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829 证券简称:人民同泰 公告编号:临2022-023
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7月1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2022年7月8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6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6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董事会就以下议案进行了审议,通过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公司有提名权的股东及公司董事会提名,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决定提名林国人先生、刘波先生、朱卫东先生、顾丛峰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该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有关第十届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简历详见附件。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公司有提名权的股东及公司董事会提名,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决定提名武滨先生、韩东平女士、哈书菊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格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无异议通过,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该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有关第十届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简历详见附件。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22年7月29日召开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临2022-025号)
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本议案,并批准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特此公告。
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二二年七月九日
附件:第十届董事候选人简历
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林国人,男,1970年2月生,研究生学历,经济学硕士学位,曾任福建省华侨信托投资公司国际业务部副经理,宏雅集团总裁助理,广州宝洁有限公司大中国区百货渠道总经理、台湾宝洁公司总经理,葛兰素史克大中华区副总裁及中美天津史克制药有限公司总经理,君乐宝乳业集团副总裁;现任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截至目前,林国人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等有关部门的违规处罚和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2、刘波,男,1963年3月生,硕士研究生,研究员级高级会计师。曾任哈尔滨制药二厂财务处副处长、处长,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副部长、部长、副总会计师;现任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
截至目前,刘波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等有关部门的违规处罚和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3、朱卫东,男,1969年5月生,研究生,主任药师,执业药师。曾任哈药集团医药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哈尔滨人民同泰医药连锁店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总经理。
截至目前,朱卫东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5%以上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等有关部门的违规处罚和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4、顾丛峰,男,1969年8月生,硕士研究生,高级工程师。曾任哈药集团医药有限公司药品分公司副经理,哈药集团医药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药品分公司经理,公司董事;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目前,顾丛峰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5%以上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等有关部门的违规处罚和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武滨,男,1960年6月生,研究生,高级咨询师,执业药师。曾任山西省医药公司企业管理科副科长,山西省医药管理局商业处副处长,山西省药材公司副经理,山西省医药集团有限公司经济运行部部长、总经理助理;中国医药商业协会副会长;现任中国医药企业管理协会专家委员会委员、老百姓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誉远中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德展大健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武滨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5%以上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等有关部门的违规处罚和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2、韩东平,女,1965年1月生,博士研究生,会计学教授。曾任哈尔滨工业大学财务处副处长,哈尔滨工业大学副总经济师;现任哈尔滨工业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本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韩东平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5%以上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等有关部门的违规处罚和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3、哈书菊,女,1971年8月生,博士研究生,法学教授。曾任黑龙江大学法学院助教、讲师、副教授、副院长;现任黑龙江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本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哈书菊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5%以上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等有关部门的违规处罚和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证券代码:600829 证券简称:人民同泰 公告编号:临2022-024
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7月1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于2022年7月8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任职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公司有提名权的股东及公司监事会提名孟晓东先生、裴朝辉女士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该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时止(有关候选人的简历详见附件)。
经过监事会审议,决定提名孟晓东先生、裴朝辉女士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两名非职工监事候选人将与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此议案。
特此公告。
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零二二年七月九日
附件: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简历
1、孟晓东,男,1972年11月生,工商管理硕士,高级会计师。曾任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部长、证券部部长,哈药集团三精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本公司副董事长;现任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
截至目前,孟晓东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不得被提名担任本公司监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2、裴朝辉,女,1969年9月生,本科学历,法律硕士,高级经济师,公司律师,一级企业法律顾问,曾任千手佛国际休闲俱乐部有限公司人事部长、财务部长,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资产管理专员、法务专员,企业管理部法务主管,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法务与合规部高级经理,现任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法务与合规部副总监,本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
截至目前,裴朝辉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不得被提名担任本公司监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证券代码:600829 证券简称:人民同泰 公告编号:2022-025
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7月2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7月29日 14 点00分
召开地点:公司七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7月29日
至2022年7月2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于2022年7月9日披露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00、2.00、3.00项议案所包含的全部子议案。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凡在2022年7月22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可参加本次会议;
(二)符合上述条件的股东于2022年7月28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持股东帐户卡、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到公司所在地哈尔滨市道里区哈药路418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登记;
(三)异地股东可于2022年7月28日前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住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二)本次会议联系人:曲睿女士
联系电话:(0451)84600888
传 真:(0451)84600888
邮 箱:renmintongtai@hyrmtt.com.cn
联系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哈药路418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 编:150071
特此公告。
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7月2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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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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