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

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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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2-07-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简称:国新健康 证券代码:000503 编号:2022-39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2年7月6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由董事长杨殿中先生召集并主持,于2022年7月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战略规划,公司注册地址拟由“海口市文华路18号君华海逸酒店703室”变更为“青岛市黄岛区峨眉山路396号光谷软件园44号楼4层”。鉴于上述公司注册地址拟变更,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拟变更公司注册地址、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40)。

二、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根据工作需要,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同意聘任王垚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一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证券事务代表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41)。

三、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决定于2022年7月25日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详见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42)。

特此公告。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二二年七月八日

证券简称:国新健康 证券代码:000503 编号:2022-40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公司注册地址、修订《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7月8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注册地址变更情况

根据公司战略规划,拟迁址至山东省青岛市,具体拟变更信息如下:

变更前:海口市文华路18号君华海逸酒店703室

变更后:青岛市黄岛区峨眉山路396号光谷软件园44号楼4层

二、《公司章程》的修订情况

鉴于上述公司注册地址拟变更,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第五条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公司注册地点:海口市文华路18号君华海逸酒店703室,邮编:570105。

修订后:公司注册地点:青岛市黄岛区峨眉山路396号光谷软件园44号楼4层,邮编:266555。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不变。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三、迁址原因

根据公司战略规划,公司于2021年11月8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2021年11月25日召开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了通过《关于与青岛西海岸新区管理委员会签署补充合作协议的议案》。基于双方良好合作基础,为推进公司迁址至青岛西海岸新区,深化既有合作,共谋融合发展,公司与新区管委会签署了《〈青岛西海岸新区管理委员会与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作协议〉之补充合作协议》,为落实补充合作协议相关内容,公司拟迁至山东省青岛市。上述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9日和2021年11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网址: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55)、《关于拟与青岛西海岸新区签署补充合作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56)和《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59)等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二二年七月八日

证券简称:国新健康 证券代码:000503 编号:2022-41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证券事务代表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辞职情况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刘雯雯女士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刘雯雯女士因工作变动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刘雯雯女士辞去上述职务后不在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任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刘雯雯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雯雯女士因股权激励计划持有公司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5万股,后续将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的相关规定处理。

刘雯雯女士在担任证券事务代表期间,勤勉尽责,认真履行了各项职责,公司及董事会对刘雯雯女士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情况

公司于2022年7月8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根据工作需要,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同意聘任王垚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一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王垚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董事会决议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网址:http://www.cninfo.com.cn)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39)。

证券事务代表王垚先生的联系方式如下:

办公电话:010-57825201

电子邮箱:IR@CRHMS.CN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西坝河西里甲18号

邮编:100028

特此公告。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二二年七月八日

附件:

王垚先生简历

王垚,男,出生于1986年4月,中共预备党员,毕业于南开大学,经济学硕士,曾任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顾问,天津瑞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经理,2018年5月加入公司证券与投资部工作,担任证券事务助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垚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履行证券事务代表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工作经验。王垚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在公司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任职,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简称:国新健康 证券代码:000503 编号:2022-42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为配合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相关安排,维护参会股东及参会人员的健康安全,公司将根据最新的防疫要求执行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地点的防疫管控。请现场参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及时了解北京相关防疫要求,配合工作人员安排引导,并配合落实参会登记、体温检测、防疫信息申报等相关防疫工作。来访人员须配合行程码和健康码的查验,全部参会人员持72小时核酸进入会场。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7月8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将股东大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四)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2年7月25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2年7月2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7月25日9:15-9:25,9:30-11:30,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7月25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2年7月18日

(七)出席会议对象:

1.截止2022年7月18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委托书格式见附件2)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八)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西坝河西里甲18号公司会议室

(九)提示公告:公司将于2022年7月19日就本次股东大会发布提示性公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编码表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详细情况请参考公司于2022年7月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39)、《关于拟变更公司注册地址、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40)。

本次会议的议案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披露。

三、会议登记事项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股东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证明原件、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须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2)和本人身份证。

2.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和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须持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2)和本人身份证。

3.异地股东可以以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电子邮件以公司邮箱收到时间、信函以到达地邮戳为准。敬请参会股东在出席现场会议前进行电话确认。

4.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携带上述登记资料原件出席和参加表决。

(二)登记时间:2022年7月19日至7月21日工作时间(9:00-11:30及13:00-18:00)

(三)登记地点:北京市朝阳区西坝河西里甲18号公司证券与投资部

(四)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西坝河西里甲18号公司证券与投资部

联系人:刘新星、王垚

联系电话:(010)57825201

电子邮箱:IR@CRHMS.CN

邮政编码:100028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预计半天,参加会议股东食宿、交通等全部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具体流程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授权委托书》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二二年七月八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503”,投票简称为“国新投票”。

2.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7月2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7月25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注:请在选定项目下划“√”,其他符号无效。

对可能纳入股东大会议程的临时提案,受托人应按下列指示行使表决权:

1. 对临时提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投赞成票;

2. 对临时提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投反对票;

3. 对临时提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投弃权票。

如委托人对任何上述提案(包括临时提案)的表决未作具体指示,受托人是否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对该等议案投票表决:□是 / □否;

对列入股东大会审议的程序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选举监票人,审查参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资格等,受托人是否有权按自己的意思享有表决权:□是 / □否;

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发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为止。

委托人(签名):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身份证号: 签署日期: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签发日期: