或者宣告无效的诉讼的,公司也应当及时披露。

因该案件受理时没有涉及具体的数据,未达到上述法规应披露的要求。此后,公司在收到代理律师发的一审判决和终审判决后,尽管当时尚荣投资与金潮公司和市建投公司就广济医院项目产生的矛盾和分歧正在通过其他非司法渠道进行协商沟通,该事项所涉及的广济医院管理公司财务状况未发生恶化,各项资产的价值未发生贬损,本公司亦在积极与合作方沟通以消除分歧,该事项不会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产生重大影响,但董事会基于案件特殊性认为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对一审判决和终审判决进行了披露。截至目前,法院已成立秦皇岛医管清算组,但清算工作处于停滞状态。后续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经核查,公司认为:公司就上述诉讼事件在各阶段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说明广济医管自成立以来你公司就尚荣投资对广济医管的投资以及广济医管投资的PPP项目的具体会计处理过程,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

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中相关规定,长期股权投资包括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以及对其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尚荣投资公司持有对广济医管公司股权66.698%,能对被投资单位广济医管公司实施控制,尚荣投资公司对广济医管公司投资做为长期股权投资核算,会计分录如下: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银行存款

2、广济医管公司为取得对项目公司的特许经营权,对项目公司的PPP项目投资款在项目公司正常经营前,在“其他非流动资产”科目归集和核算,会计分录如下:

借:其他非流动资产

贷:实收资本、银行存款

待项目公司开始正常经营,将该PPP项目投资款转入无形资产科目,并按受益期摊销计入营业成本;

借:无形资产

贷:其他非流动资产

公司上述会计处理过程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

(四)说明报告期不再将广济医管和PPP项目秦皇岛市广济医院纳入合并范围的判断依据,并结合对广济医管投资的合同现金流测试及业务模式测试,说明将其重分类为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的依据,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进一步量化说明前述出表及重分类处理对报告期和未来年度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影响;

1、说明报告期不再将广济医管和PPP项目秦皇岛市广济医院纳入合并范围的判断依据。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一一合并财务报表》(2014年修订)第七条规定,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应当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控制,是指投资方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进入注销清算程序的子公司,由于已被法院指定的管理人接管,原母公司不再具有主导其相关活动的权力,因此不应纳入其原母公司的合并范围。

根据《河北省秦皇岛北戴河新区人民法院通知书》((2021)冀0392强清1号),河北省秦皇岛北戴河新区人民法院已指定秦皇岛星日阳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成立秦皇岛医管清算组,秦皇岛医管正式进入清算程序。因此本公司于报告期已丧失对秦皇岛医管控制权,不应再纳入合并范围。

2、结合对广济医管投资的合同现金流测试及业务模式测试,说明将其重分类为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的依据,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年修订)第三章 第十六条,企业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是指企业如何管理其金融资产以产生现金流量。业务模式决定企业所管理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来源是收取合同现金流量、出售金融资产还是两者兼有;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是指金融工具合同约定的、反映相关金融资产经济特征的现金流量属性。

第十八条,金融资产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当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一)企业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该金融资产为目标。

(二)该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

第十九条,在初始确认时,企业可以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并按照本准则第六十五条规定确认股利收入。

广济医管盈利模式为通过广济医院独家配送托管权利从供应链端获取收益,具体为:尚荣通过出资金建设医院工程及购置设备,使广济医院具备运营基础;医院建成后,尚荣所有投入的资产的折旧作为该PPP项目的成本,同时尚荣取得如下的收益:

(1)医院的药品采购及配送收益;

(2)医院的耗材采购及配送收益;

(3)医疗设备的销售收益、设备维护费收益;

(4)医院后勤管理收益。

公司对广济医管投资所取得的现金流量主要系分红款,与基本借贷安排不一致。作为战略性投资,公司持有广济医管的股权并非为了近期出售或回购。因此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年修订)第十八条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分类条件。

在丧失对广济医管控制权后,公司基于对广济医管战略投资的目标,将该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

3、量化说明前述出表及重分类处理对报告期和未来年度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影响。

(1)量化说明前述出表及重分类处理对公司报告期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影响

单位:元

注1: 此处模拟数据,公司对秦皇岛广济医管投资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核算,并对秦皇岛广济医管继续并表。

注2审计报告中广济医管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合并期间为2021年1月-7月。(1)列模拟数据中合并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合并期间为2021年1月-12月。

注3:模拟数据中结合广济医管其他非流动资产可回收金额,对其他非流动资产减值准备进行重分类并影响损益21,563,729.47元。

注4:因秦皇岛广济医管持续亏损,模拟数据中公司未对注3中其他非流动资产减值准备计提递延所得税。

注5:前述出表及重分类处理对公司报告期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

注6: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的差异说明:

因秦皇岛广济医管进入清算程序且公司不再对其拥有控制权,故将其不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且将对其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年修订)第三章 第十六条的规定,重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在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科目进行核算。

注7:其他非流动资产的差异说明:

因秦皇岛广济医管的主要资产为其他非流动资产,即秦皇岛广济医管对秦皇岛广济医院和秦皇岛市第二医院的PPP项目投资款,投资成本为345,451,125.00元;本年度由于秦皇岛广济医管不再纳入合并范围,故该项目相应减少,其计提减值准备后的减少金额为323,887,395.53元。

注8:其他综合收益的差异说明:

因秦皇岛广济医管进入清算程序且公司不再对其拥有控制权,故将其不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且将对其的长期股权投资重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2021年度该项目投资金额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导致其他综合收益减少16,185,057.61元。

注9:资产减值损失的差异说明:

因秦皇岛广济医管进入清算程序且公司不再对其拥有控制权,故将其不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且将对其的长期股权投资重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2021年度该项目投资金额的减值损失未在资产减值损失科目核算,导致与模拟合并报表对比时资产减值损失减少21,563,729.47元。

(2)前述出表及重分类处理对公司未来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年修订)相关规定,企业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除了获得的股利(属于投资成本收回部分的除外)计入当期损益外,其他相关的利得和损失(包括汇兑损益)均应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且后续不得转入当期损益。

当其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应当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留存收益。

从上述准则规定可以看出,未来年度,公司对广济医管的出资,除分红外,无论是减值还是处置损益均应计入直接计入留存收益,不会对损益产生影响。

(五)结合广济医管的财务状况(包括债权债务情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以及清算进展等情况,详细说明报告期末对广济医管投资公允价值的确定依据和测算过程,报告期减值计提是否充分、及时,以及2020年未对广济医管投资及其PPP项目秦皇岛市广济医院(其他非流动资产)计提减值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

1、结合广济医管的财务状况(包括债权债务情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以及清算进展等情况,详细说明报告期末对广济医管投资公允价值的确定依据和测算过程,报告期减值计提是否充分、及时。

(1)报告期广济医管主要财务数据

注:其他非流动资产为广济医管对广济医院的投资款。

(2)广济医管清算进展

截至目前,法院已成立秦皇岛医管清算组,但清算工作处于停滞状态。

(3)公允价值的确定依据和减值测算过程

为获取对广济医管投资的可收回金额,本公司聘请具有证券业务资质的深圳市同致诚德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评估师)对截至2021年12月31日广济医管出资形成的底层资产广济医院土地、广济医院在建工程、秦皇岛市第二人民医院的可回收金额进行评估。

评估过程中,评估师以评估对象持续经营为基本假设,考虑所评估资产特点,采用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确定可回收金额。

经评估测算,截至评估基准日2021年12月31日,广济医管出资形成的底层资产广济医院土地、广济医院在建工程、秦皇岛市第二人民医院公允价值减处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净额为60,353.66万元。

考虑到广济医管公司处于清算注销过程中,公司结合广济医院周边同类型土地的价值;在建工程实体性损耗、功能性贬值以及经济性贬值;秦皇岛市第二人民医院目前运营状况,对评估价值给予合理的折扣(清算折扣)。

综上所述,报告期对广济医院的投资减值计提充分、及时。

2、2020年未对广济医管投资及其PPP项目秦皇岛市广济医院(其他非流动资产)计提减值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

(1)本项目在初始投资阶段,各方本着真诚合作的原则,秦皇岛广济医院部分核心资产的取得成本较低:三项核心资产之一的“秦皇岛市第二医院整体价值”基本按净资产作价,三项核心资产之一的土地购置价格按当时的招商引资优惠价格购置,在2020年末上述底层资产无减值迹象;

(2)2018年至2020年度的审计过程中,前任会计师对本项目实施了充分、适当的审计程序,包括现场访谈、账务核对、发函询证、减值测试、了解市场上同类资产的交易案例与价格等,未发现该项目存在需计提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的情况;

综上所述,2020年未对广济医管投资及其PPP项目秦皇岛市广济医院(其他非流动资产)计提减值具有合理性,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

(六)详细说明你公司就前述事项是否配合审计,未能向年审会计师进一步提供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的具体原因,你公司拟采取的解决措施(如有)。

2021年度关于本项目减值测试的过程,公司与会计师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并配合会计师执行了检查和分析原始单据、视频勘察、分析减值测试等程序,但由于广济医管为当时当地政府招商引资重点项目,当地政府给予了优惠政策,包括对秦皇岛市第二医院以账面净资产作为出资、对医院建设用地按20万/亩进行作价等,因此广济医管的底层资产所有权形式及出资方式具有特殊性。在清算方案不明确,管理人无法提供现阶段清算资产情况,且管理人及广济医管其他方股东未能接受访谈的情况下,会计师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证据以确认公司的减值测算方法所采用的相关假设的合理性。

本项目公司拟采取的解决措施:公司将积极关注和主动跟进整个项目清算方案的形成过程及清算资产的处置,确保清算方案和清算过程的公平、公开、合理、有据,并及时披露已确定的与清算相关的文件和处置进度情况,以保障上市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公司董事会认为随着清算方案的明确,该保留事项能够全部消除影响,但预计消除影响的时间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二、你公司2021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年审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其二为你公司建设的许昌市第二人民医院(以下简称“许昌二院”)迁扩建项目处于重整阶段,截至报告期末,你公司对许昌二院应收账款余额1.93亿元,累计计提坏账准备4,765.23万元(计提比例约24.69%),其他应收款余额6,698.64万元,累计计提坏账准备334.93万元(计提比例约5%)。目前重整方案尚未确定,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尚未召开,无法获取许昌二院债权申报情况以及资产状况,年审会计师无法就2020年及2021年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的合理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年报显示,你公司根据合同约定以买方信贷或保理等融资方式建设许昌二院迁扩建项目,许昌市立医院对许昌二院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受2020年疫情影响,许昌二院及许昌市立医院出现收入下滑的情况,无法按期偿付供应商及银行款项,导致债务人向法院提请对许昌二院及市立医院进行破产重整。法院于2021年1月27日决定对许昌二院进行预重整、2021年9月2日裁定许昌市立医院进入破产重整程序、2022年3月31日裁定许昌二院、许昌市立医院、许昌市立医院管理有限公司合并重整。

年报同时显示,你公司尚存对许昌二院的买方信贷担保,许昌二院相关贷款金额5,000万元、贷款余额3,583.33万元、保证金余额750万元,你公司实际担保金额3,583.33万元。

请你公司:

(一)说明对许昌二院1.93亿元应收账款对应的收入确认的期间,相关收入是否符合收入确认条件;

(二)说明对许昌二院6,698.64万元其他应收款的款项类型和发生背景,是否为实际承担对其买方信贷担保的赔偿责任,如是,说明你公司就担保进展履行临时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如适用);

(三)说明你公司就债务人许昌二院重整事项履行临时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并结合对许昌二院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的信用期,说明你公司是否存在重大债权到期未获清偿的情况,是否履行相应临时信息披露义务(如适用);

(四)说明对许昌二院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依据和测算过程,报告期及以前年度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及时、充分,是否存在少计提信用减值损失以规避盈亏性质变化的情形;

(五)结合对许昌二院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的信用风险特征,说明对同一债务人,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差异巨大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

(六)说明你公司对许昌二院买方信贷实际担保余额3,583.33万元是否亦存在实际承担赔偿责任的风险,并说明是否计提了相应的预计负债及计提充分性;

(七)详细说明你公司就前述事项是否配合审计,未能向年审会计师进一步提供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的具体原因,你公司拟采取的解决措施(如有)。

回复

(一)说明对许昌二院1.93亿元应收账款对应的收入确认的期间,相关收入是否符合收入确认条件;

本项目确认的收入期间在2014年至2019年,具体类别情况如下:

各年的收入确认情况具体如下:

本公司对许昌二院业务收入的确认符合会计准则关于收入确认的条件。

(二)说明对许昌二院6,698.64万元其他应收款的款项类型和发生背景,是否为实际承担对其买方信贷担保的赔偿责任,如是,说明你公司就担保进展履行临时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如适用);

1、许昌二院6,698.64万元其他应收款的款项类型和发生背景

2020年上半年,许昌二院作为当地第二大的医疗机构,承担了地方疫情防控职责。该院当时受疫情影响,出现了流动性不足的问题,医院强调因疫情影响,防疫资金尚未到位,医院无法分期偿还到期的买信贷款,希望公司给予支持,使医院能为抗疫作出贡献,避免因医院违约影响公司信誉。公司为了帮助医院为疫情防控提供有效的医疗服务和正常运营,为当地人民群众服务,为政府分忧,2020年 5 月,公司与许昌市第二人民医院和许昌市立医院签署了《借款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协议约定:由公司向许昌二院出借资金共计人民币1.07亿元,用于偿还由公司提供的买方信贷银行借款本金和利息;借款期限从出借之日起12个月内;年利率5%,到期一次性偿还本金和利息,许昌市立医院为许昌二院在本协议中的全部债务、义务提供担保,自愿承担不可撤销的无限连带保证责任;该协议经各方盖章后生效执行。

公司同意签署上述借款协议,一方面体现了公司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为许昌市抗击疫情提供力所能及的支持;另一方面,许昌二院项目是公司的买方信贷项目,如许昌二院因疫情导致流动性不足,公司也将因此承担相应的担保义务。因此公司与许昌二院签署借款协议并由许昌市立医院提供担保,更有利于保护公司权益。

借款于2020年5月28日起至报告期2021年12月31日止,共支付6698.64万元,报告期末尚未收到许昌二院还款;

许昌二院在签订借款协议前提供公司的财务报表的资产负债率为69.8%,许昌二院是在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登记的事业单位,与公司无关联关系;借款协议当时由河南办事处牵头,报公司融资部负责办理审批,并由公司法务部、财务部、报公司领导联合审批后执行支付;由于经办人员对信息披露制度认识不足,未将此事上报公司董事会审批和对外披露。因疫情持续的影响,目前许昌二院已进入破产重组阶段,公司已向法院和管理人申报了此项债权,公司将密切关注重整进展情况,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是否为实际承担对其买方信贷担保的赔偿责任

作为担保方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下,银行会扣除公司用于本项目的保证金存款,同时银行会要求提前一次性偿还全部欠款,该类支出会成为担保方的实际损失。公司对许昌二院的其他应收账款主要系公司为解决因医院资金紧张可能出现被银行提前还款给公司带来的征信问题暂借给医院用于资金困难时期还贷,不属于公司为其承担买方信贷担保的赔偿责任。

3、说明你公司就担保进展履行临时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如适用)

公司客户许昌二院向北京银行申请人民币伍仟万元整(¥50,000,000.00)买方信贷用于支付该医院与公司签署的《许昌市第二人民医院迁扩建项目融资建设合 同》中的医院迁扩建项目支出,公司为该买方信贷金额提供担保,并由公司大股东梁桂秋先生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本次公司为许昌二院向北京银行申请的买方信贷金额及公司对该项目提供的担保已包含在公司已获批向北京银行申请的买方信贷授信额度人民币伍亿元整(¥500,000,000.00)及公司为该买方信贷授信额度提供的不超过人民币壹亿元整(¥100,000,000.00)的担保额度内,该担保额度已经公司于2018年9月17日召开的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不存在新增担保额度的情况,不增加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9月16日在指定公司的信息披露报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报》及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52)。

公司作为担保方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下,银行会扣除公司用于本项目的保证金存款,同时银行会要求提前一次性偿还全部欠款,该类支出会成为担保方的实际损失。截止目前,未发生银行因担保对象违约扣除公司保证金存款及提前还款的情形。

(三)说明你公司就债务人许昌二院重整事项履行临时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并结合对许昌二院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的信用期,说明你公司是否存在重大债权到期未获清偿的情况,是否履行相应临时信息披露义务(如适用);

1、说明你公司就债务人许昌二院重整事项履行临时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

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作出(2021)豫1002破申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人河南健之桥医疗用品有限公司对许昌市立医院的仲裁申请。并指定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郑州)律师事务所担任许昌市立医院管理人。许昌市立医院管理人在履职过程中发现被申请人存在法人人格高度混同、区分被申请人财产的成本过高、严重损害债权人公平清偿利益的情形,据此请求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裁定被申请人进行合并重整。公司以相同的理由请求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依法裁定许昌市第二人民医院、许昌市立医院管理有限公司、许昌市立医院合并重整。为此,公司准备了合并重整相关资料。2022年3月31日,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作出(2021)豫1002破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许昌市第二人民医院、许昌市立医院管理有限公司、许昌市立医院合并重整。并于2022年4月1日指定许昌市医院管理人担任许昌市第二人民医院、许昌市立医院管理有限公司、许昌市立医院合并重整管理人。

2022年4月6日,许昌市立医院管理人向债权人发出《债权申报通知》,《债权申报通知》要求许昌市第二人民医院、许昌市立医院管理有限公司、许昌市立医院三家的债权人应于2022年5月20日24时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报》及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收到〈民事裁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4)和《关于公司收到〈民事裁定书〉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15)。公司将密切关注重整进展情况,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结合对许昌二院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的信用期,说明你公司是否存在重大债权到期未获清偿的情况

本公司对许昌二院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除其中的39,919,785.76元未到期外,其余均已到期,属于到期未获清偿的重大债权。公司已向许昌市立医院管理人初步申报了债权,债权金额等待确定。

各年度债权到期情况和回款情况如下表:

3、重大债权到期未获清偿的情况,是否履行相应临时信息披露义务(如适用

截至目前,公司除上述事项外,不存在其他重大债权到期未获清偿的情况。

(四)说明对许昌二院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依据和测算过程,报告期及以前年度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及时、充分,是否存在少计提信用减值损失以规避盈亏性质变化的情形;

1、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依据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修订)相关规定,企业应该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等项目进行减值会计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

本公司根据准则相关规定,对于存在客观证据表明存在减值,以及其他适用于单项评估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确认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单项减值准备。对于不存在减值客观证据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或当单项金融资产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本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应收账款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应收账款组合1合并范围内关联方组合

应收账款组合2无风险组合

应收账款组合3账龄分析法组合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账款,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其他应收款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其他应收款组合1合并范围内关联方组合

其他应收款组合2无风险组合

其他应收款组合3账龄分析法组合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其他应收款,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2、预期信用损失测算过程

(下转90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